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玉芳
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2006年财政部颁发的新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纳入会计核算体系。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具体分析了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中重新引入公允价值的原因,对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了探讨,并提出进一步有效应用公允价值的建议。
关键词:债务重组 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前主席Douglas Breeden于1990年公开倡议认为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属性。我国公允价值曾在1998年出现于“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具体会计准则中,后因很多公司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2001年修订后的准则中公允价值被限制使用。2006年2月重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又将公允价值纳入到规范体系。但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还不具备公允价值大范围推广使用的条件,新准则仅在金融工具、债务重组等有限的几个项目中适当应用了公允价值,这为公允价值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和公允价值的内涵
(一)债务重组定义的方式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按照与其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其中“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价值偿还债务。可见,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而债权人作出让步是债务重组的必要条件。
新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方式: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其中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及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两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是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不管采用哪一种方式,都会体现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作出让步的业务实质。
债务重组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恰当地反映债务人的重组利得与债权人的重组损失。按照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发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并且要求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交易中考虑重组债务的公允价值,更为公允、客观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交易。
(二)公允价值的内涵
关于公允价值内涵的表述,我国财政部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公允价值的表述,将其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另外,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F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双方自愿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清偿)的金额。通过上述定义比较,可见FASB与我国财政部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基本相同,即公允价值是交易的双方在自愿而不是被迫的前提下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体现了交易的公平性。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实际上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公允价值在时间界定上没有限定,可以指过去的交易,也可以是现在和未来的交易。因此历史成本可被称为过去时点的公允价值,重置成本是现在时点的公允价值,而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根据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估计的公允价值。另外,从交易性质看,其可以是实际交易,也可以是假定交易和预期交易。可见公允价值并不单纯是某一种具体的计量属性,更是一种会计计量的观念。
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引用公允价值的原因
(一)能够准确、合理地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的非现金资产转让,是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即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而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与正常情况下发生的非现金资产转让,本质上没有区别。所以,根据准则制度的一致性,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可提高债务重组会计确认的合理性。
在新债务重组准则中,债权人的重组损失与债务人的重组收益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在不考虑债权人对重组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二者在数量上是等同的。债务人的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债权人的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支的增减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总额。于是,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存在,使公允价值概念在企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能够产生一种税收转移效应。由于债务重组损益与资产转让损益性质不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将二者划分清楚。
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 。本准则要求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只能小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这样才可确定债务重组损益,否则就不能确认为本准则所规定的债务重组,这种做法可以减少债务人以此操纵损益。
(二)能够提高会计信息资料的可靠性
从债务重组定义及我国债务重组现状可见,目前我国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债权人都作出了让步。也就是说,以非现金资产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清偿债务,偿债资产的价值一般都是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新会计准则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债权人按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旧准则规定,债权人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所接受资产的入账价值。
在不考虑相关税费的情况下,偿债资产价值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被计入到偿债资产的入账价值中,债权人虚增了其所接受资产的入账价值。尤其当非现金资产的实际价值远远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时,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会更大程度地提高债权人资产的账面价值,会计信息资料缺乏可靠性,容易使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新准则采用公允价值入账,避免了旧准则下债权人虚增资产入账价值,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资料没有重要差错和偏向,能如实反映经济业务,更具可靠性。
(三)会计环境的变化使公允价值的应用更具可行性
会计公允价值的确定以市场为基础,我国已经形成了较成熟的公开市场,公允价值能够得到较好的衡量;与此同时,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在提高上市公司运作透明度、清理违规行为、加强查处舞弊者等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广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分析、判断、甄别的能力也有所提高,为公允价值的应用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为了防止在债务重组中公允价值被滥用,产生严重的利润操纵现象,新准则规定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 同时要求债务重组利得应计入当期损益。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的收益对应于债权人的损失。债务人能否获得收益以及获得多少收益,并不是债务人一厢情愿的事情。如果债权人不愿意放弃债权或只愿意放弃部分债权,债务人就很难获得收益或只能获得部分收益。因而会计相关准则的进一步规范与完善,为公允价值的应用创造了良好的会计环境,使其应用更具可行性。
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有效应用公允价值的建议
(一)准确理解和掌握公允价值的确认原则
鉴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在新准则的实施中,公允价值的把握是较难的问题。公允价值的引入增加了企业管理当局会计处理的自由度,然而公允价值一旦有失“公允”,则极有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因此,在运用公允价值时,应准确理解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对公允价值应用条件的相关规定,使公允价值能够准确取得并可靠计量。对于非现金资产,其公允价值的确认原则是:非现金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资产的报价确认;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则以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的最佳估计确认;仍不能确认的,则以该资产预期的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确认;重组双方存在协议价格的,也可用来确认公允价值(不允许的除外)。
(二)大力加强现代信息资源建设
在确定公允价值的过程中,无市价或市价不可靠时,会计人员还需利用各种估价技术,参考本质上具有相同条件或特征的另一资产交易的现行市价、折现率等交易条件确定一个合理的公允价值。然而,要及时准确地确定公允价值,在传统的手工会计环境下是相当困难的,而我国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仍然有限。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企事业单位的电算化普及率为30%左右,并且是使用最基本的会计核算软件,各种会计分析、管理软件还不能满足现代化信息的需要。为了体现公允价值在应用中的优势,我国应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全国市场价格信息数据网络,大力推进信息资源公开化,强化公允价值应用的技术手段,形成良好的市场价格信息体系。容量大、时效性强的行业数据信息,为企业财务人员及专业估价人员在资产定价时选取适当的参数数据带来很大便利,为公允价值的有效运用创造良好环境。
(三)努力提升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
公允价值之所以被用来操纵利润,并不是因为它本身不公允,而是由于在实际运用中赋予了会计人员更大的自我判断空间。在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过程中,公允价值由谁来确定、确定方法是否恰当等问题受一定人为因素的影响。我国会计领域应用公允价值的时间较短、经验欠缺,就公允价值的有效应用而言,应在优化市场资产或负债的估价系统,明确具体操作实务规范要求的同时,加强会计人员操作技能的培训,加强会计理论方面的研究,提升从业人员职业判断能力与职业道德素质。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既要从制度上约束、规范,又要加强对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如建立诚信档案、建立个人职业风险基金、严明奖罚制度等,以提高会计人员合理进行职业判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从业人员对公允价值的内涵及具体应用问题进行全面认识与实践,保障公允价值的有效应用。
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应用到债务重组会计中,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在公允价值的应用中,要根据目前我国国情,谨慎应用公允价值;又要大力进行各项经济改革,积极营造公允价值适用的环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在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对公允价值的研究力度,充分体现公允价值在应用中的优势,使公允价值能够在我国会计领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参考文献:
1.葛家澍,杜兴强.会计理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3.夏冬林.会计学[M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4.王建刚,朱金一.债务重组准则的变化及其原因分析[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6(12)
5.陈永杭.公允价值与新会计准则[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6(12)
6.刘小涛.论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J].商业会计,2007(3)
7.向红梅,彭珏.新债务重组准则引发的思考[J].商业会计,2007(1)
8.秦永虎.从国际会计准则看公允价值在我国的运用[J].会计之友,20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