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雪梅
摘要: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进入各个建设领域从事不同的工作,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也是当今时代最需要的人。但是,他们的劳动安全问题勘忧,工资常遭拖欠和克扣,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受到严重侵害,处于“二等公民”尴尬境地。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成为影响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工会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农民工又是工人阶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中国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关键词: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问题思考
一、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
1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
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改为民。工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维护了农民的利益。当代工人阶级,是一个包括广大知识分子在内的,由各种所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体人员构成的统一整体。在这个整体中,无论业务分工,无论来自何方,无论时间先后,只要是工人阶级队伍的一员,他们在政治上就是平等的,都是工会工作的对象。农民工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维护他们的利益,便成为工会的重要职责,也是衡量我们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标志。
2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现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世界上最宝贵的资源是人,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全面协调可持继发展的目标任务,包括统筹工农城乡和地区的均衡和谐发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权益得到维护,人格得到尊重,素质得到提高,不仅有利于农民工的全面发展,而且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3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在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并列的突出位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被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社会学的视野中,和谐社会就是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社会,亦即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究其本质,和谐社会的主要基础就是确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主要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关系。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目前中国社会的发展已进入了社会结构错动、社会问题增多、社会秩序失范、社会风险易发的时期。在此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能否有效化解长期积累的问题和矛盾,消解社会不稳定因素,显得尤为重要。
农民工作为日益庞大的一个新弱势群体,其权益保障缺失已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主要矛盾。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以来,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数量在不断增加。2004年,全国总工会会同国家统计局开展的第五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到2003年底,中国的就业人数达到74423万人,第二、三产显吸纳的劳动力达37886万人,其中国有和集体单位的职工已分别下降为6621万人和950万人。这意味着在现阶段,我国农民工数量巳超过2亿人,已经成为城市社会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在我国的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既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也应当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但农民进城务工,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他们在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与社会服务等等问题上所受的困扰都对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严峻的挑战,诱发了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发展。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保持社会的平安、稳定、有序。没有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惟有稳定才能发展经济,才能达到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做很多方面的工作,而保持安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是最重要的工作。尽管我国农民工不太可能成为一个能导致全局性动乱或激变的自觉的有组织的社会群体,但是,大量地发生在他们中的越轨和犯罪行为对于正常社会秩序的冲击却也同样不可低估。据有关资料表明,北京地区的罪案中,外来人口现行罪案比例在40%左右。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已成为考验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一个严峻现实课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认真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这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根本原因
农民工表面上看起来只是一种职业,实际上它更是一种制度性身份。正是我国现有的社会制度造就了农民工群体、农民工现象和农民工问题。从制度层面上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进行分析有利于我们把握此问题的实质。造成农民工权益的不是单项制度,而是一整套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包括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劳动就业制度、人事制度、组织制度、人口迁移制度、教育制度、财政制度、住房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等,这些具体制度从总体上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有区别地分离出来,使其成为一个社会边缘群体。
1现行的户籍制度的制约
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是为计划经济服务的,把公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类,实际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既不科学,也不合理,许多问题由此而来。该制度使得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面临着劳动就业、技能培训、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别与歧视,这一制度也是造成农民工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根本原因。二元户籍制度赋予了每个人以户籍身份,而且几乎不能改变。虽然这几年户籍制度有了一定的松懈,但是效果并不明显,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到城市后仍然受到“名亡实存”的户籍制度的阻碍而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的社会经济组织内,不得不在体制外生存,变成漂泊不定的流动人口,并在婚嫁、幼托、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遇到一系列困难。
2歧视性就业制度的存在
农民工在城市或流入地的职业身份,是通过进入劳动力市场获得的。在户籍制度和与户籍相连的就业制度作用下,城市管理部门制定了对于职业进入的种种限制,加上农民工自身素质普遍比城市居民低的现实,使农民工被排斥到了次属劳动力市场上,从事一些城市居民不愿干的工作,成为城市社会的底层,而且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城里人和农村人存在着实质性的贵贱之分。
3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现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只考虑城市职工,城市职工普遍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保险,农民工则不享受任何保险待遇,完全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极少用工单位会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甚至连保障人的生命健康的工伤保险也常常被忽略。一旦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生活遭遇风险与困难时,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他们提供援助和保护。
4公众利益诉求机制的不健全
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农民工们具有提高工资待遇、改善工
作环境、维持基本尊严、获取基本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利益诉求渴望,也就是说农民工群体具有恢复国民待遇的强烈诉求。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没有一个真正能为自己说话、争取自身权益的“代言人”,在公共政策决策中没有话语权,他们缺乏较为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一方面,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非公企业没有建立能维护农民工利益的工会,另一方面,根据目前的法律诉讼制度,他们难以承受目前的诉讼成本与风险。在资源匮乏,缺乏合法、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的情况下,农民工等弱势利益群体不得不采用如静坐、集体上访等施压性集体行动,甚至被迫采用“跳楼讨薪”、“爬塔吊讨薪”等等极端的方式来宣泄利益诉求。我国的公众利益诉求机制在合法性、公开性和透明性上还有待发展,否则将很难解决社会的不公平和不稳定问题,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工会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的职责和作用
1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
当前,党中央高度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中央领导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出了重要批示,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全国总工会提出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和全国总工会的《意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作出了全面部署和统筹规划,意义重大而深远-充分体现了对农民工的亲切关怀,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的积极作用。国务院和全总的《意见》明确了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上工会组织的任务、工作方法和具体措施,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指导性和适应性文件,为各级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支持。
我们党历来倡导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等,其实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工会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始终把广大职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职工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职工的维权作为第一要务。农民工作为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城镇企业职工队伍的主力军。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基本上就维护了大多数职工的利益。把广大农民工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符合工会性质的要求,符合农民工的愿望,符合中国国情,更是我们党赋予中国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
2工会组织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大有作为
(1)灵活多样,因情制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农民工是从农民向工人阶级转变的,在乡村土地上他们是农民,离开了土地进入了工厂,他们就具有了工人阶级的属性,因此,他们不论是从事何类型工种,不论是何种用工形式,也不论务工时间的长短,工会都要积极发展他们进入工会组织。
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大力推进农民工集中地区和制造、建筑、采掘、餐饮等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如2005年,昆明市总工会已发展6万多名农民工加入工会。要继续建立建会长效机制,创新建会形式和方法,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以及劳务中介机构工会、工程项目工会、楼宇工会、市场工会的建立,在劳务派遣机构成立工会,继续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要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继续坚持源头建会、属地管理、联合互动、双向维权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农民工人会、转会手续,推进窗口入会、现场入会、农民工输出地源头入会、依托入会、项目入会、中介公司入会、网上入会等多种人会方式。
(2)真心实意、满腔热情地为农民工办实事,办好事
工会要叫响“进城打工人工会、维护权益靠工会、培训提高到工会、有了困难找工会”的口号,不断扩大工会在农民工中的影响,扎实办好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事好事。按照“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的维权力度,了解掌握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和所遇到的困难,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解决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最现实、最直接、最紧迫的问题。
(3)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不是一项临时性工作,更不是一次突击任务,而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长久之策,必须确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形成一套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