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衍生金融工具是金融自由化和国际金融创新的产物。随着国际金融市场上风险的增大,人们对规避风险及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日益增强,衍生金融工具作为一种较为理想的风险管理手段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得到了迅速发展。衍生金融工具效应具有二重性,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又带来了新的风险,衍生金融工具及其衍生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加大了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复杂程度,使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更加困难。正确认识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和正负效应,加强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监管和防范,是世界各国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如何及时、准确、清晰地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信息,防范金融风险多年来一直是金融界和会计界讨论的热点。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衍生金融工具,为我国跨国企业投资提供一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为我国衍生金融工具披露制度的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 不确定性 风险 披露
作者简介:肖春悦 ,35岁,女,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一、衍生金融工具与不确定性
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金融工具不断得到创新。特别是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国际金融领域所发生的深刻变化,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与衍生金融工具的采用给企业经营带来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另外,近年来衍生金融工具不仅翻新速度快、数量大、品种多,而且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衍生金融交易也越来越多。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具有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时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额的金融利润,但有时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额的损失。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收益不确定性和高度风险性不仅仅对金融市场的控制和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也对会计界产生了强大的冲击。一般来说,衍生金融工具的不确定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风险性。衍生金融工具本身是为规避金融价格波动风险而产生的,运作得当可以降低基础工具的风险。但其本身也存在风险,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衍生金融工具管理指南》中指出,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更重要的是,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性,交易时只需要付少量保证金即可签定大额合约成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一旦运作不当,便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时态性是未来的。衍生金融工具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一定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和约。与传统的即期交易相比,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均为将要在未来某个时间完成的交易,即其时间属性是未来的。从合约的签定到履行,金融工具的价格将可顶发生剧烈的变动,金融估计具有不确定性。
除此之外,衍生金融工具的不确定性还表现在具有高度技术性、复杂性等特点,这些决定了衍生金融工具披露与一般财务报表中披露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经济实质
衍生金融工具的经济实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衍生金融工具是在基础性金融工具的基础上产生的。无论衍生金融工具如何的复杂,它都不可能凭空出世,自身独立存在,它总是以一种或几种金融现货为基础。金融现货的价格支配着衍生金融工具价格的变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金融创新都是以金融现货的转变,金融现货成为诠释衍生金融工具的重要因素。所以,金融现货是衍生金融工具的标的,而某一衍生金融工具又可进一步成为金融现货另一衍生金融工具的标的。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本质是一种合约。作为合约,首先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具体表现为一种要约或承诺,要约或承诺达成一致,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对合约所约定的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尽管双方当事人在买卖衍生金融工具时,不一定追究工具上所列示内容没有意思表示。恰恰相反,正因衍生金融工具都是高度标准化的,所以,在当事人决定买近或卖出某项衍生金融工具时,就已经表明他们对该项工具所载内容的默许;其次,合约所代表的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如何设立、变更和终止构成了合约的全部内容。
三、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标准的重新制定
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情况下,如何进行会计确认,是一项非常棘手的难题,其相关的风险与报酬是否转移以及转移的程度也存在着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决定了衍生金融工具确认的复杂性:
(一)在缔结合同时,应当进行金融资产负债的初次确认。
(二)已经确认的金融资产负债,到未来交易发生之前这段时间内,尽管其风险、报酬既定,并且也无实质性变化,但由于汇率价格相关方面发生了变化从而引起其公允价值的相应变化,故须进行再次确认。
(三)当合同约定的未来交易发生时,企业也即丧失相应的权利及义务,这时应当确认金融资产与负债,即所谓的终止确认,并将账面与实际金额之差计入当期损益。
四、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计量
会计计量应该真实地反映被计量对象的价值,为投资者和决策者提供相关的可靠信息。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在交易时并不具备历史成本,因此对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更适宜。国际会计委员会根据企业管理当局的持有目的和意图,将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分为三类,并对这三类不同的金融资产和负债采用不同的计量基础。
(一)如果企业打算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长期持有或者持有至到期日,原则上按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计量,无需处理其后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损益。
(二)如果企业是为了保值目的而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则按报表日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进行计量。因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变动所形成的损益,则在所保值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损益得到确认时才计入损益表。如果所保值的对象是未来交易,则将因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变动所形成的损益予以递延。
(三)如果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则按报表日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进行计价,因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五、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披露
会计披露的目的,在于报表使用者及时、正确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方面的信息,以便于作出正确的预测和决策。但是,衍生金融工具所特有的衍生性和杠杆性使得企业有可能面临巨大的风险,发生巨额的损失,必须改进现有的会计报表模式,对衍生金融工具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由于目前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还不太广泛,而且政府监管比较严格,因此,可以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的大小和目的来规定是必须编制附加的报表,还是仅在附注中披露即可。另外,在充分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时,应当包括:一是持有或发行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衍生金融工具的面值或合约金融;二是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现金流量风险等;三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和管理政策,如何确认和计量衍生金融工具,如何确认和计量相关的损益等。
六、目前我国关于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制度现状
我国十分注意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风险意识。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我国不断发布各项规章制度:国务院1998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中规定:“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允许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1999年6月,以国务院令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禁止不通过期货交易所的场外期货交易。”第四十八条规定:“国有企业从事期货交易,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期货交易总量应当与其同期现货交易量总量相适应。”2001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我国自2004年3月起施行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实施的范围为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法人,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目前,我国证监会共计批准中石油、中石化、中航油等27家企业可以进行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
七、企业投资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控制策略
以上一系列事件说明,必须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风险加以必要的控制,不能任其作为表外业务游离于会计报表之外。如果对该项风险极大的投机行为予以适当的披露,有适当的机制予以约束,提醒管理层和所有者的高度关注,就不会发生等事态无法收拾以后的巴林银行残局和中航油的艰难重组。对企业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风险控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禁止过度投机,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杜绝“越陷越深、无法自拔”。建立严格的衍生金融工具使用、授权和核准制度。企业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应由高级管理部门、董事会或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授权核准,并进行合法、合规性检查;衍生金融工具的授权、执行和记录必须严格分工。如由独立于初始交易者的负责人授权批准,由独立于初始交易者的其他人员负责接收来自交易对方对交易的确认凭证;对交易伙伴的信誉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控制交易伙伴的信用风险;建立健全的衍生金融工具保管制度和定期盘点核对制度;建立投机项目的投资限额制度,规定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最高限额,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之内;严格限定衍生金融工具的适用范围,除为了规避实际外贸业务中的不确定风险以外,禁止从事以投机为手段的投资行为。
(二)加大对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水平和道德水准。衍生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种类众多,业务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分析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风险,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避免巴林银行事件中因业务人员越权违规操作所带来的巨额经济损失。另外,必须使用信得过的交易人员,做到核心机密内部人掌握。中航油参与此次交易、掌握交易核心机密的交易员,均是外籍人,来自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像这种核心机密被外籍人士掌握和运作,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国家也是很少出现的。在美国的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公司,掌握最核心机密的关键位置交易员,一般都是美国人。
(三)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外部监管,将作为“表外业务”纳入到表内披露。中航油从事场外交易历时一年多,从最初的200万桶发展到出事时的5200万桶,一直未向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报告,中国航油集团公司也没有发现。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金融市场的逐步国际化,衍生金融工具也必将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因而,我国必须完善法规制度,使企业在投资或投机衍生金融产品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能够对高风险的投机业务实施必要的风险控制,以避免类似中航油事件的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1]葛家澍(2000)的《金融工具会计概念的思考兼论商誉与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财会通讯
[2]朱小平、杨郊红(1997)的《金融工具会计管理》,企业管理出版社
[3]朱小海(2000)上午《金融工具会计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耿建新、徐经长(2002)《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新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陈少华、葛家澍(2006)《公司财务报告问题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
[6]单小玲(2001)《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战略研究》,金融教学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