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金融业的发展历程中,金融文化像跳跃翻腾的浪花,时隐、时现,观察体味这些串起的浪花,有助于了解和把握金融发展的脉搏。每一个关注金融的人,都在用双眼观察、记录、见证着中国金融业向前迈进的每一步。“品茗斋”就如同一个金融历史文化长廊,展示给我们的是一幅珍贵的金融历史文化画卷,让我们更好地认识金融,了解金融历史,感受金融文化的魅力。
从本期开始,“品茗斋”将连续刊登金融理论和金融史专家孔祥毅教授撰写的“明清中国金融革命及其货币商人”专题系列文章,回顾中国在明清时期发生的伟大的金融革命,品味我们祖先的那场金融革命的背景、演变。
《管子》有道:“疑今者察之古,不知来者视之往。”确实,历史常常有许多相似之处。30年的金融改革,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和能量,使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未来的改革之路依然艰巨。金融改革,也是金融变革,重大的金融变革当然也可以称为金融革命。中国历史上有没有金融革命?发生在什么时间?它是怎样演进的?这是个有趣的问题。
回顾历史,中国在明清时期曾经发生过伟大的金融革命,中国金融业从此崛起。品味我们祖先的那场金融革命的背景、演变,对当今正在进行金融改革的推动者和实践者来说,也许是一杯浓郁清香、提神醒脑的茗茶。
明清中国金融革命的背景
从明代中期到清代晚期,中国发生了一场商业革命。这场商业革命是中国长期农业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真可谓“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其标志性变革是什么呢?
第一,农业手工业商品化程度大大提高。1405~1434年(明永乐三年至宣德九年),中国铁产量由114万斤增加到833万斤,增加了6倍多。而1461年(明天顺五年),仅山西阳城一县产铁就达700万~900万斤,已等于27年前全国的铁产量。鸦片战争前全国粮食产量中商品粮约占10.5%,值银16333.3万两;棉花国内市场商品量316万担,减除进口商品棉60.5万担,国产棉花商品量255.5万担,占总产量的26.3%,值银1277.5万两;全国蚕丝的商品量占总产量的92.2%,值银1202.3万两;茶叶国内消费量为200万担,出口茶叶60.5万担,值银3186.1万两;全国食盐产量32.2亿斤,值银5852.9万两。16~18世纪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开始走向商品化、货币化之路。
第二,大批商业城镇兴起。商品化、货币化必然带来城市化发展。鸦片战争前,全国非农业人口2000万,占总人口的5%。在非农业人口增加的同时,城市的发展也很快。明代偏僻的宣府镇已经“贾店鳞比,各有名称,如云南京罗缎庄、苏杭罗缎庄、潞州绸庄、泽州帕铺、临清布帛铺、绒棉铺、杂货铺,各行交易铺沿长四五里许,贾皆争居之。”至于京城,不仅人口众多,店铺林立,而且商业行会组织也达到了相当大的规模。“北京的工商业会馆,成立于明中叶的很多,如山西平遥颜料商所建立的颜料会馆……还有山西临汾、襄陵两县油、盐、粮商建立的临襄会馆。山西临汾纸张、干果、颜料、杂货、烟叶等五行商人建立的临汾东馆(亦称临汾乡祠)。山西临汾商人建立的临汾西馆。山西潞安州铜、铁、锡、碳、烟袋诸帮商人建立的潞安会馆。浙江宁波药材商人建立的四明会馆。陕西关中商人建立的关中会馆等。”到清中期,不仅南京、苏州、扬州、广州、泉州是有名的商业城市,就连张家口、包头、伊犁、库伦、科布多都成了有名的商业贸易城市。
第三,国际商路拓展。东南地区的海上贸易,以广州、泉州、厦门、福州为中心,与交趾、泰国、马来半岛、爪哇、菲律宾、日本有大量的商品交换。日本学者滨下武志教授认为,“亚洲区域内的贸易网,主要是由中国和印度商人到各地去进行贸易而形成,并由此构成相应的结算网。”清初统一了中国北方地区,游牧民族需要的茶叶、布匹等大量北上,晋商得地理优势,开辟了由武夷山、羊楼洞经长江、汉口、襄樊、赊旗镇、洛阳、泽州、潞安、晋中、太原、雁门关、杀虎口或张家口、归化、库伦、恰克图的商路,后又进入俄罗斯,经伊尔库茨克、新西伯利亚、莫斯科到圣彼得堡,形成亚欧商道——茶叶之路。从而输出俄罗斯的茶叶逐年增加,1847年以前每年输出俄罗斯茶叶大约40000箱,1852年以后达到175000箱以上,俄罗斯商人也将茶叶转贩欧洲市场,获取厚利。如恰克图市场在1723年(清雍正初年)贸易额为100万卢布,到1796~1920年(清嘉庆年间)增至600万卢布以上,道光、咸丰年间持续增加。17~18世纪(明万历二十八年至清嘉庆五年),中国对外贸易的大量顺差,使外国银元大量流入国内,总计约13亿元。除销熔、外购鸦片等外,净余白银货币大约10.8亿元。另外,大约还有6万吨银块。上述这些数字,虽然并不是很准确,但是,中国有大量的白银净流入,当是不争的事实。
第四,商业手工业组织企业化。例如全国铁生产中心之一的山西晋城,一个普通的生产工场都有秩序井然的管理:八个方炉设一大柜,供应四个炒铁炉和一个铸锅炉;四个炒铁炉供十六个条炉和一个圪渣炉(处理次铁),各设一大柜;经理、采购、会计、保管分工细致。云南铜场工人分工有领班、打洞、排水、捶矿、洗矿、配矿、煅窑、炼炉等,投资和管理人员分工有场主、管事、炉头等。从企业组织制度看,明中期以后到清中期,中国手工业、工业、商业、金融业的组织形式走向企业化,其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一是独资企业,二是合伙企业,三是股份企业。晋商商号大部分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出现了职业经理人阶层和普遍的委托代理关系,有了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
第五,商业革命带来金融业的革命性变化。贸易发展使得货币需求量增加,金属货币总量不足,引起信用工具产生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建立,发生了金融业的革命性变化。明朝中期,当铺、钱庄已经遍及大江南北,虽然还没有专门从事异地款项汇兑的机构,但是已经出现了兼作异地款项汇兑的商号,并且使用会票。清代又产生了印局、账局和票号,将金融机构设到了日本、朝鲜、俄罗斯等国家。1912年11月,梁启超在北京对山西银行业界的一次演讲中谈道:“英之金钱商,与吾之炉房类,姑且不论。若以意大利自由都府之钱商与吾票号较,则其相类处有四:一是与商业企业往来不少,但吸收官款存放,并与帝王贵族往来者居多;二是利用各地币制不一和平砝的差异,压平擦色,从中渔利;三是出票慎重,信用卓著;四是发生的时代背景相同。”美国学者费正清说:“中国在18世纪,如果不是更早些的话,已经有了一个真正的国内市场,任何一个地区的供应品,可以用来满足其他任何地方的需要,……好比說欧洲文艺复兴的开端,或者中国商业革命的起步。……中国国内市场的兴起可以从各种专业化的商人群体的成长来衡量,诸如批发商、零售商、走南闯北的行商,上层都还有层层的掮客和代理人,他们为不同地区间的贸易服务。”
在这场商业革命中,晋商、徽商、潮商、洞庭商、宁波商、龙游商、陕西商、山东商、江右商等等都很活跃,商品贸易规模扩大,商路拓展,由其引起的远距离货币支付的方式、成本、时间等等困难,导致了信用和信用工具的产生,由此引发了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与金融制度等一系列创新,形成了中国明清时期的金融革命。
明清中国金融革命的标志
明清中国金融革命的基本标志,可以简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金融机构覆盖全国城镇。中国最早的金融机构是典当,早在南北朝时期就已经出现。明朝出现了钱铺、钱庄。清康熙开始,不仅当铺、钱庄遍布全国城市集镇以及农村,而且还出现了印局(印票庄)、账局(账庄)、票号(汇兑庄)等金融机构。当铺是从事消费抵押信用的金融机构,1685年(清康熙二十四年)全国有当铺7695家, 1724年(清雍正二年)全国有当铺9904家, 1753年(清乾隆十八年)全国有当铺18075家,且“大半是山西人经理”。山西货币商人在北方很多城市钱行中居于垄断地位,如在北京、苏州、张家口、归化、包头、库伦等地都设有自己的钱业行会,在南方很多城市势力亦很强大。印局是办理短期小额信用放款的金融机构,无论是在京城还是在蒙古草原,都相当活跃。内阁大学士祁隽藻给皇帝的报告说:“窃闻京城内外,现有山西等省民人开设铺面,名曰印局,所有大小铺户及军民人等,俱向其借用钱文……京师地方,五方杂处,商贾云集,各铺籍资余利,买卖可以流通,军民偶有匮乏日用以资接济,是全赖印局的周转,实为不可少之事。”账局是从事放款的金融机构,18世纪中后期迅速蔓延,服务对象重点为工商业商人,账局自清初至民国,大体存在了300多年。1853年北京有账局268家,其中山西商人开设的账局有210家。当时负责管理货币事务的户部右侍郎王茂荫说“账局帮伙不下万人”。票号的主要业务是办理异地款项汇兑,清初出现,中经波折,到19世纪20年代迅速崛起,40年代有9家,60年代中期达到20多家,80年代初达到30多家。1862年(清同治元年)上海一地就有票号22家,对上海的钱庄放款达白银300多万两。1871年,票号把自己的业务重心从汉口转移到了上海,但1881年(清光绪七年)在汉口的票号仍然有32家。这些中国土生土长的金融机构,最初虽然都从事单一的金融业务,但很快业务拓展,向着存放汇兑综合经营发展。
第二,票据流通代替金属货币。在票号出现以前,山西货币商人已经根据社会需要创造了许多信用工具。根据现有资料,明末,货币商人已经使用会票代替现银的支付方式;清代,票据代银的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到道光时金融工具使用已经普及,有相当于现代本票的“凭帖”,有相当于现代支票的“兑帖”,有相当于现代银行汇票的“上帖”,有相当于现代商业汇票的“上票”,有相当于现代融通票据的“壶瓶帖”,有类似现代远期汇票的“期帖”,有相当于小宗汇款的“兑条”,有类似现代旅行支票的特种会票,等等。但各种票据信用度差异较大,良莠不齐。道光皇帝曾下令准许凭帖、兑帖、上帖行使,不许行用上票、壶瓶帖、期帖。事实上,因为金属货币受资源产量制约,不能满足商品交易需求,必然出现票据代银问题,行政禁令是不可能奏效的。因此,不仅各种票据照样行使,而且会票(汇票)的发展,又衍出即票、期票、票汇、信汇、电汇等等。
第三,非现金清偿基本形成。清代,金融机构逐渐开始为客户办理债权债务的非现金清偿,即现代的转账结算。据《绥远通志稿》记载:“在有清一代,在现款凭贴而外,大宗过付,有拨兑一法。……乃由各商转账,借资周转。”“拨兑之外,还有谱银,谱银与拨兑之源流同,其初以汉人来此经商至清中叶渐臻繁盛,初仅以货易货,继则加用银两,代替货币,但以边地银少用巨,乃因利乘便,规定谱银,各商经钱行往来拨账,借资周转,此谱银之所勃兴也。虽其作用类似货币,而无实质,然各商使无相当价值之货物以为抵备,则钱行自不预互相转账,其交易即不能成立。”当时银两转账称为“谱拨银”,铜制钱转账称为“拨兑钱”。金融机构为商户转账解决了商人间的债权债务清偿,却形成了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需要通过金融机构间清算予以结清,即现在的银行清算制度。银行间的清算有两种情况,一是系统内清算,如票号各地分支机构相互之间在一定时间内发生的汇差,以“月清年结”上报总号,总号将月清收汇和交汇差额分别记入各分号与总号的往来账,收大于交差额为分号收存总号款项数,交大于收差额为总号短欠分号款项数,互不计息,全号实行统一核算,这种办法类似现代银行清算轧差的办法;二是各金融机构在为商户办理转账结算之后,形成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通过定期“订卯”(银行清算)相互冲销,差额按照“标期”,在“过标”时结清。
第四,金融机构企业化管理。清代中国金融机构已经有了企业管理制度,晋商的票号、钱庄、账局的管理制度主要有:资本股份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委托代理制,总分支机构制,联号管理制,人力资本制,等等。正是这种灵活、严密的企业化组织制度,使票号具备了“有聚散国家金融之权,而能使之川流不息”的能力。
第五,为各级政府融资。清代晚期,由于财政状况恶化,政府通过卖官鬻爵捐纳筹饷,票号抓住机会,创办代办捐纳印结业务,利用分布全国的分支机构为政府捐纳筹饷服务,成了清政府财政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捐纳筹款办事机构。继而票号又开办了汇兑公款业务,解缴地方税收,据不完全统计,1865~1893年,鲁、赣、湘、鄂、川、晋、浙、苏、皖、滇、黔各省及江海、粤海、闽海、浙海、瓯海、江汉、淮安各关通过票号汇兑公款达白银15870余万两,1862年汇款10万两,1893年汇款525万两,31年增长51倍半。不仅如此,各省关按照清政府分配的京饷、协饷的银两,在地方不能按时汇出时,票号予以借垫汇兑,获得汇费与借款利息双重收入,同时解救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危急。镇压捻军和回民起义时,清政府曾在1867~1881年(同治六年到光绪七年)先后六次向怡和洋行、丽如银行等外国商人借款,共计白银1595万两,均在上海办妥,由票号汇往山西运城或西安,转左宗棠军队提用,所借款项,以海关税作抵,由票号经办汇往上海外国银行还本付息。后来的《马关条约》对日赔款2亿两、赎辽费3000万两,以至向英德借款、“四国借款”等均由票号包揽了各省债款汇兑。票号还代理地方金库,当时《申报》评论说:“无论交库,交内务府、督抚委员起解,皆改现银为款票,到京之后,实银上兑或嫌不便,或银未备足,亦只以汇票交纳,几令商人掌库藏之盈亏矣。”1901年9月,清政府与外国侵略者签订了《辛丑条约》,规定付给各国战争赔款4.5亿两白银,年息四厘,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余两。清政府为支付赔款,除从国家财政收入中腾挪出一部分款项外,其余则全部摊派各省,要求各省按年分月汇解上海集中,庞大的赔款汇解、垫借汇兑,全部由票号承办。后来票号又承办庚子赔款的借垫汇解等等。票号成了清政府的财政支柱。
第六,介入国际金融市场。铜钱与银两长期是中国的货币金属,但是中国是贫铜贫银国家,不得不设法进口生铜和白银。明清时,中国商人通过对外贸易获得大量白银与外国银元,补充了白银货币。1666(康熙三十八年)年,皇商山西介休范氏等提出了低价交售日本铜的竞争性条件被清政府准允,垄断中国对日本的生铜贸易七十多年。范氏的大型帆船每年两次从长江口出海,乘季风开往日本长崎,运去中国生丝及丝织品、药材、土产等,换取日本生铜运回国内,年购铜约190多万斤,最多时达600万斤,补充铸钱的铜源。
中国商人也对外国商人进行贸易融资。晚清晋商与俄罗斯商人在贸易往来中,为了扩大贸易量,常常实行信用交易。曾经发生过米德尔洋夫等五家俄罗斯商人对山西商人大泉玉、大珍玉、大升玉、独慎玉、兴泰隆、祥发永、碧光发、公和盛、万庆泰、公和浚、复源德、广全泰、锦泰亨、永玉亨、天和兴等欠款62万两白银因不能按时偿还,官司一直打到了清廷与彼得堡沙俄政府的事情。
俄罗斯的恰克图、伊尔库茨克、新西伯利亚、莫斯科、彼得堡、多木斯克、耶尔古特斯克、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巴尔纳乌、巴尔古今、比西克、上烏金斯克、聂尔庆斯克等地都有中国货币商人的活动。山西货币商人的金融机构恒隆光、锦泰亨19世纪初期已经在俄罗斯建立分支机构。1907年,合盛元票号向东发展,先后在日本神户、东京、大阪、横滨及朝鲜的仁川等处设立“合盛元银行出张所”,这些都是中国在国外建立最早的商业银行。在国内称为票号,在国外直称银行。
第七,金融同业公会形成。为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协调金融业内部及其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清代金融机构在一些城市设立了同业行会,如汉口的钱业公所、上海的“山西汇业公所”、北京的“汇兑庄商会”、包头的“裕丰社”、归化的“宝丰社”等等。归化城中,银钱两业是全市商业之重心,宝丰社操其计盈,总握其权,为百业周转之枢纽。“平日行市松紧,各商号毫无把握,遇有银钱涨落,宝丰社具有独霸行市之权。”宝丰社可以组织钱商商定市场规程,并监督执行,如收缴民间私沙钱,销毁不足价货币,铸成铜碑,昭示商民不得以不足价货币行使市面,确保商民利益等,具有类似“银行的银行”和管理金融行政的职能。这些行会能够为本行的营业事项订立共同规则,组织金融市场运行,如汇兑平色、汇水、市场利率、票据交换、银行清算等,约束同业遵守,协调同行间的无序竞争,仲裁会员间的商务纠纷,协调会员与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政府间的关系,维护共同利益,举办社会公益事业。
总而言之,在中国由农业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商品化、货币化、城市化的一步步发展,就是中国“商业革命-金融革命”的进程,商品交易引起的货款信用清偿、货币借贷、转账结算、异地资金汇划、票据发行与流通、票据识别与防伪、商业资本金筹措、资本金管理等等一系列革命性的创新,构成了明清中国金融革命的辉煌。只要我们细心地品味中国金融革命的这段历程,你就不会说中国银行业是舶来品,就不会说中国资本市场始于1987年,等等。我们要说,历史虚无主义者不是龙的传人。
小资料
孔祥毅,1941年出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商业部部级优秀专家。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高等财经教育研究会顾问,中国商业史学会名誉会长,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山西省商业联合会高级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