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薇
摘 要:金融外包已成为国际外包市场的主流。随着我国金融领域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竞争的日益激烈,国内金融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必须借鉴国外金融外包的经验,把现有的资源集中到核心业务上去,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文章从界定金融外包概念入手,分析了金融业务外包的原理,通过对比国内外金融企业业务外包现状,发现国内金融业业务外包存在的问题,继而提出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业务外包 交易成本 外包中心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2-203-02
一、引言
企业可以将其所经营的业务按照同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关联度分为核心业务与非核心业务,非核心业务又可以分为核心业务支持性业务和可抛弃业务。外包是企业在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整合与利用外部优秀的专业化资源,对非核心业务采取购进的方式,自身仅专注于那些核心业务,从而达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降低成本的目的。
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及国际清算银行组成的联合论坛在2005年发表的《金融服务外包》中,将金融服务外包定义为“指受监管实体持续地利用外包服务商(为集团内的附属实体或集团以外的实体)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活动。外包可以是将某项业务从受监管实体转交给服务商操作,或由服务商进一步转移给另一服务商。”
金融服务外包主要包括两类:金融BPO和金融ITO。金融ITO是指金融企业将信息技术的研发交由外部专业IT公司完成;金融BPO是指金融企业将部分非核心业务流程委托给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知识处理外包服务(KPO)是21世纪以来国际金融机构新的实践,它是指金融企业将自己业务中的知识创新、研发环节外包给外部服务商来完成。
外包业务最初出现在制造业,但迄今为止,在所有行业中,金融业的外包规模仅在制造业之后,位居第二,覆盖了各类及各种规模的金融企业。20世纪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术升级的推动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领域,同时金融企业离岸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迅速崛起。进入21世纪,金融业的竞争更加激烈,金融企业的研发能力体现得无比重要,知识处理外包在这种背景下开始崭露头角。
二、关于金融机构外包的理论分析
(一)基于核心竞争力理论、规模经济理论的金融企业外包优势分析
美国著名的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认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可以分解为一系列互不相同、但又互相联系的增殖活动。实际上,并非每个环节都能创造价值,价值创造来自于某些特定的活动,即战略环节,企业的竞争优势就是企业在价值链上某个特定的战略环节上的优势。外包的实质是企业重新定位,截取价值链较窄的部分,重新配置企业的各种资源,将资源集中于企业相对优势的领域,提升自己的竞争优势,获得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
对于金融企业而言,创造价值的核心业务包括与顾客接触频率高的前台业务系统和核心管理与研发活动;二者都具有很高的附加值,是企业应该保留的核心业务流程。不创造价值的非核心业务包括:与顾客接触频率低的后台业务系统和总务管理活动,这些业务又可分为可抛弃业务和支持性业务。可抛弃业务是指市场中已形成规模的专业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包括信息技术、人力资源、财务会计、法律事务、审计事务、不动产评估等。可抛弃业务属于金融企业中的低附加值活动,根据核心竞争力理论它们是外包的首选领域。支持性业务主要是指除信息技术以外的后台业务系统,例如:单据处理、客户服务、容灾备份等。该类业务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市场上不存在专门从事这类业务的专业公司,所以虽然它们也是远离取得利润的非核心业务,但由于缺乏外部的服务提供商,金融企业只能将它们内部化。
规模经济原理说明只有达到一定的产出规模,成本才能达到最节约,生产效益才能达到最大化。外部规模经济是指单个厂商从国内外其它厂商的发展中获得的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成本的下降,这种规模经济的效益对各个厂商来说是外在的。外包正是通过一定的专业分工,使企业获得外部规模经济,最终为企业节约了生产成本,同时使企业非核心业务的专业化程度大大提高,保持其技术的先进性。
(二)基于交易成本的金融企业外包决策原则
1937年科斯首次提出:交易成本是利用市场机制进行交易的成本;包括发现相关价格、获取有关的市场信息的成本,以及进行交易谈判、签订交易契约的成本。根据外部规模经济理论,已分析出外包能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但另一方面外包又肯定会增加发包企业的交易成本,只有当外包所产生的交易成本小于内部生产成本与外部生产成本之差时,进行外包才能真正降低企业成本。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发包企业外包某项业务的决策原则,表示如下:
外包的净利润=业务内部化时的生产成本-业务外包时生产成本-外包的交易成本>0
可见企业是否能够成功地实现非核心业务的外包,从而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关键在于企业对于外包方式及承包方的选择是否能够有效地降低外包的交易成本。
欧美金融机构在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建立各类业务中心正是利用了内部的离岸外包形式,综合了低生产成本(通过使用离岸廉价劳动力)和低交易成本优势(通过内部组织机制,即发包给自己的子公司),进而提升了整个集团的利润。
三、国内外金融企业业务外包现状对比
(一)国际金融机构业务外包现状和发展趋势
国际金融业的业务外包首先从信息技术外包(ITO)开始,至今仍集中于IT业务。根据金融研究公司TowerGroup的调查,全球最大的15家金融企业将扩大信息技术项目的外包业务,金额已从2005年的16亿美元上升至2008年的38.9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34%。
2002年国际金融机构大额外包业务大多集中于信息技术外包,即ITO;并且除汇丰银行外的其他大额外包,发包企业均选择了把业务完全交给服务提供商,而并非采用建立集团子公司将主要设施和服务保留在集团内部。
2004年以来,欧美金融企业开始了业务流程外包,即BPO的大量实践,同时也进行了知识处理外包初步探索。摩根大通对外宣布,2007年以前在印度雇用超过4500名员工,主要用于在班加罗尔建立分支机构以“为全球金融和衍生品业务提供支持”。瑞银曾宣布在2006年底以前,雇用500人在孟买以东的海德拉巴建立自己在印度的第一个研究中心;高盛则声称将自己在印度班加罗尔的研究工作人员从750人增加一倍到1500人。德意志银行还将其海外研究人员从350人增加至500人,占到其目前总数为900名研究人员的半数以上。而仅仅在2004年,摩根大通在印度雇用35名分析师还是华尔街投行的首例。从金融外包承接方的角度来看,印度新德里一项最新的软件业研究结果预测,到2010年印度很可能由现在的业务流程外包(BPO)中心,过渡为一个价值170亿美元的知识处理外包(KPO)基地。
另一方面,欧美金融机构鉴于发展中国家突出的人力成本优势,以及住房与不动产成本因素相对的外包优势,纷纷在印度等国家建立外包中心,形成了大规模的金融离岸外包,试图通过建立离岸交易及服务中心来提高本机构整体的效率。一批世界超级金融机构,包括美国运通、GE Capital等都向海外大规模地外移了客户呼叫中心与软件开发业务。
美国德勤公司的研究报告表明,2003年全球的金融服务公司中设有离岸业务机构的占67%,而2002年只占29%。该报告估算2010年约有4000亿美元的世界金融业成本是用于离岸业务,占世界金融业总成本的20%。该会计事务所预测,进行离岸外包的金融机构平均可以节省39%的成本,其中四分之一的被调查机构认为他们节省了超过50%的成本。例如,花旗银行在1998年至2003年内收入增长350亿美元,但同期成本只增长了120亿美元。
由此可见,国际金融机构业务外包趋势可概括为以下三点:
1.外包业务类型多元化。国际金融企业外包业务的范围已从上世纪90年代单一的信息技术外包,扩展到现在的业务流程外包和知识处理外包。
2.“离岸化”成为当今金融机构外包的首选方式。欧美国际金融企业发现并已充分利用政治稳定的发展中国家突出的人力成本优势,以及住房与不动产成本因素相对的外包优势,向海外迅速迁移金融后台业务,并已逐步形成产业化的发展趋势。
3.大型金融企业自建外包中心,倾向于把主要设施和服务仍然保留在集团内部,并非把它完全交给服务提供商。全球500强中已有超过一半的金融企业在确定金融外包服务模式时,选择利用其“隶属于自己的海外延伸机构”,而不再考虑将其业务活动包给第三方外包商。
(二)我国金融机构业务外包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中国银行业与世界的接轨,部分国内银行开始效仿外资银行将部分业务外包出去的做法,但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待逐步完善,主要集中于IT相关业务、信用卡业务。
我国金融企业业务外包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1.从外包业务范围来看,业务范围狭窄且过度投入IT外包。中国金融业的外包还主要限于IT业务外包,这虽然是国内外包市场不成熟的表现,也主要是因为IT技术方面成本高,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而易于首先选择外包的缘故。国内银行业的外包业务还涉及信用卡业务,但迄今为止国内16家已发卡银行中只有6家采用了外包方式,而由外包服务商处理的卡量也不足市场总发卡量的3%。
2.从发包金融企业的类别和规模来看,短期内,国内金融机构业务外包的前景不容乐观。除国家开发银行以外,资金实力雄厚的四大国有银行并没有参与业务外包项目,积极参与业务外的金融机构是大中型非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以IT业为例,四大国有银行拥有技术实力雄厚的IT系统维护和软件开发人员,IT外包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对于涉及银行核心业务的IT系统,如数据中心的管理维护和数据备份,四大国有银行出于安全性和保密性的要求,很难选择外包;而对于非核心的IT系统维护工作,由于拥有技术实力雄厚和规模庞大的IT系统维护和软件开发人员,亦可内部解决。另外,由于地方性商业银行IT系统规模小,通过IT外包服务所能带来的成本节约不具有吸引力。
3.从外包服务商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类别来看,承接我国金融企业外包项目服务商主要是外资或合资的大型国际IT企业,本土企业除联想集团外,几乎都没有参与金融业务外包项目中来。这就反映出国内市场中极度缺乏质量信誉优异的外包服务商:由于相关监管部门对服务商的设立没有规范的资格审查制度,国内的外包服务商,质量参差不齐,信誉难以保证。同时当前国内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完善的外包商准入评级体系,无法有效对外包商进行综合实力与信誉评定,从而选择竞争实力强,技术有保障的企业作为业务外包合作伙伴。
四、促进国内金融企业开展业务外包的建议
基于核心竞争力理论规模经济原理,金融机构应该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但决定企业是否对一项业务进行外包,关键取决于将该业务外包所需付出的交易成本,若交易成本过大,超过了该业务内部化的生产成本,那么企业就不会决定发包。从我国金融机构现阶段的实践来看,很多企业没有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的根本原因在于,外包业务的交易成本过大且外包风险无法合理控制,具体表现为:
第一,信用体系缺失增加金融机构信息获取成本。到目前为止,我国还缺乏一个可以令多数金融机构互通有无的信息交流平台,从而使得外包成本过高且手续繁杂。同时,在金融外包过程中缺乏专业的资信评估机构这一环节来从事承包机构信用能力评估工作,金融机构需要自己收集外包方的资信情况,使得操作成本加大。
第二,契约保障机制不健全导致发包商承受的违约风险高。当前的金融和法制环境缺乏对有违约记录的承包人有效的制裁,违约者的成本太低,没有真正建立信用观念、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因此承包商违约的概率很大,导致发包商承受的违约风险较高。
针对我国国内市场信用体系缺失和极度缺乏质量信誉优异的外包服务商所导致的金融机构无法通过业务外包降低风险与成本,提升竞争力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两方面的建议:
1.中国金融业监管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外包服务商的资格审查和信用评级制度,积极改善金融服务外包的法律制度环境,减少信息甄别的成本。外包服务商的资格审查制度有利于确保金融外包的程序和外包后的操作与记录能得到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同时外包服务商的信用评级制度有助于金融机构选择服务质量高,信誉优异的企业作为业务外包合作伙伴。由监管机构完成对外包承包商的资格审查和信用评级可以大大减少金融企业收集信息和选择外包商的交易成本,从而为其实现非核心业务的外包创造必要条件。
2.借鉴国外金融机构经验,利用境内跨地区人力成本及不动产成本优势,建立集团内部金融后台业务中心。这种模式的实质就是金融机构在本国内选择具有人力成本等方面优势的二线城市建立分支机构。这种金融外包服务模式,可以避免在选择外部外包合作伙伴时大量信息甄别与收集的交易成本,也可以避免因我国现阶段法律制度完善所带来的承包方违约风险。但是该模式并不适合上文所提到的金融机构可抛弃型非核心业务,因为将这些业务外包给专业的外部机构的交易成本远比将这些业务内部化的生产成本小得多。该模式比较适合金融机构支持性非核心业务,如:单据处理、客户服务、容灾备份等金融后台业务。该类业务对人力资本的素质要求并不是很高,因此金融机构可以在我国境内具有人力成本及不动产成本优势的二线城市建立这些业务的后台中心。
建立集团内部金融后台业务中心在利用内部外包模式发展自己的同时,也是在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积极参与外包市场。一方面,资金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建立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可以承接国内中小金融企业的外包业务,抢占中国国内的金融外包市场;另一方面,该类后台服务中心还承接国际金融机构的后台外包业务,提供专精式的金融外包服务,为扩大国际金融外包项目流入中国提供了有利的基础,从而在国际外包市场上分得一杯羹。
[基金项目: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基于金融成长差异分析的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号:JE011012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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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应用经济学科部 北京 100000)(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