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 清
被称为欧洲宪法的《里斯本条约》已走到只差捷克一国未签的微妙时刻,其他25个欧盟成员都已在瞬间完成向“大欧洲”迈进的“技术动作”。
被外界视为最大障碍的爱尔兰公投已于10月3日高票通过《里斯本条约》,目前只有捷克总统克劳斯未在条约上签字,他的举动被其他成员视为是促进欧洲一体化道路上的绊脚石,因为欧盟其他国家不愿再看到这部条约因捷克的拒签而再次终结。
欧盟,这个新生的国际组织已经成为全球一体化最高的区域性组织,在经济方面实施了统一货币政策,并且建立了中央银行。司法立法方面建立了欧盟法院和欧盟议会。从历史的进程来看,欧盟已经越来越像一个主权国家的行政司法立法架构,一个新的“大欧洲”成为新的国家形式。
跨越抑或终结?
《里斯本条约》是一部超国家主权的宪法。也是欧洲真正走向一体化的重要法律条约。由于金融危机给欧洲经济带来重大打击,推动欧洲一体化显得尤为迫切,欧盟主要成员将其视为出路性选择。
2007年12月19日凌晨,欧盟成员国领导人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正式签署《里斯本条约》。它被称为“简化版欧盟宪法条约”,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重要法律基础,条约必须经过27个所有成员国批准后方可生效。
从2007年至今条约的签署走过2个年头,命悬于捷克总统克劳斯一念之差的《里斯本条约》仍在期待之中。“捷克将最终接受条约,他别无选择。”法国基金会理事会成员罗伯特·舒曼讲到。捷克总理菲舍尔近日作出表态,“捷克会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批准《里斯本条约》”。一些观察人士表示,尽管克劳斯仍在向欧盟讨价还价,但他将无法抗拒来自其余欧盟26国的压力。
《里斯本条约》对欧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主要内容在妥协下作出很大变动。主要内容包括:1、设立常任欧盟理事会主席职位,主席任期2年半,可以连任。2、将目前的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和欧盟委员会负责外交的委员这两个职权交叉的职务合并,统归为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一职,全面负责欧盟对外政策。3、将更多政策领域划归到以“有效多数表决制”决策的范围,以简化决策过程。司法、内政等敏感领域的一些政策也将以“有效多数制”表决,成员国不再能“一票否决”。但在税收、社会保障、外交和防务等事关成员国主权的领域,仍采取一致通过原则。4、各成员国在“有效多数表决制”下的加权票数重新调整,2014年至2017年之间逐步实行。5、以“双重多数表决制”取代目前的“有效多数表决制”,即有关决议必须至少获得55%的成员国和65%的欧盟人口的赞同,才算通过。新表决制将在2014年开始实施,到2017年之前的3年为过渡期。6、从2014年起,欧盟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将从27名减至18名,委员会主席的作用将加强。7、欧洲议会的权力将增强。此外,议会的议席数将从目前的785减至750,一些国家所占议席数将根据其人口数量作出调整。8、成员国议会将在欧盟决策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例如,如果一项欧盟立法草案遭到1/3成员国议会的反对,将返回欧盟委员会重新考虑。9、新条约将确认“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对各成员国的法律约束力。不过英国获得部分“豁免”,以免其国内的社会权利和劳工法等与宪章有抵触的法规被判定为非法。
《里斯本条约》从制定到签署,既有各成员国的不懈努力,也是形势所迫。欧盟领导人深知,在欧盟从15国骤然扩大到27国后,出现的“消化不良”现象必须通过机构改革才能解决。业界人士分析,近些年恐怕欧洲不会再出现新的重大条约,
《里斯本条约》也终将成为世界的典范条约。
进程缓慢面艰难
欧洲人不愧是制度创设的先锋。四百多年前,他们创造了“民族国家”,并逐步完善了其内部的治理结构。今天,当这种治理模式在全世界流通时,欧洲人又开始超越“民族国家”,寻求地区及全球治理的新路径。半个世纪以来,“大欧洲”版图不断扩大,已由最初的6国发展成为27国,这其中欧盟走过了艰难的“融合历程”。
1957年3月25日,在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基础上,法国、西德、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6国政府首脑和外长在罗马签署《欧洲经济合作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后来人们称这两条约为《罗马条约》。同年7月19日到12月4日,六国议会先后批准了,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该条约的生效标志着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正式成立,但这并不标志着欧盟的成立。
欧盟成立的标志是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当时的欧盟有25个成员国,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直至2007年1月25日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两国领导人签署加入欧盟的条约后,成员达到27个。
2004年10月,欧盟25国首脑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这是欧盟的首部宪法条约,旨在保证欧盟的有效运作以及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发展。根据有关规定,《欧盟宪法条约》将在所有成员国批准后,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然而,法国和荷兰2005年先后在全民公决中否决了《欧盟宪法条约》,使得这部被寄予厚望的宪法条约陷入困境。
为推动欧盟制宪进程,2007年12月欧盟各成员国首脑会议终于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正式签署了《里斯本条约》。该条约其实只是“修订条约的条约”,可以说是《欧盟宪法条约》的简化版,它的出台标志着欧盟摆脱制宪危机的努力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里斯本条约》删除了《欧盟宪法条约》中盟旗、盟歌等虽为象征性的标志、但却令成员国选民因国家主权被急速让渡而深感不安的内容,减少了人们对欧盟成为“超级国家”的恐惧和担心,但还是保留了后者的核心部分,如坚持设立欧洲理事会主席、坚持采用“双重多数表决制”、坚持赋予《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法律约束力以及欧盟的独立法人地位等内容,主要目的还是简化欧盟的决策程序、提高欧盟的执行能力。此外,该条约还采用了灵巧的立法技术,不再采用宪法的名义,实际上却是以条约的形式包装的宪法。从法学原理上来说,批准条约并不等同于制宪,通常只需国家的议会等批准即可,以便绕过全民公决的审批程序,避免遭遇《欧盟宪法条约》同样的覆辙。
《里斯本条约》原定在所有成员国批准后于2009年年初生效,在生效日期一再延缓后可能于今年年底才能最终生效。
“大欧洲”是渐进式的
罗马不是一日造的。虽然《里斯本条约》有望生效,可以算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取得的重要进展,
但这并不表明歇盟所有的问题获得解决,也不意味着一体化目标的最终实现。那种认为“夫欧洲”将是一蹴而就、指日可待的观点,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欧洲一体化只能采取渐进式的方式,逐步取得进展,过程注定不是短暂的。
欧洲一体化的最高目标是要建立一个有着共同货币、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乃至共同议会与共同政府的“大欧洲”。然而,在欧盟成立后经过近20年的努力,也只是实现了其中的个别目标。随着欧盟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体化变得越来越艰难。欧盟需要构建行之有效的新机制,在成员国之间进行政策协调,一个可以选择的途径就是制宪。
尽管制宪不是欧盟的最终目的,不过制宪的进展与欧盟一体化的进程紧密联系在一起,是一体化取得的重要成果。无论是《欧洲宪法条约》,还是《里斯本条约》,或是日后可能出台的新的宪法条约,皆是如此。
确实,欧洲要走向更加一体化,必须形成一种集体认同,而达成集体认同的关键是形成有自身特色的政治文化。但无论从欧洲的历史还是现实来看,这种文化还没能形成。而制宪有助子集体认同的形成和政治文化的产生。
此外,有分析家认为,“大欧洲”最太的两大瓶颈是,难以一体化的欧洲军队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欧盟内部的战略武器并没有任何统一运用的迹象,作为国防重中之重的战略核武器在欧盟中仅有英法掌握,今后的欧洲国防间的协调、合作、发展是摆在欧盟面前的难题;欧盟的货币一体化政策确实曾为世界各国研究效仿的对象,其关税同盟也一直行之有效,但不容忽视的是欧盟内部成员国存在着就业失业、产业转移、产业的互补等条块分割的格局,这些都是今后亟待解决的问题。
但无论如何,
《里斯本条约》的有望通过标志着欧盟进入了一个新的纪元,作为国际社会中一个新兴的政治实体,其道路固然曲折反复,毕竟欧盟的诞生地是现代主要政治理论体系的发源地,经过了几百年的启蒙运动以及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欧洲的政治家们已经非常成熟理性,欧盟诞生于欧洲绝非偶然。
欧洲人不愧是制度创设的先锋。四百多年前,他们创造了“民族国家”,并逐步完善了其内部的治理结构。今天,当这种治理模式在全世界流通时,欧洲人又开始超越“民族国家”,寻求地区及全球治理的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