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伦理生态”与“科技-伦理禁区”

2009-03-18 09:56牛俊美
道德与文明 2009年1期
关键词:禁区合理性本体

摘要在科技伦理学的意义上,“科技有无禁区”不能也不应简单地归之于关于“科技本身”有无禁区的争论。从形上层面来看,“科技禁区”之争之所以产生,在根本上是“关系本位”的伦理学方法和标准科学现的共同宰制以及原有的科技-伦理生态整体失衡的结果。因此,所谓的“科技禁区”,并不只是“科技本身”或“伦理本身”的禁区,甚至也不只是科技与伦理之间的“关系”禁区,而是“科技-伦理生态”的禁区。“科技有无禁区”之争就其实质而言是科技-伦理生态的“同一性危机”,“科技禁区”实际上是科技伦理生态的“同一性禁区”。

关键词科技禁区本体思维生态思维

中图分类号B82-0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539(2009)01-0083-05

在科技伦理学的意义上,现代科学知识生产方式由学院科学向后学院科学以及技术生产方式由前现代技术向现代技术的历史变迁,并不只是引起作为科技伦理之“质料”的科技或者作为科技伦理之“形式”的伦理的单方面变革,而且引起科技-伦理生态乃至整合性的文明生态的整体变革。也就是说,科学和技术的近代转型,凸显的不仅仅是作为科技-伦理生态的最根本因子的科技之根本变化的决定作用以及伦理对科技发展的巨大实践意义,更凸显了科技-伦理之间相互依存和辩证互动的“生态”关系。因而,对当代科技有无禁区的问题从“生态”的视角进行探讨,才更具合理性。

一、问题的缘起:“科技有无禁区”之争的形上实质

旷日持久的“科技有无禁区”之争,在经历了“科技无禁区”、“科学无禁区,技术有限制”和“科技有禁区”三大范式的激烈交锋之后,在科学与技术的学术分野下,已就“技术有禁区”达成理论和实践共识,并逐渐将纷争的焦点集中于“科学有无禁区”之上。“无派”坚持认为尽管技术有禁区,但科学无禁区。因为科学以认识自然为目的,科学成果不直接引起物质变化,不会对人类生存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引起不良的精神后果,所以科学不是“双刃剑”,用不着趋利避害,科学研究无禁区。“有派”则认为不仅技术有禁区,科学也有禁区,但这一禁区指的不是科学存在禁区,而是指科学研究的手段和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禁区,因为当代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已密不可分、水乳交融。在最有发展活力的学科领域,以传统的方式对知识的创新与知识的应用作出明确区分已几乎是不可能的了。“有派”还主张把思想自由问题与科研禁区问题区分开来,禁止某些科学研究与尊重科学家的思想自由没有矛盾,因为科学禁区主要是由手段违规引起的,当科学研究在实验对象、材料、方法、过程、归责等方面严重违背不伤害、有利、尊重、公正等科技伦理的基本原则时,就应当被禁止或终止。

表面看来,“科技有无禁区”的争论已经接近尾声,似乎只要对科学和技术的关系进行充分的讨论就足以解决所有的问题。殊不知,貌似不同的“有派”和“无派”,在形上层面实际上存在着太多的相似之处。首先,二者在对待科学与技术的关系上同受“标准科学观”的形上宰制。“标准科学观”是以启蒙运动为基础的对科学技术的现代叙事,是文化上的科学主义与社会学的实证主义的结合。这种标准的科学观认为,科学以及科学知识价值无涉,科学以及科学知识应该而且能够反映客观真理,科学理性以及对应的科学认识论原则或科学方法能够保证价值无涉和真理揭示的实现。据此,一方面,当科学在“科学等于进步”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现代性道德理念支持下以主义话语或世界观来显示自身的时候,与“标准科学观”的不断泛滥和科学地位的不断擢升相对应的,则是现代化进程中人文维度的严重退隐。这样,早期的“科学无禁区”论便成为“标准科学观”在科学-伦理关系上的逻辑结果;另一方面,既然科学是纯粹的、价值中立的,是对自然的理论研究,因此,科学和技术可以被看作是一视同仁地适用于“善”和“恶”两种目的的工具,因之,由科技发展所引起的伦理道德问题完全是一个外在于科学技术本身的、由谁来控制工具或者说关于如何“应用”或使用科技知识的问题。由此便生发了以伦理规约科学技术的“科学有禁区”思想。可见,无论是“科学无禁区”论还是“科学有禁区”论,都是以抽象的“标准科学观”为理论悬设的,它们共同分享着“标准科学观”所宰制的科学价值中立和科学与伦理在科学实践中相分的观念,而往往忽视了“行进中的科学”的过程客观性和实践特征。在这个意义上,“科学无禁区”论和“科学有禁区”论在根本上都可以视为一种“割裂”的科学-伦理观。

不仅如此,在对待科技-伦理的关系上,二者在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层面上也事实上遵循着殊途而同归的逻辑理路;将科技或伦理指认为是某种具有终极和超验意义的单一因子,然后以此解释、把握和统摄另一因子,将原本应是生态耦合和多元统一的辩证关系演绎为僵化的具有本体和原子地位的因子占主导甚至根源性地位的本体决定关系。在此背后,潜隐着将科技与伦理二分的“科技本体论”或“伦理本体论”的“本体思维”的范式与品质,其形上实质是科技本体或伦理本体式的科技伦理观。“本体思维”深植于古希腊哲学传统,在“现代性”西方哲学中被泛化为一种世界观、价值观和文明观。这种思维范式的特质,不仅在形而上的层面表现为对多样性存在背后的本体、本质和“原子”的追究,而且在现实性方面将多样性的存在归结为某个文明因子;不仅以“原子”解释现象世界的多样性存在,而且将对“原子”的追究作为形上指向和价值目的。在科技伦理的视野中,本体思维最明显的表征是在科技与伦理关系上究诘科技或伦理何者为“第一性”的“原子式”考察方式。就此而论,与其说“科学有禁区”论和“科学无禁区”论是在探讨科学技术与伦理的关系,毋宁说它们是对科学技术或伦理关系的本体论追究更为恰当。因而,“科学无禁区”和“科学有禁区”在科技与伦理的关系上并不存在本质的差别。如若有差别的话,那也仅仅只是本体思维方式下对科学技术或伦理的不同“本体”认定,以及其实际的形下影响方面由于“科学有禁区”论蕴含着对科学发展风险性和非意愿性后果的担忧而在相当程度上被当作科学与伦理的当然关系,其负面影响较“科学无禁区”论更为隐晦而已。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科技与伦理关系中追问科技对伦理的决定作用和伦理对科技的反作用毫无意义和完全无必要,事实上,科技伦理学必须也必然奠基于这种决定论关系之上。下沉到本体论的“始基”层面揭示科技与伦理的本质关系,以更为严峻、更为客观的“魅魅”立场审慎看待二者之间的始源关系,将有助于为更高层次的价值论探讨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决定关系是辩证的实践的决定关系而不是简单的本体决定论或机械的科技决定论的关系,不仅具有其特定的适用场域,而且也丝毫不意味着科技会自然形成与它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或伦理精神形态。所以,

如果我们一旦将思维滞留于任一本体论的决定视野之内,甚至将这种本体观上的真理视为价值观上的应然之时,本体就被提升为“主义”,科学技术或伦理也就衍化为某种类似于宗教的价值信仰体系。这正是理论上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二元对峙局面的形成,以及实践中科学技术对伦理价值的僭越消解和社会以其一统的伦理观对科技发展横加干涉甚至非法阻止,从而导致一系列伦理悖论的根本原因。因而,“科学无禁区”论和“科学有禁区”论的科技与伦理相分离的“本体思维”方式不但可能使伦理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成为虚无,从而使之在实践中面临着“匡正科技”的可能性与合理性的实践危机,而且还可能在理论上使科技伦理学这门学科陷入难以成学的学科危机之中。如此,要超越“科技有无禁区”的争论,首先必须致力于科技-伦理关系的本体探究模式的战略性转变。

二、视阈的复原:科技-伦理关系的“生态性”探索

“科学无禁区”论和“科学有禁区”论在本体思维模式下的两极相通,使得自身对对方的批判显得极端和苍白,其结果也只是用一种本体取代另一种本体,在批判对方的本质主义的同时,自己却陷入了新的本质主义误区,不仅对科学技术与伦理关系的探讨不能提供真正有意义的说明,而且由理性的自我意识形态外化为现实的意志行为,酿成了许多实践悲剧,遭到了来自科技伦理学内外尤其是科学界的多重批判。于是,无论是科学技术的进步,还是伦理的发展,都迫切需要科技伦理在道德哲学尤其是道德形而上学的哲学层面进行一种研究范式的格式塔转换,以便站在一个全新的话语平台上、以更为开阔的视野重新审视科技与伦理之间的关系,更加切实地指导科技实践。对此,我们可以从肇始于上个世纪中叶以来的生态觉悟以及日益蓬勃的生态文明中汲取到某种有益的方法论和理念启示,这就是:“生态思维”。

“生态思维”不仅是以“生态”为取向的概念,而且是以“生态”为核心和品质的概念,所以,要对“生态思维”有一个明晰的认识,必须首先厘清“生态”的理性内涵和根本特质。所谓“生态”,就是将世界,包括人、自然、社会都看作生命有机体的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生命(包括生理生命和更深刻的精神生命)存在状态。各种因子在这一有机的生态体系中,既彼此区别又彼此兼容,因而既不致无限放大自己的功能而构成某种价值霸权,又能充分发挥自己特有的功能并得以持续地发展,最后形成生态整体合理的运动发展和持存状态。当然,任何生态的合理性都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但就构成它的因子的品质来说,生态状态在整体上确实是某种合理状态。因为生态合理性是以生态有机体的整体发展而不是单个因子的发展为其判断标准的,而这一生态有机体是处于与历史上的和当下存在的各种文明和文化的有机关联中的,因而任何因子,即使在经验和直觉中被认为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的那些强势价值因子,也必须在与其他价值因子的有机关联所形成的生态整体中才能确证其现实性和合理性,这样,就从根本上杜绝和消解了任何因子成为价值“主义”的可能性。此外,生态整体的合理性不仅表明生态有机体内部的任何因子是平等的,都没有先验的和绝对的价值合理性和价值权威性,而且还意味着各种具体生态甚至文明生态之间也是多元平等的,具体生态的合理性存在于更大范围内的生态文明的整体合理性之中。可见,“生态思维”中的“生态”概念已经远远超出生物体与自然的生物生态甚至人与自然的自然生态关系,而被广泛应用于人与整个世界乃至整个文明的和谐关系之中,是作为人、自然、社会等生命有机体及其之间的关系本身所蕴含并凸显出的一种价值视角和切入问题的维度来使用的。

与“本体思维”方式相比,“生态思维”是一种根本异质的新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这不仅表现在生态思维遵循着诸如有机性和内在关联原则、整体原则、共生互动和自我生长原则、具体性原则等新的精神逻辑和价值原理,而且就生态思维在道德哲学领域形成的“伦理生态”思维来讲,它是以“生态合理性”为核心理念、价值取向和建构原理的开放一冲突的文明时代的“生态本位”的伦理世界观、伦理价值观和伦理方法论,从而呈现出根本不同的特点。其一,生态世界观以“生态”而不是以“本体”为根本理念。生态伦理世界观是以生态为核心概念——生态存在、生态价值、生态合理性——的伦理意识和伦理精神。生态构成这种世界观的概念基础和核心价值。它既不是“原子式”的伦理观点,也不是“实体式”的伦理观点,而是“生态式”的伦理观点,是既超越“原子”,也超越“实体”的,与生态文明和生态世界观相匹合的伦理世界观。其二,生态方法论或“生态本位”的伦理学方法具有如下形上特性:以生态世界观和生态价值观为哲学基础;以生态合理性为建构和确证伦理的理论合理性和实践合理性的价值标准;在文化冲突、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通过实现伦理生态的辩证复归,通过伦理-文化生态、伦理-经济生态、伦理-社会生态的建构,确证现代中国伦理精神的理论合理性和实践合理性。一句话,它是以“生态合理性”为核心理念、价值取向和建构原理的开放-冲突的文明时代的“伦理学方法”。其三,生态价值观是在伦理与文化、经济、社会的有机生态中,即在有机的伦理-文化、伦理-经济、伦理-社会生态中理解、建构、确证、把握伦理精神的现实性和合理性的价值观。生态价值观以“生态”为伦理精神及其价值的存在本质;以生态合理性为最高价值标准;是富于自我生长、自我更新的内在活力和内在否定力量的,在开放-冲突的文明体系中追求价值合理性的价值观。

可见,“生态思维”不但是一种伦理的生态思维,更是一种价值的乃至文明的生态思维,因而是一种具有更大合理性的思维范式。可以说,这一范式不单在理论上具有更大的解释力、表达力和涵摄度,体现了21世纪新的时代精神和人类课题,代表着21世纪人类文明觉悟的最新走向,而且在实践上也具有更大的合理性与现实性,对一系列长期困扰人类的世纪性、全球性难题的解决都具有借鉴价值。就“生态思维”对科技-伦理关系的直接意义而言,它表明科技-伦理的合理关系并不能在科技或伦理的自说白话中得以解决,也不能从科技或伦理自身的绝对合理性中获得确证,而必须放弃二元对立关系下非此即彼的本体思维模式,在科技-伦理生态、科技自身的文化生态以及科技文化一社会生态(包括科技-经济、科技-政治、科技-文化生态)中确证其现实性和合理性。也就是说,在生态的视野中,科技-伦理关系并不是通过一个简单的“与”字将二者嫁接起来就能说明问题的,必须将之置于一个外延更大的类似于生物链的生态网络系统中,即在科技-伦理生态、科技自身的文化生态、科技文化的科技-社会生态中才能阐释清楚。而如若从“生态”的视野反观“科学无禁区”论和“科学有禁区”论,对其演进的逻辑线条加以简单刻画就是,科技“与”伦理的关系,是对科技-伦理生态作

为科技-文化生态和科技文化-社会生态的子生态的简单抽象,而“科学无禁区”论和“科学有禁区”论,又是对科技-伦理关系的进一步简单化和庸俗化,是对关系中某一因子如科学技术或伦理的过度肯定或过度否定所达致的本体决定论的合理性。不难发现,对文明体系的合理性及其整体发展来讲,生态思维下的生态合理性与本体思维下的绝对合理性相比,显然更能促进科学合乎人性地发展,达致以伦理规约科学技术而不是遏制科学技术之目的,实现伦理框架下的科技进步。

三、范式的转换:由“科技禁区”到“科技-伦理生态”的禁区

如上所述,“生态思维”之于科技伦理学的深刻意义,在于它突破了科技-伦理关系探讨中的“与”的思维方式,为科技-伦理关系和科技伦理观的研究提供了一种“生态”的研究范式和思维方式,指明了回归由科技-伦理关系所处的科技-伦理生态、科技-伦理生态所处的科技一文化生态和整合性的科技-社会的现实生态所构成的有机“生态链”着手科技伦理研究的应然路向,为科学地奠定科技伦理的认识论或方法论,进而正确地认识科技伦理的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之间的上升或下沉关系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的分析视角。

很显然,在从道德哲学的形上层面确立科技伦理研究的生态视野和生态理念,实现以“本体思维”为特质的、以“原子式探讨”方法为表征的传统科技伦理研究范式的“生态转向”之后,科学技术的禁区就不只是“科技本身”或“伦理本身”的禁区,也不只是科技与伦理之间的“关系”禁区,而是“科技-伦理生态”的禁区。“科技禁区”问题本质上是“科技-伦理生态”的同一性问题。“科技禁区”本质上是科技-伦理生态的“同一性禁区”。而由于科技-伦理生态又是处于以科技、伦理、宗教、艺术等为主要构成要素的科技-文化生态以及由科技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子构成的科技-社会生态之中的,因此,“科技禁区”合理性的衡量标准,就不仅应该包括科技-伦理生态的科技冲动力和伦理冲动力之间的生态相适应,而且还应当包括科技-伦理关系在其中生态匹合和生态互动的科技-文化生态和科技-社会生态的生态相适应。换言之,“科技禁区”的合理性不仅体现在科技-伦理关系的生态合理性上,而且还体现在科技-文化生态和科技-社会生态的生态合理性上。科技-伦理生态、科技-文化生态和科技-社会生态,实质上就是关于“科技禁区”的生态合理性的确证原则。引用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话语加以表达就是,“科学的问题的确是认识论的问题,但不是传统的科学内部或外部的问题。科学是人类文化问题的一种认识论的联合”。

于“科技-伦理生态”中把握“科技禁区”,不仅是抽象的哲学思辨的必须,更是现实的科技活动正常运行的需要。因为一方面,伦理之于科技,当然有其相对独立性,拥有履行其文化功能的特殊的领地,但在社会有机体中,伦理的存在只是在某个层面或某个范围才具有真实性,无论在客观存在还是在主观抽象中,都不存在某种纯粹意义或完全意义上的伦理。人们可以指出某种现象或某种行为的伦理性,但却无法将这种伦理性以纯粹的或完全的形式呈现出来。伦理与法律、政治一样,是主体从文化属性与文化功能的角度在主观思辨中进行的抽象。虽然客观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科技伦理关系和科技伦理问题,但这些关系与问题都是内在于科技活动之中的,脱离了科技建制和科技活动的有机体,所谓的伦理关系与伦理问题就会丧失其真实性与现实性。另一方面,伦理固然无法脱离科技,然而科技一旦脱离伦理,不仅会失去目的性与合理性,而且根本无法运行,丧失了伦理的支撑就意味着科技主体的丧失。这是由伦理的人文本性和其对科技的作用方式与作用点决定的。伦理建立的是主体的意义世界或价值世界,其核心是“义”;与之相对的是世俗世界或事实世界,其核心是“利”。伦理精神与道德哲学的本性和使命,就是教人如何合理而智慧地处理义利之间的关系。伦理智慧本质上就是义利智慧。科技伦理,正是在现时代科学技术的一体化、社会化趋势所导致的多种不同主体的社会需求以及社会生活和个体生命之间“利”的冲突愈演愈烈的现实条件下,在价值目的层面对科技主体进行全程的“应然”引导。它意在以主体的“善”的“应然”意志自由律的伦理价值选择和道德判断指引科技活动主体超越自然本性和自然冲动并内化为科技良知,在价值理想和文化意义上匡正自然必然律的“真”的科技实践活动,以义导利,使科学技术获得价值意义并沿着向善的规导无限推进。义与利的紧张,是伦理精神存在的现实根据。如果没有个体间及组织间的欲望及其冲突,伦理就会失去其存在的真实根据;而如果没有伦理的超越,没有在伦理的运作中对个体或集体自然本能的超越,科技也就会失去其价值灵魂。“义”来源于“利”,又与“利”相对立,二者的紧张与和谐构成科技-伦理生态内在的矛盾运动。

从当前国内外的科学文化研究现状来看,后SSK阵营中的塞蒂纳、林奇、拉托尔、皮克林等的研究已然论证了将自然/科学实在论或社会实在论作为本体论的最终落脚点的荒谬,提出“实践本体论”或“实用主义实在论”的新的科学观图景,指出“标准科学观”所言说的理想的科学或“应该”的科学,不过是科学的社会利益现实背后的幻影;现实中存在的科学或“是”的科学是“具有内在的生命的活生生的人类的生活世界与科学世界的作用与塑造”的“过程客观性”的“作为实践和文化的科学”。因而,科技伦理在道德哲学层面的“生态转向”,实际上是科技伦理学在伦理学的学科视野内对目前科学哲学界批判和摒弃以机械自然观和机械世界观为支撑的标准科学观,努力构建实践科学观的“实践转向”的积极回应,是“实践科学观”在科技伦理学断面上的更加细致的刻画和论证。它说明:科技与伦理之间既不是抽象的科技决定论关系,也不是同样抽象的社会建构论和伦理反作用论关系,而是辩证互动的生态平衡关系。一方面,无论道德体系,还是科学技术系统,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有机生态,都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性和稳定性;道德体系和科学技术系统之间的关系是生态关系,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重大推进乃至革命必然引起伦理上的强烈反映甚至伦理恐慌,从而使科技与伦理之间形成某种紧张,由此促进社会各界对新兴科技及其应用后果的广泛讨论,最终通过二者之间相互让渡、达成一致,形成科技发展与伦理基础的反思性重建之间的生态调试关系。另一方面,应当在整个文明,尤其是当代中国社会文明及其发展的生态体系和生态视野下,考察道德体系与科学技术系统的“相适应”及其合理性,以科技-伦理、科技一文化和科技社会的生态合理性为主要价值取向,激活我国的“天人合一”等传统文化资源,找到其与科学技术的有机契合点和新生点,且在制定科技政策时同我们当前“四强四弱”、“历史性线索的空间性布展”的具体国情相适应。

总之,将合理的科技-伦理生态、科技-文化生态和科技-社会生态作为“科技-伦理禁区”生态合理性的主要判断标准,复归“科技禁区”问题“本然”的存在方式,即在科学-伦理生态、科学-文化生态和科学-社会生态的生态链结构中把握其未来的“应然”状态,意味着“科技禁区”的界划必须基于科技与伦理各自的历史精神生态,在科技-伦理关系与本土文化的具体耦合状态以及当前整合性的文明生态的真实生态体系中,才能够最终确证自己历史的和现实的合理性。正因为如此,这一努力不但打开了“科技禁区”问题的“黑箱”,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层面为既有的“科技禁区”理论解释模式和科技伦理“匡正科学”理念的可行性引入了“生态”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而且在实践中也对中国古代有无科学,当前中国如何避免西方科技发展的弯路,怎样走适合自己国情和文化场域的科技道路等问题都具有极大的解释力。

(作者:牛俊美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江苏南京211189)

猜你喜欢
禁区合理性本体
Abstracts and Key Words
肖文儒:为生命禁区带去希望
肖文儒:为生命禁区带去希望
肖文儒:为生命禁区带去希望
对姜夔自度曲音乐本体的现代解读
新形势下新闻采访行为的合理性探讨
域外证据领事认证的合理性质疑
至善主义、合理性与尊重
不让你去的五大旅游禁区
《我应该感到自豪才对》的本体性教学内容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