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 责任 公开

2009-03-11 08:10
传媒 2009年12期
关键词:都市报守则汶川

彭 波

(本刊讯记者彭波)2008年以来,随着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中国传媒业大环境日益公开、透明。同期我国经历了南方雪灾、大小矿难以及汶川地震等一系列灾难。多难兴邦,中国媒体也在各种突发性灾难中历练着自身的应急能力,汶川地震报道就是《条例》公布后的一次成功实践。但由于灾难报道的特殊性以及媒体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中国媒体的灾难报道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为全面总结中国媒体在汶川地震等灾难报道中的得失,梳理灾难报道的理念和实战策略,2009年11月3日,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出版社联合举办“灾难报道的媒体实践”研讨会,邀请多名资深媒体人士与著名学者共同探讨灾难新闻报道的操作与理念。

属于突发性报道的灾难新闻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报道过程极易发生新闻失实。例如,由于灾难发生的快速造成信息不对称,使得报道者难以很快接近真相,但为了顾及时效性而造成报道片面或部分失实,或者是媒体出于各种原因的故意失实,2007年山西洪洞新窑煤矿“12·5”特大矿难发生时,该省两家报纸均出现不应有的失实报道,教训深刻。

此外,面对激烈的媒体竞争,个别媒体在灾难新闻报道中存在着比拼技巧、哗众取宠的现象,这也背离了新闻专业主义的要求。《南方都市报》总编辑曹轲认为:“在巨灾面前,没有最优秀的作品,只有大家记得住的细节和事实。面对如此巨大的一场灾难,去比较哪个记者写得好、哪个技巧用得好,就是不尊重灾难、不尊重事实的表现。”

同时曹轲也提出在这场大灾大难中,《南方都市报》也因为缺少经验,在制度建设层面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次汶川地震报道对其采编系统、统筹协调、办报思路和理念均提出考验,但同时也使其采编人员得到历练、新闻理念得到升华。

记者的灾难报道是数亿受众伸向灾区的“触角”,同时记者自身也要经历许多考验。在大灾面前记者如何扮演好社会赋予的角色,对此《南方都市报》执行总编辑庄慎之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记者首先是提问者。真实记录是媒体从业人员的天职,但记录的同时必须提问,记者的提问不仅能够为报道提供个性的角度和内容,一定意义上也是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重要过程,这是媒体从业者的“天职”。其次,记者应该是建设者。完成媒体本职、进行信息传递对媒体从业人员来说是比救援更重大的任务。基础的救援工作是记者面对灾难必然的行为,但采集灾区信息进行传播,引起各方关注,为救援各方牵线,较之媒体本身捐款或是记者个人的某个救援行动更有效。庄慎之认为,记者必须警惕名利诱惑。巨灾中,面对那些遇难的同胞,媒体应当放弃对名利的追求。具体而言,媒体从业人员应当警惕“灾难美学”,必须要杜绝抢发布权、利用版面设计压倒同行的念头。

“灾难报道表面上看是操作的方式方法问题,但透过操作所看到的是媒体人对自己的定位,是对传统的灾难报道的思维定势的改变,是与时俱进的观念的更新,是传媒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原社长范以锦从理念角度提出对灾难报道中从业人员角色扮演的认识。

美国布法罗纽约州立大学洪浚浩教授则对中国政府和媒体在汶川地震中的快速反应与信息透明进行了高度评价。他认为,“中国政府在汶川地震中的快速反应与中国媒体对本次地震报道的透明程度是史无前例的,这使得中国的海外形象大建。同时,由于中国媒体公开、全面的报道,使得中国灾民获得了最大的同情”。

中国政府与新闻媒体日益重视灾难报道的公开与透明,不仅使得中国媒体对外获得了话语权,对内也达到了政府、媒体与受众的平衡。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丁柏铨教授认为,“政府、媒体、受众三者在信息发布与获得方面需要保持平衡,这既包括三者之间的平衡也包括彼此间的平衡。政府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媒体是上传下达的信息载体,受众是信息的接受者,透明、公开的信息环境使得三者都能够满足自身的需求。而对于彼此间的平衡来说,政府通过媒体传达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引导公众舆论;媒体作为中间环节为政府信息与公众信息的发布提供平台;公众通过媒体发表意见并获得信息。要达到三者间的平衡也必须坚持信息公开,做到透明权威”。

此外,《巨灾时代的媒体操作》一书作者南香红也在研讨会中对《南方都市报》应对突发新闻的反应系统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其他媒体的做法对应急操作守则、实战操作守则、编辑守则、灾难报道保障守则等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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