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二次土葬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2009-03-20 07:14
考试周刊 2009年2期
关键词:对策农村

韩 萍

摘要: 实行殡葬改革的关键在农村,如何有效地治理骨灰装棺再葬已成为能否真正实现改革、节约土地、减轻负担宗旨的关键之所在。本文以皖北某县为例,分析了农村二次土葬现象严重的原因,并提出了一定的对策。

关键词: 农村 二次土葬 主要原因 对策

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殡葬管理条例》,正式揭开了我国殡葬管理的序幕。《条例》指出,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条例》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实行遗体火葬,并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近年来,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发展,农村居民的殡葬观念得到了很大的转变,以笔者调查的皖北某县为例,从2004年至2008年7月止实现了遗体100%火化,其中80%是农村人口。但由于对骨灰处理的环节没有跟上,骨灰堂建设滞后,二次土葬成为该地农村极为普遍的一种现象,死人依然与活人争地。据笔者调查发现,绝大多数村庄的人去世了,除大操大办丧事外,还将火化后的骨灰装入棺材,然后堂而皇之地埋葬。当地政府对此不闻不问,理由是只要你将遗体火化,随后怎么处理骨灰就是村民自己的事。村民的理由是死人入土为安,且土地私有化了,旁人无权干涉,一口坟占不了多少土地。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下,经常可见良田中不时冒出新坟点点、黄土堆堆,个别坟还占地不少,等等。这一处理骨灰的做法与国家殡葬管理的宗旨相悖,严重影响了殡葬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一、骨灰二次土葬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

1.有关部门对殡改工作认识不足,没有正确把握《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的宗旨。农村二次土葬现象的存在,与有关部门对殡改工作的认识不足有关。国家颁布条例的目的是为了杜绝丧葬陋习,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但是有关部门没有把握其深刻宗旨,他们认为只要抓好尸体火化,提高火化率就万事大吉了,对乡镇村干部的考核也以火化率来进行衡量。这样一来村干部就一味重视火葬率,只要交了钱火化,至于后面骨灰怎么处理就不再重视,因而对二次土葬便视而不见、见而不管。这种只是为了火化而火化的做法,就大大失去了殡改的实际意义。

2.农民“入土为安”思想根深蒂固。“尘归尘,土归土”,入土为安,这观念影响了农民数千年之久,似乎只有这样,祖先的灵魂才能得到安息。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遗体火化已经不容易,再要骨灰不入土埋葬,彻底杜绝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现象,大部分农民从思想上还不能彻底接受。

3.公墓、骨灰堂等相关建设滞后,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据笔者调查,该县由于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目前还没有所谓的公益性的公墓或经营性公墓,仅在县城南部有一个不太大的骨灰堂。据了解该骨灰堂条件较差,离农村又相对较远,而且收费不低,大多数农民不愿把骨灰存放于此。这样一来对农民而言这座骨灰堂就成了摆设,只有县城居民不得已才把骨灰存放于此。

4.相关部门宣传不得力,使农民缺乏对骨灰处理办法的了解。据了解,部分村民对大张旗鼓地把骨灰装棺入葬还是比较反对的,认为这样既达不到节约土地的目的,又增加了农民的支出。还有一部分村民不想装棺入葬,但除了存放骨灰堂外又找不到更好的处理骨灰的办法,“总不至于把骨灰放在堂屋吧?这样也太吓人了,再说对死者也不太尊重呀”。很多人有这样的困惑,不得已只有随大流也采取装棺入葬的方式。千百年来,中国人一直讲究的是“入土为安”,若不允许“入土”,将有更多的人不知道该如何处理骨灰,才能让先人瞑目,让后人安心。

二、解决二次土葬的几点对策

1.相关部门从思想上改变认识,建立新的相关考核方式。各级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伟大意义,不能单一地为火化而火化,为追求火化率而放弃《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的宗旨。在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时,要摈弃以火化率来衡量业绩的不恰当做法。同时要把工作监管的重点放到后续环节,即骨灰的处理当中。

2.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入土为安”的传统丧葬方式在广大农村和农民中经过了多年的历史沉淀,要革除陋习,让村民从思想上自觉接受新的殡葬方式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因此要杜绝二次土葬现象,使丧葬新文明成为农民的自觉行为,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从思想上认识到实行丧葬改革的深刻意义。在宣传中要广泛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工具,深入宣传实行殡葬改革的长远意义。在宣传形式上做到电视有形象,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村中有标语,给村民灌输新的思想,推行花葬、草坪葬、海葬、河葬等多种不占或少占土地的埋葬方式,以达到更好地节约耕地的目的,从而以浓厚的舆论氛围向村民说明二次土葬的严重危害,以及实行新的丧葬方式的重大意义。

3.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县级骨灰楼条件,建设镇村级骨灰楼。在经济不太发达的县城建立骨灰楼虽然从资金上看暂时有一定的难度,而且存在着后续的管理问题,但从长远来看,乡镇骨灰堂占地面积小,对土地要求有限,维护费用相对较低,可循环使用,而且离群众较近,方便群众祭拜。建设骨灰堂不仅可以解决长期以来农村骨灰的处理和安置问题,而且可以帮助农民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丧葬观念。

4.加强村干部的表率作用,在其带领下形成良好的殡葬风尚。在农村,村干部的行为基本上就是村民行动的风向标。在笔者调查的地方,有许多村民就是看到村干部把家人骨灰装棺入葬才跟风行动的。笔者认为,在农村,村干部的言行直接影响到村民的做事方式和方法。在整个殡改过程中,村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殡改政策,带头移风易俗,破除迷信,节俭办丧事。本人及直系亲属逝世后,必须实行火化。火化后的骨灰入公墓或安放在骨灰堂,严禁土葬或骨灰盛棺二次土葬。长此以往,才有可能在农村形成良好的殡葬风尚。

殡葬作为社会生活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在农村要积极、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杜绝骨灰装棺二次埋葬,推行以花葬、草坪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丧埋方式,努力营造社会主义新风尚。

参考文献:

[1]张丙君.建立乡镇骨灰堂,加快新农村建设[J].社会福利,2008,(06).

[2]王学居.新农村建设中殡葬改革的现状与思考[J].社会福利,2006,(12).

[2]祁晓霜.农村殡葬改革和新农村建设[J].当代经济(下半月)2007,(06).

[5]马朴勤.农村推行殡葬改革要务实[J].中国民政,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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