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邮政法:给中资二年过渡期

2009-03-10 06:49李力谋
物流 2009年1期
关键词:国营信函国民经济

李力谋

2008年10月份的一份邮政法议案明确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在附则中明确规定“信件,是指信函、明信片。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

上述规定非常清晰:外商(包括合资)不得经营国内商业文件。大家都知道,商业文件是国内快递的主要投递件。如果最后这样立法,其对外影响和后果在业内是巨大的。特别是对我国的服务业和经济发展,都将产生长期和深远的影响。

首先,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的国内快递,在服务时速、质量、操作等各方面均是落后的。而快递又是直接关系到各个阶层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的一种商业服务(不是普遍服务)。在当今时代,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有三件大事:高速公路、手机和快递。如果不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商业文件,实际上就是限制了中国快递业按照当今最科学的方法去发展。为什么要限制?非常清楚,就是因为外商投资的快递企业,是世界上一流的,在各方面的服务都是最好的。但我们的国营、民营企业现在还竞争不过外商投资企业。简言之,要保护一下落后。然而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史证明,保护落后对整体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弊大于利的。要想把我国的落后尽早变先进,只有引进先进,在压力下学习,靠同行业平等竞争才可能实现。

关于快递业的争议已持续了7年之久,各方各执一词,当前已到了立法决断时刻,怎么办?我认为应该借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做法,即给落后的中国国营和民营快递企业以二年的缓冲期,即在2009年和2010年这两年内,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经营国内商业文件。与此同时,政府采取措施,鼓励、鞭策国营和民营快递企业在这二年内加速改造,逐渐适应与先进企业的竞争。我想二年时间足够了。这样待2011年,国内快递业再全面放开。这样做,各方面都可以接受,更重要的是这样可以促进中国国内快递业加速赶上世界水平,从而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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