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面临反倾销的必然性与其相应的外贸战略调整

2009-03-29 07:59
中国经贸 2009年24期

程 蒙

摘要: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9年5月底,已有34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637起涉及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立案已达320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中国约186亿美元的出口贸易。针对愈演愈烈的反倾销之战,我们应当如何应对呢?

关键词:倾销;市场地位;贸易战略

一、我国对外贸易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初期,外贸只是外贸、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社构成了五大流通体系之一,国家对外贸实行严格管制,外贸企业实际上相当于代理商的角色。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外贸体制的改革,实行了汇率并轨、颁布《对外贸易法》,实行统一的外贸制度。尤其是2001年12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更是加快了对外贸易的步伐,进入了全方位对外开放时期,取消实行了五十年的外贸权审批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让对外贸易真正成为了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经过一系列的改革,我国的外贸环境大大改善,外贸高速发展。

1外贸的规模不断扩大

1978~2008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从206亿美元增长到2.56万亿美元,增长了123倍,年均增长17.4‰尤其是2001年人世以后这一阶段,是我国30年来对外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外贸平均增长26%,比经济增长快一倍多。进出口占全球贸易的比重从1978年的0.78%提高到8%左右,全球贸易排名由32位提高到第3位。其中,出口从1978年的97.5亿美元扩大到2008年的1.4万亿美元,增长145倍,占世界比重从0.75%提高到9%左右,出口排名由全球第34位升至第2位,仅次于德国,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

2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我国外贸的质量效益也有很大提升。2008年贸易顺差占GDP的比重为6,8%。

(1)从产品结构看:抓住国际产业转移机遇,促进产业升级。上世纪80年代,抓住以轻纺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的机遇,通过加工贸易带动了珠三角的崛起。90年代以来,抓住机电和IT产业转移的机遇,通过加工贸易拉动了长三角的加速发展。近年来,又抓住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外移的机遇,积极承接高端研发制造和服务外包,全面推动产业调整升级。

我国出口主导产业就经历了由轻纺到机电,再到资金密集型产品的转变。2003年以来钢铁、汽车、船舶等行业出口平均增速都在40%以上,正在成为新的出口主导产业。

近30年来,制成品出口比重从46%提高到94%,机电产品从3%提高到56%,高技术产品从不到1%提高到29%,这三个比重超过了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制成品进口比重也稳步上升,从1980年的35%提高到2008年的73%。

(2)从市场结构看:贸易伙伴由1978年的40多个发展到220多个,发展中国家占我贸易比重从1978年的42%提高到2008年的50%。去年前5大和前10大贸易伙伴分别占我贸易总额的60%和80%,与2000年相比,都下降8个百分点以上,市场多元化战略初现成效。

(3)从主体结构看:30年来,三大类型经营主体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发生重大变化,国有企业从1981年的99.5%降至2008年的24%,外资企业从0.3%提高到55%,民营企业从0.2%提高到21%。2008年民营企业出口增速高达28%,比全国平均速度高11个百分点,成为外贸生力军。

二、反倾销定义及相关法规

倾销就是指在世界市场上已低于正常价值得的价格向某一国进行出口。倾销不是随便就能裁定的,需要专门的组织对其进行一段时间的调查,正常价值一般就是国内销售价格或成本价,但是由于中国不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所以对于中国经常采用第三国的价格,比如印度。低于这个价格,并且对进口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才可与认定为倾销。

反倾销就是政府采取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幼稚产业或者主要支柱产业而对外来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通过这些手段使其进口价格与国际市场拉平,以保护自己哦内的产业。在这方面,中国虽然是世界上被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相关国内组织对出口企业的管理力度却并不到位,导致出口混乱,出口商竞相压价,最后反被施加一反倾销措施,甚至被缩小配额。

WTO关于倾销的定义采用的是GATT 1994第6条协定,有三个标准,违背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即可被裁定为倾销。这三个标准是(1)价格标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内,则该出口产品被视为倾销产品;(2)损害标准:该产品对进口国相同或相似产品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地阻碍某一相似产品工业的建立;(3)相互关系标准:倾销与损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一国进入另一国市场的产品符合以上三个标准,进口国为了抵销或阻止倾销,可以对倾销产品征收不超过该产品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

三、我国外贸战略调整

一些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起诉一波高过一波,其根本目的是保护其国内就业市场。只要中国出口产品威胁到进口国的就业率,那么倾销还是照反不误,“第三国价格”只是进口国或WTO关于反倾销苛刻条款中的一条,当这一条款不能限制中国产品进口时,一些国家还会用其他若干带有弹性解释的条款阻碍中国产品进口。因此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反倾销及其相应的条款,是进口国保护本国市场的借口。当一个借口失效,就马上会寻找另外一个借口。因此,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应该是我国贸易战略的一个目标,而不是一个战术目标。

为此,长城金融研究所所长徐滇庆教授提出的“出口企业应另辟蹊径,发展海外工业园区,绕开反倾销障碍,让利于人,共同发展”却可以作为我们贸易结构调整的方向,是一条长期可走的道路,这条道路,也是贸易出口剧增国家遭遇反倾销后普遍走的一条道路。如日本在上个世纪80年代,是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为了避开反倾销,日本采取了建立海外工业园区、大量零部件出口、国外组装、与第三国合作等方式,让利于人共同发展。

而我们出口的产品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的,造成了极少的贸易额但被反倾销起诉案件却很多的怪现象,因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威胁了进口国更多的就业职位。如果这样的产品走出国门,与第三国合作,那么我们的劳动力优势就会丧失殆尽,中国产品将不会再具有如此的竞争力,这也是事实。但是,商品生产一般经过购买、生产、销售过程,这些过程可能还有许多的中间链条,我们可以将一些链条让给产品进口国,从而增加反倾销难度。

就我国出口商品看,除彩电外,小商品遭受严重反倾销的是温商产品,这和温商的经营方式有关。温商几乎在全世界都有一个自己的销售网络,即温州产品只要进入温商的销售网络,就会便捷、快速、低成本地进入世界市场。但是,正因为如此,给进口国反倾销提供了便利:如果一个国家对这样的产品反倾销,那么,这个国家没有一方利益被侵害,反而会保护本国就业职位。浙江义乌商品批发市场的经验可以借鉴。目前,有许多外国进口商从浙江义乌批发市场进口中国产品,由他们组织国外销售,由于他们的利益是进口国国民利益的一部分,因此当进口国准备对这些产品反倾销立案或反倾销裁定时,会充分考虑这些进口商人的利益,反倾销的力度就会小得多。统计表明,温商商品遭受的反倾销投诉或制裁要远远大干从浙江义乌市场出口的商品。

四、结论

让利于人,共同发展应该是我国外贸结构调整的方针。争取国家或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各企业积极应诉反倾销投诉、各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以应付反倾销调查、加速我国的市场化进程等等,都是积极的反倾销措施。尤其是对于遭受反倾销的企业,更因该积极应诉。因为应诉还有一线希望,而放弃则没有任何希望,当然,企业应诉成本也是相当高的,高昂的法律成本或许是企业放弃应诉的一个最主要的条件。但是,这些措施都不是应付反倾销的根本性措施,理论和实践证明,要避开反倾销或增加反倾销成本,企业贸易战略必须由封闭型变成开放性,积极寻找合作伙伴,寻找第三方共同合作,这才是防止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的真正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