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永
中图分类号:F741.2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分析了北美自由贸易区通关制度的成功经验,探讨了我国通关体制的改进措施,以期能更好地适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一体化通关制度的建设,促进贸易发展。
关键词:北美自由贸易区 通关制度 中国—东盟贸易区(CAFTA)
北美三国(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以下简称美、加、墨)为了实现区域内商品和生产要素的完全自由流动,逐步取消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简化成员国之间的货物通关手续,采取了一些便捷措施,如采用风险管理系统,采取电子预报关制度,由报关行或报关代理人申报进口,简化报关单内容,使用原产地证明,对农产品和动植物等产品采取产地检等。这些措施都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促进了区内自由贸易。北美自由贸易区三国在通关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建设提供了启示。
北美自由贸易区通关制度简介
1992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加拿大总理马尔罗尼和墨西哥总统萨利纳斯分别在各自的首都正式签署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于1994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把美、加、墨三国从经济上联系在一起,构成了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该协定的实施,促进了北美三国之间的贸易量迅速增长,进而促使各国海关改革通关程序,简化通关手续,为贸易便利化提供条件。为此,美、加、墨三国间签订了一系列有关海关和口岸方面的协议,主要内容是减少海关在动植物检疫、边境检查及通关方面的手续,提高口岸通过能力。为方便口岸通关,美、加陆地口岸有66个是24小时开放,其他为16小时开放,在非全天候开放的口岸可预约超时有偿服务。在人员过境方面,美、加之间早已实现互免签证,而美墨、加墨目前管理较严格,但协定中规定要逐步放宽人员过境管理,如加拿大出台了《海关法》,美国出台了《海关现代管理法案》等。另外,成员国之间互相交流经验,培训管理人才也受到高度重视。
北美自由贸易区通关制度的成功经验
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北美自由贸易区大幅减少了非关税贸易壁垒,提高了通关效率,大大促进了区内贸易量的增加。
采用了预报关制度并逐步实现电子报关。北美三国都已实施预报关制度,并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展电子报关业务。其中,美国已在各海关推广“自动化商业环境”系统。在货物进出口贸易中,通过电子通关系统实现了海关、贸易相关方及相关政府机构信息联通以及关税及其他费用支付电子化,进而全面实现电子提单。
实施立即放行通关制度及事先核准快速通关制度。在北美自由贸易区内,美国对由海关关长批准并提供适当担保,来自加拿大或墨西哥的货物以及用于消费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可以申请立即放行,在货物通过口岸后10个工作日内再补办报关程序。加拿大实施了事先核准卡车运送合格货物的快速通行,通过事先对运输企业和货物进行审查,实现直接通关。
采用统一的原产地证明书。美、加、墨三国采用统一格式的原产地证明书。该证明书有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三种语言版本,可由出口商自行决定以何种版本填写,但必要时,进口商必须应进口国海关要求提供适当的翻译版本。北美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规定进口国海关可以直接使用出口国海关的资料进行原产地查证,这样可以尽量减少各方的不便,降低成本。
简化程序提高货物检验和检疫效率。北美自由贸易区内,进口货物检验已实行在“原产地法则”下海关到对方产地进行调查,从而提高检验效率。同时,北美三国还采用灵活的农产品和动植物的检疫形式,大部分农产品在到达口岸前已检疫完毕或取得认可。
简化过关单证。北美自由贸易区建立后,三国间货物过境需填写的表格数量大大缩减,表格的填写内容也逐步简化。如美国海关总署对农业部、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等部门列出的它们所需的进口商品及其报关情况的重要数据,从400个初步压缩为40个。
CAFTA一体化通关制度框架下我国通关体制的改进措施
(一)货物贸易方面通关体制的改进措施
1.报关环节的改进措施,具体如下:
报关单格式应和东盟成员国的报关单格式一致。我国与东盟各国经过协调和磋商,应该尽可能统一报关单的格式和内容,并进一步简化报关单的填写内容。报关单内容的简化显然可以提高报关效率,降低报关出错率。
采取电子预报关制度。首先,对大多数来自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以下简称新、马、泰)的进口货物适用电子预报关,即提前报关,以缩短货物的通关时间。在我国与新、马、泰之间实行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电子报关单形式申报有利于在成员国间实行电子联网报关和电子预报关,可以大大提高通关效率。然后,将电子预报关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到其他东盟国家。使用电子报关,有利于进一步自动化和标准化报关程序,企业只需要一份报关表格,就能够在所有成员国的口岸进行进出口交易。
由专业报关行、专业报关代理人办理货物报关。报关行有一支专业的报关队伍,能提供优质服务,协助企业解决通关中的问题,减少物流报关方面的投入。生产企业可以因此加速商品周转,减少库存,降低经营风险。为鼓励企业采取这一方式,可由国家对报关行进行诚信度评估,对具备高诚信度的报关行,海关可以免检或仅作形式上的审查,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通关效率。
2.审单环节的改进措施,具体如下:
各成员国要求的报关随附单证应基本相同、格式一致。进口单证基本包括商业发票、提货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明。其中,原产地证明应该由相互认可的机构颁发,证书的认证手段尽量统一。在我国与新、马、泰之间经过协调,可以首先采用统一格式的原产地证明书,随着CAFTA一体化通关制度建设进程的推进,再推广到其它东盟国家。
逐步取消货物进口时除关税外的其它税费。我国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和监管手续费等税费,部分地方海关还征收其它种类的税费。除关税以外的其它税费性质上是非关税措施的一种,应逐步予以取消,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成员国的利益。
逐步取消来自东盟国家进口货物的许可证制度。在进一步发展我国和东盟经贸关系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制度性障碍,如我国对一些来自东盟的进口产品采用许可证制度,这属于非关税壁垒,与自由贸易协定的原则相抵触,不利于CAFTA一体化通关制度的建设。
简化和协调海关估价制度。在CAFTA建设启动以来,各国对相同商品划归入不同的H.S.编号。 这种商品归类上的差异加剧了海关估价制度的不统一,进一步阻碍了自由贸易区内的货物通关。因此,我国应该按照WTO《海关估价协定》的有关规定,与东盟国家协商简化协调估价、归类制度,建立统一的海关估价、归类程序以供海关关员参照执行,合理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保障进口货物顺利通关。
3.查验环节的改进措施,具体如下:
降低人工查验率。采用风险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对货物进行分析,根据货物风险的程度设置不同的抽验制度,进一步降低对来自CAFTA进口货物的开箱率。对低风险货物适用绿色通道,扩大适用于免检的商品清单,以缩短通关时间。
扩大产地检的适用范围。2006年11月,我国和东盟就加强双方检验检疫合作、促进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达成《南宁共识》。在此基础上,对来自CAFTA成员国的进口货物可由出口国的相应机构进行检验,对取得官方检验证明的商品给予免检待遇。
4.放行环节的改进措施,具体如下:
扩大立即放行的适用范围。对取得“信任放行”资格或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其进出口货物在口岸进出口时可采取刷卡径直放行,事后一定时期内通过事后交单方式来完备海关手续。对来自CAFTA内的提供担保的进口货物以及新鲜水果、蔬菜、海产品等也可适用立即放行通关程序。
加强电子口岸建设。广西凭祥友谊关电子口岸作为我国对接东盟国家建成的第一个电子口岸,将货物通关时间从原来的十分钟缩短到现在的30秒,口岸年过货量提高了4倍。因此,改进边境口岸的基础设施,采用电子通关系统,能大大缩短边境货物通关的检查时间。
在出口退税政策方面,我国应逐步取消出口到东盟国家享受零关税优惠的产品的出口退税,减少不适合自由贸易区体制的制度性障碍,以促进CAFTA内的资源优化配置。
建立中国—东盟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合作机制。CAFTA成员国间通过实施在平等基础上的检验检疫认证或检测结果互认合作,可实现资源互补,减少贸易中不必要的重复检测、重复认证,减少以至消除贸易中各国因质量认证认可工作的差异而形成的技术壁垒,使区域内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这有助于推动CAFTA加快贸易流通速度,降低贸易成本,促进贸易发展,达到合作共赢。
(二)服务贸易方面通关体制的改进措施
1.经常性旅客使用特别通道过境。对经常过境的来自东盟的旅客,如商务旅客、高层次人才等,海关应给予通关便利。对其随身携带的进出境物品,除特殊情况外,海关不予开箱查验。在我国和东盟国家的边境口岸,对经常过境的旅客可以使用快速通道。例如,在我国云南河口口岸试运行的双方边民出入境“电子刷卡”通关,就极大方便了人员往来,提高了通关效率。
2.协调边境口岸工作时间。在便利过境手续方面,我国应与东盟成员国逐步协调边境口岸工作时间,实施预检放行,即提前交换信息和一次放行,这有利于加快人员和运输工具的流通速度。
3.在CAFTA内有步骤、分阶段的实施落地签证,进而实现相互免除签证。实施落地签证后,游客可以抵达旅游目的地国家后办理签证,这样将大大方便游客的出游和旅行社组团,促进双边商务和旅游业的发展。2006年12月,马来西亚已经全面实施落地签证,我国游客持来回机票及有效的国际护照就可申请落地签证,一旦批准,可合法逗留30天,整个申请过程大概需要1至2个小时。在此基础上,我国可以首先与新、马、泰之间协商实施落地签证;然后,我国与其他东盟国家逐步实施这一制度。
4.免除过境运输税费,简化和统一有关便利跨境客货运输的法规、规章、法律程序及要求。2002年11月,我国与越南、老挝等6国共同签署了《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跨境客货运输协定》,该协定有助于促进经贸往来,促进陆路运输合作,在互利的基础上促进便利客货运输,进一步发展本地区各国已开始进行的双边和多边的陆路运输合作,进一步发展和保持互惠、畅通、合理、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在此协定的基础上,我国可以和东盟继续简化和统一跨境客货运输方面的通关程序。我国取消对东盟国家过境运输的税费,也必将提高客货运输的通关效率。
我国海关在深化大通关改革的背景下,在和东盟各国制定相互认证安排等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借鉴成熟自由贸易区的成功经验,改进目前的通关体制,可以进一步简化通关程序,提高通关效率,缩短通关时间,促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便利化。我国建立完善高效的通关体制,也将会为建成CAFTA一体化通关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马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通关制度比较研究[D].上海海事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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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叶辅靖主编.走向FTA—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战略与对策[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