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 敏
[摘要]当前大学生就业的问题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其既需要国家政府的关注支持,全社会的关心帮助和大学生的自身努力,更取决于完善科学的就业制度。这必须建立在适应全球化时代社会主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回顾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就业制度变迁的历程及利弊得失的基础上,科学评估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和现实性的前提下,着力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的同时,构建合理高效、运转协调的新时期大学生就业新制度。
[关键词]改革开放;大学生就业;制度变迁;趋势分析
[中图分类号]G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9)01—0124—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学生的就业问题逐步显现而成为新时期、新阶段就业市场的新焦点和大热点。配套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总体来说就业形式历经由体制内而体制外、从机构化而个体化,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体制逐渐形成、发展与完善。但加快体制创新的步伐既有学理逻辑和实践推演的双重必要性还有社会发展长远目标和完成近期建设任务的多维现实性,与此同时也必须重点关注、尽力避免和科学解决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的变迁历程
首先,建国以来,传统就业制度的功能及缺陷分析。
建国以来,逐步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占支配地位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导致人们容易对此形成某种程度上的路径依赖,在就业领域的表现就是比较僵化,缺乏弹性的就业制度。这种统包统分的大学生就业制度在当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这有利于国家对人才的宏观调控,保证了老少边穷地区对人才的需求;另外,大学生毕业后就能顺利就业,避免失业引起的社会动荡,从而保证了社会稳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前提。
但很明显这种就业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弊端。国家作为大学生就业工作分配的主体,具有无上的权力和权威,它凌驾于个人的利益诉求之上,严重阻碍了大学生自由择业、自由流动,影响其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延缓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
其次,改革开放到1999年“双向选择”制度的形成及利弊得失剖析。
随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的弊端逐步暴露,我国政府随即采取了一些措施,着力对大学生就业制度进行改革。1985年,政府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9年,中央提出“双向选择”制度、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5年,原国家教委出台的《关于1995年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就业制度改革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大多数毕业生自由择业的机会与权利,允许其充分利用自身的人力资本,这是对人才的尊重。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人才资源的自由流动与合理配置,提高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同时“双向选择”的制度扩大了毕业生的择业范围,引入了就业竞争机制,大学生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得到更好的工作岗位,在校期间必然会注重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文化水平和素质水平。但这种体制毕竟还是不成熟的,如师范学科、艰苦行业和边远地区的毕业生还是必须要服从国家的分配有其明显的局限性。因此,改革必须继续向前推进。
另外,以市场导向的就业制度的形成与完善。
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放针,以市场为主导的就业体制初步形成。国办发(2002]第19号文件规定,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大学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可见。大学生的就业自主性得到了充分发挥,很多大学生能自主择业、自谋职业甚至自主创业。而由创业产生了多元化的就业形式。如临时工、钟点工、弹性工作制等,并且个体、私营企业的创办也越来越多,尤其是以服务行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满足了人们多方面的物质文化需求。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的就业形势开始严峻起来。根据教育部资料显示,200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145万,2003年212万,2004年280万,200S年338万,2006年413万,2007年高达495万;而大学生的初次就业率逐步下降,从2005年开始,本科生、专科生的就业率分别降至70%、40%。针对此种情况,2005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以就业为导向。2006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出台了“前所未有”的倾斜政策,把大学生纳入劳动市场体系的宏观调控中,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政府作为宏观调控者促进就业的职能。
但由于大学生创业的普遍能力欠缺与经验不足,难免还会形成一些新问题,有待于我们的中央政府进一步完善与之相关的制度和体系,尤其是社会服务体系,从而为大学生提供一个更好的创业平台。
二、我国现行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大学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既有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现实难题,更有多方面的现实条件和客观要求。
首先,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大学生就业制度由计划分配到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择业,能充分发挥大学生的积极性,自主创业又有利于改善我国的产业结构,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能缓解太学生的失业状况,缩小计划分配制度下工资不平衡而导致的贫富差距,有利于社会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其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的进一步进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占基础地位,95%以上工业消费品的生产及其价格由生产者依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决定。“抓大放小”战略和“三改一加强”的举措得到了有效实施,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企业管理制度正在形成和发展。这些都为大学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契机,也对其改革提出要求。因为只有实现主体的自由,才能进行独立的分析、思考、判断和选择,才能真正充分发挥大学生内在的主体性,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
再次,这符合对外开放的趋势。一个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已基本形成。随后,“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推动企业以对外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多种形式走出国门,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转变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后,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出国留学或到国外工作,既缓解了国内的就业压力,又有利于在更广阔的空间内锻炼自己,为自己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机会。同时,这种人才交流还有利
于密切国与国之问的关系,对世界市场的形成起了纽带作用。
最后,这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大学生就业制度的这一变化能使大学生有更大的自主选择权,实现大学生这一群体的利益,其刨业也带动其它社会群体的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团结,为社会主义和谐杜会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首先,要兼顾改革中刺益受损群体的利益。
评价一项制度改革是否成功,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兼顾到利益受损者群体的利益,实现帕累托改进。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统一分配工作,不管性别,不论专业,所以根本不存在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而现在许多企业招聘人才时,有明显的性别歧视,认为男性比女性更成熟、更理智,很多企业都会考虑到女性以后的产假问题给企业利润带来的损失。这些对女性来说都是不公平的。再者,一些“冷门”专业的学生在就业时面临的处境十分尴尬。因此给孩子制定的目标就是考技校而不准考大学,无疑这是对孩子的一种严重的误导。因此。政府、高校和企业这三者应该联合起来形成一种合力,为诸如此类的“弱势群体”(包括残疾学生)提供一定的社会服务与保障体系。
其次,必须注意一些大学生空有创业激情而缺乏必要的创业能力的情况的存在。
另外,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存在也是要注意的体制问题。
我国城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劳动力市场也被分割为二元——城市和农村。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不仅收入高,而且交通便捷、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信息传递系统是一个迅速、开放的系统,而在农村劳动力市场中,不仅收入低,而且难以享受到现代的物质文明成果,大多数大学毕业生认为他们的知识在这种环境中会严重“贬值”,再加上一般初次就业就进入城市工作的大学生,其工作调动是在城市之间的,而在农村工作的大学生很难在二次就业中进入城市工作,这就使得很多大学生在择业时选择跻身于城市而对农村敬而远之。这样会造成城乡之间人才资源的配置不合理,从而进一步拉大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严重影响着我国共同富裕与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除了要提高大学生本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他们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国家还应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大学生到农村或西部地区就业。给予其一定的优惠政策或物质奖励。但从根本上讲,我们应着眼于改善我国的制度环境,建立统一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消除城乡劳动力市场这种二元分割的现象;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缩小甚至消除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这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