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广晓
一、培养新型农民的]现实意义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需要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新型农民。“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素质问题,素质问题的核心是教育问题,农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快慢。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培养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本质、最核心的内容,也是最为迫切的要求。要顺利完成这一重大的战略任务,关键是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使农民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专业人才。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只有不断地提高其自身素质,才能创造性地承担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只是简单地通过建新屋、铺新路就能完成,它涉及到方方面面,既有经济发展问题,又有社会进步问题;既有产业结构调整层面的内容,又有体制改革深化层面的内容;既有科技手段的运用,又有经营方式的选择。因此,农民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而新农村建设的主体素质提高了,农村的建设才能快速、有效地推进,才能在低成本高效率、低能耗少污染的基础上,迅速发展农村生产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培养新型农民,关键在于教育引导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受益者。其整体素质的高低,不但制约着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而且还直接影响到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从调查的情况看,河南省农民在知识结构、法律意识、道德水准等方面的整体素质与新型农民的内涵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亟待加以教育提高。
1.农民的知识结构不适应现代产业的发展要求,需要培训提高。当前,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村人员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30岁以下的新生代农民,多数已经流向外地和城市;30至60岁的中生代农民,身体健康的,也大多外出务工;真正在家种田务农的,多是一些60岁以上的原生代农民。这部分人员的文化层次较低,基本上靠经验种田,不愿、也不会在科技种田、节本增效上下功夫,对科学防治病虫害等方面的依赖性比较强。在外出务工人员中靠体力挣钱的多,用脑力挣钱的少;给人打工的多,自己当老板的少;短期打工的多,有长期稳定工作的少。因此,如果不注重强化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科技知识教育,更新他们的知识结构,就难以保证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新农村建设将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2.农民的法律意识不适应现代社会的法治要求,需要开展普法教育。部分农民缺乏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尤其是对国家新近修订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有的农民将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对立起来,只愿享受权利,不愿履行应尽的义务。有的农民在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时躲着干部,而在建房造屋遇到问题、邻里之间发生纠纷时才会想到干部。对此,必须在普法教育方面花大力气,尽快让农民在法制素养等方面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适应。
3.农民的道德水准不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需要完善提高。客观地讲,大部分农民道德水准的主流是好的,但在少数农民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用缺失、道德滑坡的现象。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的农民缺少应有的爱心、责任心和同情心,助人为乐、拾金不昧、邻里谦让等传统的道德理念退化;对扶贫济困、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不积极、不主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等意识淡薄。因此,只有通过持之以恒的教育、帮助,才能不断提升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准。
三、培养新型农民,基础在于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1.培养学习型农民,增强农民的文化底蕴。在当今信息时代,做有文化的新型农民,就必须强化学习意识,不断汲取新的知识,增强自身的文化底蕴。要进一步巩固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确保每个适龄人员都能接受到九年义务教育;要进一步巩固农村扫盲工作的成效,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阅读、学习习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不仅要重视报刊杂志、图书资料、橱窗板报等传统的学习,还要发挥电脑网络、电视电影等现代媒体的作用,加快培养学习型农民的进程。
2.培养科技、经营型农民,提高农民的科学素养。技术素质和经营管理素质是农民素质的主体部分,只有大量的科技成果最终被农民掌握,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围绕科学种植、养殖、农产品营销加工、农村三产服务、农民职业技能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内容,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科技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要切实帮助农民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发挥科学技术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撑和服务作用。
3.培养文明型农民,转变不良的生活方式。调查发现,部分村庄尽管规划到位、配套设施水平较高,但仍存在垃圾乱抛、杂物占道的现象,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格格不入。因此,新农村建设要达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目标,就应当倡导农民树立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转变不良的生活方式。
4.培养懂法守法型农民,强化农民的法制意识。“守法纪”主要指农民具有一定的法制观念,既能遵纪守法,又能学会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条件。以农村土地承包法、计划生育条例、村民自治条例等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活动,帮助农民尽快掌握一些应知应会的法律常识,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政策法规水平。
5.培养美德型农民,提升农民的道德水准。要按照“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二十字的要求,加强农民道德体系建设。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引导人们处理好竞争和协作、自主和监督、效率和公平、先富和共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关系。
四、培养新型农民,增强农民的致富本领
1.要大力激发农民创业致富的热情。通过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富民创业政策,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要引导农民自觉克服新农村建设中“等、靠、要”的思想,充分认识到建设新农村的主力军是农民,必要的政府投入固然重要,但更多的是要靠广大农民的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建设;要引导农民破除怕冒风险,小富即安的落后思想,积极投身到“全民创业”浪潮中去;要大力弘扬创业光荣、见富比富的竞争观念,鼓励那些有创业冲动和创业潜能的农民把握发展机遇,使他们做到想创业、敢创业、创大业、创成业。
2.要重点培养农民驾驭市场的能力。实践证明,农民只有不断增强市场意识,提高适应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懂得按照市场的需求,主动学习推广农业生产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品种、新成果,才能不断提高经营现代农业的水平,全方位拓展增收渠道。要将发展特色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运输业、鼓励能人富人回乡“二次创业”等方面作为重点,在资金、政策上优先扶持,用培植典型带动、示范基地推动、信息窗口促动等办法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民投身市场,增加经营性收入。
3.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行业组织的带动作用。要用发展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积极培育龙头企业,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行业组织的带动,通过本地创业致富典型的引领作用,使广大农民成为农业产业工人,在实践中学到致富的技术和本领,从而加快致富的进程。
五、培养新型农民,前提在于政府的领导和引导
培养新型农民是新农村建设乃至整个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因此,各级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指导和引导作用,大力培养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新型农民。
1.制定完善培训规划,实施分层分类培训。要大力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把培训新型农民纳入建设新农村的工作规划,并认真落实。目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人员的培训工作。一是要抓好30岁以下人员的培训工作。主要是抓好农村新增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创业教育,最终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二是要抓好30至60岁人员的培训工作。引导他们由“体力型”打工向“脑力型”打工转变,由“打工型”向“老板型”转变,由在外创业向回乡创业转变。三是要抓好农村60岁以上留守人员的培训工作。经常组织各类适用对路的农业技术、卫生健康知识、法律法规常识等讲座,提高这部分人员的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素养。
2.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要进一步整合城乡农民教育资源,制定、实施统一的培训计划,保证农民培训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农村中的乡镇党校、成人教育中心和计划生育人口学校在农民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各职业学校和劳动专业培训机构也要积极承担新型农民的培训教育任务,让那些有条件、有意愿、有能力接受教育培训的青壮年农民有机会接受再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大政府对农民培训教育工作的资金投入,为新型农民培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建立考核验收机制,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提高新型农民的综合素质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得到方方面面的配合和支持,需要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综合施力,常抓不懈。为此,要建立考核验收机制,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以确保新型农民培训工作见实效。
4.强化宣传引导,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培育新型农民,既要靠政府的强势推动和政策指导,又要通过深入有效的引导,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广泛宣传培育新型农民工作的意义、要求,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农村能人贤士的典型示范作用,使农民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作者系中共漯河市委党校政研室副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