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仁河
局办公大楼紧挨着进出这座小城的交通要道。大院里颇宽敞,于是就有许多开往小城的中巴车在往返之际,顺便驶进院内掉转车头。
王局长很不高兴,指示我和办公室的黄主任一起拟一则《告示》贴出去,以杜绝此类事件。
我初拟了《告示》:“严禁中巴客车在院内掉头,违者必究!”
正巧余副局长在我的办公室里接电话,看了一遍,便摇头认为不妥。他说:“严禁中巴车掉头,是不是铲车和‘面的就允许了?”
我一听有道理,便在《告示》中的“中巴客车”后面加了一个“等”字,变为“中巴客车等”。办公室主任老黄一看便皱眉头:“大小车辆都严禁入内了,如果上级领导的专车来了,领导岂不要步行进办公楼?不妥,不妥。”
于是,我又把“中巴客车等”字删去。正要提笔重写,党办秘书老于看了《告示》样稿,大笑起来,说:“小徐干事语法不清的老毛病又犯了,既然《告示》贴在政府院内,《告示》上还需注明地点。”
《告示》草稿呈给王局长审阅,他看完之后,说:“怎么这么啰嗦!”拿起笔又删了几个字。
《告示》终于张贴在大院墙上了,上面写着:“掉头,必究。”
(李向东、丁强荐自2009年6月18日《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