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起争议

2009-03-31 07:23孟亚生
记者观察 2009年5期
关键词:人肉搜索徐州市网民

孟亚生

2009年1月18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在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这一条例,今后,未经允许,擅自网上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

条例还规定,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宾馆等场所,应当安装国家规定的安全系统,对上网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记录有关的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保存期间不得删除或更改。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

该《条例》经过新闻媒体公布后,立即引起了轩然大波,据人民网当天调查,高达90%的网友对此条例表示反对。

网络反腐遭打击

《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公布,使人们首先想到了一位网络反腐英雄,他就是中国矿业大学副教授王培荣,他曾将权倾一方的徐州泉山区区委书记拉下马。

徐州市泉山区原区委书记董锋有多名情妇,并与一个黄姓情妇生下了孩子。更恶劣的是,1994年起,董锋还强迫自己的结发妻子观看他和情妇性爱,长达数年。董锋的妻子多次向纪检、监察等部门举报丈夫的不法行为,但董锋却不降反升。1995年任铜山县组织部长,2000年任泉山区区长,2006年任区委书记。

2008年年初,王培荣经过调查,在掌握了董锋荒淫无耻生活的充分证据后,于5月11日署名将举报材料快递给纪检机关和领导,但近两个月时间却毫无音信。他忍无可忍,遂于7月6日傍晚,开始向网络论坛发帖,揭发“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和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当即引发网上一片震动。

此后,经过网民人肉搜索,董锋及其情妇的照片、姓名、住址被一一公布到网上,之后有关部门反应异常迅速:7月8日上午,徐州市纪委秘书长就前往王培荣处做笔录。10日,徐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通报了董锋的问题。11日董锋被免职。17日董锋被“双规”。董锋妻子数年反映、王培荣两月举报而没有解决的问题,通过网络“大字报”的手段,只用了不到10天时间就将不可一世的贪官、色官拉下马。

王培荣利用网络反腐,被网民称之为“王培荣现象”。围绕“王培荣现象”,有人认为他疾恶如仇,利用网络为大众维权,和腐败作斗争,是推动社会依法行政、民主进步的重要力量;而另一些人却认为王培荣利用网络发泄个人不满,是煽动徐州不稳定因素的危险分子。

就在人们在思考“王培荣现象”将向何处去时,《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出台、实施,给了王培荣们致命一击。依照条例,未经董锋本人同意,王培荣是不能将他的个人信息资料和隐私公布到网上的,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不仅会被罚款,甚至还会被取消上网资格。而如果与董锋协商需经其同意后才能将他的“丑事”公布到网上,就好比与虎谋皮。

九成网民反对

所谓“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布后,也被很多媒体、网民解读为“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并引发了不少网民质疑。不少网友表示,“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起了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立法叫停有封杀网络监督的嫌疑,是在给贪官污吏撑“保护伞”。

人民网当天做了一项调查:“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你怎么看?”有超过90%的网民表示反对,认为“不利于草根监督”,只有4%的网民表示赞同,认为“人肉搜索弊大于利”。有意思的是,一网站当天也做了一项调查:“你担心被人肉搜索吗?”超过80%的网民表示“不担心,我又没做亏心事”。有近15%的网民表示“担心,但反对立法禁止它”。

网民中一种观点认为,徐州市出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典型的公权滥用。持此观点的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说,个人的信息资料并非都是隐私,事实上很多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都已成为公共信息。即便是侵犯他人隐私的,在多数情况下也还属于民事侵权,是否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取决于被侵权人是否愿意追究。王琳说,非法与合法,在法律上并不难辨识。刻意妖魔化“人肉搜索”,以行为非法来否定“人肉搜索”,总让人感觉其背后的利益诉求有些见不得光。

网友周东飞质问:徐州为什么要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是为了保护公民隐私,还是与本地的官场丑闻被网络曝光有关?这是一个不得不问的问题。一刀切禁止“人肉搜索”,严严实实关闭了网络反腐的大门,“谁将从中受益”是个更值得追问的问题。从客观效果而言,“人肉搜索”在网络反腐方面的积极作用,远远大于它在侵犯隐私方面的瑕疵。再说,官员的行为、举动、收入等信息,不一定能够作为隐私而受到法律保护。这就决定了“人肉搜索”在网络反腐过程中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而不能不加区分痛下杀手。

网民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条例是对人身自由权利的绝对侵犯,是公权暴力。网友舒圣祥说,除非我们强制封闭网络的开放性,人为拆除网络在网民之间的无阻隔连接,“人肉搜索”几乎是一种必然趋势和必然现象。“人肉搜索”需要的是规范,妄言取缔或禁止“人肉搜索”,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伪命题。而将“禁止上网”作为一种惩罚措施也实在是闻所未闻的。在网络时代,“禁止上网”所限制的既有公民对公共信息和大事小情的知情权,也有对各种政策方针和公共议题的话语权,还有娱乐权、联络权等等,是对人身自由权利的绝对侵犯。

“人肉搜索”禁民不禁官?

网民一边倒否定该《条例》,令立法出台此条例的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始料不及。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紧急约请记者,再三声明,徐州的立法并非简单地禁止“人肉搜索”,像法律允许的举报贪官、揭露丑恶现象,就不在此列。对于网友们最关心的在网上能否揭露丑恶现象、举报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抨击社会不文明行径,这些在该条例当中都是不禁止的,这也是国家允许的、赋予公众的监督权利。条例规定要禁止的,是针对普通公民的正常的隐私权、信息安全的搜索。这些搜索通常并无公益目的,还侵害别人合法权益,给公民的个人生活、工作、家庭、精神等带来危害——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对于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的解释,网友认为,从这个《条例》本身看不出支持对官员的搜索,这个《条例》有搅浑水之嫌。

众多的法学专家认为,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无限扩大隐私范畴保护个人隐私缺乏法律依据。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知名律师于国富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隐私”并无严格的定义,现行法律是通过名誉权涵盖隐私权,来对其采取间接保护。

“人肉搜索”是国际难题

事实上,“人肉搜索”并不仅仅在中国网络中出现。去年8月23日英国《英中时报》报道,在英国纽卡斯尔两名中国留学生被杀事件迅速告破,很大原因要归功于英国华人留学生论坛发动的“人肉搜索”行动。

在美国,去年上半年YouTube网站播放了一段视频:一名美国海军陆战队队员笑着把一只小狗扔下悬崖。小狗落崖时的凄厉吠声激怒了无数美国网民,他们利用“人肉搜索”,直接公布了虐狗士兵的姓名、身份、年龄、驻地、电话号码、轿车照片等详细个人信息,并掀起了对他的声讨活动。迫于民意压力,美国海军陆战队不得不声明作恶者有悖“海军陆战队员被期许的高标准”。

国外如何管理“人肉搜索”呢?2006年12月,韩国政府宣布,为防止网上匿名攻击,政府将要求各个网站在用户发帖前,确定真实身份,不过,普通社区和个人博客仍然可以匿名发言。欧盟于1995年制定了欧盟数据保护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必须在遵守隐私的基本价值和尊重信息在国家间自由流动两者之间达至平衡。美国则通过行业自律和判例法并配以单行立法来实现对个人数据的保护。

不少法学专家认为,“人肉搜索”是国际难题,地方不宜制定互联网法规。

言论自由与公民权利保护二者不可能偏废一方而必须得兼,如何站在一个新高度上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做到有破有立、有堵有疏,怎样畅通“人肉搜索”曾经培养起来的舆情表达出口?据悉即将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将给“人肉搜索”加以规范。《侵权责任法(草案)》已于去年12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针对“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网络侵权情况,《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要求删除、屏蔽侵权内容的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得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要承担连带责任。目前,《侵权责任法(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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