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

2009-04-02 05:00丁文刚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6期
关键词:务工人员管理

丁文刚 杜 政

摘要: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是城市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营造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氛围,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体系,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文化基础,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管理问题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进城;务工人员;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3.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6-0166-02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户籍和家庭住所地在农村而工作在城市的非长期务工人员。现阶段,中国的进城务工人员有上亿人,他们是中国工业化、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进城务工人员来自农村,文化素质不高,流动性大,又居无定所,生活和工作没有相对稳定的保障,在就业、工资待遇、子女上学、医疗救治等方面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进城务工人员管理难度大,权益受侵害维权难,已经对城市文明建设造成严重影响。作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群体,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作,对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营造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氛围

进城务工人员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却因为种种原因,他们的工作得不到应有的肯定,反而受歧视,成了城市生活中缺少关爱、权益经常受侵害的弱势群体。这本身是一种社会不公平现象,也必然会延滞城市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首先要从思想舆论上把进城务工人员真正纳入城市生活中来。要营造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和谐氛围,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进城务工人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进城务工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明确他们的重要性、社会地位和作用。要表彰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在人格上尊重进城务工人员,在生活上关心进城务工人员,在道义上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对克扣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歧视进城务工人员等现象予以曝光和抨击。要改变对进城务工人员经济接纳,社会排斥的现象。消除部分城市居民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歧视心理,营造城市居民与进城务工人员和谐生活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尊重进城务工人员、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强大声势与良好氛围。

二、实现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的平等权

长期以来,中国采用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级户籍管理制度,进城务工人员在许多方面的待遇如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福利政策享受、就业和住房等都和城市居民因户籍身份的不同而受到歧视。在许多城市都有控制进城务工人员进城落户的地方政策。虽然在中国法律制度中有明确规定,所有劳动者的经济、政治地位是平等的,进城务工人员也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劳动者权利,然而,因为户籍的不同,进城务工人员天然就带有外地人的色彩而不容易被接受。因此需要从制度建设上入手,努力从制度和法规上实现进城务工人员在工作和劳动保护上的平等权。具体做法有:一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用工的要求,改变现有户籍管理制度,降低城市户籍的含金量,使户籍制度在人员的市场流动性面前更具灵活性,使不同户籍的人在同一地区工作和生活享有更广泛的平等性;二是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督查力度,使进城务工人员在劳动保护、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保护;三是进一步健全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在城市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都应考虑进城务工人员的述求。如在政府的福利政策上和社会救济上,增加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关注和投入;在子女教育上,适当调整现行的中小学按学区就学的教育政策,开办农民工子弟学校,采取措施方便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

三、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组织

政府是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和权益保护的主体。政府应逐步把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住房、子女教育等需求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围。首先,设立相应的进城务工人员管理与服务机构,具体指导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提供社会服务等,统筹考虑较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做好与进城务工人员流出地的沟通与协调,做到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协调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其次,政府有责任组织和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与企事业事务管理,安排进城务工人员代表进入党代会、人代会以及企业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建立起他们反映意愿的渠道。在入党、入团、评选劳动模范方面,要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视野,逐步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

第三,组建进城务工人员工会或支持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根据中国工会有关法律制度规定,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何劳动者,都有权利加入工会组织,工会组织也有义务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工会组织应把进城务工人员最广泛地组织到工会中来,围绕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待遇、劳动安全等问题,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在与侵权者进行较量时,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申诉和要求,工会组织要较真,要积极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工会组织应成为进城务工人员的依靠力量。

第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受自身文化基础、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局限,又身处异地,工作和生活区域流动性大,在权益受侵害时,一般不会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诉求,也很少请律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自身权益问题。也有的去寻求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只有监督权而无处罚权,且只针对侵权极其恶劣的个案。多数情况下,进城务工人员只好委曲求全,与对方谈判私了。进城务工人员本身是弱势群体,在谈判私了中,谈判的主体地位很难得到体现,结果自然是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受损。对于进城务工人员保护的主要部门——劳动监察大队,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相比,其监察力量不足,劳动监察事后监察多,处罚权限有限。因此,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各级政府要改变劳动监察部门人员缺少,装备落后,执法力度欠缺的局面,加大对劳动监察部门的投入,保证劳动监察部门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的配备。同时,劳动监察队伍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努力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在履行劳动监察职能过程中,重心要往前移,坚持事后监督和事前监督相结合,劳动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强专项治理和排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用工、随意延长工时、克扣工资等行为,以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提起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难问题,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在立案和审理上要给予重视,遵循从快原则,缩短立案、审理、裁决和执行的时间,切实为进城务工人员维权之路开方便之门。

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文化素质

教育向来是管理的一个环节,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必然要和进城务工人员思想文化教育相结合。进城务工人员来自于农村,大都没有受过系统的职业培训,思想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多数只能从事一些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的简单劳动,岗位性质多为较短期、临时性的。目前,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明显滞后。在市场化条件下,社会培训机构一般都是收费培训,许多成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参加培训人员都有一定的文化技能基础要求。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岗位临时性质的多,所在企业一般不愿意把培训经费花在他们身上。专门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免费培训渠道还没有。即便进城务工人员有职业技能培训的欲望和要求,但由于工作岗位的临时性和短期性,或因经济上的困境,往往舍不得投入培训成本。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进城务工人员也是城市中的一分子,接受文化教育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是他们人身的权利的体现。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是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和技能素质,提高他们的自我权益保护意识、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等,引导其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工人发展,获益的不仅仅是用工单位和进城务工人员自身,进城务工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对整个社会和城市的发展是有利的,政府也是进城务工人员素质提高的受益主体。同时,通过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还可以成为进城务工人员进一步服务于城市,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打下文化技术基础。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素质,是城市化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能流于形式,政府应研究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诉求,制定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规划,设立专门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经费和培训项目。在教育和培训的组织上,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教育资源开展针对或包含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区工作人员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扩大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政府主办的培训机构,如人事培训中心、培训学校等,要督促他们把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列入工作计划,经常性地开展一些针对(或包含)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三是民营培训机构的培训,允许民营培训机构向政府申请进城务工人员培训经费资助和项目立项,以开展一些专门的技能培训;四是鼓励用工单位多开展一些本单位员工(含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现代企业的劳动用工身份日趋模糊,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凝聚力是企业发展的保证。加强对本企业内部各类员工的培训,符合企业的整体利益。在具体培训方式上,可以采取就业前上岗培训、免费技能培训、鼓励参加工人夜校和成人学历教育等。在城市文化设施上,在进城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区域和行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办好进城务工人员夜校、工地学校、图书室、文化体育活动室等,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技术技能,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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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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