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农村妇女参政研究

2009-04-05 13:37唐云锋荆建英
关键词:参政农村妇女妇女

唐云锋, 荆建英

(浙江财经学院 财政与公管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一、政治参与理论与社会性别理论回顾

政治参与是政治民主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有关政治的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中,参与都是一个核心的概念。”[1]“政治参与是指公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非职业行为。政治参与研究应关注实际行为,而不包括政治心理、态度、认知和知识等主观因素。政治参与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以参与主体的特征为依据,分为个别参与和组织参与;第二、以参与者的主观态度为依据,分为主动参与、被动参与和消极参与;第三、以参与者是否通过中间环节来影响政治过程为依据,分为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2]

在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主要是指妇女参与村委会即村民自治的各种活动和事务管理的行为,参与的最重要的方式就是通过直接参与投票选举来影响选举结果,根据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现状可以看出他们的参政行为比较被动。

“社会性别”是相对于“生理性别”或“生物性别”、“自然性别”而提出的概念,是指由于社会形成的男性或女性的群体特征、角色、活动及责任,是社会对两性及两性关系的期待。[3]社会性别是“一种由社会强加的两性区分”,“是性别的社会关系的产物”。这一地位是通过心理、文化和社会手段建构的。[4]社会性别理论认为,男女社会地位随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男子和女子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是一种制度化的行为规范,它们是社会发展的产物;社会性别是一种社会关系、一种权力关系。

根据摩塞社会性别分析框架,社会性别既然是一种权力关系结构,那么,不同的社会性别便有不同的利益和需求。[5]这里主要有实用性和战略性两种社会性别的利益和需求,而在农村主要应满足妇女的战略性需求,包括促进妇女参与村委会选举、决策及事务管理等活动。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女性的多重角色,赋权力于女性,但也不排斥满足他们现实需要的活动。

在农村,妇女占农业人口的一半以上,在村委会选举中,他们的选举票数对选举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然而,在现实中,在这种由社会关系建构的权力关系中,由于受男女不平等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参与村委会活动的行为大打折扣。本文主要通过社会性别视角来对农村妇女政治参与行为的制约因素进行分析,提出可行性建议。

二、制约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因素分析

农村妇女占我国妇女人口的70%以上,妇女参选参政对实现男女平等、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长期以来, 党和政府不仅积极鼓励妇女在国家层面参政议政, 也大力支持妇女在社会层面参与基层自治, 为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创造了许多有利条件。但从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现状来看, 形势并不乐观。据不完全统计, 2002 年第五次村民委员会选举后, 全国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仅为16%, 而且女主任只占了1%左右,农村妇女参与政治的比例还是相当的低。

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缺失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从社会性别角度来看,主要是两方面:

(一)农村妇女受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比较深

1. 传统家庭性别分工模式和思想偏见束缚着农村妇女的参政行为。我国的封建思想文化以男性为中心,出现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这种思想观念尤其在农村表现的非常强烈。据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调查显示,有85%以上的家庭做饭、洗碗、洗衣、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劳动主要由妻子来承担。妇女把大部分时间花在了私人领域,没有时间和精力再去参加公共领域的活动,直接导致妇女见识少,没有接受教育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据权威调查显示,农村女性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上的比例是41.3%, 比男性低20.8个百分点;58.8%的女性只有小学以下文化程度,比男性高21.9个百分点;女性文盲率为13.6%,比男性高9.6个百分点。[6]英克尔斯的研究发现, “每多受一年教育,个人积极参与度(评分范围为0~100)约增加2.5 分。”[7]从以上数据表明,农村妇女的活动范围基本上还是以家庭为主,接受教育不多,文化程度比较低,这样就使妇女形成自卑、依附性等人格素质上的缺陷,缺乏竞争意识和参与意识,直接导致他们对政治活动的冷漠。

2. “从夫居”迁移制家庭习俗影响农村妇女的社会活动。在婚姻关系缔结前,男女双方作为独立的个体都有各自所属的村落环境,在这个环境里,人们之间相互熟识, 各自拥有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随着婚姻关系的确立, 女方落户男家, 那么对女方而言, 不得不疏远自己原来所熟悉的村落环境, 面临一个新的日常交往群体, 这就使“妇女婚后在拥有来自家庭网的社会资源方面, 相对于男性处于劣势地位”,[8]那么他们在获取族群的支持方面也就逊于男性。不仅如此, 女性婚嫁到一个新环境, 也需较长时间才能认识村民, 若在此之前进行选举, 新婚妇女的投票意愿显然是模糊的, 从而易出现他人左右的现象。对于普通的新婚妇女, 从夫居影响他们的政治态度和投票行为, 而对妇女精英来讲, 则可能改变其政治命运。

(二)政策法规粗糙宽泛使农村妇女参政渠道狭窄,缺乏有效保障

社会性别的平等需要有国家的支持、有具体的政策法规来保证。虽然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男女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是在现实中却往往得不到实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支持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宏观政策主要是倡导性政策,没有实际的可操作性,更没有惩诫条款来作保证。很多村委会没有女性成员,同样被视为合法。保护政策只强调了结果,还缺乏一系列可操作的制度和程序来保证,致使妇女参选率低于男性。

2. 支持政策措辞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在落实中往往被误解,对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有一些条件规定,如党员、年龄、学历等,从表面上看,这些规定对男女都一样,是性别中立的条款,但实际上对妇女参选是极为不利的。

3. 党和政府为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提供专门渠道,保证了村级政权中妇女的比例,但由此形成了农村妇女对国家政策的依赖,缺乏自主意识和竞争意识。而且为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提供专门渠道的做法,在实践中也形成了在为妇女设置的专门职务之外女性缺失的惯例,女性只能参与到与女性有关的事务,女性之外的政治都与女性没有关系,从而使得妇女的参与停留在非主导性的层面上。

三、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农村妇女政治参与对策与建议

(一)将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建立女性立场的政策制度

首先,政策决策者要充分理解社会性别理论,认识到妇女在整个社会发展中不可估量的作用。其次,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先进的社会性别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面的任何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前,都要进行性别分析。最后,保护政策的措施要更明确些,建议将“一定比例”变成具体的比例,根据当地的性别比例,对女性选民人数要有明确的把握。明确规定在村民代表、候选人等人数中,妇女应占有的比例数。在所有妇女参政政策的制定过程中都要有妇女的参与。要想真正保障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活动中的参政地位,就要把制定的政策落到实处,建立体现女性立场的政策制度。

(二)赋选举权于农村妇女

首先,把男女平等性别文化带进农村权力机构中,在领导班子中达到农村男女资源优势互补,性别比例平衡发展并加强宣传。在农村的村委会中,高层中的女性领导干部人数要不断发展,正副职的男女比例要达到平衡。第二,切实从农村妇女的需要出发,大力宣传男女平等观念,改进基层干部作风,提高思想觉悟,从条例和规定上来宣传和落实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第三,从农村妇女的重要性高度来加以宣传。农村妇女在农村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他们的票数在村委会选举中起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妇女要充分利用自己所拥有的权力,体现其主人翁的地位。第四,由于农村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各地有各自的政治表达方式,在妇女参与政治方面应该根据各地方特点开展他们乐于接受的形式,创造有利于农村妇女参政的社会文化环境,逐渐提高农村妇女的参政意识,实现他们的参政行为。

(三)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职能,建立健全妇联群众性的法律监督组织体系

妇联组织是维护女性权力的一个组织,但是在农村,许多妇女对这个组织都不甚了解,更不用说利用它来维护自己的权力了,所以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就必须加大在农村的宣传力度,使其真正的能深入到农村妇女的意识之中,让妇女利用妇联这个组织来维权。

妇联还可以通过成立教育培训班来提高农村妇女的各方面素质,优化自我参与的环境,使农村妇女从心里感觉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培养他们的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还可以通过妇联组织来培养和选拔农村优秀的妇女干部,在农村权力机构中,能真正代表和维护农村妇女的权益,并做好培养农村后备女干部的工作,扩大农村妇女在村委会权力机构中的比例数。

(四)考虑农村妇女的多重角色,使他们在政治中享有与男性平等发展的权利

社会在进步,科技在发展,但是妇女仍然没有从家庭中解脱出来,尤其在农村,家庭就是妇女的主要活动范围,家务劳动主要由妇女来承担,已经没有精力再去参加公共领域的活动,而且,由于传统思想文化影响深远,大部分的农村女性己经承认了自己的“以家庭为主”的地位,这样就影响了妇女的政治参与热情和态度。所以,要提高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最基本的就是要在家庭中将传统的家务劳动女性化的模式转变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的家庭新格局。使农村妇女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考虑私人领域之外的事情。这也是对传统性别分工模式的极大挑战。必须充分调动妇女参与政治的热情和积极性,用平等和发展的社会性别视角来看待农村女性,充分考虑妇女的多重角色,使他们在村民自治中真正享有与男性平等发展的权利。

[参考文献]

[1][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2]陈振明,李东云.“政治参与”概念辨析[J].东南学术,2008,4.

[3]王凤华,贺江平等著.社会性别文化的历史与未来[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4]赵怀娟.如何看待差异:社会性别评价[J]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1.

[5]逯改.社会性别视角中的两性平等[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8,1.

[6]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J].妇女研究论丛,2001,5.

[7]丛日云.当代世界民主化浪潮[M].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90-91.

[8]谭琳,陈卫民. 女性与家庭——社会性别视角的分析[M].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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