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昱晔
摘要随着当今社会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媒体活动获得了更大的宽客度和更多的报道机会,影响日趋扩大,这同时也对媒体的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公共事件媒体报道自律
一、当前突发性公共事件报道中,媒体正获得越来越大的活动空间
突发性公共事件,国际上称之为危机事件,我国俗称“天灾人祸”。它一般由地震、海啸、疫情、矿难、火灾、交通事故、恐怖袭击、政治骚乱等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和利益冲突而引发,严重时会危及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在我国。突发性公共事件曾一度是媒体报道的禁区。一方面,政府出于“稳定压倒一切”的考虑。对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消息通常能堵则堵、能压就压;另一方面,传统媒体以政府“喉舌”自居,对有“抹黑”之嫌的报道也往往自觉回避。具体表现为,在报道原则上强调封锁和隐瞒,在写作技巧上倾向避实就虚,甚至讲究“反面文章正面做”,重歌颂而不重揭露,重社会稳定而不重公众知情权。
事实上。由于现代社会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的广泛普及,使封锁和控制信息日益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强行压制的结果是为孕育流言创造了温床,而流言无论真假,因其非公开途径迅速传播的方式,常常比官方结论更快填充大众的认知空白。对事件进展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应该来讲,直到2003年的非典危机爆发,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报道才真正实现了从“稳定至上、政治主导”到“正视事件、信息主导”的跨越。政府开始转变观念,认识到此类报道并非单纯“揭丑”,相反是解决问题的积极动力。媒体也因此获得了越来越大的活动空间。
2008年3月。安徽阜阳发生大规模手足口疫情,由于当地政府处置失当,造成民众恐慌、谣言四起,引起全国公众的广泛关注。正是各地媒体积极介入和果断行动,确保了大众的知情权,稳定了人心,迅速及时地做到了“谣言止于媒体”。而在“5.12”汶川地震中,新闻媒体不但承担起发布事件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的固有职责,同时还扮演了集体行动沟通者和社会心理救治者的角色。在凝聚信心、战胜灾害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们认为。面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发挥媒体优势开展报道,对迅速动员社会力量,调集社会资源。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政府的角度看,利用好媒体报道。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保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真实性、准确性,无疑也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二、参与突发性公共事件报道,媒体应加强自律
“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参与到突发性公共事件报道中的新闻媒体。
由于突发性事件往往和重大灾难和社会危机联系在一起。其特有的危害性,事关社会成员的利益与安全。人们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在危机发生时第一反应和最大需求就是了解信息,诸如事件进展、社会影响以及政府反应等。此时公众最信赖的正是新闻媒体。媒体作为大众信息的传递者和社会舆论的引导者,对突发性事件处置最终能否达成良性效果,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处置得当。有利于公众消除恐慌感,采取正确对策趋利避害;应对失误,则可能造成人心动荡,加剧困扰,使事件更加复杂化。
因此,一个负责任的新闻媒体,参加到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报道中,必须始终具备高度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兼顾公众心理、社会稳定等因素,在严格遵循《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更要严格加强自律,尽可能做到“帮忙不添乱”,防止因舆论误导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首先,报道要用事实说话,务求客观公正。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也是媒体报道突发事件的底线。媒体介入突发性公共事件,目的在于传递真实信息,如果图省事或是急就章,甚至根据道听途说随意发布信息,不但与初衷相悖,亦将造成难以挽回的恶劣影响。为了减少失误,无论何时何地。情况何等危险,记者进行报道均必须亲临现场。以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印证事实,对重要情况还应向权威部门和权威人士核实。汶川大地震后,作为8级强震震源地的映秀镇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中断,在这种境况下,新华社记者组成了“采访敢死队”,历时两天,经过两次冲锋,翻越危险重重的山体滑坡和泥石流路段,直抵映秀,冒着生命危险获取第一手的宝贵资料,就是最好的诠释。
其次,报道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防止追求轰动效应而过度渲染。媒体在报道突发事件时,要避免为了吸引眼球而夸大其辞,也不能为求刺激而进行不必要的渲染。必须指出,公众所同有的猎奇心理使浮躁媚俗的“过度报道”任何时候都有一定的市场,对于新闻媒体而言,同样存在利益的驱动。但媒体不能将自身等同为一般商业性质的企业,只以赢利为最终目的,必须始终把社会责任和社会效益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在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报道中,无论是从社会影响的层面还是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角度,“炒作”都是应该严格禁止的。
第三,新闻从业人员应加强道德上的自我约束,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在报道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媒体记者可能遭遇各种各样的干扰,面对压力要做到“威武不能屈”,同时也要避免与某些利益集团结盟或达成某种默契,为其代言或“遮羞”。2003年10月,繁峙矿难(发生在6月)中11名记者受贿事件被揭露曾令举国大哗:而2008年9月在山西霍宝十河煤矿事故后,真假记者排起长队领取“封口费”,则堪称中国新闻史上的一大耻辱。这些教训。提醒着我们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素质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四,媒体内部应建立相应的自律制度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如制订突发事件报道预案,确保本媒体报道区域内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启动报道预案,迅速开展突发事件报道:对影响巨大的突发事件报道,要在原有的逐级审稿的基础上,实行总编辑会审制度,把好事实关和政策法律关,以制度建设规范媒体的运作。
我国目前仍处于突发性公共事件高发时期,媒体作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桥梁,地位不断提高、作用日趋彰显;而在全球化的今天,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报道更是直接影响着世界对于我国媒体公信力乃至国家整体形象的判断。因此。积极参与到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中去,以准确及时的报道服务政府和社会公众,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造成损失和影响,已成为媒体和媒体人责无旁贷。要承担起这一使命,媒体更应严格自律,不断完善自身,提升工作品质。
三、以报道突发性公共事件为契机。提升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鉴于突发性公共事件具有广泛关注度和强烈震撼力,媒体对其进行报道,吸引公众的程度要远远超出平时。此时既是媒体争取受众、扩大影响的高峰期,也是其把握机遇、创立品牌的“黄金期”。
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一方面,政府需要通过媒体引导舆论,调控民间舆沦、口头舆论朝着官方舆论靠拢,对作为传递政府声音权威阵地的媒体往往赋予较大的方便和支持,使媒体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上较平时享有更大程度的倾斜;另一方面,公众在恐慌、焦虑等心理的驱使下,也更愿意信赖媒体发布的信息,这种情感倾向促使他们在更大程度上接受媒体,并可能保持到突发事件结束之后。实践证明,如能把握住突发事件报道活动这一契机,成功完成报道任务,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都必将得到显著提升。
仍以汶川地震为例,震后不到半小时,我国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2008年5月12日14时46分,新华社发出快讯:“12日14时35分左右,北京地区明显感觉到有地震发生。”作为国家通讯社,从一开始就打破陈规。在尚未确定震中、震级的情况下便发出了第一报道,这是前所未有的。15时20分开始,央视新闻频道取消原有节目,开始直播特别节目《关注汶川地震》。中央电视台充分发挥自身人才、资源、地位优势,通过全天候的动态震后直播,使震情在全世界传播,其速度之快,波及面之广,事实的透彻度均为其他媒体所无法比拟。这一系列雷厉风行的新闻报道,直击突发事件的关键,第一时间满足了公众对信息的需求,被誉为“媒体让真实跑在了谣言之前”。
当然,能否胜任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报道任务,对新闻媒体而言同样是一个挑战。媒体能否使自身的运行更加高效、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地适应突发性事件报道所特有的高度组织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应变性,乃是成败的关键。要适应这一挑战,媒体必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舆论基调把握能力、重大主题的提炼能力等,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同样建立在媒体严格自律、提升整体素质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