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黎
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新的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同全国各地一样,我区的婚前医学检查率骤然下降。2003—2006年,婚前检查率分别为44.19%、0.36%、1.27%、1.27%。2003年10月婚检人数仅有52人,与2002年同期737人相比相差13倍。婚前检查率的下降,对出生人口素质带来很大冲击,生殖健康、母婴保健面临严峻挑战。
经过4年的努力,自2007年1月起,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十大内容之一,武进区政府决定为准备结婚的未婚青年实行免费婚检,婚检费用由政府买单。为有效实施这一惠民政策,我所积极行动起来,借助广播电台、横幅标语、街头宣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与民政部门协调,于2007年4月3日选派1名同志到婚姻登记处进行婚前保健知识宣教和咨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现将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1年以来的情况分析汇总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2007年1—12月我所婚前检查的体检表。
1.2方法
对本区婚前检查青年发放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表。体检项目为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常规》中规定的项目。
2结果
2007年1—12月本区结婚登记人员11960人,婚前医学检查人数5 161人,婚前医学检查率为43.15%。
查出患病人数477人,患病人数比例为9.24%;查出性病11例;传染病7例;严重遗传疾病5例;精神病1例;生殖系统疾病182例;内科疾病175例;其他系统疾病111例,总患病492例次。带孕受检人数为774人。被告知暂缓结婚有30人,告知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有2人。在接受体检的5 161人中,查出异常人数1388人,异常率为26.89%。共发生异常为3 007例次,见表1。
3讨论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1年来,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相对于结婚登记人数来说,婚检率仍较低,说明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宣传工作应是持久的、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同时,婚前保健工作也是一项公共卫生工作,仅仅靠免费婚检这一政策是远远不够的,它不仅需要政府经济上的支持,政策上的保障,更需要由政府牵头,卫生、民政、计生、妇联、工会、共青团、媒体等部门的密切协调、配合,通过广泛的宣传,正确的引导,使广大未婚青年充分认识到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意义,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做到先婚检,再登记。
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来,我所一直严格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常规》,严把婚检质量关,检出各类疾病及异常,对其中告知暂缓结婚和不宜生育的都进行了必要的医学指导和咨询,采取了必要的医学措施。还有一些疾病和异常,虽未被告知暂缓结婚,但也具体进行了医学指导。由此可见,婚前保健工作为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和提高出生人口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果未婚青年婚前不进行适时、科学的婚前医学检查,会导致各种性病、传染病的增多,导致出生缺陷儿发生率的上升,直接影响到我国出生人口素质,也会影响到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
婚前医学检查的对象是一特定人群,对他们的保健时间是在结婚前夕,此时是最佳时间,重点是传染病、遗传病和精神疾患,这些疾病不仅危害本人,还殃及对方,甚至影响后代。婚前保健突出的是保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对后代来讲,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是系列保健,通过系统的、连续的、有重点的干预无疑对出生健康孩子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也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先天病残儿的出生。因此,婚前体检正常后再怀孕,才能有效保障后代的健康。
如果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与卫生部门的婚检机构合署办公,会有利于依法查验婚检证明,方便群众,十分有利于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前医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