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兆国
在中国,物流金融服务有据可查的最早记录是1999年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开始开展质押监管业务。从那时起,物流金融业务在国内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渐成长起来。尤其自去年10月国际金融危机开始侵袭中国后,中小企业直接信贷的大门更加紧锁。而另一扇大门却敞开着——物流金融为各类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额不断上升。这标志着能为合作各方带来利好的物流金融正在加速发展。
默默崛起
据长期从事物流金融服务的专家、湖南星沙物流投资有限公司营销副总经理王跃文介绍:“早在一百多年前,物流金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就已获得广泛的发展。现在依然是该地区中小型企业融资的一种主要方式。占据了美国金融市场三分之一的业务份额。我国的仓储质押融资业务最初起源于广东、江苏、浙江一带,主要分布在生产制造企业、物贸业密集的地区。当时从事物流金融业务的主要还是商业银行,如深圳发展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
国内物流金融业务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非常迅速。据悉。现在我国主要商业银行都或多或少地开展了物流金融业务。而国内首家成立贸易融资部的深发展的物流金融业务已占据其资产业务的一半以上。
尽管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但物流金融的概念在国内还没有统一。通常与物流和企业融资相关的金融服务被宽泛地称为物流金融。其表述形式还有库存商品融资、仓单质押、物资银行、物流银行、融通仓、货权融资等。物流金融一般包括三个主体:融资企业、银行和物流公司。其中,融资企业以货权质押的方式获取贷款,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向物流企业支付监管费用;银行向融资企业提供资金,并收取利息作为收益;物流公司提供融资企业质押物的监管服务和仓储管理服务。并获得相关收益(参见图1)。
物流金融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创新,传统的物流结算金融、物流仓单金融和物流授信金融三类主要产品又派生出许多个性化的模式。同时,物流金融不断向核心客户企业的上下游延伸,形成高端的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改变了过去银行对单一企业的授信模式,银行围绕某“1”家核心企业,从其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出最终产品,到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这一供应链链条,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为链条上的“N”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参见图2)。
目前,能提供物流金融服务的物流公司除了中储、中外运、中远、中铁现代物流、广东南储等大型企业之外,许多有一定实力的物流企业如速传物流。厦门建发等都在积极开拓物流金融业务。广东南储副总裁李文杰认为,鉴于近年来国内物流金融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国家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力度,未来5~10年仍是国内物流金融业务发展的黄金时期。
运作模式
仓单质押是目前国内物流金融业务的主要运作模式。中储作为仓单质押业务的先行者,通过大量实践在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据中储常务副总经理姜超峰介绍,中储仓单质押业务的监管合作银行包括中信、光大、广发、招行、深发展、建行、商行、工行、农行、华夏、交行等十余家银行,全年质押监管项目约600个,业务范围覆盖北京、上海、天津、湖北、江苏、辽宁、河南、广东、山东、黑龙江、吉林、四川等省市。中储质押监管的年授信额度在100亿元以上;2008年质押监管收入已经占中储总收入的10%以上。中储开展的仓单质押业务模式非常丰富。主要分为静态质押(固定期限的仓单质押)、动态质押(也叫作循环质押、滚动质押)、多库质押等。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为此中储获得了“仓单质押模式大全”之称。
下面我们通过深发展与中储成功合作为B公司融资的案例,了解物流金融业务的具体运作流程。
B公司为钢材经销商。专门从事各种钢材的国内贸易,其上游供货商主要为国内知名大中型钢厂,下游销售对象多为国内军工企业。B公司以下游客户的稳定需求作支撑,购销渠道畅通,销售收入呈逐年增长趋势。
由于B公司与钢厂采取的贸易结算方式一般为提前预付货款的方式,预付账期在3~4个月,由此形成了大量预付账款,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40%以上。随着业务不断发展,B公司急需通过融资缓解资金压力。获得扩大贸易规模的机会。但是,作为一家中小型钢材贸易公司,B公司无法提供固定资产用于抵押,也无法提供实力更强、符合银行要求的第三方担保,因此无法获得银行的授信支持。
基于客户背景、业务特点以及融资需求,深圳发展银行为B公司提供了以下物流金融解决方案。
深圳发展银行通过考察B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并依据其与上游钢厂的关系和交易细节。以B公司向上游钢铁生产厂支付的预付账款项下采购的钢材为质押物,给予B公司5000万元授信额度。向该公司提供短期贷款,专项用于B公司向上游钢厂采购一次性支付预付款项,解决了B公司的流动资金短缺压力。以B公司与钢厂Y的交易为例,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B公司与Y钢厂签订购销合同;
(2)B公司向深发展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3)深发展为B公司提供授信,向钢厂支付货款;
(4)Y钢厂根据三方协议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同对应的货物发送到深发展指定的中储仓库进行监管,在运输单据上将深发展作为收货人;
(5)B公司与深发展签订质押合同,将中储仓库内的货物质押给深发展;
(6)B公司向深发展补交保证金赎货;
(7)深发展通知中储仓库放行,中储监管仓库为客户办理提货。
以上方案也可同样推广至有色金属、电子、能源、家电、煤炭、造纸等行业,为处于行业下游渠道分销商的该类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题。
在上述案例中,中储作为质押监管服务和仓储管理服务的提供者,主要加强了以下几方面的管理:(1)按《合同法》规定记录存货人(融资企业)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仓储货物保险情况、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时间等内容,并形成固定格式。同时派专人对仓单进行管理,保证仓单的真实性、惟一性和有效性。(2)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才签发仓单给货主。(3)质押仓单明确要求货主(融资企业)背书记载质押事项,背书后的仓单作为重要权证归档管理。
由于传统的仓储业务利润微薄,作为附加增值业务的仓单质押为传统仓储企业注入了活力。例如,广东南储成立仅仅10年,通过首创质押物异地监管的方式,在仓储融资业务领域迅速崛起,年质押监管的货物达到160亿元。该公司副总裁李文杰介绍说:“对融资企业来说,将存货置放于指定仓库并获得贷款,确实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问题。但是,这给企业
生产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增加了生产成本。因此,我们提出新的解决方案:把企业自有的仓库视为公共仓,第三方监管机构进驻企业仓库进行监管。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这一业务模式在2002年推出之后,深受融资企业的欢迎,引发国内很多仓储公司纷纷效仿。
监管难点
由于物流金融在国内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相关政策法规还是操作规范等都亟待健全完善。例如,国外先进国家的仓单基本是标准化仓单,可以直接在银行质押;而我国的质押仓单多为非标准仓单,加上企业诚信体系不健全,使物流金融在实际运作中依然存在许多难点。
第一,质物的实际价值低于评估价值,已成为物流金融的重要风险点。一些融资企业为获得更多融资,便设法将质物的价值抬高。而物流仓储企业为争取业务,也会迎合这种做法;还有一些物流企业由于技术、经验等方面的原因,对某项监管货物的价值判定不准,或不能科学预测其价格变动趋势,以致高估其价值。
第二,以伪造、编造的仓单质押,甚至有融资企业串通物流企业有关人员出具无实物的仓单或入库凭证向银行骗贷。这实际上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对银行也好、对物流企业也好,这都是不能回避的话题。
第三,以存在权属有争议的财产作质押。质押的商品因质押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付清货款等原因,买卖双方形成争议。质押人虽还持有质押品,但并不实际拥有此财产。
第四,重复抵押造成信用放大的风险。信用放大在局部地区或一定层面上造成需求失真,与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有偏差。比如一家钢铁企业的总资产为20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180亿。以此向银行抵押得到120亿,用这笔钱买到的货物再拿去质押贷款,假设能得到80亿,这样,180亿可以贷到200亿,资产负债率超过50%。由于乘数效应。结果可能放大更多倍。
第五,质押物变质等原因造成的业务风险。
化解风险
在物流金融业务中,风险控制是所有银行与物流企业的必修课。对银行而言,仓单质押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借款人的故意隐瞒或欺骗:对于融资企业而言,它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作为合作方的物流企业的业务能力不高等方面。为此,在避免操作风险时。不同参与方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从银行的角度看。首先要考察物流企业的资信风险。以深发展的经验。重点考察物流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
银行所给付的监管费对物流企业来说很有诱惑力,但并不是每一家物流企业都能成为银行指定的监管企业,因为银行对物流企业的审核是非常严格的。以深发展为例,在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时,对物流企业进行等级划分。分类管理。马黎民介绍说:“我们对物流企业进行A、B、C、D类别划分,区别对待。例如,中远物流、中外运、中储、中铁现代物流都是我们A类企业中的代表,毫无疑问,这些企业的实力强大,财物状况好,赔付能力也比较强。而那些区域性的物流企业则被划归C类企业,其业务仅仅局限于当地。”
其次,银行要对质押物的种类也有一定限制。要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容易变现、价格涨跌幅度不大、质量稳定的品种,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煤炭、汽车、石油、塑料、粮食、棉花、棉纱、纸制品等。据了解,在审核质押物上,每家银行都编有相应的产品目录。通常只有目录上标注的产品,银行才会针对性地进行授信,而非目录标注的产品则得不到贷款。马黎民指出:“不是所有的商品都能进入我们的目录,只有那些价格波动较小、价格透明、容易变现、价值高、多用途的商品才符合我们的要求,特别是像钢材、铁矿石这样的原材料,因为它们是最上游的产品,有广泛的用途,但是如果这些钢材用来制成产成品,比如说电梯,因为电梯并不是多用途的商品,因此我们会对钢材进行质押,但决不会对电梯进行质押。”另外,要选择来源合法的货物,走私货物有被罚没的风险。
从物流企业的角度看,第一,要完善仓单管理体系。虽然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仓单上必须记载的内容,但目前使用的仓单还是由各企业自己设计的,形式很不统一,因此要对仓单进行科学的管理,如,使用固定的格式。按规定方式印刷;派专人对仓单进行管理,严防操作失误和内部人员作案。以保证仓单的真实性、惟一性和有效性。
第二,完善质押物的监督管理体系。物流仓储企业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一般要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对质押物的保管负责,丢失或损坏由仓库承担责任。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履行对银行的承诺,仓储企业要加强对质押物的监管,保证仓单与质押物货单一致,手续完备,货物完好无损。姜超峰以中储的实际案例告诉记者:“某借款单位用1000吨的冷钢板做抵押向银行贷款,我们受银行委托监管货物并按照程序开出单据。但是,在接收货物的时候,吊车司机、地面工作人员敏锐地发现货物重量与冷钢板的质量不符。工作人员随即开箱检查,发现箱里装的竟全是水泥块。这是一起典型的恶意骗取贷款事件,因为我们发现及时,避免了损失。经过此事,我们系统内部进一步规范了合同文本及现场操作规程。”
第三,要注意提货单风险。目前大多由货主和银行开提货单,今后应逐步转向仓单提货。由货主与银行共开提货单的,要在合同中注明仓单无提赁功能。此外,要有鉴别提货单真伪的措施。对于同一仓单项下的货物在不同时间提取的情况,要依据货主和银行共同签署的“专用仓单分提单”释放货物。同时按照仓单编号、日期、金额等要素登记明细台账,每释放一笔,就要在相应仓单下做销账记录,直至完成为止。
最后。要重视加强人事管理制度建设。中铁现代物流公司在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仓单质押过程中,中铁现代物流公司对监管员实行“轮岗制”,即每个监管员都会不定期地调整工作区域。这就大大降低了监管员因为长时间与某些固定的人接触而出现监管风险的可能。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从上到下的三级管理体制,即公司总部的宏观管理、全国大区巡查管理和分公司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三者相结合,既能做到宏观的调控,同时也能针对各个区域、分公司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即使某一个层面出现问题,其它两个管理层面也会作出相关补救,极大地降低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