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红
摘要:中石油A股上市,影响到了整个股市,套牢了所有散户股民,带给社会长久的震撼。中石油属于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具有一定意义上的行政垄断色彩,但由于其经营产品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又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色彩。因此,对中石油价格垄断性质的界定,是新出台的《反垄断法》和其他相关制度对其规制的前提。
关键词:中石油;上市;价格垄断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
在发改委刚上调油价后不几天里,中石油向股市抛出了它的A股,自从上市的那天起,就意味着噩梦的开始,这个“顶着亚洲最赚钱公司”光环登陆A股市场的中石油并没有让它的股民赚钱,从11月5日开盘48.62元到今天收盘36.45元,中石油在六个交易日股价下跌12.15,跌幅25%,总市值缩水19673.5亿元。
一、中石油地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集团”,英文缩写:CNPC)?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系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是实行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一体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综合性石油公司。
作为中国境内最大的原油、天然气生产、供应商和最大的炼油化工产品生产、供应商,中国石油集团业务涉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油气炼化产品销售、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石油机械加工制造、石油贸易等各个领域,在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加工和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在美国《石油情报周刊》最大50家世界石油公司排名中,中国石油集团位居第10位,在《财富》杂志2005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排名中名列第46名,较去年排名上升6位。
作为中国最大石油业的行政垄断经营行业,中石油在中国乃至世界油类市场上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的投资行动代表的不仅是龙头企业的地位,更是中国垄断经营行业发展的方向。中石油凭借其在经济领域中的垄断地位,其股票上市对股市的冲击和影响,也是其身份和地位的明证。
二、中石油的高定价
石油是关系各方切身利益的基础产品。石油在现代生产和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石油业的重要地位。近来,油价的大幅波动,石油的短缺和饥荒,使这个垄断经营的行业更增添了几分神秘的色彩。
“其实,高油价所造成的不仅仅是有车一族和物流公司的心理恐慌,更重要的是它警告我们:石油是不可再生资源,除非人们找到替代能源,否则高油价将不可避免地改变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原油价格的上涨也为我们的石油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你要么更具战略性投资眼光,要么你就高价进口原油,成为‘油奴。仅靠垄断石油供应而赚取涨价的那点差额,仅靠政府的上百亿补贴,永远成为不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更成不了受人尊敬的企业。”
中石油到底价值几何?怎样的定价是合理的?中石油虽然贵为亚洲最赚钱的公司,但48.60元的上市价还是令专业投资者们大吃一惊。中石油上市时被市场热捧的原因应该是:它代表了人们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高预期;它代表了投资者对A股大牛市的高预期;它还是能源稀为贵的标志;同时,它上市的时候又折射着A股市场的泡沫程度。因此,中石油上市的高定价是荣光和泡沫并存的标志。
正是因为所经营产品的独特性和重要性,决定了中石油在企业当中的独特经营地位,决定了中石油高市场定价和垄断经营的地位,决定了中石油带给股市翻天覆地的变化,决定了其股民被套牢的命运,在中国,谁能与中石油相比?
三、中石油事件带给人们的思考
(一)中石油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王亚星认为: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也是一种正常现象,是一个中性词,而且还有很多有利之处:垄断可以使企业形成规模,降低成本,使消费者获得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没有垄断反而会约束市场的发展。也就是说,垄断本身并没有错。
垄断企业的“代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胡文瑞此前曾向媒体表示,垄断不是贬义词,而应该看其代表了谁的利益。如果垄断体现了国家的利益,代表了人民的利益,那么就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垄断”。“如果某个行业只是为一个利益集团服务,那是垄断;中石油去年向国家缴税1771亿元,并且还在油价超过45美元之时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一个为国家服务并创造财富的国企,怎么能被当作垄断的反面典型?”
但这种观点遭到了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马林律师的反对:“所谓国家的利益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如电信、石油等垄断企业他们有着高额的利润,但却只把很少的一部分返还给消费者。其实只是打着国家利益的大旗去掩盖其本身违背市场合理竞争的本质。”
垄断通常分为市场垄断、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自然垄断是指由于技术等因素制约,由一个或少数几个企业来经营比更多经营者能获取更大效益的行业产生的垄断,诸如铁路、机场、邮政等。行政垄断则是依靠体制或政府授予的某些权力对经济活动进行垄断和限制竞争,电力、电信、石油、石化都有此特征。新出台的《反垄断法》,对市场垄断行为做出了细致的规定,对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进行了有限制约。而《反垄断法》要反的对象,主要是经济垄断,不是行政垄断。
(二)对中石油垄断的定性
那么中石油的垄断是何种性质与意义的呢?
因为其垄断经营地位,实际上,中石油和国家在能源方面的宏观调控政策联系非常紧密,它是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者与受益者。比如法改委对油价的上调,在维护国有资产和能源利益的同时,直接维护的就是中石油的利益。中石油还连续两年享受到国家的财政补贴,虽然2007年联手中石化向国家要补贴被拒成为笑柄,但是足以证明,中石油的地位以及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中石油属于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具有一定意义上的行政垄断的色彩,同时又由于其经营产品的重要性和独特性,又具有一定自然垄断的色彩,但是,笔者认为,更倾向于行政垄断的色彩,因为,中石油的高纳税性,对国民经济的巨大贡献,决定了其独特的地位,国家在能源方面的政策就由它来主导和执行,所以,一般理论上都把其看作是行政垄断。
因为行政垄断的政治性与特殊性,法律的政治性与上层建筑的特点,决定了反垄断法不可能开展的那么深入,“只缘身在此山中”,所以,对于中石油等行政垄断行业的控制,还有待进一步的深入与完善。
(三)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建设
当然,笔者认为,对中石油等垄断企业的规制,不但是反垄断法的任务,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也很重要。
作为能源主管部门的能源部的即将成立,对中石油等经营能源的企业的价格垄断将直接做出规制,将大大推动了对这类央企的管理。目前电煤之外的其他煤价已经基本实行了市场价,但电价、成品油均施行政府指导价,未来肯定会进一步放开,走向市场化,引入竞争,由市场定价更为合理。未来中国的能源管理将形成能源产业、能源资源的分位管理的新体制,分权有利于制衡。《能源法》的出台也能对其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其明确规定石油等企业须承担相应的社会公共责任,不得滥用垄断或者支配地位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国家还将制订《石油液化气法》,同时还将对《煤炭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下位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已修改的《节约能源法》将与2008年4月1实施,让我们拭目以待。还有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也是对其规制的一个方面。
总之,2007年可谓是价格动荡的一年,为此,中石油A股上市,关键是一路下跌的事实,引起了股民乃至全社会的震动,中石油在2007年的举动,带给社会的影响足以让人们回味好久,促使人们思考:像中石油这样的央企,该如何更好的管理与规制?国家如何在保障国有资产、促进企业利益与维护社会民生公平三者之间寻找到平衡点,是治理央企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