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建会计核算若干问题处理初探

2009-03-10 09:50
科技经济市场 2009年1期
关键词:基本建设会计核算高校

陶 薇

摘要:近年来,随着高校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政府和高校投入了巨大的资金,作为高校基本建设会计人员要依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规范基建会计核算和监督,使国家投资收到应有的效果。

关键词:高校;基本建设;会计核算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促进了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为提升层次,扩大招生规模,改善办学条件,建设了新校区、新校舍,基本建设得到了空前的发展。高校在政府追加投入的同时,利用银行贷款及吸收社会力量等方式,加大基本建设的资金投入。作为基建会计人员应积极参与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工作,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强化会计核算的管理职能,发挥会计内部控制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在日常工作中,高校出现了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监督不严谨,建设项目超计划、超概算等问题,使国家投资得不到应有效果。

1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校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中主要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1基建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匮乏。由于基本建设对于大多数学校是近几年随着国家投入的加大才发生的,基建会计人员大都是从学校会计人员抽调出来的,对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知识不够熟悉,对国家颁布的这方面制度、文件缺乏了解,缺乏基建专业基本常识,对基建财务管理内容与管理对象——基建工程不了解,这些直接影响了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的质量。

1.2基建会计人员对基建业务核算比较陌生,因而造成基建帐务处理不规范。

1.2.1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有的自设“在建工程”科目,不能正确使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等科目。

1.2.2发生的基建支出随便列支在哪个科目,待摊投资二级科目比较乱,不能及时将发生的工程款分摊计入各工程项目。

1.2.3同一业务单位往来帐科目前后使用不一致,造成查帐困难。

1.2.4项目成本核算存在问题。未能将前期的勘察、设计、管理费列入项目投资支出,造成项目成本不完整,利息愈期资本化,管理费超支。

1.3建设单位合同管理比较混乱,财务部门将合同装订到凭证上以后,没有一套完整的合同档案,无法了解工程项目全貌。

1.4会计核算把关不严,财务没有很好地履行财务监督的职能。会计人员不按合同规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工程款,凭领导指示支付等现象时有发生。

1.5施工队伍自行进行工程款结算,不是由施工单位统一管理、统一收支、统一核算,不能与施工单位定时核对往来帐,客观上为施工单位违规违法做了掩盖。

1.6工程项目已完工并且已交付使用,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影响基建会计的正确反映。

2对策

针对高校基建会计核算存在的以上不规范现象,我们在处理过程中提出了一些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的对策及建议:

2.1高校基建会计人员要加强学习,改善知识结构,不仅要学习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还要学习基建专业基本常识,合同知识等,要深入参与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不断提高业务核算水平和管理水平。

2.2目前高校基建的会计核算主要依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会计人员应依据制度单独建立基本建设会计帐册,规范会计核算,在实际工作中设置好会计账,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在建账时,设置的会计账簿尤其二级或三级明细账要与项目概算的明细项目基本一致,形成对应关系,做到项目与概算在口径上基本相同。基建会计要主动了解项目建设进程,将建帐、记帐、会计核算、项目核算和工程紧密衔接,保证帐务处理规范化。

2.3做好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所有合同条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凡订的合同应在基建部门和财务部门统一编号,分别留存,各自建档。基建会计依据合同建立台帐,登记合同单位、合同编号、签订单位名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付款方式,以便付款时予以审核、监督,在付款时要登记支付日期、凭证号、支付金额、发票数,以便更好地控制支付,以及往来款核对,避免超支付款。

2.4严格审核工程结算手续,杜绝基建支出违规现象。一切基建用款都应有合同,其付款事项是否是合同所列事项。支付工程进度款要依据合同条款以及由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签字的“工作量签单”、“中期支付证书”。付款时要验明收款单位所开具发票、收据是否是所签订合同的单位财务部门开出,异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结算发票应加盖施工单位财务会计部门章。结算中涉及与合同签订单位不符的付款的,要有签订单位出具的授权书方可向另一方付款。对单位名称变更的要有工商局变更文件。

2.5定期与往来款单位会计部门核对往来帐并且相互签字,所有列往来帐的单位必须是签约单位。

2.6工程竣工后,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结算,进行结算的单位和所盖单位公章均为合同签约的施工单位。对项目大、变更多、甲供材品种复杂的工程,要严格进行校对和审核。不具备自审能力的建设单位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竣工造价审计。

3结论

高校基建会计人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更新知识结构,严格执行建设法规和会计法规,基建财务工作才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杜绝基建核算管理上的混乱现象,使基本建设投资取得更大效益。

参考文献:

[1]魏朝红.关于对基建会计核算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社科纵横,2005(5):74.

[2]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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