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法院院郭生贵的四宗罪

2009-03-24 05:30
法律与生活 2009年4期
关键词:石狮子西城区人民法院

荆 剑

2008年10月30日,一度被视为敏感事件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郭生贵案件,在涉案1年零4个月后,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生贵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1月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核准了一审判决。

至此,自北京解放以来司法系统落马级别最高的法院官员——郭生贵,以一种令人不齿的形象告别了昔日的政法舞台。

案发源于举报

郭生贵东窗事发,缘于一位案件当事人家属李某的举报。

2006年1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原中华高级财会人员培训中心总经理、华信培训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刘位申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刘位申之妻李某为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刘位申取保候审和从轻判罚,托关系找到了郭生贵。

李某特地请著名画家刘大为创作一幅国画《千里之行》送给郭生贵,并送郭1万美元。郭生贵收了画,将钱退还。

郭生贵非常关注刘位申案件,多次通过主管副院长向承办人传达指示,催促尽快开庭。第一次开庭后,他还亲自召集主管副院长、主管庭长、此案承办人听取汇报。

尽管此案得到了郭生贵的多方关照,2006年年初,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还是认定刘犯有职务侵占罪,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

救夫心切的李某失望之余,遂向郭生贵索还字画,郭不予理睬。同年10月,二审改判刘位申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

这时,纪检部门、检察机关接到举报便开始调查。办案人员从郭家及办公室查获上千万元现金与存折,并查出郭名下有数套房产,还收藏有大量名贵字画。

早年的郭生贵,本无字画雅好,后来其对房子和字画情有独钟,意在敛财有术:和钱相比,房产升值快,但是,房子也有跌价的时候,字画只会升值。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老郭喜欢名人字画”已经在京城律师界悄然传播,求者投其所好趋之若鹜,很多律师为了勾兑案子,不惜高价购买字画相送。

2007年6月13日晚8时,因涉嫌受贿等问题郭生贵被审查。于是,中共北京市纪委、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其展开调查。

2007年7月16日,检察院对郭立案侦查。

2007年12月12日,郭生贵因涉嫌犯受贿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郭的“落马”在京城司法系统中引起不小震动。

法院一审审理查明:郭生贵于1998年10月至2007年5月间利用担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的便利,采取为请托人提供案件并为案件胜诉提供帮助;利用为施工单位、生产厂家承揽审判业务大楼建设项目,采购及安装提供帮助等手段,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张某等10余人给予的财物及侵吞公款共折合人民币797.2875元。

法院鉴于郭生贵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赃款已被全部追缴等情节,且能认罪悔过,故对其做出判决。

一宗罪:为律师“勾兑”案子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但凡有法官因职务犯罪落网的案件中,几乎都有律师不光彩参与其间的情形。律师与法官构建“关系秩序”(潜规则)正在成为司法亚文化。金钱的诱惑,让正常的法官和律师的“诉讼博弈”关系变成了利益共同体的“机构性”关系。

这在郭生贵案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郭在任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期间,经常会有当事人或单位找到郭生贵,希望他给予关照。郭生贵往往不直接给予答复,而是通过向其介绍律师的方式提供帮助。法院认定,郭生贵受贿贪污700余万元的罪行,均发生在西城区人民法院任期内。其中,收自律师的案源介绍费367万元。

郭生贵和这些律师是结成“合作社”,用利益捆绑来实现利益“分成”。

郭生贵收受的第一笔200万元行贿来自法律工作者张汝平。1999年至2002年间,经郭介绍,张汝平先后代理了西城区人民法院20余起诉讼案件。此后,通过郭胞弟张凤海,张汝平先后10余次送给郭生贵“介绍费”200万元。

张汝平,山东省宁津县人,生于1966年。其在网上的公开简历宣称,自己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1990年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实习;1991年开始在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而事实上,因未通过司法考试,故以律师自居的他其实一直是法律工作者身份。

大学毕业后的张汝平在东城区人民法院实习期间与郭生贵认识。1998年后,张汝平和郭生贵的联系越来越密切。此后,他们开始了“合作”:郭生贵将在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多起案件介绍给张汝平,张汝平则以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身份进行代理,并收取相关费用。郭生贵则在张汝平收取律师费后,通过张凤海收取“中介费”,费用一般按张汝平所收诉讼费的20%~30%结算。另外,张汝平代理的案件,在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找郭生贵帮忙,郭院长一定会尽地主之谊、职务之便为其提供帮助。

据统计,1999年至2002年,张汝平在西城区人民法院代理的案件不包括串案一共有45个。一直遵守着双方约定的张汝平,从不敢怠慢钱的事。张汝平给郭生贵的钱通常走三条线:一是从某律师事务所拿到提成现金后,直接给张凤海;二是有时候提成还没到手,但张凤海催得急,张汝平就直接从自己的银行卡上提出现金来给他;三是将钱直接存到张凤海的存折里。

虽然郭生贵与张汝平的合作几乎是天衣无缝,但是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

2002年,郭生贵听到了传闻,说有人将“中介费”一事向纪检部门反映。他立刻通知其胞弟张凤海,让其找张汝平打个假借条以掩人耳目,以备事发好找借口。

张凤海找到张汝平,提出要打一张借条,张汝平很配合。于是,双方估算了一下“中介费”,大概200余万元,分十几次给的,就写了一张借条,内容为:

自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9日共16次向张汝平借款贰佰万元整,以购买住房用,一年后偿还。

同意人:张汝平

借款人:张凤海

2002年3月9日

之后,张凤海将借条的原件拿走,张汝平留下复印件。

2002年后,张汝平改行做房地产,从此,他和郭生贵的合作也就告一个段落了。

根据司法机关认定的证据,从1999年至2006年,郭生贵利用其担任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曾先后多次将律师马红玉、邬民和法律工作者张汝平等人介绍给案件当事人及涉案单位,通过与这

些律师分成的方式大肆收受贿赂。

二宗罪:收取感谢费

王某原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庭的审判员,由于上下级法院业务比较多,王某与郭生贵很早就相识。2001年6月退休后,王某到其亲戚李某开的京源公司做法律顾问。

2001年,京源公司在购买北京新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两套房屋时,因对方不给办理房产证产生纠纷,便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案虽经法院两次调解,但问题一直未能解决。2004年4月,京源公司再次起诉新协公司等单位,王某为京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王某在诉讼过程中从审判长处得知有对京源公司不利的证据。为此,他找到郭生贵,希望郭能帮忙。郭生贵对王某说:“你别光拿嘴说,有没有实在的东西。”王某表示:“事成之后肯定忘不了你。”后郭生贵召集民庭、执行庭的庭长、承办人进行汇报,明确要求承办人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并要求抓紧时间办理。

2004年11月,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京源公司胜诉。王某就将郭生贵的要求告诉了京源公司的负责人李某,并从公司财务支取人民币现金3万元,交给了郭生贵。

谁知,此案在二审时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王某怕被改判就又找到郭生贵,请他打招呼。郭生贵再次提出要钱,王某同意。之后,郭生贵再次听取了承办人的汇报,并让承办人在上报审委会的呈批表中只能写一种意见,但承办人还是负责任地上报了两种意见。

2005年12月,西城区人民法院再次判决京源公司胜诉,二审也维持了原判。王某经李某同意后,再次从公司财务支取人民币现金3万元,到办公室交给了郭生贵。

当侦查人员就此事调查时,郭生贵对王某送钱的原因是这样解释的:第一,是我为王某催办了他代理的案件,他向我表示感谢;第二,我和他是多年的老同事、老朋友了,他来看望我顺便给我点营养费。

三宗罪:贪污令石狮蒙羞

2006年八九月间,西城区人民法院新办公楼基本盖好后,准备购买石狮子,院南门北门各放一对儿。购买石狮子之事,由时任西城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杨某负责,郭生贵同时指使其弟张凤海也参与此事。由于当时西城区财政局认为不应该拨付购买石狮子的钱款,郭生贵多次为此事找到西城财政局局长。当时财政局始终没有拨款,郭生贵便指示,先让西都公司垫付,具体操作让杨某协调。

郭生贵跟杨某说明了几条原则:一是费用不能超过市高级法院所买石狮子的价格;二是石狮子的石材、规格按照请的风水大师来定。

后张凤海与杨某共同到北京房山德生密山雕刻公司,由张凤海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进行商谈。杨某和张凤海从房山考察回来后告诉郭,石狮子定好了。双方约定石狮子价格为人民币28万元,多付的货款将以现金形式予以返还。

过了一段时间,石狮子安装好后,德生公司打电话来催要结款。张凤海到西都公司董某处拿了张58万元的支票。

后来,郭给张凤海打电话说区财政局把做石狮子和石牌子的钱都批下来了,问张凤海:“石狮子的钱付了没有,返回来多少?”张凤海说:“付了,换出来30万元现金。”

第二天下午,张凤海取了30万元,送到了郭生贵办公室。

按古书记载,“狮出西域”,后随着佛学东移进入汉文化圈,并得到发扬光大,其形象被赋予了威严、尊贵和不可侵犯的神圣意义,广泛地置放于公权力机关大门处,成了中华民族对公平正义的图腾。而图腾的圣洁,则源自于对图腾顶礼膜拜的人们,从内心深处对其价值的生生不息的渴求和敬畏。很显然,一旦人们“假借其名,却大行丑恶之事”时,圣洁的光环将不再显现,图腾之物就沦落为人们唾弃的对象。

一尊石狮背后,围绕在其身边的所有当事人都无一例外地参与腐败潜规则,没有人从石狮子的张口怒吼声中听出为人为官之道的价值回归。《红楼梦》里言,“你们东府里除了那两个石狮子干净,只怕连猫儿狗儿都不干净。”

当法院的石狮子都不干净时,社会公平正义何处寻觅?

四宗罪:与胞弟联营“司法家族企业”

在郭生贵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死缓后,2008年12月底,其胞弟张凤海因与之共同犯罪,一审获刑20年。

在郭生贵案中,其弟张凤海扮演了着“掮客”、“谈判者”、“催账者”于一身的重要角色。在郭生贵贪污受贿的743.2万元中,有576万元系张凤海经手。

张凤海帮兄长收取案件“中介费”,收取“中介费”后,张凤海再跟兄长郭生贵结账。

2005年,张凤海从一案件代理人处收取的“中介费”的比例,高达该案件诉讼费的75%。

为了账目清楚,张凤海将与张汝平的全部经济往来内容都记录在一本笔记本上。郭正贵案发后,张凤海畏罪潜逃,其妻陈某将笔记本内记录的内容转记在电脑中,并将该笔记本销毁。后侦查部门从陈某的电脑中调取了该记录。根据其内容,截止到2002年3月之前,张汝平先后16次支付张凤海200万元,其中现金140万元,支票60万元。

郭生贵在西城区人民法院期间有了弟弟这个“内务大臣”的协助,可谓“大刀阔斧”。

郭生贵其人

郭生贵出生在华北解放前夕。1948年1月的一天,一位身怀六甲的母亲在国民党追兵逼近之际,生下了一个男孩。他就是后来的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郭生贵。

可以说,郭生贵生在一个红色的村庄、红色的家庭,自幼受到了红色的教育。出生的艰难,培养了他刻苦努力的人生态度。

少年时期,郭生贵尝遍了生活的艰难困苦。1960年,40多岁的父亲郭加孝因病去世,留下了一群嗷嗷待哺的孩子。年仅12岁,刚刚上初一的他被迫辍学,回家务农。

1965年,市公安局到密云县招收公安民警,给郭生贵的人生带来了转机。由于在村里表现优秀,他被推荐招为公安民警,不久便考入了公安学校。毕业后,他工作努力,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便从一名普通警察逐渐升至建国门派出所副所长。

1975年,中国法院系统开始恢复建制,并无法律科班背景的郭生贵步入了事业的黄金期。他被调至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参与法院重建工作。据知情人介绍“郭办理民事案件很有一套,时间不长,就当上了民庭负责人。”在东城区人民法院,郭生贵从一名普通的民庭审判员,很快升任副庭长、庭长、副院长。1996年1月,他出任东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在此期间,他还经常学习相关知识。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已是东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郭生贵与人合编了一本《怎样打赢民事官司:民事诉讼实务解答》。此外,他还通过中国

政法大学的函授等进修途径,获得了研究生学历。

1998年,北京市基层法院院长对调。当年10月,郭生贵调任国家部委云集的西城区任职,并先后担任西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

一个小山村出了一位“天子脚下”的法院院长,村民们常常以此为自豪。在村民的眼中,郭生贵是个口碑不错的人。前几年,他还出资几万元,帮助村里改造了街道。村里人回忆,他当了法院院长,“三秋”大忙时,还抽空回家帮母亲干活,刨白薯。

到东城区人民法院后,郭生贵起初留给人的印象还是挺不错的——“话不多,但热情好客,做事得体”。

在东城区人民法院,随着职务的升迁,郭生贵开始变了。当时,法官的待遇和诉讼费是挂钩的,60%上缴,40%留在本院(其中60%用于办公费用开支,40%用于干部福利)。按照规定撤诉的案子,诉讼费要退还一半,每年差不多有几十万元。郭生贵在全院大会上宣布,退费超过500元的,要找他签字。

留取的诉讼费用被郭生贵以各种借口按中层领导干部的级别400元、600元、800元不等发“红包”,唯独自己领取1200元。

不是没有人监督郭生贵,负责东城区人民法院内部纪检监察工作的吴肃就曾经多次提醒和批评郭。但遗憾的是,包括法院系统在内,各级国家机关其时存在着内部监察体制的局限。

对于法院的正副院长,本级的监察部门是没有权力监察的,监察权属于上级法院的监察部门。本级的监察部门只能向上级监察部门反映问题,上级监察部门不管,也无能为力。这里有一个证据问题。不正常的现象大家都看到了,可是背后的情况和证据能够搞清的难度很大。只报现象缺乏证据,上级监察部门也没有办法。

郭生贵在西城区人民法院职业生涯里,也取得了一些显赫“政绩”。

郭生贵的“政绩”之一是建成了豪华气派的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在北京市西城区寸土寸金的商业中心区域,该审判大楼占地十余亩,总建筑面积接近3万平方米。审判大楼内不仅办公设施一流,各种智能化、信息化的现代设备一应俱全。

长袖善舞的郭生贵还很注重运作媒体。在其操盘下,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聘请了27名媒体记者担任司法监督员,号称全国首创。

但民众不了解的是,郭生贵在西城区人民法院的八年,既是其“政绩卓著”的八年,亦是其大肆敛财的八年。

正如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在分析此案时所指出的,“司法腐败实际上是中国社会公共权力私化的另一种具体表现”。

近年法院系统发生的集体腐败案件武汉中级人民法院集体腐败案件

2002年,武汉中级人民法院13名法官和44名律师涉案,被当作司法系统典型的“腐败窝案”而震惊中国司法界。

涉案人员中,不仅包括当时的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和副院长胡昌尤,而且还包括副庭长3名、审判员7名、书记员1名。他们在审理案件时利用职权受贿,而且利益均沾,案件在2 003年至2004年间陆续判结。这起窝案中,涉案人受贿金额最多的高达70多万元,最少的也有7万元,分布于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经济庭、审监庭、执行庭,年龄在40岁至50岁的有6人,50岁至59岁的有6人,40岁以下的有1人。

安徽阜阳中级人民法院集体腐败案件

2006年8月底,曾担任安徽阜阳中院院长的尚军、刘家义、张自民,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分别被安徽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先后有三任院长前“腐”后继成为罪人,有15名法官受到正义的审判。该窝案再次震惊全国。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集体腐败案件

2006年6月至10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有5名法官被捕,另有20名法官被调查。

2008年1月4日上午,广东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裴洪泉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出一审判决,时年51岁的裴洪泉被判处无期徒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四名法官,除裴的前妻、该院执行二处前处长李慧利仍在等候判决外,另外三人均已于2007年初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5午至7年有期徒刑。至此,这起因拍卖过程中私相授受而引发的“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窝案”暂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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