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辍学的基本性质剖析

2009-03-20 07:14张念蒙
考试周刊 2009年2期
关键词:剖析

兰 靖 张念蒙

摘要: 隐性辍学的基本性质从教育角度分析,是对“以人为本”的教育本质的异化;从法律角度分析,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违法行为;从文化角度分析,是全民素质的倒退因素;从经济角度分析,是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危机;从政治角度分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隐患。本文借用部分案例隐性辍学的基本性质进行了剖析,以警醒世人。

关键词: 隐性辍学 基本性质 剖析

从定义上说,隐性辍学指的是:“有辍学的前期或后期表现,毕业时未能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但仍然保有学籍的个体或群体教育状况。”[1]那么,这种教育状况的基本性质,或曰危害性又是什么呢?在分析了隐性辍学的构成、表现、境况、原因、地位之后,我们可以对这个深层次的问题进行剥茧抽丝的剖析。

一、隐性辍学是教育本质的异化现象

1.教育本质是以人为本,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人。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2]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当今我国科学发展教育观的本质和核心。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教育观看来,教育的对象是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

“教育的对象是人”,就是说学生是活生生的人,他们有思想、有情感、有个性、有追求;有自主的需要,有发展的潜质,有探索的冲动,有创造的欲望;有娱乐的天性、有休息的本能、有人格的尊严,有生存的权利;有贫穷富足之分,有高贵低贱之别,有愚笨聪明之差,有残缺完整之异……总之,他们具有“人”的一切特质。当然,这个“人”还是孩子,不是成人,所以他们是学校教育的对象,但他们是人,这是不容置疑的。教师“给学生一碗水”,不能把学生当做“接水”的“碗”、装知识的“口袋”。因为,他们不是“碗”,不是“口袋”,不是敞开口子、被动接受的任何器皿,他们是用“碗”喝水吃饭、用“口袋”里的东西形成能力,从而去认识世界、发现世界、适应世界、改造世界的人。

从“学生是人”这一教育的本质出发,就必须承认“树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尊重学生的个性,不能用划一性的教育目标、内容、方法来教育孩子、评价孩子;就必须承认“没有自我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尊重学生的自主性,让学生用自己的眼睛去发现、用自己的脑袋去思考、用自己的心灵去探究,把人类的智慧内化为自己的能力,不能用强制手段让学生死记硬背现成的统一的结论或答案;就必须承认师生平等,尊重学生的人格,用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与学生平等交流,用同样的爱心对待每一个学生,特别是给“差生”一片爱的阳光,“让每一个孩子都抬起头来走路”(苏霍姆林斯基语),不能竖起“师道尊严”的大旗、挥舞考试的法宝,把“差生”当作任意讥讽、辱骂甚至体罚的对象;就必须承认“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大舞台”,尊重每一个学生的潜能,发现每一个学生的闪光点,帮助每一个学生实现“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的梦想,不能用分数否定学生,不要忘记“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你别忙着把他们赶跑。你可要等到坐火轮、点电灯、学微积分,才认得他们是你当年的小学生?”(陶行知语)如果做不到,或者不能做到,甚至有意不去做到上述这些要求,就不能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教育观,就是对教育本质的异化。

“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就是说“教”是为了“育”,“教”是手段,“育”是目的。“育”就是培养人。教育的目的不是以“制造”的态度生产只有复制功能的机器,更不是用评价产品等级的办法把复制的准确率作为评价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而是要以细心呵护的培养态度,将“孩子”培养为“人”。这个培养标准就是科学发展观中“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理念在教育上的反映。“全面”就是全面发展,指的是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要得到发展,教育培养的应当是完整的、全面的、完善的人,用人力资源的术语来说,就是复合型人才。“协调”就是和谐发展,指的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身体和情感、基础和专长、个性和社会性都得到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就是动力发展,指的是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人生所必须的基本能力得到培养和发展,成为学生步入就业人生、迎接社会挑战、实现人生可持续发展的源源不竭的动力。让孩子接受教育,就是为了让他以后就业。教育要培养的人是要就业的人,无论是升学还是不升学的学生,都要走向就业,这就是教育的动力所在。从原始人类开始,人们的生存知识、社会知识、劳动技能、生产技术、管理才能、经营才华等就都是通过教育来实现的。教育的功能就是延续和促进人类的发展,这种功能主要体现在教育为社会发展提供必须的合格的人力资源。将“孩子”培养为“人”,说到底,就是要把孩子培养为合格的人力资源,简单说,就是要把孩子培养为“就业人才”,而不仅仅是“升学人才”。能够升学的“成功者”以后固然可以成为优秀的就业人才,但不能升学的“失败者”接受的不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不是“就业人才”,不会就业,以后他的人生怎么办?永远当“啃老族”吗?这一代还有“老”可“啃”,他们的下一代去“啃”谁?如果教育培养的全部都是精英型的高级管理人才,没有平民型的普通劳动者,这样的人力资源结构能维持社会经济的存在吗?大学生就业困难和技术工人匮乏的现实矛盾,不正是说明人力资源的供求关系出了问题吗?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年2月12日到沈阳考察时说:“就业是民生之本,这关系到千家万户。”民生与教育密不可分,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教育之本,它关系到千万学子及千家万户。

所以,从“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这一教育的本质出发,就必然要求以“育”的态度来实施教育,就必然要求“育”的目标是学生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就必须为学生创造多方面受教育的机会,以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奠定以就业为导向的能力基础,满足社会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如果缺少上述其中任何一方面,就不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教育观,就一定是对教育本质的异化。

2.隐性辍学是教育本质的异化现象。

以升学为本的教育我们称之为“唯升学教育”,“唯升学教育”的本质是逐级选拔升学者,不断淘汰失败者;教育的过程就是淘汰的过程,在教育的过程中,能升学的成功者越来越少,被淘汰的失败者越来越多。从这个本质意义来说,“唯升学教育”就是失败教育,就是对以人为本的教育本质的异化。

“唯升学教育”为了选拔评价的高效、便利,基本上通过统一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方法来达到目的,应考者只需要牢记标准答案,照本宣科复制到考卷上即可。实施教育的学校必须以升学率为唯一教育目标、以标准答案为唯一教学标准,以能够升学的学生为优先教育对象,以有利于升学的种种方法为主要教学模式。于是,班级编排、座位安排、课表设置、教学时间、教学进度、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教师态度、名次排列、家庭教育等都成了提高升学率的工具。“时间加汗水”成了最普遍的现象,学生一天上十几个小时的课,连星期六、星期天、寒暑假都要补课,照抄照搬,死记硬背,作业成山,试题如海,学生苦不堪言。笔者之一的女儿所在的学校门卫说:“初三的学生不用查校牌,一看面黄肌瘦、有气无力的一定是初三的学生。”笔者之一的7岁的干孙子诉苦说:“我早上6点起床,晚上11点还不能睡觉,连玩的时间都没有,我真是生不如死!”笔者之一的当中学教师的朋友不堪教学负担之重,哀叹地说:“我们不把学生当人,我们自己也不是人!”学生成了被动盛放知识的“物体”,成了复制标准答案的机器产品;学生的个性被泯灭、专长被扼制、身体被摧残、心理被折磨;学生的全面发展被偷换为应考知识的机械记忆,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实践能力得不到培养和锻炼。这些都使以人为本的教育本质发生了全面的异化。

在“唯升学教育”造成的教育本质异化中,最大的受害者就是隐性辍学的学生。隐性辍学的学生群是一个以“差等生”为核心、以“中等生”为外缘、以“优等生”为潜在对象的球形群体。[3]在奉升学率为圭臬的学校里,学校认为,对升学无望的学生“教也白教”,因而丧失教育动力,使这些学生深陷隐性辍学的处境,不能成为教育的平等对象,不能接受多方面的个性化的教育,不能被培养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就业人才。“差等生”被视为影响升学率的“包袱学生”,处处受到讥讽和歧视、责骂和体罚、排挤和放逐;“中等生”被视为对提高升学率、重点率作用不大的“多余学生”,往往处于被淡忘忽略的境地,成为可有可无的陪衬;“优等生”被视为对提高升学率、重点率起决定性作用的“希望学生”,时时背负着沉重的升学考试的压力,他们一旦承受不了这种压力,就会将蕴藏已久的厌学情绪爆发出来,将隐性辍学显性化。因种种原因升学无望的学生认为“学也白学”,因而丧失学习动力,产生厌学、混学、闹学、恨学、逃学、弃学等隐性辍学的心理和行为。孩子升学无望的家长、无条件让孩子升学的家长、认为让孩子升学不划算的家长,都认为“送也白送”,丧失送教动力,对孩子的学习不关心、不过问,听任孩子处于隐性辍学的状况,或让孩子混到毕业,或让孩子彻底辍学。在初中阶段,隐性辍学的学生比例高达40%左右,[4]这样庞大的数字说明隐性辍学不是个别、偶然的现象,而是教育的本质出了问题。从教育角度来分析,隐性辍学是“唯升学教育”造成的。所以,我们认为隐性辍学是教育本质的异化现象。

二、隐性辍学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违法行为

义务教育的核心是使所有学生完全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就是说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然而,对于那些“名在人不在”的隐性辍学学生来说,他们人早已离开了学校,只不过学籍还保留在学校而已。但只要学籍未被注销,他们就仍然还是“在校生”,仍然“没有少”。

对于那些“人在心不在”、“人在力不在”、“人在爱不在”的隐性辍学学生来说,他们人虽然还在学校,但却不能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只能享受在优先保证“能升学的学生”需求以后的剩余的教育资源,使他们成为无辍学之名、有辍学之实的学生,义务教育的受教育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入学之初,他们就被编入“差班”、“慢班”、“平行班”等有歧视色彩的班级,师资差、设备差、管理差,自习课多、体育课多、活动课多,在初三下学期一开始就参加毕业考试,然后提前回家,等待期末领毕业证书,几乎整整一个学期不用上课。即使在同一个班级里,“差生”和“优生”享受到的课时也是不一样的。“差生”经常被安排参加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义务劳动、校外公益活动等。在班级中,他们的座位大都被安排在后排、两边及角落。成为坐在教室背后的孤寂群体。在教室里上课,他们享受到的课时性质是零时间和负时间,实际都是无时间。因为教学进度是按升学要求安排的,都是以较快的速度突击完成课本内容,然后转入总复习和模拟考试。教学内容围绕升学统考展开,课堂提问轮不到他们回答,他们听不懂、跟不上、答不了,只好打瞌睡、听MP3、玩游戏、递纸条,甚至挖墙洞……人在课堂等于没有上课,或者干脆逃课去玩,人在学校等于没有上学。他们虽然名义上是“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但他们与能够升学的学生之间实际待遇并不平等,他们并没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显而易见,隐性辍学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违法行为。由于在教育范围内,隐性辍学不是客观形成,而是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而人为造成的,所以,这是一种违法故意。个别家长不履行义务教育的法律义务,只是个别人的违法行为;占初中阶段40%左右的学生受到违法行为的故意侵害,就不是个别人的违法行为了,而是群体对义务教育法的蔑视和挑战。听任这种大面积的违法行为堂而皇之、肆无忌惮地横行,将使这些孩子的法律意识淡漠,种下日后违法犯罪的祸根;将使法律的权威遭到削弱,法制社会的建设受到影响,任其发展下去,有可能酿成法制的危机。

三、隐性辍学是全民素质的倒退因素

1.隐性辍学造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巨大困难。

随着提高全民素质的战略任务的“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本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战略任务已经提到日程上来,许多省已将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列入近期发展规划。但是隐性辍学却成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严重制约因素。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本目标是两项:一是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二是普高与中职教育在校生比例大致为1∶1,部分地区中职在校生还要略超过普高在校生,但隐性辍学的存在将严重阻碍这两个目标的实现。

一是从生源数量方面造成阻碍。占初中阶段40%左右的隐性辍学学生是升不了学或不愿升学的学生,而初中招生增长速率甚微,甚至出现了负增长,能够提供给高中阶段的总生源增长速度远远跟不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的计划增长速度。如果不能在初中阶段根本性解决“白学”和“厌学”的问题,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从而逐步消除隐性辍学现象,调到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主要是中职教育)的积极性,切实增加初中入学人数总量和初中毕业人数总量,那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就将面临生源危机。

二是从生源质量方面造成阻碍。由于现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的是双轨制,普通高中一律通过中考划线录取,而中职学校则既可以通过中考划线录取,也可以凭初中毕业证验证入学。教育评价的两个“硬指标”(普高录取率、600分优秀率)中又不包括中职录取人数,所以初中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必然要以普通高中的录取率为唯一指向。中考总分450分(即及格分)以上的学生,现在基本都能升入普通高中。那些不能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从中考考分来看,基本属于学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这些学生或者直接就业,或者进入中职学校。如果因循旧规,一方面将造成中职教育质量下降,另一方面由于高中大幅度扩招,势必降低录取标准,影响普通高中的教育质量。

三是从均衡发展方面造成阻碍。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是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但由于初中教育只以升入普高论英雄,没有正确引导学生认识职业教育,就读一般职高又不需要中考成绩,就造成了学生及家长对中职学校的偏见,或是不愿去读,或是无奈去读。在国家采取了对中职学生的经济补贴政策以后,“读不起”的情况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出现了较高的增长幅度。但是这种特殊的增长速度在经济补贴持政策稳定后,将会很快降低到正常水平。如果普通高中由于扩招而降低录取标准,又将吸引一部分原来可能就读中职学校的生源,使普高与中职学校在校生比例达到1∶1的均衡发展目标难以实现。

2.隐性辍学造成文化程度低、专业技能差的廉价劳动大军。

由于隐性辍学的学生从学籍名义上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其文化程度也没有达到预期的水平,在学校里又没有接受实质的就业教育,“学过的没有用,要用的又没学”,缺乏起码的专业技能,毕业回家后“致富无门路,打工无出路”,“种田不如老子,理家不如嫂子,挣钱没有路子,致富没有点子”,从而形成一支数量庞大的文化程度低、专业技能差的廉价劳动大军。

3.隐性辍学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造成道德素质的下降。

隐性辍学的学生来自不同类型的家庭,其人生观、价值观受到不同的家庭影响,都带有一些道德素质的不同缺陷因素。如溺爱型家庭的孩子娇生惯养,好吃懒做,任性骄横,喜怒无常,缺乏关爱之心和合作精神,容易形成“以我为中心”的极端自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放任型家庭的孩子天马行空,无拘无束,自尊自贱,好走极端,缺乏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容易形成“绝对自由”的无政府主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严厉型家庭的孩子胆小怯懦,谨言慎行,唯唯诺诺,看风使舵,缺乏自信心和独立精神,容易形成“随波逐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暴力型家庭的孩子冲动易怒,粗野横蛮,好勇斗狠,欺软怕硬,缺乏礼貌和忍让,容易形成“武力决定一切”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某些社会现象也对孩子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影响,如现实生活中许多知识不深的人靠活络的头脑一样能挣大钱,“老子没读什么书,还不照样当老板”、“大学毕业生还不照样给老子打工”等说法,更容易使孩子形成“金钱至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家庭和社会带来的道德缺陷因素本来可以通过学校的教育得到克服和矫治,但由于隐性辍学的学生是被唯升学教育“遗忘的角落”,得不到应有的关心重视和个性化的教育,既成不了“升学人才”,也成不了“就业人才”,考试分数摧毁了他们的自信心,使他们产生了强烈的宿命感、无助感和自卑感,将自己的人生定位于失败者,对未来充满茫然和恐惧,于是,他们的这些道德缺陷因素不仅没有得到克服和矫治,反而变本加厉发展为难以逆转的低下道德品质,他们进入社会以后就会成为道德素质低下的社会群体。所以,我们认为隐性辍学是全民素质的倒退因素。

四、隐性辍学是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危机

经济发展有三个基本要素:生产资料、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生产力就是掌握了一定科学技术知识和能力的人,也就是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是指一定时空范围内劳动者所具有的现实和潜在体力、智力知识和技能的总和,亦即劳动力资源,其素质高低决定产品的质量优劣、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及投入与产出比例的高低。人才资源通常指一定范围的人口总体所具有的知识素养、劳动技能、劳动素质等综合资源,主要以脑力劳动者的数量和质量为显著标志,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和关键力量。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源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当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所占据的比重越来越高,人力资源已经上升为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江泽民同志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著名论断,这是在深入分析新世纪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诸多因素,科学预测世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概括总结出来的一个具有前瞻性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结论。

人力资源需要教育来培养,人力资源的结构需要教育来实现。教育对人力资源结构所起的作用可以是正向的,也可以是负向的。教育结构一旦和社会的人力资源结构需求相冲突,出现负向影响,经济的发展就要出现问题。唯升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大学生—硕士—博士,是为“精英—普通型”人力资源结构服务的。“精英—普通型”人力资源结构是倒T字型结构,这种结构与过去科学技术水平低下的生产方式相适应,这种生产方式以大量消耗低科技含量劳动力的劳动为基本特征。但是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以后,这种简单劳动越来越少,技术越来越先进,所需要的人力资源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进入信息时代以后,这种发展趋势更加迅猛,许多传统的工业机电产品都已经数字化了。站在流水线旁做简单技术操作的密密匝匝的工人消失了,都由计算机程序控制的自动机械去完成了。传统的车床、刨床等机床都变成了数控机床,编写加工程序竟然成了车工的基本技能。现在许多普通的工作岗位都需要操作计算机的技能。本来是简单的劳动变成了比较复杂的劳动,低科技含量的人才逐步减少,高科技含量的人才逐渐增多,人力资源结构的中间这一层就开始变大,就由原来的倒T字型结构逐步变为橄榄球型结构。而这种橄榄球人力资源结构需求和形成倒T字型结构的唯升学教育是不相吻合的。

唯升学教育造成的大量隐性辍学的学生离开学校以后,大部分就直接进入几乎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就业岗位,回农村务农或到城市打普工;小部分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成为初级技术工人。而那些能够升入大学的学生,则希望成为精英人才,拼命去挤高级管理职位,争做企业“白领”和公务员。于是,就形成了两头粗、中间细的哑铃型人力资源结构,这种结构完全不适应当代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隐性辍学的学生越多,中级技术人才就越少,就越不能适应企业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变化,“中国制造”就将面临越来越大的人力资源困难。所以,我们认为隐性辍学是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危机。

五、隐性辍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隐患

1.隐性辍学学生的“发展缺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隐患。

胡锦涛总书记于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开班式上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论断精辟地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标准和终极目标。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原则,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标准。人的全面发展是科技进步、技术发展和经济运行的关键,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终极目标,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和前提条件。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必须提升人的素质,将人的发展置于社会的全面发展过程中,由人的全面发展来引领社会全面发展,达到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协调平衡、人的发展与自然协调平衡。要提升人的素质,只有通过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才能实现。所以,实实在在地实施素质教育,提升人的素质,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赋予教育的不可推卸的历史职责。

然而,唯升学教育却与这个历史任务背道而驰。在唯升学教育的教育关系下,人的发展决不是作为教育目标来实现的,而只是升学教育的“副产品”。而且,整个升学教育表现为少数学优生的“自由发展”与大多数中等生、学困生的片面发展甚至畸形发展相并存。唯升学教育导致教育本质的异化,在异化状态下,教育不再是为提高人的素质、为人的全面发展的工具,对于人自身而言,教育反倒成为统治自身的力量、压迫自己的异己力量。隐性辍学的学生就是在这种力量重压之下片面发展甚至畸形发展的群体。

人的全面发展,一般包括能力、素质、需要、个性、品质、关系、生态、人格等方面的发展,隐性辍学的学生在这些方面都存在片面发展甚至畸形发展的问题。隐性辍学学生的应考能力较差甚至很差,但不等于人的八种智能都差,那些并不差的智能在学校里却也没有得到培养发展;隐性辍学学生的文化素质差,有的道德素质也差,但学校把升学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自然就不会去用心提高升学无望的学生的素质;隐性辍学学生的需要主要不是升学,而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身体成长、心理健康,但这些需要都被学校的升学需要挤掉了;隐性辍学学生的个性得不到发现、重视和引导,品质的闪光点无人留意,被一概视为“升学垃圾”在学校处于被打入“另册”的生态环境,人格在学校得不到尊重。这些学生就带着这些“发展缺陷”走进社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隐患。

2.隐性辍学造成的人生扭曲是和谐社会的破坏因素。

隐性辍学是一个发展过程,其中相当一部分学生还熬不到毕业,就提前离开学校,走进社会。他们从学校带来的那些“人的发展缺陷”,往往会导致他们人生的扭曲,由和谐社会的潜在隐患演变成和谐社会的现实破坏因素。

一是沦为童工。童工现象是和谐社会的耻辱,而这个耻辱恰恰是隐性辍学的学生提前结束学校生活后带给社会的。2007年,中国民族大学的几位大学生到河北沧州农村调研,发现很多孩子没有上完初中或刚上完初中就辍学了,都到当地的弯头管件企业打工去了。云南省元阳县胜村中学辍学的173名学生中85名已外出打工,占总辍学人数的49.1%。在四川省凉山州则出现了震惊全国的童工事件,工头把黑手伸向校园,学生流失严重,大量中小学生被骗至东莞做童工。学校里差不多每个班都有五六个学生被骗出去打工,每年寒假都有,打工的人数逐年上涨,年龄逐年下降。一份尚未完全统计好的流失表显示,仅今年春节期间,该片区就有76名小学生流失。其中42名学生已被确认外出打工,最小的年仅7岁。[5]

二是走向犯罪。现在刑事犯罪的青少年比例越来越高,且出现低龄化、团伙化、黑恶化的趋势。《中国青年报》的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1998年到2003年,广东省未成年犯的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由17.6岁降为15.7岁。2000年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犯为215人,2004年增至589人,年均增长率为19.2%,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也明显增多。未成年人初次实施犯罪行为通常是在14岁,15岁、16岁的犯罪情况越来越严重,其中在14岁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81.6%,出现了“危险的14岁”的现象。未成年犯被管教前的身份中,无业、初中辍学、就读初中的排在前3位,共占76.2%,其中“初中辍学”与“无业”2项相加的比例高达55.5%。[6]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农村青少年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抢夺、交通肇事等案件,而且犯罪年龄呈低龄化趋势,14—16岁未成年犯占总数的43%;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数是初中未毕业就辍学,有的甚至小学未毕业。[7]毫无疑问,这些犯罪的青少年在学校时几乎都是隐性辍学的学生,他们都有一个“厌学—逃学—辍学—流失社会—劣迹行为—违法犯罪”的行为轨迹,都是他们从学校带来的那些“人的发展缺陷”恶性发展的结果。

三是结束生命。在隐性辍学的学生中,极少数无法挣脱心理重负的人选择了结束生命,在自杀的这些孩子中,有不少是潜藏在隐性辍学中的优秀学生。他们的厌学心理往往在自杀时才表露出来。一名13岁的少年,就读于当地最好的中学,成绩排名全年级前5名,教师重视,同学喜欢。然而某一日,自称讨厌读书的他喝下了整整一瓶剧毒杀虫剂。当天,在川大华西医院重症监护室门外,13岁少年小文的父母急得直掉眼泪:“我们真的不知道他到底在想啥!”最后,苏醒过来的小文虚弱地作了如此回答:“我讨厌读书。”而父母这时才猛然记起,就在这一个月内,儿子已经不止两次向他们说过同样的话:“我讨厌读书。”[8]

这些性格扭曲的孩子,给他们自己、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苦难,也对和谐社会形成了破坏因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孩子走到这个地步,不正是在学校期间隐性辍学的积累吗?我们的教育、我们的家长、我们的社会都难辞其咎。

参考文献:

[1]兰靖,张念蒙.辍学与隐性辍学含义辨析[J].考试周刊,2008,(43):204.

[2]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A].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849-861.

[3]兰靖,张念蒙.隐性辍学学生群的基本结构[J].考试周刊,2008,(44):201.

[4]兰靖,张念蒙.隐性辍学学生群的境况描述[J].考试周刊,2008,(47):185.

[5]饶德宏等.四川凉山大量中小学生被骗至东莞做童工[N].南方都市报,2008.4.

[6]林洁.警惕青少年犯罪的“危险14岁”[N].中国青年报,2006.2.8.

[7]沈静芳等.警惕农村孩子在盲目中走向深渊[N].中国青年报,2007.10.27.

[8]尖子生厌学喝下杀虫剂[N].中国校园网,200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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