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的“层级性”思考

2009-04-08 09:36黄昌勇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09年1期
关键词:层级人类文化

黄昌勇

中图分类号:G1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60(2009)01—0049—03

一、三次产业的层级性

如果我们宏观地回顾人类文明的历史,人类在走过原始文明(蒙昧时代)之后,大体上可以分为农耕文明(前现代)、工业文明(现代)到后工业文明(后现代)三个阶段。如果从生存手段上来概括,原始时代,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一种自然的生存状态。农耕社会(前现代),进入了手工时代,有了一些简单地机械工具的发明,提高了生产力和劳动效率,人类在这一时期度过了特别漫长的世纪。随着机器的发明,人类进入了工业文明(现代)时期,生产力空前地解放,劳动效率飞速的提高,物质财富极大的丰富。人类在这一时代并没有逗留太久,就迈进了所谓的后工业文明(后现代)时代,标志就是知识经济或者新经济或者消费社会或者近10年来全世界都在争相传播的创意经济时代。

经济学家一直关注这样一个规律,就是产业下游化的现象,“配第克拉克经济法则”认为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收入的增加,就业结构的中心将从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工业化后期,三次产业的比重将演化为“三二一”态势。

三次产业既是一个共时的存在,同时对应人类文明历程又有历时性的特征。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区域,三次产业也有共时和历时的复杂局面的存在。因此,我认为,在创意产业形成全球浪潮的今天,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发展必然存在着“层级性”的问题,就是国家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

不可否认,在工业经济还未完全充分发展的中国,就是包括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例如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要发展创意产业也非易事,因为创意产业对GDP有着比较高的要求。我国创意产业能够在中心城市和发达地区兴起并发展,与城市的产业结构优化和转移、转型、升级有非常大的关系。

反过来看,如果一个地区生产力发展尚不足以达到某一水平,产业升级、转型尚未到来,就匆匆忙忙提倡、推动、上马创意产业,结果仅仅是泡沫而已。上世纪80年代以来,建立文化大省、文化强市等的口号从东到西不绝于耳,其实质不过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初级阶段;21世纪初,创意产业又成了一个时髦的语汇,但其中有多少真正“创意”和“产业”值得我们认真总结。

二、产业生产链的层级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性国家”!这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核心,成为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创意产业”、“创意经济”这样的概念已经在我国从政府、企业、学界到民间成为众所周知的名词,但在国家最高层次的文件中并没有出现。

我以为,这是一种非常慎重的做法。某种程度上也可能是对应本文提出的创意产业发展“层级性”的问题。

如果说创新是一种国家战略,那么创意只能是一种发展策略;创新是一个大概念,创意是一个小概念,或者说创新是包含着创意的。在操作层面上,或许可以这样认为,创新更多地是指涉科技方面,创意更多地是指涉文化方面;创新更多地是涉及制造业,而创意更多地是涉及服务业。创新往往是国家概念,而创意更多是对应区域和城市。

无论是过去还是未来,无论是经济发展到什么样的时代,人类发展最基本依凭只能是地球再生和不可再生资源与劳动力以及劳动效率的结合。比如农业、制造业在后工业社会也必不可少,所谓的创新或创意就是通过科技进步,通过研发,成为生产链条中的革新因素。作为一种知识生产,它只有进入生产过程才发挥作用,而生产过程往往就需要密集劳动和资源的支撑。

约翰·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认为政府尽管“一再强调创意经济和网络新经济的重要性,但是,多数政府目光仍然紧锁在传统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从这个意义上讲,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仍注重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是一个现实的选择。关键在于提高自主创新,增加产品附加值。

制造业的转移,虚拟的经济将逐步扩大,实体经济更加减弱。发展到一定阶段,服务业也将失去根基。发达国家是在掌握着产业前端高附加值的前提下转移制造业的,更确切地说他们是在转移加工业而非制造业的全部。

创新是扩大自主知识产权,获得附加值;创意不仅如此,还通过创造性的服务业,赢得更为巨大的价值和利润。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劳动力大国和资源短缺型国家,我们在一二产业的创新还远远不够,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重视程度还不够,所以创新当以国内市场为主体;而创意更应该面向全球市场,参与国际性的高端竞争,特别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

三、人类需求的层级性

马克思曾经认为,当人类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精神产品的需求就很难提到日程,他认为资本主义在书画等艺术作品领域的所有表现,同整个生产比起来“可以完全置之不理”。然而,当年“完全置之不理”的领域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我们熟知的美国科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情感和归属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其中第3、4、5层次基本属于精神需要。

霍金斯认为,版权行业、专利行业、商标行业和设计行业构成创意产业或创意经济,他认为核心的创意产业包括广告、建筑、艺术、工艺、设计、时装、电影、音乐、表演艺术、出版、研发、软件、玩具和游戏、电视和收音机、视频游戏十五类。尽管对创意产业的定义和范围众说纷纭,但个人比较赞成霍金斯的划分。从这里,我们能够看出占居创意产业领域的更多的部类就是文化艺术或者说是与人类精神需求部分更加有关的。所以有些国家把创意产业仅限于文化产业或者艺术。因而学界往往把创意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混用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但是,在上述十五个行业,我们在全球市场份额中不到1/50(2005年数据)。从这一角度来看,我国有着发展创意产业的巨大空间,占有国内市场和增加创意产业的出口份额显得及其重要。

精神需求建立在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效率提高的基础上更与生产力发展和生产效率提高之后,前者带来收入,后者带来闲暇,当今欧美发达国家劳动时间仅占生命时问的10%,空闲时间超过40%。这样为文化休闲消费提供了充裕的时间保证。

我国还处于工业化发展的高速时期,离真正的消费社会还有一定距离,仅发达地区的中心城市具备一定的特征,所以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需求是有着差异和层级的,需要我们进行研究。

20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学家坂本二郎提出“第四产业”的概念,将第三产业中脑力服务和体力服务部分分开,独立成为第三产业下游的第四产业。20世纪90年代迅速崛起的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服务产业就被普遍认为是“第四产业”。

后来日本经济学家又提出第五产业的概念,就是将第三、四产业中满足心理需求的文化服务和创造活动独立出来,这与丹麦未来学家蒙沃尔夫·伦森提出的人类在游牧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之后,将进入一个以梦想、历险、奇幻和情感生活为主的梦幻社会的预想相一致。

法兰克福学派理论家马尔库塞提出“真实需要”和“虚假需要”的概念,前者大体上是人的基本的物质需要,后者基本上是指超出基本需要的多余需要。这是基于对文化的产业化的批判。

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立场值得我们反思,今天面对创意和科技将人类的需求无限开掘,当人类虚假的需求无限上升,欲望的阶梯真正达到所谓“梦幻社会”之时,总有一天会轰然倒塌。

因此,从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视角来看,创意产业的发展是必由之路;但如果从人类文明发展的大视野来思考,创意产业所导致的“消费社会”的现实、它所展现的“娱乐至死”的境界,则值得我们高度警醒。我呼吁在我们发展文化或创意产业的同时,知识界有责任积极地参与,也更有责任作为独立批判者,建立我们的文化批判学派,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批判也是一种推进。

(责任编辑:谢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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