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 华
摘 要:委托代理关系广泛存在于一切组织和一切合作性活动中,合理的产权安排有利于对代理者的激励和约束,实现委托者的目标。文章通过对国有医院委托代理关系的分析,提出一种新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实现对国有医院经营者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国家卫生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委托代理 医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国有医院 专业医院管理公司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2-057-03
目前,我国国有医院在我国的医疗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国有医院在数量上占93%;在床位和人员数量上,分别占96.8%和97%。其发展直接影响到广大居民的健康和卫生事业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了使国有医院资本保值和增值,在保持公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我国政府对国有医院运营机制进行了多种方式的改革试验,如:责权利相结合的各种承包责任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医院集团,等等。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要正确理解和分析解决国有医院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必须利用现代产权经济学和委托代理理论对医院产权制度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
一、委托代理理论与委托代理关系
1.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是对企业契约理论的重大发展,研究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资本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代理成本和代理收益,而经营者激励约束和竞争机制的安排是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主体。亚当·斯密在比较私人合伙公司和股份公司时就已经指出“疏忽和浪费,常为股份公司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窦。”20世纪50年代,Jensen,Meckling,Faman,Ross等,他们从实证和规范两个方面对代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建立了委托代理的理论框架和分析模型。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科斯的产权理论和威廉姆森等人的交易费用理论的发展,信息经济学和契约理论在微观经济学领域的突破,进一步促进了委托代理理论的发展。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1973)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了。”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2.委托代理关系。现代企业理论把企业视为存在一系列契约关系的结合体,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密西尔·詹森和威廉姆·H·麦克林首先提出了委托代理关系概念。他们认为,一个企业组织是由一系列不同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组成的整体,当委托人雇用代理人完成某项工作,并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决策权时,代理关系便成立。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契约关系。在这一契约关系中,人们将能够主动设计契约形式的当事人称为委托人,而将被动在接受或拒绝契约形式之间进行选择的人称为代理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为其利益而从事某些活动,代理人则通过代理行为获取一定的报酬。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是实现各自的效用最大化。委托人要实现自己目标,同时也必须让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实现自己的目标。因此,委托代理关系就是委托人设计出一个契约,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以报酬等形式满足代理人的效用最大化目标,并对代理人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从而使委托人的效用目标达到最大化。为此,构成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条件有四个:(1)委托人和代理人具有理性行为能力。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有通过签订契约取得分工效果的动机,都能权衡得失和权责利界限,这是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的必要条件。(2)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独立的“理性人”,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出资者作为委托者对产出的分布函数不起作用,即对产出没有直接贡献。(3)委托人和代理人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授权给代理人经营企业,所以委托人不能直接观察代理人的具体经营行为,对代理人的监督很困难;代理人直接控制并经营企业,具有生产技能和业务经营方面的优势,掌握着大量的市场行情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私人信息。(4)委托人和代理人责任风险不对称。委托人把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授予代理人后,表面上看似乎“轻松”了,但一旦企业发生意外,委托人必须承担责任风险。代理人获得企业经营控制权后,名义上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但一旦企业真出了问题,代理人损失的只是职位、收入和名声,这与委托人可能“倾家荡产”无法类比。
委托代理理论的目标就是探索怎样建立一种合理的、可行的、科学的理论结构,用来研究、分析、解释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行为动机,并在确认他们的思想、观念、情感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关系,并最终促使委托人和代理人各自的效用、利益达到最大化。
二、我国国有医院委托代理关系的分析
国有医院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政府与国有医院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目前,我国国有医院委托代理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委托方式的行政化。我国国有医院是以行政任命为前提的委托管理。委托人即政府在选择医院院长时,不是通过职业经理人市场和人才市场来实现的,而是按照行政办法选拔任命。由于院长没有来自人才市场的竞争威胁,也就缺乏市场对院长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作为代理人的国有医院院长,其收人水平与医院的经营绩效关系不大,主要取决于他们的行政级别或专业职称的高低。这样的关系,决定院长实际上只是代表政府对医院进行代理控制,其身份特征就是一种行政意义上的代理,是政府行政职能的行使者。
2.存在多方委托问题。在各行政层级上,国家作为国有医院所有者的职能分散在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形成了事实上的国有医院多委托人的特征。国有医院的投资由发改委控制,经费补助由财政部门拨付,人事和干部管理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行业监管责任由卫生部门负责等,这种多委托人的结构使国家作为国有医院的所有者职能不能统一。同时,多方委托势必造成国有医院目标的多重性,增加了评估和监督代理人的难度。再加上现在还没有建立完善、全面、有效的的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使政府难以实现对国有医院进行有效的约束。
3.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目标难以一致。由于长期以来国家财政在医疗卫生行业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代理人为了医院的发展,人员的福利,会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这与政府提出的国有医院的目标,如提供普遍服务、保护弱势人群、提高医院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别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上难以一致。
4.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控制不对称。国有医院院长直接控制并经营医院,而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对医院运行信息的掌握就明显劣于作为代理人的医院院长。加上国有医院不像企业那样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会造成院长背离医院、政府或委托人的利益,损害国家利益,导致国有医院绩效下降,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或国有资产的流失。
我国国有医院委托代理的上述特征很容易导致政府与院长之间的契约关系不明确,难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因而更易出现委托代理问题。
三、我国国有医院委托—代理优化模式创新
根据上述目标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医院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借鉴现代产权经济学理论和国内外国有企业的改革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在国家行政部门与国有医院之间设置某种以经济方式行使所有权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形成国家行政部门与医院之间的“缓冲地带”,我们称之为“医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医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由政府授权,对国有资产具体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等出资者权利,并对授权国有资产专门进行资本经营的特殊法人。作为产权运营组织结构,其目的在于:第一,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政事分开;第二,医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特殊法人,填补以往国有医院所有者缺位的空缺;第三,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并通过医院资本和产权的运作实现国有资本的有效扩张,提高国有资本的社会控制力,新的医院国有资产委托代理管理体制架构如图1。
从上图可以看出,新的医院国有资产委托代理体制体现了两个代理关系:第一是政府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对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二是医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医院及专业从事医院经营管理的经营管理公司委托代理关系。医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通过控股、参股国有医院并以股东身份对医院国有资产进行经营和控制,但不直接参与医院医疗服务的供给。医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上接受政府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控制,对下负责国有资产的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专业的医院经营管理公司作为新型的代理人,在内部经营管理上更具有专业化、市场化优势,在用人、激励、业务整合、市场开拓等方面更能灵活地借鉴和运用企业的现代化管理经验。监管体系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医院进行监管,由各部门分别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反馈给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进行评价和问责。
医院国有资产委托代理管理体制创新可以帮助国有医院解决以下几个委托代理难题。(1)从职能分工角度看,可以为政府管办分离、政事分离找到了一个可供选择和操作的组织载体。(2)与一般主管机构不同,医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资产营运主体,可以通过股权转移较容易地实现医院资产的分解与组合,优化社会资源配置。(3)专业的医院管理公司参与医院管理有利于医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借鉴现代企业化管理制度,深化社会分工、促进经营管理的专业化。
四、结束语
国有医院委托代理关系改革创新是国有医院提高效率的必要条件。改革中已经出现的和将要出现的各种问题说明了国有医院改革的深刻性和系统性。为了强化国有医院委托代理效率,我们既要建立一套规范的、行之有效的委托代理结构,又要完善以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主的外部治理机制。没有一个充分竞争的、完善的市场环境,我们所建立的委托代理结构将有名无实。正如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并非“一股就灵”,国有医院委托代理管理改革也并非“一控就灵”,因此,建立健全各项有利于培育公正、自己竞争之市场体系的法律制度,改善外部治理环境是完善国有医院委托代理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梁媛,冯昊.委托代理理论综述.[J].中国经济研究,2004(1)
2.张淑敏,刘军.委托代理理论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模式构建.[J].财经问题研究,2006(6)
3.庄俊汉,张亮,吴小龙.公立医院院长委托代理管理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2007(10)
4.李卫平,周海沙.我国公立医院的治理结构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2005(8)
5.田文华,王锦福,金春等.医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一医院投资公司[J].中国卫生经济,2002(2)
6.张文生,毛正中,阎正民.我国政府对国有医院管理的委托代理结构分析.[J].卫生软科学,2003(6)
(作者简介:孟华,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博士生 上海 200241)(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