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虎 陈 红
摘要:随着江西省经济结构为导向的社会结构的全面转型,高校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和就业模式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促进大学生就业已经成为构建和谐校园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价值取向之一。文章从政府、社会和高校三个层面研究了在构建和谐校园中如何优化大学生就业的促进机制。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促进;和谐校园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33-0042-02
“和谐”二字,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核心主调。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高校作为社会的一部分,自然需要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构建和谐高校,也就成为高校建设中首当其冲的任务。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力度的逐步加入和我国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由“统包统分的就业模式”转向“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模式发展。这种变化犹如一支“双刃剑”,一方面为学生自主择业,充分发挥个人专业特长、实现自我价值提供了大好机会;另一方面,由于沉重的就业压力,使不少大学生紧张焦虑、彷徨不知所措,出现不少心理问题,更有甚者,不堪承受压力,以结束自己生命的极端方式来应对。这些情况十分不利于我们校园的安全稳定。因此,促进大学生就业,对于构建和谐校园有着重大意义。如何解决大学生就业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已成为国家、社会和高校共同瞩目的焦点,优化大学生就业促进机制也应从政府、社会和高校三个层面展开。
一、政府统筹全局营造就业环境
就业促进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以充分就业为目标,采取各种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活动,同时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最终实现劳动力在市场上的有效配置的活动。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科学、合理地配置大学生是实现国家人力资源有效配置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日益成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中央政府要统筹全局工作,通过改革用人制度、鼓励自主创业、加快配套措施建设、消除二元分割、改革户籍管理等制度、增强就业工作弹性等政策措施,在全国范围内营造完善的就业工作环境。
(一)改革用人制度,鼓励自主创业,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改革用人单位用人制度,优化用人环境。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大学毕业生能否顺利就业,与社会用人单位的用人制度与用人环境密切相关。用人单位能否提供良好的用人环境,对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解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可以推出配套政策措施,加快用人单位的用人制度改革,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并通过促进单位的自主用人,保障毕业生自主择业,从而实现单位的人事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真正做到择优录取,用在关键岗位上,形成一种“学而优则俏”的环境。
培育创业精神,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是近几年为了解决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和顺应大学生自我发展需求而推出的一项措施,即通过政府设立小额贴息贷款,或借助社会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扶持大学毕业生开办、承包和改造企业,特别是小型科技民营企业。但是在实际操作上遇到很多问题,需要政府进一步探索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有效途径和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加快配套措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特殊地区、行业的劳动力供给
目前,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结构问题。虽然在供求总量上,出现供大于求的不均衡现象,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地区、行业仍然存在着人力资源匮乏问题,存在供不应求的现象。因此,中央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快劳动人事、户籍管理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的改革,帮助打破地区、行业之间的壁垒,使毕业生资源能够合理流动起来。改变城乡二元分割的现状,尽量缩小城乡之间及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淡化各单位的福利保障功能,强化社会保障系统,对于到中西部等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就业的大学生应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
二、消除社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
高校毕业生这一群体曾经被誉为天之骄子、社会精英和祖国栋梁之材,他们虽然素质较高,但现实中,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上却存在着许多机会不平等现象。如性别歧视、户籍歧视、经验歧视,以及用人单位片面追求高学历等现象,这些歧视和不平等现象都严重地影响了高校毕业生的公正就业,也造成人才资源的极大浪费。如果我们的社会要求今天的大学生像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一样焕发活力去创造未来,社会就应给他们以“劳动权”的基本保障,就业权利的实现是保障劳动者其他各项合法权益的基础和前提。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是规范行为、保护公平就业、公平竞争的依据。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但是《劳动法》规定过于抽象和原则化,该法并没有为上述条文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该法对公平就业的适用范围过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就业形势也越来越复杂化,《劳动法》中的种种规定已逐渐表现出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缺乏针对性、内容单薄、操作性不强等缺陷。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平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社会公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一方面,我们要完善《劳动法》,在其中加入更加细化、科学、可行的公平就业实施细则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我们要尽快出台《公平就业促进法》这一专门促进公平就业的法律。通过法律强制约束力来营造一个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让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都在法律的框架内选择和被选择,用法律在全社会营造机会平等、地位平等、规则平等的就业环境。
(二)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消除地域歧视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保证人才的合理流动。目前社会对大学生就业最主要的政策限制就是户口管理。学生毕业时的户口问题成为学生求职和就业的最主要限制,极大地限制了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进程,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户籍制度改革对于我国劳动力流动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但有关户籍制度的改革至今还缺乏实质性的突破,使得现行的户籍制度成为限制高校毕业生流动的一大障碍。所有在就业政策、保障体制和社会服务供给方面对外地的歧视性对待,都与现行的户籍制度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我们应该加大户籍制度的改革力度,最终彻底打破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大城市户口与小城市户口的身份限制,实行居住地户口制度,尽快改变劳动者身份转换滞后于职业转换的现状。
(三)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
作为市场经济运行主体的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本无可厚非,但我们发展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作为经济活动单元的企业也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经济的健康运行具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消除其在用人过程中的歧视行为,使其公平合理地选择企业人才,共同促进公平就业的实现。
三、完善高校功能促进充分就业
高校学科专业和学历层次结构失衡等传统的教育体制应该是阻碍大学生充分就业的深层原因,主要表现有:高校课程设置不合理,课程内容陈旧,与市场需求脱节;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单一,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不符;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不健全等,因此高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大学生就业。
(一)优化专业设置,提高教学水平
高等院校在制定招生计划时,应该充分考虑师资水平、办学规模、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设置专业,避免热门专业在同一学校的重复设置。改革教学体制,在教学安排中引入学生评分机制和教学竞争机制,促进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此外,高校还要改革师资的用人体制,形成一个流动和竞争的用人机制,为高校从注重招生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高缔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指导
为了使毕业生整体就业质量不断提高,高校必须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加强和扩大就业指导的范围,使其具备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咨询服务和广告宣传等多种功能,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真正成为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中介机构,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就业准备是个连续的过程,具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内容,应该贯穿于大学期间的整个过程。从学生入学时起,高校就应在不同阶段对学生进行相应职业课程的指导,逐步进行职业规划,并在大三、大四加大指导力度。
(三)培养和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
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是毕业生顺利就业的基础,把就业教育贯穿学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特别是在毕业前夕,对学生进行“认知自我,认知职业,认知社会”和“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的教育以及法律法规教育,同时,邀请优秀毕业生回校作指导,聘请创业成功人士到校做报告,使毕业生转变传统的“皇帝女儿不愁嫁”的就业观念,树立“大众化就业”的理念,走“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就业道路。毕业生只有树立与时俱进的正确就业观念,才能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适应能力,最终成功就业。学校应把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教育贯穿在整个大学生活中。同时还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加强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抱负,鼓励他们在择业时既要考虑个人成长和聪明才智的发挥,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建设的需要,兼顾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
(四)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
首先,努力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素质与能力。大学生须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创新精神,随机性、灵活性的思维方式,做到因人、因时、因事而异;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面临更加激烈社会竞争,能视变化为机遇,视困难为坦途,有顽强的自制力,坚定的信念,对生活充满期望,充满热情。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健康欠佳会减弱人才的决策能力。除素质外,还要注重大学生能力的培养,加强大学生的社会实践。当前大学生必须尽可能培养自己处理信息的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系统看待事物的能力、处理好人与资源的能力、运用技术的能力等。大学生可利用假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积累工作经验。
(五)完善和开拓就业市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保证高等院校毕业生顺利就业的保证。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该适应新的形势,在维护原有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的就业市场,从而为毕业生提供更广阔的择业舞台。原有市场的维护需要高校加强与“关系单位”的联系,密切合作。事实证明,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强化推销意识,通过市场推销毕业生,是高等教育未来的必然发展趋势。高校不仅要抓好大学生的质量,培养市场需要的高质量人才,也要抓好大学生的“促销”,只有这样学校才能创出自己的牌子,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综上所述,优化大学生就业促进机制,建设和谐校园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政府、社会和高校进行配合,才能真正营造一个公平就业环境,促进大学生充分就业,构建和谐校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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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该文系2008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政、党建、稳定、网络)委托项目(辅导员骨干专项):“大学生求职期社会支持系统构建研究(项目编号:08FD3046)”及江西省2007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大学生就业促进与和谐校园构建研究(项目编号:07YB25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龙溪虎(1969- ),男,江西吉安人,南昌工程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中国传统文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陈红(1981- ),女,江西新干人,南昌工程学院人文社科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