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的竞争优势

2009-03-23 02:40
中国经贸 2009年1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企业

张 宁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步伐也逐渐加快,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在全方位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优势经历了巨大的变迁和提升。但与此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和困难。一是未完全摆脱粗放型外贸发展方式,出口产业的资源、环境压力大,能源对进口依赖程度高,外贸可持续发展受到挑战;二是贸易摩擦的压力较大;三是产业的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弱;四是出口产品的企业自主品牌建设仍较为薄弱,五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对外投资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整体上看中国企业还处于“走出去”的初级阶段。目前,研究如何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使中国各类企业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升对外投资实际效益,构建中国参与国际经济活动新的动态竞争优势,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完善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加速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产业转化

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形成国家,社会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三位一体鼓励自主创新的投资机制。政府对重要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竞争性技术和战略性技术,要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投入支持。针对飞机制造、集成电路等重要的战略性产业以及生物技术、新能源汽车等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关键高技术,建立国家重大创新工程,逐步摆脱在重要战略产业落后于发达国家的局面。要设立企业自主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另外,还要完善支持和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政策,鼓励社会金融机构给予自主知识产权的支持,引导民间资本向自主知识产权领域流动,通过国家、社会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三位一体的投资结构,推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研究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激发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创业投资的积极性加快完善相关措施,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化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项目等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完善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可以借鉴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做法,建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研发经费凭专利部分报销制度,根据专利实际情况给予适当额度研发费用补偿。设立自主知识产权开发与运用成果奖,对开发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好的企业,予以奖励和税收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对专利发明人给予物质奖励,所发放的奖金,企业单位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经费中列支。对不同地区,不同产品给予不同支持。对于近几年出口影响面大、出口量大,与消费直接相关的产品及地区要重点支持:对于知识产权预警产品及企业重点支持。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一是要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加速创新资源(人才、资金,技术等)向企业转移。二是要鼓励产学研联合研发,形成企业技术创新的新机制。三是要扶优扶强,加大力度,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提高企业的工程化、产业化能力。四是建立开放的自主创新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国内企业到境外建立研发中心,鼓励外资企业研发活动本地化。五是大力促进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技术转移中心,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等各类中介机构发展。

加速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产业转化。一是建立国家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中试基地,支持地方建设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中试基地,加速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二是对科研成果的评奖和专利的申报,应以是否具有国际水平和适应市场需求为标准,以成果和专利能否实现规模化生产、产品能否商品化、商品能否国际化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并设置量化的经济效益指标。三是在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科技等一些战略高技术产业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大力支持重大产业技术研发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制。

加大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实时有效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二是要采取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国家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建立产业技术联盟,防止国外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进行打压。三是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并支持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在国内外申请专利和实施有效保护。

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多方位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以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等多种方式规避贸易摩擦

“十一五”期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正处在超过2000美元的阶段,从国际经验看,在这样一个阶段对外投资将大幅上升,增速超过外资流入的增速,资金净流入额增长开始下降。从宏观经济环境看,中国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直接推动企业投资海外。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2008年9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达到1.9万亿美元。人民币升值使得对外投资成本下降,企业对外投资积极性明显提高。加之近年国际贸易争端频发导致中国企业出口前景不稳定,从出口转向对外投资便成为一些企业的现实选择。

建立跨部门的领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商、协会作用,推进对外投资合作便利化。建立跨部门的领导协调机制,完善部门间联系机制,制定对外投资的整体战略,全面指导对外投资工作。实施“走出去”战略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有整体的战略。应成立由国家领导人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全面规划和指导对外投资工作,解决实施“走出去”战略中的重大和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商会、协会的作用,形成了全国和全球的网络,建设对外投资合作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境外安全信息、风险预警,投资环境等公共服务,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高效服务。

加快对外投资领域的立法步伐。中国政府一直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并制定了一批相关的政策规定,然而只有零散的政策和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目前刚刚实施,要以此为契机,加快构建和完善中国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体系,依法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应尽早制定国家的《境外投资促进法》,将企业“走出去”纳入法律框架之下,一切以法律为指导,避免人为因素和很多的不确定性。完善的法律有助于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制定整体的计划和长远的安排。

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政策,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政府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深化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改善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避免重复请示,提高行政效

率,在相关设备和商品出口的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给予企业更多便利。加强金融等政策扶持,在贷款,保险、担保、用汇,退税等方面尽可能提供多的支持,取消不必要的管制,提高用汇和汇出的便利化程度:加快外汇市场产品开发,方便跨国企业规避汇率、利率等风险;鼓励国内金融机构设立和发展境外机构,充分利用区域性金融平台,为企业跨国经营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同时,大力加强跨国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工作。把各项支持政策向有实力、信用好、负责任的企业倾斜。

引导企业有重点、有秩序的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中国对外投资与合作的领域应从贸易、航运和餐饮等传统领域向生产加工,资源开发,农业合作,研究开发和咨询服务等领域拓展。中国对外投资的未来行业导向上应集中在重要资源、电信、家电、石化、纺织、汽车、中档技术水平的加工组装制造业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等领域。对外投资的方式应由的建点办“窗口”向投资办厂带动跨国并购,股权置换、境外上市、设立研发中心、创办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形式转变。中国应与重点国家商签政府间经贸合作规划、投资保护条约、基础设施合作和劳务合作协定,制定中国企业跨国经营行为准则、社会责任标准,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对不同投资主体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区别对待,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项目都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对民营企业的对外投资项目,除少数大项目,一般项目原则不进行审批,只须备案即可。鼓励企业开展跨国并购,有效提高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国际化经营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全球整合资源链,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开发技术资源,以形成自身的核心技术能力和全球品牌影响力,打入国际主流市场。积极开展国际能源资源互利合作。推动在资源富集地区进行能源资源开发、农业项目综合开发和远洋渔业资源开发,建立多元、稳定、可靠的能源,资源供应保障。有序推动对外间接投资。以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等方式,拓展境外投资渠道,逐步形成以企业和居民为主体的对外间接投资格局。

拓展境外经贸合作区的规模和功能,积极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等合作方式,规避和应对贸易摩擦。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可以有效释放中国已经形成的充足生产能力,规避贸易壁垒,带动相关产品的出口。自2006年海尔在巴基斯坦建立的第一个合作区,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建立15个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已成为中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扩大对外投资的重要举措。目前,要进一步引导企业积极扩大参与境外经济合作区的投资,切实发挥其作用,从政策、资金,配套服务等方面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

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品牌的建设和发展,提升中国企业的品牌竞争优势

尽快制定和出台促进和保护自主品牌的法规。对于自主品牌的保护,国家虽然制定了一批保护品牌的法律法规,如《商标法》、《专利法》,《广告法》和《反不当竞争法》等,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有必要通过制定《自主品牌促进法》来补充,从而对品牌进行有效的保护,更好地为中国自主品牌服务。经营环境不是企业所能解决的问题,需要政府出面来调解,创建一个好的消费环境和消费文化。虽然国家对支持自主品牌的发展制定了一些优惠的政策,但是没有法律化和程序化,以法律的形式促进自主品牌的发展,是在更高层次上对品牌建设的支持。

政府要通过投入专项资金、提供优先安排等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政府需要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名牌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在国外目标市场投放广告、设立营销机构、售后服务体系以及拓展营销渠道。在研发和自主创新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名牌企业使用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和出口产品研发资金:积极支持名牌企业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并优先安排技术进步项目,对名牌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设计及海外商标和专利注册、质量认证给予支持。另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安排名牌企业的进出口配额。

树立典型,帮助和引导企业对自主品牌进行宣传推广。通过制定标准、组织评比的方式,推出一批发展自主品牌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带动品牌建设工作全面展开。另外,可以通过举办展会和品牌节日等市场化的办法来宣传推广自主品牌。例如在国外,法国为了向世界推广自己的名酒和农产品,经常举办国际品酒大赛和法国美食展。中国可以根据市场的发展格局和变化趋势,在国内外举办自主品牌展会,专门推介中国的名牌产品,不断提高档次和水平,力争办成有国际影响的品牌性展会。在广交会等现有大型展会上扩大自主品牌展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鼓励优先购买和使用自主品牌。政府需要完善品牌建设的有关服务政策,在国内正面提倡使用自主品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让优先购买和使用自主品牌成为中国消费者的习惯。在政府采购、政府用车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自主品牌产品。在援外项目中,优先采购自主品牌产品,特别是名牌产品。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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