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满红 许黎莉
消费信贷是金融机构为购买消费品的客户提供的一种信贷业务,目前理论界对消费信贷的含义还没有达成共识。笔者认为,消费信贷是相对于公司贷款而言的,是指商业银行将资金借贷给个人或家庭使用和消费,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劳务费用,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并按一定利率计取利息的信贷业务。消费信贷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以个人为贷款对象,以家庭收入为第一还款来源,二是贷款用途为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劳务费用。
一、消费信贷在中国的发展
中国的消费信贷业务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1996年,中央银行开始允许国有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199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首次提出了“住房消费贷款”的概念。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则在官方文件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了“消费信贷”。1998年5月,人民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基础上,正式制定和颁发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199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1999年2月,出台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
总结起来,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发展速度快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1998年,我国发放的消费信贷总额为147亿元,2003年达到了15732亿元,5年间规模增长了90倍,年平均增速达到112%。
(二)消费信贷品种日益丰富,结构体系日趋完善
逐步形成了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主体、汽车消费贷款、综合消费贷款、教育助学贷款等多种贷款品种组成的贷款业务体系。
(三)地区发展不平衡
从地区看,东部地区居民收入水平较高,消费能力较强,消费信贷市场扩张迅速,截至2005年,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占全国个人消费贷款余额70%以上。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消费信贷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多数省份个人消费贷款在人民币贷款中的比重不到10%。
我国消费信贷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截至2005年,我国消费信贷余额达2.2万亿元,消费信贷占金融机构贷款的10.6%。在消费信贷发展成熟的国家,消费信贷约占银行贷款总额的20%-30%。在美国,消费信贷占整个贷款比重达40%;在香港,消费信贷比重占到全部贷款的55%。
二、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借款人或其他当事人不按照协议履行合同而导致贷款不能按时收回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已于200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它为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完善个人信贷业务提供了方法。但是该征信系统处于起步阶段,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容易造成银行信贷资产损失。
(二)道德风险
相对于一般的企业信贷,信息不对称性对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更大。在贷款利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最积极寻求贷款的借款人,可能是风险最大的借款人。
(三)操作风险
可分为银行内部人员操作风险和第三方操作风险。银行内部人员操作风险包括银行内部人员利用职权以贷谋私,发放人情贷款或降低贷款条件为关系人贷款,致使贷款损失。
第三方操作风险包括律师事务所与借款人串通,中介评估机构高估抵押物价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特约汽车经销商与借款人串通,签订虚假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的假按揭、假消费贷款。
(四)法律风险
我国至今没有出台一部规范银行零售贷款的法律,开展零售贷款业务无法可依。银行作为资金的出借方经常处于不利地位,正当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五)流动性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较长,而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渠道的情形下,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六)利率尚未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
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商业银行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贷款品种本身的风险程度,实行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三、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的对策分析
(一)尽快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信系统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情况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建立了各自的征信系统,并且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挂接,形成了涵盖四大行的征信体系。
(二)开发应用“个人信用风险评分模型”和“消费信贷电脑审批系统”,严格把好消费信贷入口关
银行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
同时,加大系统开发建设力度,对消费信贷的申请和审批设定一套严密、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标准程序,并按此程序设计标准软件。这套标准程序中,贷款抵押率和负债一收入比率是两项最重要的风险控制指标。
当客户申请一笔消费贷款时,各营业网点只须按软件显示的要求输入相关信息,电脑系统会自动通过内部评分模型进行打分,识别每一笔消费信贷是否应该发放。只有在电脑无法识别有关信息并做出判断,或贷款超过一定的金额时,才按规定交给相关贷款审批处理。
(三)积极防范操作风险
首先,商业银行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营销队伍,进一步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建立有效的雇员管理酬劳制度,以提高风险防范积极性。其次,防范消费信贷操作风险还要加强消费信贷的文档管理,加强后备人员和后备系统建设,以维持操作的持续性。再次,防范消费信贷操作风险要推行操作流程电子化。将电子化运用到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审计监督和风险挽救系统,强化操作流程的规范化、程序化。
(四)进一步完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
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十分重要。在欧洲国家,一般采用住房抵押担保发放住房贷款。在香港实行购房抵押。在美国,有抵押担保机构来保证抵押贷款的如期收回。一旦购房者违约,由抵押担保机构承担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我国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具体应注意几方面: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再次,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如美国有四家政
府性质的按揭担保机构,主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提供住房贷款担保,并向银行收购部分个人住房贷款,发行住房按揭担保债券,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居民难以提供担保和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问题,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
(五)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家,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中的个人信用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
(六)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多种还款方式和提前偿还罚息
1、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服务客户、防范风险。同时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和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
2、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通过消费者对两种利率的自由选择,增加消费者的风险和收益意识,规范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行为方式和业务往来。实行多种还款方式,由借款人根据自己收入情况自由选择。
3、实施提前还款罚息制。由于消费信贷一般为长期贷款,利率变化将导致银行蒙受利率损失的可能。当利率下跌时,消费者会提前偿还固定利率的贷款,而以较低的利率举借新债。借新债还旧债,将导致银行丧失贷款收益,并给银行重新安排资金造成困难。为此,银行应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
(七)完善贷款制度
具体来讲,完善的贷款制度建设应包括以下内容:
1、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
2、强化对于客户的信用调查和信用评估,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银行应该利用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和征信公司提供的信用信息,对借款者信用等级进行合理评估。
3、完善贷款审批制度,要做到严格授权制度,实行职责分离控制;完善银行内部岗位责任制,实行双人原则;在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等。
4、推行消费信贷客户经理制。在个人消费信贷中引入客户经理制,对于营销优质客户、落实贷款手续、防范各类风险,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5、建立个人违约风险预警机制。预警机制包括设立监测范围,计算风险指标、确定临界值,判断风险概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