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梓
“举人”一词,在历史文献中出现得较晚。尽管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就诏令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举荐贤才,文帝时又两次下诏,令举荐“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汉武帝时,更是建立了制度化的察举制,但西汉时期,“举人”一词极其罕见。《史记》中根本就不曾见,《汉书》中,只出现了有限的一次。《汉书•严延年传》中有这么一段话:“延年坐选举不实贬秩,笑曰:‘后敢复有举人者矣!”西汉著名的酷吏严延年,因为举荐的人不称职,被削减了俸禄,对此他表示无奈:“以后谁还敢再举荐人呢!”如果不计《论语》中“举逸民”之类近似的说法,这是“举人”的最早见于记载。而举人就是举荐人才的意思,它的主语是各级官员。
举荐人才是“举人”最原始的意义,这一意义与察举制相终始,一直到隋朝,单纯地只有这一意义。唯一可能会引起疑义的,是汉章帝诏书中的一段话:“每寻前世举人贡士,或起甽亩,不系阀阅。”(《后汉书》卷三,清朝学者赵翼认为:举人之名,始见于此)放在历史的长时段来看,这里的“举人”和“贡士”,不是单纯的名词,而是一个动宾结构的词组,与《隋书》“外州远县,仍踵敝风,选吏举人,未遵典则”中的“选吏举人”,是同一个意思。
隋朝以前,“举人”很少见于历史文献,在《魏书》中出现次数最多,但也不过是有限的7次。无论察举制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地位如何,“举人”的使用频率并没有大的变化,人们用的更多的是更加具体的“举贤良”或“举孝廉”。
隋朝设科取士,一改主要是由地方举荐的察举制,为朝廷设立科目、通过考试淘劣选优、予以任用的科举制。这一革命性的变化,可以说颠覆了“举人”的概念。人才的选拔和录用,主要依靠科举这一途径,而“举人”被压缩到了很狭小的空间。但在科举制度实行之初,人们依然沿袭过去的说法,继续使用“举人”这一概念,比如《隋书》就有“诏京官五品已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文武有职事者,五品已上,宜依令十科举人”,“诏诸郡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等等。实际上,“举人”是地方举荐人才到中央,个人举荐人才给朝廷,官员举荐人才给皇帝,而朝廷和皇帝不是“举人”的主体,而是取士的主体。
中国社会自唐朝进入科举时代之后,尤其是宋朝科举制度日益规范,举荐人才作为一种制度,逐渐成为历史的陈迹。但“举人”这个词,不仅没有伴随举荐制度一并消逝,而且应用日广,单纯就数量而言,或就出现的频度而论,是前一个时期的数倍,特别是它的意义也发生了有趣的变化。一方面,举荐人才的意义依然保留着,另一方面,也用以指举荐到或到京城应试的人才。这也就是顾炎武所说的:“举人者,举到之人。”(《日知录》卷十六)“举人”既是一个动宾结构的词组,也是一个单纯的名词。比如在《旧唐书》卷四之中,这一现象就同时并存。在“辛卯,诏文武五品已上四科举人”中,沿袭了以前的用法;而“四年春二月乙亥,上亲策试举人,凡九百人”中,“举人”则有了新的意义。
进一步而言,从唐朝到宋朝,“举人”作为动宾结构词组的属性在退隐,而名词的意义在凸显,“举人”越来越多地用来指到京城赴试的读书人。如宋朝沈括在追述当朝故事时说:“旧制:天下贡举人到阙,悉皆入对。数不下三千人,谓之群见。远方士皆未知朝廷仪范,班列纷错,有司不能绳勒。见之日,先设禁围于着位之前,举人皆拜于禁围之外,盖欲限其前列也。”(《梦溪笔谈》卷九)说的就是来京赴考的“举人”。这些“远方士”不曾见过世面,得见皇帝时争先恐后。为了确立起码的晋见礼仪,有关部门设置“禁围”,以使他们和皇帝保持一定的距离。我国民间流传的、与“四喜”相对应的,有所谓的“四悲”:“寡妇携儿泣,将军被敌擒,失恩宫女面,下第举人心。”其中最后一悲,就是泛指在科举考试中、尤其是赴京参加科考落第的人。而“四喜”和“四悲”,就见于宋朝洪迈的《容斋随笔》中。
唐朝的科举考试分为两级,一是府州解试,二是中央的省试。由于唐朝允许并一度鼓励行卷和公荐的存在,在朝中大臣和文坛巨子之间,盛行“公荐”和“通榜”,科举考录中,存在着大量超出考场之外的因素,因此,请托之风盛行于全社会。“今之举人,有乖事实。乡议决小人之笔,行修无长者之论。策第喧竞于州府,祈恩不胜于拜伏。或明制才出,试遣搜剔,驱驰府寺之门,出入王公之第。上启陈诗,唯希欬唾之泽;摩顶至足,冀荷提携之恩。故俗号举人,皆称觅举。觅为自求之称,未是人知之辞”(《旧唐书》卷一百一)。根据举人四处寻觅机会,希图得到他人推举、提携的情形,唐朝社会称举人为“觅举”,典型地传达了欲求仕进的士子们的实情。由较为被动地被人举荐,到积极主动地寻觅“被举”,可以看做“举人”意义的一大变化。
在我国古代,有“宾兴”或“宾贡”的礼仪,一些德行卓著、学有所成的士人,经过所谓的“乡举里选”之后,由地方官举行“乡饮酒礼”,再将他们送往京城,进贡给朝廷。唐宋时期通过府州解试或发解试、被举送到中央参加礼部省试的人,在当时都称进士,意思是地方进或贡给中央的士人,所以也称进士或贡士。正如四库馆臣所说:“自唐宋至元,则贡于乡者,皆称进士。”(《四库全书总目》卷五十)进士的意义,与明清时期迥然不同。
由于唐宋时期的举人,也是指到京城赴试的读书人,所以,这时“举人”和“进士”是同一个意思,称呼也是可以互换的。“礼部贡院试进士日,设香案于阶前,主司与举人对拜,此唐故事也。”(《梦溪笔谈》卷一)《演繁露》续集卷二中有“举子称习进士”的专条,而卷一《先辈进士》中则说:“唐世呼举人,呼已第者为先辈,其自目则曰前进士。”这种情形正如顾炎武所说:“自本人言之,谓之举进士;自朝廷言之,谓之举人,进士即是举人。”(《日知录》卷十六)正因为如此,这一时期的举人,当时俗称举子,或许更易于我们今天理解。
我们现今所说的举人,是一种出身资格,指的是乡试中试的人。这一意思,是从明朝开始的。清朝学者梁章钜说:“古称所举之人为举人,未尝定为名目。而称乡试中式曰举人,则自明始。”(《称谓录》卷二十四)《明史》也说:“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明史》卷七十)
明清时期,举人还有多种称谓,其中之一是孝廉,这是因为在察举制时代,特别是两汉时期,举孝廉是仕进的最主要途径。人们根据孝廉和举人都是地方进贡给中央的人才这一外在形式上的相似性,别称举人为孝廉。清朝学者赵翼,对此做过这样的解释:“今世俗别称举人曰孝廉,以孝廉本郡国所举也。然汉时举人,名目甚多,如贤良方正、文学有道、直言极谏、茂才异等,明阴阳、明兵法、能治狱、有行义之类,皆郡国所举,而孝廉特其一途耳,今专以此为举人之称,盖孝廉乃每岁所常举,其他则随时诏士,而不能入仕。今乡试已中者为举人,即会试不第,亦不必再应乡举,而并可依科就选。”(《陔馀丛考》卷二十八)
光绪二十一年(1895),乙未科会试在北京举行,考试结束之后,举子们滞留京城,等待发榜。这时,中日签订《马关条约》的消息传来,举子们群情激愤。4月22日,康有为、梁启超写成18000字的《上今上皇帝书》,18省举人响应,1200多人连署。5月2日,由康、梁二人带领,18省举人与数千市民集“都察院”门前,请求代为转奏,这就是著名的“公车上书”。这次上书之所以被称为“公车上书”,就是因为举人又有“公车”的别称。
“公车”的本来意思是官车,最早为汉代官署的名称,臣民上书和征召,都由公车接待。汉高祖刘邦在要求各地举荐人才时,就明确要求各地官员“必身劝,为之驾”,也就是要亲自登门请其出仕,并由公家准备车马送他们赴京。后来,公车多用以指入京请愿或上书言事。历朝政府,往往为士人赴京应试提供方便。宋朝时,一些远离京城的贫寒士人,通过了地方的发解试,但因没有路费,只好放弃赴京应试。“开宝二年十月丁亥,诏西川、山南、荆湖等道所荐举人,并给来往公劵,令枢密院定例施行。盖自初起程,以至还乡费,皆给于公家”(《燕翼诒谋录》卷一)。清朝在顺治八年(1651)也规定:“举人公车,由布政使司给与盘费,各按其省分至京之道里远近以为差。”(《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六十七)也就是应试举人的路费,由政府供给,路费的多少,因路程远近,有或30两或1两白银的不同。云南、贵州和新疆的应试举人,除了每人发给白银30两之外,还供给驿马一匹,车上插一面“礼部会试”黄布旗。读书人在感激涕零之余,就有了“圣意周详怜士子,公车感激奋王官”这样的颂词。这样,“公车”就成了应试举人的代称了。
(责任编辑: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