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水
[摘要]福利国家在经历了二战后的繁盛之后,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陷入了困境。一时间,“福利”成了众矢之的,以致在西方形成了各种反福利的社会思潮,其中尤以哈耶克代表的新自由主义为甚。哈耶克从认识论与自发秩序取向论证了福利国家的内在危机,认为福利国家的政策设计违反人类有限理性而注定失灵,其势必阻碍经济繁荣,破坏自由社会,断送个人自由。对于哈耶克的这些探讨和论断,我们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做科学的分析和评价。
[关键词]哈耶克;福利国家;内在危机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20(2009)01—0112—06
二战后,福利国家曾展现出令人称道的繁盛,但自20世纪60年代始,即开始饱受各方质疑,特别是70年代初期爆发的石油危机及其为导火索所引发的经济萧条、高失业、通货膨胀并存的“滞胀”困境,不仅终结了二战后福利国家的黄金年代,更使政府在社会福利中的角色、职能以及社会福利理论再次遭到挑战。这一时期,即使欧美福利国家在运作上有不同的侧重,且在不同国家也产生了不同的政治后果,但在所有国家中,福利制度都陷入了困境。一时间,“福利”成了众矢之的,以致在西方出现了各种反福利的社会思潮,其中尤以哈耶克代表的新自由主义为甚。
事实上,哈耶克从二战末就极力反对各种形式的国家干预。他曾于1944年发表《通往奴役之路》,挑战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及其政策主张,但二战后的局势似乎迎合了凯恩斯的总体经济观,从而使提倡自由市场和小政府理论的哈耶克被贬为过时的思想家。但即使如此,哈耶克对二战后以凯恩斯主义福利国家解决危机的方法始终持否定的态度。随着二战后凯恩斯主义福利国家自身危机的日益凸显,以及苏联、东欧计划经济的危机四伏,英美乃至整个西方世界的政治氛围开始发生变化。这不仅给新自由主义的复兴带来了契机,也为哈耶克本人赢回了世界性的声誉。可以说,自此新自由主义对凯恩斯主义福利国家的批判更具说服力,甚而影响到英美等国的政治经济发展和福利国家的走向。
一、哈耶克的认识论与自发秩序理论
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可说是迄今为止反对国家干预最强有力的理论取向,它强烈地抨击福利国家对资本主义的修正,认为它造成市场生命力的枯竭、个人自由的丧失以及文明社会的倒退,“新自由主义把福利国家视为万恶之源,正像当初的革命左派把资本主义视为一切罪恶的源泉一样”。在新自由主义看来,“资本主义企业才是所有有关它的一切善事的核心。市场竞争制度不仅能够使经济效益最大化,它也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稳定的主要保证者。而这种经济个人主义则是小型国家民主制度成功的关键。”然而,这些观点主要是基于哈耶克辩护市场经济及批判计划经济的论旨而来的。而哈耶克对计划经济的批判不仅是经济的,也是认识论的。正所谓“没有中央计划制定者在市场机制运作之前就有办法知道生产协调的终极均衡状态会是什么样子。经济知识与存在物理世界中的技术类知识不同,它是散布在经济过程中的所有行动者当中的。更何况这种知识瞬息万变,难以从计划或人为的改进方案捕捉到,因此,企图建立一个全知全能的生产与分配机构根本是不可能的”。实际上,“把作为经济学问题的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及其关系提升到认识论高度加以审视,正是哈耶克理论的一个精妙处”。
不过,要对上述问题展开讨论,还需转入较为抽象的分析,即需从哈耶克在认识论中对人类心智所预设的前提来理解,即:个人在吸收知识和信息方面的能力是有限的;人的心智并非处于自然之外,也非独立于经验世界。显然,哈耶克在其认识论上所展示的基本前提是:一方面在于反对建构理性主义或日唯理主义者相信人类的完全理性,并视人类文明及所有社会制度都是人类凭借理性控制所有的知识而有意经营的产物;另一方面在于证明人类心智乃知之有限或为有限理性,并据此提出演进理性主义或曰经验主义之说。然而,这些前提只有联系到哈耶克对文明发展的解释,才能体现其关键之所在。对此,哈耶克引用苏格拉底的名言来说明,即“承认我们的无知,乃是开启智慧之母”。他认为这一无知论“对于我们理解社会不仅具有深刻意义,甚至还是首要条件”。哈耶克指出,“我们的文明程度愈高,那么每一个个人对文明运行所依凭的事实亦就一定知之愈少。知识的分工特性,当会扩大个人的必然无知的范围,亦即使个人对这种知识中的大部分知识必然处于无知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生活在一个较为进步的现代社会是有好处的,这是因为个人能从其所未认识到的其他人的知识中获取比其本人更多的知识。因此可以说,“文明始于个人在追求其目标时能够使用较其本人所拥有的更多的知识,始于个人能够从其本人并不拥有的知识中获益并超越其无知的限度”。概言之,在文明化的过程中,每一个人运用理性来追求其目标与福利时,都存在不可避免的无知,而不是全能全知。这里,虽然哈耶克从有限理性的视野来反对理性主义的立场非常明确,但并不能因此认为他是一个非理性主义者或者说他完全否定理性的作用。毋宁说,他所坚持的是理性认识的个人主义原则,他所担忧的是人们对理性的过度崇尚以致滥用理性。哈耶克曾明确指出,“毋庸置疑,理性乃是人类所拥有的最为珍贵的秉赋。我们的论辩只是旨在表明理性并非万能,而且那种认为理性能够成为其自身的主宰并能控制其自身的发展的信念,却有可能摧毁理性。”
就人类的理性与文明二者关系而言,依哈耶克之见,人类理性并非先于文明以及文明的创造,而是在文明之中逐渐发展而来,人类理性不能脱开经验而拥有推理的能力与知识。哈耶克赞同一位人类学家的如下说法:“并不是人控制着文化,而是文化控制着人。”事实上,“人的心智本身就是人生活成长于其间的文明的产物,而且人的心智对于构成其自身的大部分经验并不意识——这些经验通过将人的心智融合于文明之构成要素的习惯、习俗、语言和道德信念之中而对它发生影响”。因此,人类心智在社会中能够有意把握的知识甚少。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心智就不可能预见其自身及文明的发展方向,是以“我们根本不可能有能力构设出自此往后500年甚或50年的文明的状况,恰如我们中世纪的先辈或我们的祖父们无力预见到我们当下的生活样式一般”。这表明,文明与社会制度绝非任何个人心智、理性预先设计的产物,实际上恰恰相反,它是社会演化过程中各种自然形成的力量发挥作用的产物,是多数人按照各自的动机进行自发的和无意识合作的产物,也即哈耶克所言的“自发秩序”的产物。
由此可见,哈耶克讨论认识论及其对文明发展的解释,并不是要去评判个人的心智潜力,他实际关注的是如何把分散而复杂的知识整合到社会结构中来。而就此而言,在哈耶克眼里,“市场经济是社会过程中最典型的自发秩序。”市场是一套社会惯例或一系列的社会实践,它能够成功地将个人整合进社会中来,因为至少从理论上来说,市场机制最能允许个人在私领域(private domain)内自由运用其自身拥有的特殊知识去按自己的计划行事。虽然“市场秩序通常只能确使人们所预期的关系在
一定程度上得到实现,但是无论如何,它依旧是使如此之多的依赖于分散知识的活动能够被有效地整合进一个秩序之中的不二法门”。
至于市场自发秩序缘何最能整合人们的有限所知,“哈耶克认为这不仅仅是因为所需要的信息太复杂或太多变化,而主要是因为所需要的知识本质上是实践的和局部的,是‘在使用中提供的。而在哈耶克看来,这种局部知识实际上不是传统的,它是默示的技术。而这种技术是个人通过现场处理问题的经验培养出来的。”而市场恰恰最能够使实践的默会知识发挥作用。反过来,在哈耶克看来,计划经济是不可能将实践的知识从本质上转变成经济计算的问题的,因为许多有效的决策必须在默会知识和实践技能使用的基础上才能被创造出来。所以,“对哈耶克来说,存在于习惯和实践中的知识是命令经济失灵的主要原因”。可见,在哈耶克看来,计划经济的失灵植根于认识论的错误。他对计划经济的过程分析道,“要想通过中央指令维持超出任何中央政府直接权限范围的秩序和控制,唯一的途径是,那些能够测量现有资源与潜在资源的地方经营者,也要及时了解这些资源瞬息万变的相对重要性,然后再把这方面的详情细节准确而又完整地及时报告给某一个中央计划部门,让它能够根据从其他地区或部门经营者那里收到的所有其他不同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下一步该怎么作。当然,这些部门经营者将会发现,要这样获得并发送这种信息是多么艰难。”这就是说,在竞争的经济条件下,透过无数个经济活动主体无意间合作形成的价格信号,不大可能由一个中央权威机构事先依据理性进行全盘的计划设计而建造出来。
可见,哈耶克的认识论及自发秩序理论旨在对国家干预市场进行批判。在哈耶克看来,虽然市场运作是以人们的众多行动并追求他们自身的目标所启动的,亦即市场虽是人类行动之结果,但市场并不是人们可以根据特定目的去设计的产物。与国家在社会正义的目标下所推行的再分配措施不同,市场的好处在于不把资源刻意分配给特定人,它的结果既非人们所意欲,亦非人们所事先预见的。因此,哈耶克之所以特别推崇自由市场,仅在于市场能够排除特权及提供同样的参与机会给每一个人,社会中的任何人也因而都可能获得尽可能多的机会,而勤奋的人会得到应有的报酬。据此,哈耶克认为市场所形成的“机会平等”才能称得上平等和具有正当性。
为了强化这一观点,哈耶克接着从其自发秩序理论来阐述市场与正义或道德之间的问题。他指出,本质上市场经济并不考虑正义与道德层面,只考虑契约所规定的内容。“公正只有作为人类行为规则时才有意义,在市场经济中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个人,他们的任何可以想象到的行为规则,都不可能产生一种可以有意义地称为公正或不公正的分配。个人可以尽量使自己做到行为公正,但是分散的个人所得到的结果,既非出自别人的意图,亦非别人所能预测,因而由此产生的状态既不能称为公正,也不能称为不公正。”“人们很容易在某种诱惑的驱使下把一种因每个参与者都以正义(或不是不正义)的方式行事而形成的事态称之为‘正义的;但是,在作为结果的事态并不是个人行动所旨在实现的目的的情况下,正如自生自发秩序中的情形那般,上述观点却是极具误导性的。由于只有人之意志造成的那些情形才能被称作是正义的或不正义的,所以一个自生自发秩序中的特定情形也就不可能是正义的或不正义的。”由此,就更广泛的社会秩序来说,即便它会受到政府行动的影响,但“只要社会仍然是一种自发秩序,为社会过程之结果,便无所谓正义或不合乎正义的问题”,以致哈耶克强调,“真正重要的乃是竞争得以展开的方式,而不是竞争的结果”。也就是说,要判定正义与否,唯有取决于自由竞争或市场秩序的运作方式及规则,而不是它的结果。这意味着,正义的概念对自发秩序的结果并不适用,循此讨论“结果正义”是无意义的。需要指出的是,在哈耶克看来,这并不表示正义不值得讨论。实际上,正义只是意味着每一个人要有正义的行为,而不是指政府要遵循某种社会正义原则和目标来对资源实施再分配。而就此而言,市场原则本身就是正义的,因为资本主义市场不仅能够平等地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一套足以实现他们愿望的正义行为的规则体系,而且个人可以按此规则自由地根据其所拥有的知识、信息以及其偏好和目标来参加经济活动,并随时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他所处环境中瞬息万变的情况。而对于市场机制所存在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上的不平等,哈耶克则视其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一个基本前提,认为正是这种风险与收入不平等,才是鼓励个人努力工作和创新发明的动机,进而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福利提升的根源。正所谓“我们所期望的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讲,似乎都是上述那种不平等现象的结果,而且如果没有这种不平等,似乎也不可能实现经济的迅速发展”。
二、哈耶克基于自发秩序对福利国家的批判
基于其认识论和自发秩序理论,哈耶克进一步展开了对民主、社会正义和福利国家这些紧密相连的主题的批判。
首先,哈耶克原则上肯定民主制度有益于达成社会整合与进步的目标,但坚决反对使用民主来追求实质目标,尤其是平等主义的目标。哈耶克肯定“民主是教育多数的唯一有效的方法”,并认为“最为重要的是,民主还是一种形成意见的过程”。但他同时认为,忽略知识的有限性而以政治权力来推行福利国家之类的经济物质分配政策将导致自发秩序受到阻碍,而市场机制一旦受到限制,必然会威胁到个人自由地运用其知识能力和偏好去选择适合他的职业,去追求他希望达到的生活目标。在哈耶克看来,市场最能为个人自由创造基本条件,因而任何试图修正市场交换所产生的自发秩序的企图,都将损害市场交换关系所促进的自由,从而削弱个人甘冒风险去追求他所能见到的最佳生活的愿望。这就意味着,二战后福利国家所筹划的各项福利政策使得市场达不到最佳结果,导致财富创造及新知识发展水平下降,并致使总体福利缩减。
其次,哈耶克承认民主或许是实现某些目标的较佳方法,但认为民主本身不是目的。哈耶克明确指出,“民主是一种关于确定法律内容的方式的原则”,“不论赞同民主的理由多么充分,民主本身并不是一种终极的价值或绝对的价值,而且对它的评断也必须根据其所达致的成就来进行。民主很可能是实现某些目的的最佳方法,但其本身却不是目的。”哈耶克认为在民主方法(如多数票决)的运作以及民主政体为了继续维持多数统治的策略性考量下,必然会出现以某些特殊利益为诱饵来换取相关利益团体支持的情况,于是,在民主的运作下就产生了不少与民主本意以及自由理念相悖的东西。例如,福利政策其实会变成一种讨价还价偏袒徇私的不良后果。而这不仅干扰到市场,也违背了一个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即“所有的人在造法(making the law)的方面也都应当享有同样的权利”。实际上,确切地说,在选举制度中政党竞争的运作下,福利政策所显示出的是仅仅有利于比较富裕的人。换言之,福利国家不仅未能实现所得与财富再分配的效果,相反,它使再分配流向了中产阶级。而这也“是左、右两派在批判福利国家的结构性问题方面一致承认的一项缺失”。
复次,针对社会民主主义者藉由干预市场及其结果以求实现社会正义,哈耶克提出,正义与否只能应用到普遍公平规则下的行动者的有意行动,而社会并不是一个“人”,所以说社会的行动是否合乎正义是一件荒谬的事。所谓“‘社会正义是一种彻头彻尾且毫无意义的胡言,就像‘一块道德的石头这种说法毫无意义一般”。而在哈耶克看来,“干预本身就是一种独立的强制行为”,它“始终是一种不正义的行为”,“干预必然会干扰整体秩序并阻止整体秩序之各个部分进行相互调适的行为,而自生自发的秩序正是以各个部分的相互调适为基础的”。因此,干预必然导致市场信号扭曲,甚至导致市场秩序的毁灭。
最后,哈耶克认为社会民主主义的计划经济与福利国家不仅违背了自发秩序,违反了正义原则,而且“社会正义”或“分配公正”的施行,必然扼杀个人自由,滋长社会特权,带来政治上随意专断的统治。哈耶克明确指出,“所有保证‘公正分配的努力,必然导致把市场的自发秩序变成一个组织,或换言之,变成一种集权主义秩序”。也就是说,试图利用政府的强制权达到“实际的”(即“社会的”或“分配的”)正义,这种理想及相关社会政策的推行必然导致政府权力掌握了人们收入、财产和自由的主动权,它不仅将破坏自发市场秩序的基础,而且必然导致对个人自由的践踏,建立起一个至高无上的由精英集团控制的集权国家。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哈耶克主张终结国家的强制性行动,或至少要把国家对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的调控管制限制到最低限度,但实际上还是支持某种程度的国家干预的。“正如罗奔驰(Lord Robbins)所指出的,哈耶克并不属于将政府功能局限于‘守夜人之角色的放任主义”。实际上,哈耶克曾明确指出,“在现代,不曾有过任何政府将自己的活动仅限于有些人偶尔主张的‘个人主义式的最小范围之中,而且对政府活动的这种限制也不曾为‘正统的古典经济学家所主张”。换言之,在他看来,“守夜人”国家实际上从未在任何社会中真正地实现过。正因如此,哈耶克认为,政府之行动可以分为强制性与纯粹服务性的活动(当然,后者就其经费来源为征税而言,征税本身是属于强制性),“只有政府的强制性措施才需要加以严格的限制”,而政府在广泛的非强制性服务中的活动,不仅应该加以肯定,而且还应该以税收的方式来加以支持。他指出,“实际上,所有的现代政府都对贫困者、时运不济者和残疾者进行了救济,而且还对健康卫生问题和知识传播问题予以了关注。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这些纯粹的服务性活动,不应当随着财富的普遍增长而增加。此外,也的确存在着一些只有通过集体行动才能满足的公共需求,而且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满足公共需求,也不会限制个人自由。我们同样不能否认的是,随着我们日趋富有,社会为那些无力照顾自己的人所提供的最低限度的维系生计的标准(而且它能够通过市场以外的手段加以提供),亦将逐渐随之提高;而且我们亦无从否认,政府有可能以极有助益的且不会造成任何损害的方式,推进甚或领导这方面的活动。我们也没有任何理由说政府不应当在诸如社会保障和教育之类的领域中发挥某种作用甚或进行领导,或者说政府不应当暂时资助某些试验性的发展工作。因此,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我们在这里所关注的问题,与其说是政府行动的目标,不如说是政府行动的手段。”
总之,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认为,不论何种类型的福利制度,特别是以追求社会正义为宗旨的福利国家制度,将使政府的干预程度扩大,并形成市场自由的绊脚石、经济发展的桎梏以及自由体制运转的羁绊,因而他们坚称凯恩斯主义福利国家具有明显的重大弊病,即福利国家是“非经济的、非生产性的、无效率的、无效能的、专制的以及否定自由”。针对这些弊端,他们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即终结福利国家、削减计划经济以及抛弃充分就业的政策承诺,并认为唯有如此,才能使社会得救、经济复苏。在当时社会民主主义由盛转衰的当口,这些分析和观点无疑产生了极大的说服力,并为新自由主义成功地积累起政治资本。时至20世纪70年代末期,福利国家危机弥漫整个西方世界,更使得哈耶克观点的政治影响力急速扩大。也正因此,欧美新自由主义运动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能够迅速卷土重来,而且几乎在全球范围内获得压倒性的胜利,从而取代凯恩斯主义。
三、对哈耶克福利国家危机理论的评价
从福利国家的危机年代起到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瓦解,这期间10余年时间是全球自由市场资本主义占尽优势的时期,但新自由主义路线历经10余年的治理,却并未像预期那样发挥出应有作用,结果是到20世纪90年代,经济问题与社会弊端逐一显露出来。正如格雷德(Greider)所说的,“当马克思的灵魂盘旋在天空鸟瞰大地的时候,他的脸上也许会露出会心的一笑”。这就是说,目前资本主义世界所呈现的面貌恰恰有许多重要特征和问题与马克思当初所批判的19世纪的资本主义社会颇为接近,特别是财富与权力的不平等及其所引起的经济上的两极分化倾向所带来的严重贫穷、大量失业与阶级不平等等问题,甚至变本加厉了。现实中,随着这些社会弊病的增多与恶化,政府在社会领域的干预方案和社会支出反而有增无减。因而,很难设想没有福利国家政策,弱势群体会有能力积极参与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更不要说充分实现没有强制的自由社会。由此就显示出哈耶克小政府福利观和反国家干预理论的局限性。尽管如此,哈耶克从认识论和自发秩序角度,对福利国家与计划经济的批判确有可取之处,由此给福利国家带来的强大改革压力也是客观事实;而其对西方民主被滥用、福利被滥施以致影响福利国家实践的分析和论点亦有许多精彩之处。
需要指出的是,从阶级立场和政治主张上看,哈耶克显然与我们的政治立场不同,其研究经济学和批判福利国家的动机也与我们大相径庭——他显然具有强烈的与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相对立的倾向。对于哈耶克,我们既不能不加具体分析和鉴别一概赞同其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也不应盲目排斥和拒绝其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启发借鉴意义的思想。关键在于,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和方法来分析和看待哈耶克的理论和思想。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只要我们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采取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态度,我们就能够摒弃其错误和糟粕,吸取其对我们具有积极意义和启发意义的东西,为我国的改革和建设服务。
(责任编辑叶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