企业社会责任财务评价指标设计原则与评价标准

2009-04-14 04:38佘志先颜剩勇
消费导刊 2009年5期
关键词:财务评价社会责任原则

佘志先 颜剩勇

[摘 要]企业社会责任的财务评价必须解决两个基本问题,即财务评价指标的设计原则和评价标准。

[关键词]社会责任 财务评价 原则 标准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YBB283)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佘志先(1973-),女,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籍贯:湖南望城,职称: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分析;颜剩勇(1971-),男,湖南科技大学会计研究所,籍贯:湖南衡阳,职称/学历:教授,博士,研究方向:财务会计与财务评价。

卡罗尔(1979)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可定义为四大部分,即企业必须负有生产、盈利及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经济责任;企业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履行其经济责任的法律责任;企业必须符合社会准则、规范和价值观的伦理责任;企业必须具有坚定意志和慈爱心怀的自愿责任。屈晓华(2003)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通过企业制度和企业行为所体现的对员工、商务伙伴、客户(消费者)、社区、国家履行的各种积极义务和责任,是企业对市场和相关利益群体的一种良性反应,也是企业经营目标的综合指标。它既有法律、行政等方面的强制义务,也有道德方面的自愿行为,具体包括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生态责任、伦理责任和文化责任。综合来看,我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可以界定为包括企业经济责任及以之为基础的法律责任、生态责任和伦理责任等。企业社会责任财务评价,就是在兼顾企业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法律要求与社会要求的前提下,以企业财务报告和相关经济信息为基础,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和信息嵌合技术,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社会责任财务评价相对于传统的经济责任财务评价,既体现了企业的经济性质,又体现了企业的社会性质;不仅包括以财务效率为目标的经济责任评价,而且包括以财务公平为目标的法律责任、生态责任、伦理责任等的评价。这种界定说明经济责任是财务评价的核心,法律责任、生态责任、伦理责任等是财务评价的有益补充。这种补充对促进企业以科学展观为指导,兼顾企业财务效率和财务公平,承提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和谐发展和建立节约型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企业社会责任财务评价指标设计依据什么原则?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评判是本文需要探讨的内容。

一、企业社会责任财务评价指标设计原则

为客观、科学、全面和公正地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进行财务评价,我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财务指标设计应坚持引导性、科学性、系统性、动态性、深入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和披露原则。

(一)引导性原则

企业社会责任财务评价的目的在于引导被评价企业在承担经济责任的同时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生态责任、伦理责任和其他社会责任,因而在相关财务指标的设计上不仅要有经济责任指标,更要有法律责任、生态责任、伦理责任和其他社会责任的相关财务指标,以规范和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行为。

(二)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要求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财务评价在财务指标的选取、指标权重系数的确定、数据的选取、计算与合成必须以公认的科学理论(统计理论、管理与决策科学的理论等)为依据。同时必须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和诸多方面的相互关系做出准确、全面的分析、描述和评价。

(三)系统性原则

企业社会责任财务评价是对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生态责任和伦理责任等社会责任表现的全面综合评价,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设计财务评价指标体系应注意各种指标间的相互关联,既要充分考虑各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也不应使各指标之间评价的内容相互重复,确保评价完整的系统性。

(四)动态性原则

根据企业生态学的系统生存理论,任何一个企业都是动态存在的。因此为了客观评价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还必须考虑企业未来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即从动态的观点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财务分析评价,而不能仅仅依据企业某一时点或某一时期的资料来进行分析评判。

(五)深入性原则

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财务评价,不仅要能使企业利益相关者从中得出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一般性评价。而且还应有利于他们进行进一步分析,做到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使人们顺藤摸瓜、层层深入,真正找出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当然,现有的财务分析系统对于企业的法律责任、生态责任、伦理责任和其他责任是不予分析评价的,企业是否承担这些社会责任也不会影响企业的财务评价结论。但是引入社会责任的理念之后,由于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同时注重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生态责任、伦理责任等社会责任,那么通过对企业和社会责任分析评价来综合分析和评价就十分必要了,就必须考虑这一原则的要求。

(六)可比性原则

企业社会责任财务评价从指标设计到评价结果要能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具有企业之间的可比性和历史可比性。

(七)可操作性原则

可操作性原则一方面要求作为计量和评价的数据必须以客观的事实为基础,另一方面要求用于分析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各项财务指标的数据易于取得。否则,指标再好,也会由于计算指标的数据难以取得或没有客观事实而缺乏实际的应用价值。

(八)披露原则

为便于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财务评价,相关的财务评价主体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享有知情权,企业应披露企业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就目前来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采取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强制是按照统一的规则运作,而自愿是指企业根据自己的主动性和企业的情况来使用。传统的企业财务评价大多强制要求企业披露经济责任财务信息,但引入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之后,由于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同,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因而在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的信息披露之外,也应允许一定的自愿披露内容存在,即坚持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形式,从而避免企业因缺乏部分强制披露信息而进行伪造,以保证财务评价原始资料的真实可靠。

二、企业社会责任财务评价标准

确立企业社会责任财务评价标准是企业社会责任财务评价的基础工作。不同的社会责任财务评价标准,会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得出不同的结论。正确确立或选择企业社会责任财务评价标准,对于引导企业良好的企业责任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通常,企业社会责任财务评价标准有:法律标准、经验标准、历史标准、行业标准和预算标准等。

(一)法律标准

法律标准是指国家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法律法规中所做的企业必须遵照执行的标准。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法律规范,许多的规定都分散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如1997年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天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2%等。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的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令公布的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规定》就对企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最低标准做了规定。2004年1月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工伤保险,由单位或雇主缴费,劳动者个人不缴费。

(二)经验标准

经验标准是指依据人们长期大量的实践经验的检验而形成的标准。经验标准取自于社会许多企业的经验,或者行业中许多企业的经验。这些经验数据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却被人们所认可,是约定俗成的数据。例如:流动比率的经验标准为2:1;速动比率的经验标准是1:1;等等。还有,当流动负债对有形净资产的比率超过80%时,企业就会出现经营困难,存货对净营运资本的比率不应超过80%等,都是经验标准。注意的是,经验标准只是对一般情况而言,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有不同的经验数据,选择好适当的经验数据对分析评价企业的社会责任财务指标,可以评价企业财务状况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三)历史标准

历史标准是指以企业过去某一时间的实际业绩为标准,如上年平均值、上年同期实际值、历史上某一年的业绩、历史上的最好水平等等。根据历史标准可以查明该企业所分析的项目比过去是有所改善还是正在恶化,以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分析原因,做出评价。应用历史标准的好处,一是比较可靠,它是企业曾达到的水平;二是具有较好的可比性。其不中之处在于:一是现实要求与历史要求不同可能导致历史标准比较保守;二是历史标准适用范围较窄,只能说明企业自身的发展变化,不能全面评价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水平。尤其对于外部分析,只用历史标准是远远不够的。

(四)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指根据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反映行业财务经济状况和社会责任表现的水平。该标准在企业财务评价中广泛得到应用。行业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依据划分不同的类别。如按标准的先进程度可以划分为行业先进标准和行业年均标准;按地域分为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同一行业还可以按经营规模或其他技术条件等分类制定不同类的行业标准。可以说明本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与水平。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三个因素会影响行业标准的运用,一是同行业不同链节上的两个公司不一定可比;二是跨行业的大企业不适合运用某一行业标准进行评价;三是由于会计方法的限制,同行业中运用不同会计方法核算的企业运用行业标准评价会不准确。

(五)预算(计划)标准

预算(计划)标准是企业根据自身条件或经营状况所制定的目标标准(计划)。预算(计划)标准通常在一些新的行业、新建企业,以及垄断性企业应用较多。对于其他行业和企业,运用预算(计划)标准也是有益的,因为预算(计划)标准可将行业标准与企业历史标准相结合,比较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状况。尤其对于企业内部开展社会责任财务评价,预算(计划)标准更有其优越性,可考核评价企业各部门的社会责任表现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总表现,但是,预算(计划)标准对于外部评价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作用不明显;另外,预算(计划)标准的确定受人为因素影响,缺乏客观依据。

参考文献

[1]屈晓华,2003,企业社会责任演进与企业良性行为反应的互动研究[J]管理现代化05:13-16

[2]颜剩勇 刘庆华,2005,企业社会责任财务分析指标研究[J],财务与会计导刊,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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