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明军 吴卫义
编者按:几个月以来,经济危机的影响波及各个领域,包括中国的律师业。本文作者所在的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是专业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事务所,他们的业务中,离婚案在所有业务中占八成以上比例。他们发现,离婚也因经济危机的影响出现低迷……
被搁置的离婚
2008年7月的一天,周霞从外地飞到上海的沪家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约见我们。正遭遇离婚纠纷的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主要由男方丁力掌控,女方名下的财产甚少。丁力在香港某上市公司担任高管,名下持有该公司的股权。
周霞在与我们商谈离婚委托事宜时,感到自己在财力和人力方面与丁力差异巨大,并且对丁力名下持有股权的情况不太清楚。我们向她提出了案件操作的方案,周霞听后非常满意,当天即决定聘请我们为她代理离婚案件。
在接手案件后,我们根据制订的代理方案与合作的香港律师取得联系,经周霞转委托香港律师对丁力所在公司的相关股权资料进行了调查。一个月后,香港律师出具了丁力所持有该公司股权的法律文件及这些文件公证和转递手续。经测算,丁力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权目前市值约为5亿多港币。
周霞决定与丁力进行诉前谈判。在第一次谈判时,丁力看到我们从香港调取的法律文件后非常吃惊——他们根本没有想到周霞有能力得到这些材料。因此,在第一次的谈判中,女方取得了明显的谈判优势,但因双方的心理差距较大,谈判处于僵持状态。
2008年12月初,周霞再次来到办公室与我们沟通案件时,精神状态明显不如前段时间。经询问得知,因金融海啸,丁力名下的公司不仅市值大幅缩水,而且整个公司岌岌可危。丁力原来拥有的价值5亿港币的股权,现在市值已不足1亿。对周霞来说,缩水的资产可都是真金白银呀!周霞每天看着关于股市的不利报道,吃不下,睡不着,急着要与我们见面寻求对策。经过认真分析,我们提出了两套方案:第一,周霞降低期望值,争取用协商等方式解决,第二,周霞的离婚案件可暂时中止,等待时机回转时再行启动。
最终,周霞认为丁力所在公司大股东财力雄厚,公司资产情况不太可能会持续恶化。而目前资产变化太大,她不能接受按现在的股权市值分割财产,决定暂时中止离婚。
在我们处理的案件中,不乏类似案件。2008年9月份以来,我们接待的大标的额离婚咨询比以往锐减了约五成。大标的额的离婚咨询及案件的当事人一方往往是私营业主、上市公司大股东、大企业及公司高管,他们的家庭资产一般高达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造成大量民营企业经营困难,或是上市公司高管减薪或持股价值减少,造成有些民营企业主无暇顾及婚姻纠纷。
这部分人将离婚暂且“搁置”,分析有两个原因:一方面,经济不景气,企业经营堪忧,他们焦头烂额,一时无暇顾及离婚;另一方面,资产缩水幅度较大,因而他们的另一半不愿选择此时离婚。因此,大量大标的额离婚纠纷的中断处理,是当前金融危机下的离婚法律服务市场的一大特点。
从实践来看,即使案件当事人并非公司、企业大股东或上市公司高管,即使是一般的离婚案件,但由于房产价格近期波动较大,导致离婚时男女双方对于房价市值争议较大。如果双方都意识到房产降价幅度较大,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影响到拿房一方离婚的积极态度,因为大部分人始终相信,房价最终还是要上涨的,如果现在离婚,可能相比房价回暖时离婚少分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更多。
缩水的花费预算
从我们所在律师事务所接案数据分析,2008年1~9月,共计接收婚姻家庭类案件266件,平均每月29.6件;而10~12月3个月合计收案82件,平均每月27.3件,基本与上半月持平,接案数量并未有大幅浮动。
但是,从代理收费上来看,2008年下半年的价格似乎没有上半年那么好谈,大多数客户在代理费用上不如以前“慷慨”。从律师承接案件代理费用的收取上来看,在2008年上半年之前,几乎没有代理费低于1万元的案件;而进入10月份以来,由于当事人律师代理费用预算普遍降低,部分律师收取代理费用的数额也有所下降,万元以下代理费用的案件时有所见。
经济不景气,失业危机增加,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影响了当事人打官司的花费预算,婚姻律师也无法违背这一经济规律。而对于家庭财产相对单一的当事人来说,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整日吵吵闹闹或者无言相对不仅苦闷痛苦,而且影响工作和生活。在财产没有大幅变化的情况下,该提出离婚的还是会向配偶提出;协商不成的该打官司还是会做出这样的选择,因此,从离婚案件的数量上看,并未有明显下降。
来自上海基层法院法官的反馈也是如此,为了在年底前能处理完大量离婚案件,很多法官不得不利用双休日加班开庭。上海基层法院民庭的法官处理着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业务能力强的法官一年甚至要承办几百起离婚案件。即使在目前经济危机的影响下,法官承办案件的数量也没有明显变化。
玄机暗藏的“离婚”
经济危机下,一些与经济危机紧密相连的“特色”案件应运而生,“假离婚”案件就是这样一类。
自2008年9月开始,通过“假离婚”来“保护”个人财产的相关法律咨询量,从以前每年几例迅速上升到每月几例。来咨询的当事人通常为民营企业的老板或大型合资、外资企业的股东。
由于在经济危机发生之前的融资过程中,在签订银行贷款抵押担保合同时,他们以自己的名义签署、承担与公司企业同样的连带还款责任。而一旦公司、企业面临经营恶化,而银行资金不能按时归还时,势必对个人名下的财产产生威胁,债权人完全有权利要求连带还款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承担还款责任。
为避免个人名下的财产为“公家”买单,一些股东或高管为“保护”个人财产,纷纷寻找律师设计方案,希望以“离婚”方式,将自己名下的财产,在“离婚”时以“分割”、“补偿”的名义转到配偶一方名下,同时利于离婚关系解除后,双方财产分别独立的法律后果,来防止个人承担连带还款义务的情形。
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不仅会遇到“打擦边球”的法律问题,而且很有可能会突破法律底线,特别是在高额代理费诱惑下,个别律师容易被金钱冲昏头脑,铤而走险,制造伪证或诱导当事人制造伪证。
因此,对于此类案件,如果律师能判断出委托人不好意思“说”出口的目的,在承接时应当尽量慎重。如果一定要承接,切记要做好委托笔录,并严格按法律规定、律师执业纪律办案。不然,后果可能不是被经济严冬“冻死”,而是被法律之剑“杀死”!
婚姻律师的冬天
在正常的经济环境下,婚姻律师虽然没有固定法律顾问单位费用保障,但每个月基本都能承接具有一定金额的案件。而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大标的额的离婚案件量明显下降,普通案件的收费又有所下降,而随着同行竞争的加剧,诸多因素决定了目前的经济形势对婚姻律师有一定影响。
以一名普通业务量公司律师和一名普通婚姻律师来进行比较分析,也许可见一斑。以上海为例,一名公司律师一般会有5~10家的法律顾问单位,每家中小型顾问单位的年费一般在2~5万元之间,以10家顾问单位按3万元/年的律师费用计算,一名公司律师即使没有任何案源,即使考虑到顾问费用下调的因素,每年的固定创收仍然会在20~30万元之间,平均月收入也在27万元左右。但是,婚姻律师如果在一个月内没有收入,就只能靠以前的积累度日。婚姻律师承接案件的偶然性,决定了在与公司律师法律顾问收入的必然性的比较上,处于劣势。
即使对于诸如我们这样的以承接高端婚姻案件的“相对较高创收”的律师来说,经济危机的寒意也是扑面而来。我们作为沪家所的专业婚姻律师,年创收能力都在百万元以上。创收高的同时,也有高的运营成本,需要负担律所场地、人员薪资、市场营销、对外交流等方面的成本。而在律所运营成本没有下降的情况下,在大标的额离婚案件急剧下滑的现阶段,整个律师所运作暂时没有丰厚的利润分配。
因此,在面临经济危机的情况下,婚姻律师和婚姻律师事务所承担成本的数量各不相同,面临挑战的压力也不尽相同。对律师来说,只是面临收入高低的浮动;而对于律师所来说,如果没有大标的离婚案件的业务收入支撑,就可以面临亏损的危机。因此,在当前经济危机面前,婚姻律师事务所面临的挑战比其他律师事务所更为严重。
目前来看,经济危机的影响到底有多大、有多深、有多长时间,没有人能预测,作为婚姻律师应当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及时调整心态,“深挖洞,广积粮”,寻找“冬天”里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