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及其对策分析

2009-04-07 03:24
关键词:中美关系争端

李 芳 熊 灵

摘要:中美经贸关系的快速发展伴随着两国经贸摩擦的增加,其中突出表现在知识产权领域,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美两国之间爆发多次知识产权争端,一波三折持续至今。究其原因,既有来自两国间经贸关系不对等,贸易差额日益增大的压力,也有两国知识产权制度因素。鉴于两国经贸来往不断扩大,相互依赖越来越深,采取“开放中保护”的相关战略措施,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化解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是必由之选。

关键词:中美关系;知识产权战略;争端

中图分类号:D923.4;F114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09.01.015

中美知识产权关系伴随着中美正式建交而产生。随着中美经贸关系的飞速发展,两国贸易矛盾也不断积累,并突出地表现在知识产权领域。美国是世界上对知识产权保护最严格的国家,而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可能完全达到发达国家的苛刻标准,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美两国之间曾爆发多次知识产权争端。在全球化力量推动下,如今中美经贸交往日益深化,相互依赖不断加深。当前,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世界经济前景扑朔迷离,中美经贸关系作为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保持稳定和谐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将追溯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产生、发展与解决的过程,从政治、经济和法律方面探索争端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给出减少中美知识产权摩擦,促进双边关系和谐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一波三折持续至今

中美知识产权关系在1989-1996年剧烈动荡的中美关系中急速展开,以三次冲突起始,又以三次合作结束。后来通过两国的磋商终于在1999年3月份签署了《中美知识产权协议》,使这一摩擦暂时得到了平息。在2004年4月,美国又一次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之中。美国新贸易代表罗伯特·波特曼上任以后,曾经表示要“以更加强硬的态度对待中国”,并且说知识产权问题是他要同中国解决的首要的问题,也是当年其和布什总统访华商谈的重要议题之一。中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争端越来越成为两国贸易摩擦的主战场。从中美关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争端的历程来看,经历了以下几个大回合。

(一)第一次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国被列入重点观察国家

中美知识产权的纠纷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1988及1989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均将中国列入了“重点观察国家”。1991年4月26日,中国被美国以持续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为由进行“特别301”调查,具体指控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专利法有缺陷,尤其是对药品和农业化学品不提供产品专利保护;对首次发表于中国之外的美国作品,不提供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法及有关法规对著作权的保护水平过低,版权法没有完全制订出来,计算机软件没有按照文学作品来保护;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不足;另外中国缺乏对于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的有效实施。美方宣布以1991年4月26日至10月26日为半年期限进行谈判。截止10月26日,双方仍没有达成一致,谈判期限又延长了3个月。最终于1992年1月26日,由时任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的吴仪率代表团与美国达成协议,签署了《中美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谅解备忘录》。备忘录规定,自签订之日起,美国终止对中国的“特殊301调查”,并取消把中国指定为重点国家。这是中美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第一次争端,也是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序幕。

(二)第二次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国进入重点国家名单

第二次知识产权争端,焦点是盗版问题。1994年6月,美国认为中国在实施立法方面很不力,并且实质上也没有保护著作权作品的立法,盗版严重,以音像制品盗版和计算机软件盗版问题再次把中国列入“重点国家”名单,重新对中国发起“特殊301调查”。美国认为中国市场上94%以上的计算机软件都是盗版,提出我国有关部门的计算机软件必须更换等要求;同时要求中国不但要保护美国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也要保护美国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及转口商品,凡是侵犯知识产权的,都不得放行;美国的音像制品要自由进入中国市场,对制品不能实行配额许可证,并且允许美国在中国建立音像制品的合资、独资企业;另外,美国认为我国的诉讼费用太高,诉讼期限对外国人一审超过6个月的规定不合理等等。在接下来的半年里,中国与美国之间就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七轮磋商,但未能达成协议。经历了报复与反报复之后,双方又在北京恢复谈判,并在1995年2月26日深夜草签了《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协议由双方换函和“有效保护及实施知识产权的行动计划”组成。在该协议中,中国承诺采取立即的步骤在全国范围内打击盗版活动、采取长期措施,保证知识产权的有效执行、保证美国权利持有人增加进入中国市场等。美国对中国的承诺是撤销“301”行动,不实施对中国的贸易制裁,并在保护知识产品方面,为中国提供技术援助,同时继续通过协商办法与中国就其他货物、外国竞争性产品和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问题进行工作,以及提供相应的协助等。该协议还有一项规定,即从1995年6月1日开始,中美两国将就其国内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活动每季度交换信息。就有关本协议实施的任何事项,中美双方将应任何一方政府的要求及时进行磋商。这就是第二次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与中国在1992年中美详解备忘录中承诺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不同,1995年中美签署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及其行动纲领是建立在中国对现在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的实施基础之上的。

(三)第三次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国成为唯一重点国家

《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签署事隔仅一年,中美知识产权纠纷再次成为两国贸易关系的热点。1996年4月30日,中国再次被美方列为“301条款”重点国家,而且是该年度唯一的“重点国家”。美方提出因为中国的盗版行为,美国出版业1995年的损失达23亿美元。美方认为中方并未采取有效行动解决盗版问题,中国出口的盗版光盘持续增长,音乐光盘、视盘及其他科技产品的出口没有明显下降,而且中国在市场准入方面迄今未取得什么进展。5月15日,美贸易代表以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破裂为由,宣布对华进行制裁;同日,中国外经贸部发表了抗议声明,并宣布了对美实施反报复的清单。此后,双方又进行了新一轮的谈判,经过平等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6月17日谈判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许多关键性问题双方达成协议。协议由部长换函和“关于中国在1995年知识产权协议项下所采取的实施行动的报告”两部分组成。两个附件分别是《关于中国在年知识产权协议项下所采取的实施行动的报告》和《其他措施》。第三个协议的内容主要围绕侵权工厂的治理、加强执法、采取边境措施和市场准入这几个方面进行。双方的争议点已经不是是

否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而是如何实施双方在年签署的知识产权协议的问题。中国政府承诺采取措施防止盗版CD、CD-ROM、LD及VCD的进出境、加强对CD工厂的监控,加强版权认证和实施SID码(Source Identified code);核查CD工厂的营业执照采取清理行动等。美国许诺立即把中国从“特殊301重点国家名单”上撤出,且不实施拟进行的报复。双方宣布取消对对方采取的贸易报复措施,一场危机又平息下去了。

(四)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新动态

从1997年到2002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这几年中没有一年将中国升格为最高级别的“重点国家”或次之的“重点观察国家”名单,开始通过鼓励而不是施压来促使中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然而,这种平静状况并未持续多久。从2004年开始,美国商业界对中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开始流露出更多不满。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利用“337条款”对我国出口到美国的相关产品展开的立案、调查呈现出上升趋势。

“337调查”由于具有申请门槛低,程序快速复杂,制裁措施严厉,应诉费用高昂等特点,再加上我国很多企业尚不了解“337调查”的具体程序和危害性,导致美国企业常常利用“337调查”作为一种市场策略,通过知识产权诉讼达到打击中国竞争对手,维护或扩大本企业市场份额的目的。2003-2004年,针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有10多起,涉及的行业有电池、制笔、地板、化工等,结果中国企业负多胜少。2005年中国遭遇的“337调查”有网络控制器案、橡胶防老化剂案、彩色电视机接收器案、撞球杆案、声音处理芯片案、强化木地板案和激光条码扫描器案等,占到同期美国在全球“337调查”总量的38%。2007年2月,ITC(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ttee的缩写)对全球地板企业337调查案在历时一年半之后有了终裁结果,对全球38家木地板企业的“337调查”ITC终裁裁定这些企业在美国销售的地板侵犯了荷兰Unilin公司、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和美国Unilin北卡罗莱纳地板公司(后两者是荷兰Unilin公司的关联公司)的地板锁扣专利,这其中包括中国的18家木地板企业。终裁结果宣布的同时,ITC还签发了普遍排除令,根据该令要求美国海关随后将限制相关产品的进口。这意味着圣象、菲林格尔和升达等3家中国企业在初裁中获胜的“第七号锁扣”专利也被推翻。中国的18家木地板企业在这场锁扣知识产权纠纷案中败诉。

二、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原因分析

中国和美国,这两个发展中贸易大国和发达贸易大国之间出现一些知识产权摩擦是很正常的。出现摩擦也正是我们检视国内制度和两国经贸关系的契机。找准症结所在,对症下药,减少摩擦,在当前国际宏观环境下显得尤其必要。

(一)美中贸易巨额逆差是引发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首要因素

自从中国改革开放与美建交以来,两国经贸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中国也由对美贸易逆差逐渐转变为贸易顺差,并且顺差额不断扩大。由于两国统计口径不一致的原因。美国统计的对华逆差更是比中国海关统计的数字高出一截。1996年中国官方统计的中美贸易顺差已突破100亿美元,2000年上升至300亿美元左右,到2007年,中国海关统计的中美贸易顺差达到1633.2亿美元;相应的,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美国对中国逆差数据则分别为395亿美元、838亿美元和2562.7亿美元;

美国国内通常认为,增加的贸易赤字会产生大量的失业人口。加上美国纺织品、钢铁、汽车等在国际市场上竞争优势逐渐相继丧失,国内纺织业主、钢铁与汽车生产商对政府施加压力,引起了国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美国政府为了迎合这些国内势力,也不断将国内经济问题归结于巨额贸易逆差,导致了双边的贸易争端。而美国政府之所以一直以来如此关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重要原因之一是知识产权产业是美国的主要经济来源。美国出口额的一半以上来自知识产权产业,经济增长的40%来源于知识产权产业,180万美国人从事知识产权产业,美国的知识产权价值5万亿美元约占其GDP的一半。中美知识产权纠纷正是中美贸易摩擦与博弈的一种形式。

(二)经贸关系的不对等增加了两国间摩擦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从事对外贸易的国家,是第一经济强国,同时也是全世界范围内开放程度较高、自由贸易程度较高的国家,许多国家都依赖着美国市场,所以美国能产生足够大的影响去改变其它国家的有关立法、政策与做法。中国在经济上对美国的依存度较高,而美国对中国依存度很低。这就使得中美经贸博弈中,中国往往处在被动地位,缺乏对美国经济的控制能力。只能疲于应对。这种依存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其一,美国经济对中美经贸关系具有负的“回荡效应”,美国GDP每下降1%,其总进出口额就会下降2%~3%,从中国的进口额就会下降5%~10%;其二,中美贸易在双边经贸关系中也不对等,中国对美国出口占中国出口总额20%以上,而美国对中国出口仅占2%。中国自美国进口占进口总额10%,而美国自中国进口仅占其进口总额的2.5%;其三,中国部分出口产品对美国市场依赖大,比如彩电、家具、纺织品等,一旦这些产品对美出口减少,出口额就会锐减。

美国贸易代表频频对中国实施“特别301条款”的调查,就是美国强权经济的表现。一方面,美国以其广阔的市场和优惠的贸易条件与中国进行贸易;另一方面又以贸易制裁相威胁,迫使中国接受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上的标准。如果中国不接受、甚至是完全不接受美国的知识产权标准,美国就会以收回贸易优惠相威胁,采取限制进口和征收高额关税等贸易制裁措施。这包括接受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市场开放标准,甚至是被列入“重点观察名单”和“观察名单”,为了避免升级,也不得不迎合美国的意愿和要求,改变自己的国内立法。

(三)美国国内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使然

历史的原因使得美国深受英国法律文化的影响,但是美国工业革命促使了其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790年美国制定了第一个专利法,1802年联邦政府设立了专利局。两次世界大战没有在美国本土进行,加上对工业产权的保护,使得美国的科技和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美国已经充分认识到了知识产权制度对于保护一定程度上的垄断和对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都是有好处的。美国从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逐渐形成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将知识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秩序、贸易综合考虑。特别是当美国经济实力不断加强、世界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对美国经济发展起着重大影响的时候,美国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并企图将其国

内的知识产权制度推广应用到全球,使其本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标准,不仅是其必要,而且似乎成为了必然。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美国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工业取得了迅速发展,美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国内知识产权,奉行以信息化为中心的科技产业政策,加大信息高速公路和高科技领域的研发投入。不仅如此,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行政执法方面也采取了进一步的举措,如1997年针对网上“黑客”制定了《反电子盗窃法》,1998年通过了《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2005年进一步改革《专利法》,对侵权的处罚也是不断加重。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到企业切身利益,美国企业通常会组成各种知识产权联盟,在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活动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5。在中美数次知识产权贸易争端中,有很多申诉就是由企业联盟直接提出来的。

(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早期的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主要是因为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不完善,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创建的。此前,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与个人,几乎都没有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的概念。

后来,虽然我国出台了诸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美国认为中国在实施这些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如各种法律在内容上的不一致,中央和省地方政府在法律的适用上不一致;执法机构也缺乏透明,还存在着责任上的空白;刑罚措施不够明确有效,惩罚力度不够,等等。与此同时,我国许多企业的确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侵权盗版现象严重,这也是令美国不满的直接原因。美国的一些最具竞争力的产业,如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制药由于中国盗版泛滥而损失惨重。为了保护本国产品的出口优势,美国积极利用“特别301条款”向中国施压,与中国进行了一轮又一轮的知识产权谈判。

三、开放中保护——中国应对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策略

毫无疑问,原因的探寻为我们理清了摩擦的根源,也为我们采取措施寻求争端解决提供了根据。中美知识产权争端随中国对外开放加深、中美经贸关系迅速发展而生,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应该在开放中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和战略建设,在保持中美经贸关系继续发展中解决分歧。

(一)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制度

对于中国而言,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舶来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加强了知识产权立法工作,迅速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在加入了WTO之后,我国又陆续颁布或准备通过一系列新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的完善。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日本有关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专门法规或在相关法规中设立专门条款,制定和完善《反垄断法》,完善对外贸易专利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关注目前国际最新的知识产权发展趋势,逐步与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接轨,从而制定一个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实际上,随着我国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制度,不仅是避免知识产权贸易争端的客观要求,也是把我国建设成创新型国家的客观需要。

同时,必须注意到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现阶段立法不必过于攀高,应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的协调。具体而言,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遵循国际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而不是追随发达国家的高标准;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但不能将知识产权“超国际标准”和“超国民待遇”的保护;坚持知识产权保护的“阶段论”和“范围论”的有机结合,逐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扩大。

(二)建立强力监管队伍,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在第一次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1992年签订的《中美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谅解备忘录》,主要是关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改进。但在第二次和第三次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问题就成了核心内容。美国所要求的不仅仅是改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更重要的是实施有关的法律制度,从而有效地保护美国的知识产权,并为美国的知识产权所有人提供市场准人的机会。人世后,就知识产权的保护来说,中国要承担起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的义务,严格遵循TRIPS协议中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最低要求。

在我国,执法不严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短期利润,对一些企业大量仿制、侵犯产权行为视而不见,很大程度上起着纵容破坏产权保护的作用。因此,政府一定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和执法工作,建立一支强有力监管队伍,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只有通过严格的执法,才能从源头遏制知识产权犯罪的违法行为,减少与美国的知识产权纠纷,缓解中美知识产权贸易争端。

(三)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世界贸易组织把知识产权列入贸易体系三大支柱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美国、日本等发达工业国家,为了取得在国际贸易领域的领先地位,都把知识产权看成是关键因素,大力发展本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今后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建立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体系,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一方面,政府要积极鼓励企业参与科学与技术研究开发,建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企业的创新,对申请专利、专利技术实施以及申报、发明专利的单位个人给予重点扶持。另一方面,要建立地方知识产权收益分配奖励机制。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和承认脑力劳动创新和知识财富依法享受的专有权利。地方政府要把发明人的收入与其发明创造的效益相挂钩,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在税收方面,政府可对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做得好的企业和单位给予享受减免税,同时对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和个人必须给予一定的惩罚。通过一定税费征收,增加企业生产成本,从而限制企业外部不经济行为。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可以解决国际贸易中的全局性、制度性和政策性问题,为企业等微观组织的国际贸易创造良好的制度和市场环境,提供相应的服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应以增强国家整体竞争力为目标,配合国家技术发展战略,以专利战略为龙头,建立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保护制度,制定配套政策体系,把知识产权管理落实到技术、经济、贸易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培养全民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企业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从根本上说,知识产权争端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利益争夺,也是企业采用的竞争手段之一。我国企业一方面在国内市场面临着跨国企业的激烈竞争,另一方面也开始开拓国际市场,要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中获得胜利,就必须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在商业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占用和运用是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在竞争中取胜的关键。

总的来说,我国企业要做到如下三点:第一,企业对自己的产品、技术和专利等要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这样既可避免自己的产品被别人模仿而失去竞争优势,也可以避免被外企钻空子索要专利费。第二,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己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如果中国企业能够研究开发自己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那么就没有必要侵犯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这是解决中美知识产权贸易争端的根本措施。第三,企业要培养大量知识产权人才。知识产权产品实质上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创新的背后离不开人才的努力。企业应该加大在研发方面的激励投入,鼓励员工创新。

(责任编辑高文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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