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艳 唐文静
●降低医保、生育、工伤保险费率 ●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本刊讯 日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家三部门文件精神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
《通知》要求,为了稳定就业局势,减轻企业负担,首先可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保持在6个月支付能力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在今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确无能力按正常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困难企业,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4%(西安市按4.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0.6%-1%降至0.6%,即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困难企业可按照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生育保险费。在工伤保险方面,启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适当降低费率。
其次,认真做好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凡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的、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困难企业,可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不超过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
第三,充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今年,可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对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岗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按其轮班和减薪人数)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可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社会保险补贴额度按企业为轮班和减薪职工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
另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降低三项社保费率、缓缴五项社保费不会对参保职工个人待遇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