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奋飞
我受英中协会的邀请和陈卫东教授的指派,与来自检察院和公安局的几位同志一起,对英国伦敦的羁押巡视制度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考察。
考察期间,我们就居住在海德公园对面的一个宾馆里。记得宾馆的名字叫Central Park Hotel。由于早在少年时就听说过英国有这样一个公园,而且我还在很早以前听说马克思曾在这里作过演讲(我们同行的一位检察官还说。在这个公园里有马克思的墓,这一切都增加了我去这个公园散步的兴趣。但是,去了两次我们也没有能够在这里找到马克思的墓,后来,我们了解到,马克思好像是葬在海格特(HIGHGATE)公园旁的海格特公墓),因此,在到达第二天,我就在苹草吃过早饭之后,与其他几个同行者兴致勃勃地走进了海德公园。
对于这个占地约160公顷并被认为是英国最大、最著名的皇家公园,我相信,介绍的文字应该会又很多,我就不在这里浪费笔墨了(其实,如果仅仅从自然景观来看,它与中国的诸多公园相比,几乎没有特别之处)。但是,对于海德公园,我还是想说,去了之后还想再去,而且每一次总是让人流连忘远。
言归正传。大概是去后的第四天的早上吧,我吃过早饭之后,又准备和两位检察院的同志相约到海德公园散步。但是,我们刚走出宾馆大门,就迎面遇到了一个从长相上看有点像中东人的年轻小伙子。
说实话,也许是长期以来受到媒体报道的影响,不少人对中东人有似乎有一种天然的偏见,那就是。大都以为中东人有暴力倾向。我尽管没有这样大的偏见(我一直认为,不论哪个地方的人,其实都有好人,也有坏人,当然,如果较真地说,好人和坏人有时也是相对的),但是,见到这个穿得脏脏兮兮,甚至被一个同行的检察官怀疑是流浪汉的小伙子,我还是觉得最好给予他一定的尊重,免得在异国他乡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他问我们索要打火机时,我微笑着告诉他说,我不吸烟,因此,也没有携带他所需要的东西。但是。也许是没有听懂我蹩脚的英语。也许是为了故意地纠缠我们(事后看来,这种可能性更大),他一直握着我的手不放。在我的再三催促下,他才松开我的手。奔向一个不远处正在吸烟的女士。然而,没有想到,他旋即又一次奔向我们,先是握着我的手(我以为,他是为了表示感谢,也就没有太在意)。并搂着我做了一系列亲昵得有些令人恶心的动作(我以为。那或许是他们的民族习惯呢,也只好容忍了)。随后,他终于松开了我(也许是由于我的防卫,他感觉到无法得逞吧)。奔向同行的一个检察官(就称他为万主任吧),对其实施了和我几乎一样的“暴行”。接着。他又奔向另一个老检察官(就称他为曲处吧)又对他实施了同样的“暴行”。此时,我和万主任已经天真地相信,他之所以要这样,肯定是由于他的民族习惯所致。因此,我们已经不可能又丝毫的防备,望着可爱的曲处长被他如此“欺负”,我们俩反而哈哈大笑起来。
在曲处也终于从这个家伙的“魔掌”下逃脱之后,我们才得以往海德公园门口走去。然而,还没有到海得公园门口,曲处就发现自己放在裤兜里的数百英镑不见了。曲处说,肯定是刚才那个家伙干的,他刚才其实是以那些令人恶心的亲昵动作做掩护,目的是为了实施盗窃。我和万主任都大为吃惊,也几乎不敢相信,这一切怎么可能在他裤兜的纽扣都没有打开的情况下发生?很快,我们考察组的另外两位同志也赶到了。这两位同志中有一位是警官,他提议做一个所谓的“侦查实验”。他故意把相同厚度的英镑放到曲处的口袋中,然后他在没有打开曲处长裤兜纽扣的情况下很顺利地就能够将钱取走了。最终,我们一致断定,曲处的钱肯定是被那个家伙偷去了。
在报不报警这个问题上。我们这几个法律人还是有着不同意见的。有的说,还是别报了,对于这样的案件,即使报了警,意义也不大,破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有的说,不管能不能破案也应该报案,何况万一要是伦敦警方重视起来(毕竟我们是外国人啊,根据我们不少人的经验。假如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国内,我们的警方必然会非常重视),有可能真的能够找到那个家伙呢。也有的说,即使真的能够找到那个家伙,如果他不承认并且也无法找到赃物的话,恐怕警方也没有什么办法。因为,在英国,犯罪嫌疑人面对警方的询问,是享有沉默权的。
正在我们犹豫不定之际,英中协会的接待人员欧博怀到了。他提出,由他陪曲处长附近的警察局报案,我们考察组的其他人照常到英中协会开会。也只能这样了。临别前,我还和曲处长开玩笑说,你正好可以利用这个机会了解以下英国警察局是如何接受报案的,以及接下来警方会对这样的案件做出什么反应。
曲处长苦笑着上了车。望着曲处长的背影,我的心中在充满同情的同时,也忽然升腾起这样一个愿望,那就是想问一下曲处长,作为被害人,他此时有什么感受?
曲处长回来的时候,我们上午的会议已接近尾声。我能感觉到,此时的他,心中非常沮丧。别的且不说,至少一向爱发言的他从警察局回来后一直沉默着。
中午去吃饭时,我觉得应该陪着曲处长一起走,不仅是为了向他提出自己心中的那个问题。也是为了能和他说说话,尽自己的力量来安慰一下他。
于是,我问:“曲处长,怎么到警察局那么长时间才回来?”
曲处长说,“到了警察局,警察主要问问情况,做了个笔录,但是,这一过程老被打断,有时是因为电话,有时是因为有人和这个警察说话。感觉好像很不严肃”。
我又一本正经地问:“曲处长,作为被害人,他现在的感受如何?”曲处长苦笑着说:“有些难受,主要是感觉有点窝火”(我完全能够理解此时此刻曲处长的心情。因为,几年前,在一次回家过春节的旅途中,我也曾和曲处长一样,成了一个盗窃案件中的被害人)。
我笑着说:“曲处,如果现在让他再遇到那家伙,你会怎么做?”曲处很激动地说,那我非上前揍他不可(其实,我虽然没有成为被害人,但是没那个家伙如此非礼一番,加上对曲处的同情,也有一种想收拾他的冲突)。此时,考察组的一位同志插话过来,笑着说:“干脆把他弄到我们的看守所里,好好治治他”。
曲处终于笑了。我们都大笑起来。
故事讲到这里,有人可能会问,你用这么大的篇幅讲這个尽管发生在境外,然而并没有什么新奇的案件,和法律人的风度有什么关系?
确实,我写本文目的是要谈法律人的风度的。不好意思,到现在为止似乎还没有切入正题。
但是,我认为,讲这个故事非常有意义。我讲这个故事是想说明,作为法律人,我们一样具有普通人的情感。在遭受犯罪行为侵犯后,我们一样会感到悲伤、失望、愤怒,一样会产生报复和赔偿的冲动:面对犯罪尤其是一些残忍的犯罪行为,我们同样可能会义愤填膺、拍案而起,即使我们并不是被害人;当我们处理的案件涉及到自己的亲朋好友时,我们很可能也难以做到六
亲不认(也正因为如此,法律制度中要建立回避制度,以使得那些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能够退出对案件的处理)。
我认为,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自然人,法律人有着上面所列的这样的情感是完全正常的。但是,一个真正的法律人,他的可贵之处在于。能够谨慎地对待情感问题,能够在观察、分析、处理问题时,将情感和法律加以适当地区分。可以说,这也是一个法律人应当具有的基本风度。
我们知道,有这样一批法律学人,他们或者他们地亲戚朋友尽管有过被害人的经历,但是他们依然认为,在目前的中国最需加强的仍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有一点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即使是在刚刚经历了这起盗窈案之后,我们考察组的成员包括曲处本人依然认为,英国针对在押人员所建立的一系列保障机制,对于中国而言非常具有借鉴意义);他们尽管和普通人一样痛恨邱兴华的残忍行为,但是,他们仍然主张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他们尽管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家人、朋友甚至自己同样可能成為杀人、强奸案件的被害人,但他们依然会大声地呼吁,在中国废除死刑;他们尽管也非常清楚,一个国家确实需要保障公民能够有基本的社会安全感,但他们并不因此就放弃对公民法律安全感的追求。因此,在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提出“民警面对砍手党要敢于开枪”时,许多法律人都很敏锐地对这一说法提出了质疑。
但是,据我所知(有些是从一些律师朋友口中听来的),有一些法律人就缺乏一些基本的风度。
例如,按照有的警察的说法(当然,警察能不能被看作法律人目前还有争议,毕竟,与检察官、法官有所不同,从事警察职业是不需要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他们有时对在押人员实施刑讯逼供。并不是为了逼取口供,而实在是因为有些犯罪分子太令人气愤(比如有的犯罪行为非常残忍);
再如,有的检察官争辩不过律师。居然会在法庭上公然威胁律师说,“不要看你在法庭上痛快一阵子,我可以让你痛苦一辈子”。
又如,有的法官面对被告人的翻供,居然会被气得面红耳赤,甚至会责问被告人为什么要翻供。在某基层法院居然出现了,有一个女法官审理一起强奸案件,被告人也是当庭翻供,这位女法官居然和被告人争论起来。后来,这位女法官居然说出了这样的话,“小子,你就等好吧”。此话一出,据说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都大吃一惊。后来,对这位胆敢与法官大人顶嘴的被告人,这位女法官果然下手很重。基本上是按照“顶格判”宣判的。
在我看来,上述这些我隐去了姓名的法律职业人士其实已经丧失了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当具有的风度。毫无疑问,他们所做出的决定,即使在结果上是正确的,恐怕也难以令当事人心服口服。更无法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尊重。
有的人可能会说,你说的这些都是事实,但这只是极个别现象。我要说的是,在当下中国,法律职业人士的举止失措,缺乏风度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可能比我列举的几种情况更为严重。而且,即使真的如有的人所说,我在上文所列举的这些法律人风度尽失的情况只是极个别想象,也会严重损害法律人的整体声誉。
当然,法律人的风度,其内涵是极为丰富的。衡量一个法律人是否具备了应有的风度,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标准。在我看来,衡量的标准。除了我在前面提到的法律人在处理案件时能够克制普通人的自然感情以外,还包括法律学识、法律人特有的思维方式以及为实现正义敢于献身的精神等诸多因素。法律人的风度,有些是一目了然的(如礼仪、着装、举手投足),而更多的则需要在关键时刻(如在具体处理一个法律事件中)才能体现出来。
总而言之,一个有风度的法律人,长相可以不帅(靓),未必雄辩滔滔,也不一定要六亲不认,但是,一定要在和人接触后,能给人留下这样一种感觉才好:
到底是法律人就是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