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北京行部与行在六部考辨

2009-03-09 04:05邱进春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9年1期
关键词:明代

邱进春

[摘要]明初在北京设置行部,代表中央直接管理京畿,其与行在六部和中央六部之间存在既相互联系又各自不同的复杂关系。前人因对北京行部认识不清,产生种种误解,甚至明代基本文献或史作,也常常把“行部”误作“刑部”,或者误以为是行在六部的别称,以讹传讹,贻误至今。北京行部本质上是一个地方行政机构,与各布政司同级;行在六部属于陪伴皇帝出巡的临时中央机构,与南京六部并列。二者并不相干。

[关键词]明代;北京行部;行在六部;官制

[中图分类号]K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81X(2009)01-0093-04

明代在迁都北京前后,出现了一个比较特殊的行政机构——北京行部。由于其存在时间短,对后代官制又无重大影响,故未能引起修史者的充分注意。一些重要的史书在介绍这个机构时,出现了不应有的错误,多将北京行部和六部、行在六部混为一谈。在后来的流传过程中,以讹传讹,贻误至今。比如今人著作《明清政治制度》一书中,就沿袭了前人的错误,认为行部就是行在六部的前身。对此错误观点,清末民初的潘柽章和当代黄云眉等前辈学者均曾论及,“是误以行部之后,分为行在六部,似是而实非也”,但他们没有深究。文献以讹传讹,前贤当辨未辨,致使今人在处理这一官称时,屡屡犯下不该犯的错误。比如今人所编《明实录类纂》中,此类错误就有不少,这恐怕不能仅仅归之为错别字,根本问题在于对北京行部的置废及职掌缺乏正确的认识。

一、北京行部的置废及其职掌

北京行部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机构?我们把《明实录》和其它明代史料相互印证,可以比较清楚地认识它的真实面目。

北京行部经过两度置废,初置于永乐元年(1403)二月庚戌,革于永乐十八年(1420)十一月壬午;复置于洪熙元年(1425)三月戊戌,最终革于宣德三年(1428)八月辛卯。前后历成祖、仁宗、宣宗三朝,共计22年。

北京行部设立的缘由很特别。在洪武、建文时期,北京本为北平布政司,与天下其它布政司一样,没有什么特殊之处。但是,当燕府藩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以武力方式夺取皇位登基称帝之后,北平布政司的地位便发生了变化。我们可以从礼部尚书李至刚等的上疏中看出这种变化:“自昔帝王或起布衣,平定天下;或由外藩,入承大统,而于肇迹之地,皆有升崇。切见北平布政司,实皇上承运兴之地,宜遵太祖高皇帝中都之制,立为京都”,此言正中成祖下怀,遂下旨改北平为北京。布政司改成京都,其官僚机构的设置自当与其它地方有所区别,于是在永乐元年二月“庚戌,设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北京行部、北京国子监”。

从官称和人员配置上看,北京行部是对中央六部官署的模仿——置尚书、侍郎,所属分吏、户、礼、兵、刑、工六曹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正官,下又设照磨、检校、司狱等官吏。不同之处就是把六部改称六曹,由两位行部尚书总领。永乐元年五月,北京行部奏请“依在京六部设司务二员及增拨典吏四名”,可证北京行部是“依在京六部”配制官员的。

行部之名及其建制,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行中书省制度。元及明初,中央政权属中书省,地方政府机构的设置则仿照中央,称为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后来明太祖废除中书省制度,中央政权归于六部,而地方的行中书省则被改成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成祖革北平布政司而设北京行部,实际上是一个复古行为,只不过是把“行省”换成“行部”而已。正如行后军都督府被简称为“行府”,行部可以看作是“行六部”的简称。循名而可得实,可见北京行部的实质就是一个省级地方行政机关,其政治地位与布政司相当。永乐七年正月,“北京行部及天下布政司、府、州、县官来朝者千五百四十二人”,明确地把北京行部与各布政司归为同类机构。故杨士奇说“既建北京,改布政司为行部”,语虽不十分准确,但却点出了其本质属性。

关于北京行部具体职掌的制度性规定,不见史书有明确的记载,但相关事迹散见于《明实录》中,如永乐元年四月,广平、顺德等府饥荒,“(北京行部奏)给米麦万九千九百二十石有奇赈之”;永乐十二年八月,“北京行部乡试,奏请考试官”,等等,与布政司的职掌基本一致。至宣宗朝复置行部,其职掌也是如此,“尔北京行部,实总畿内之郡邑,以宣政化,以共国用”。由此也可证明,北京行部的确是作为地方行政机构而存在,而王世贞所云“设行部尚书以总布按二司事”一语,应该是有所依据的。

除一般的地方性事务以外,北京行部在永乐朝还有两个重要的使命。一是营建北京宫殿,为成祖巡幸和最后迁都作好准备。永乐四年闰七月,丘福等上言“请建北京宫殿,以备巡幸”,拉开了营建新京师的帷幕。随后,北京行部侍郎张思恭即受命与泰宁侯陈珪“督军民匠砖瓦”。在营建过程中,总领其事的虽然是宦官,但具体事务还是由行部官员负责。刘叔毖时任行部工曹员外郎,“中外造作材物,率取具焉。董作役者皆中官,气势不可近,六曹官往往被菙系,叔毖以廉勤独见礼,于事或叔毖言不可则已”。李友直时任行部左侍郎,“初作宫殿,营缮务殷,咸命友直董之”。二是为成祖北征运饷。永乐八年八月,“明北京行部尚书郭资率所属民丁万人随军馈运”,之后朝廷又“命北京行部运盐三万斤储怀来,以给开平守御将士”;十年六月,“命北京行后军都督府、北京行部量拨军夫于宣府万全卫仓,运粟二万石往开平,备军饷”,等等。在成祖出征漠北之时,北京行部就是大军的后勤保障机构。

永乐十八年九月,“北京宫殿将成”,成祖决定于明年正式定都北京。作为京师的北京地区,归中央六部直属,称北直隶,无须再设省一级(布政司)的行政机构。永乐十八年十一月,北京行部被革除。

行部第二次设立,乃在洪熙元年。仁宗不喜欢北京,“上时决意复都南京”,于是又恢复了北京行部、行后军都督府以及行在六部的设置。可惜仁宗皇帝祚短,未及南还而崩。宣宗沿袭旧制,保留了北京行部等地方行政机构。

但是,在宣德三年(1428),行部最终被废。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为北京行部所属官吏多为不法,“科敛无度,假公营私,弊不胜纪”,在处理公务上又“惟行文书以应故事,民之休戚藐不在心”。在天子的眼皮底下作奸犯科,又怠于政务,岂能不触怒龙颜。二是行在官署与行部、行后军都督府的长期并存,使得“凡五府六部文移合行北京直隶卫所府县者,及直隶卫所府县申达五府六部者,必经行都督府、行部,文移重复,事或稽误”。潘柽章说“此则行部之与行在六部名实相混”,其实不够准确,二者并未名实相混,还是照永乐时期的模式运转,只是行在六部本属随驾巡行的临时机构,而车驾老赖在北京不走,行在六部行使着中央六部的权力,可以就地对北京实行直隶管理,无须借助于行部。此时的北京行部,已经变成了一个多余的东西,甚至成了中央和直隶府州县之间的绊脚石,其革除也在情理之中。

二、北京行部与行在六部、六部之辨析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北京行部其实是一个省级行政机构。以下对行在六部的性质稍作考

证,再将北京行部、六部与之进行对比,便可完全明了三者之间的差异。

行在六部之设,最初是基于明成祖巡狩北京的需要。古代皇帝外出巡狩,其行迹所在称为“行在所”,简称“行在”,其随驾而行的官署就被称为行在某官。行在六部初设,当在永乐六年(1408)十二月前后,“(十二月)甲申,命礼部铸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锦衣卫印凡十四颗,印文并加‘行在,二字;内府尚膳、惜薪等司、兵仗等局印凡十六颗,印文并加‘随驾二字”,设官才会铸印。夏原吉的任官变更也可资证明,六年十二月,夏原吉还是户部尚书;至七年(1409)二月成祖出行之前一日“辛巳,以巡狩北京告天地宗庙社稷,命行在户部尚书夏原吉兼掌行在礼部、兵部、都察院事”,此时已经是行在户部尚书了。

行在六部随驾出巡后,南京依然保有六部,在皇太子的统领下照常处理国事。即使是行在六部和北京行部官员的除授,还得通过南京吏部进行。永乐八年春二月,夏原吉等人提交留守北京事宜的讨论稿,“其文选,行在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及北京行部所属衙门如有缺员应除补者,五品以上,行在吏部移咨南京吏部,启皇太子选补六品以下及考满、起复例应升降、复职及对品改用常选官。”可见,总揽国事的还是在南京的六部。

行在六部的第一次废除,在永乐十八年九月丁亥,“上命行在礼部自明年正月初一日始,正北京为京师,不称行在”,相应地,原行在六部去掉“行在”二字,变成了正式的中央六部;而原来的南京六部地位下降,成为留守南京的官署,“南京衙门皆加‘南京二字”,以示区别。

至仁宗拟复都南京,复置行在六部,历宣宗朝至英宗正统前期。但此时行在六部和南京六部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名义上恢复了南京六部的中央地位,但总揽国事的却依然是行在六部。“若洪熙元年至正统五年,虽有行在之称,而大政实出于北”,因为皇帝始终在北京临朝听政,行在六部日侍左右,无异于中央六部。

行在六部的最后革除是在英宗朝。正统六年(1441)十一月,“改给两京文武衙门印。先是北京诸衙门皆冠以‘行在字,至是以宫殿成,始去之,而于南京诸衙门增‘南京二字,遂悉改其印”。自此,北京作为明代的京师便成定制,两京官制也最后得到确定。

行在六部的旋置旋废,与北京行部存在的时间有点契合:北京行部初设于永乐元年,行在六部初设于永乐七年;永乐十八年十一月革行部。次年正月行在六部亦革;二者复设的时间相同,均在洪熙元年,之后北京行部终革于宣德三年,行在六部终革于正统六年。二者并存于北京的时间长达16年之久。

行部、行在六部和中央六部同时并存,这种情况只见于有明一代,可算是一件奇事。这和北京在明代的特殊政治地位相关:肇建北京,才有了北京行部;巡狩北京,才有了行在六部;定都北京,行部与行在六部俱废,又出现南京六部;重议迁都,行部与行在六部复置;最终定都北京,革去北京行部,南京六部和中央六部的并列设置才稳定下来。这种官制的纷繁变化,使得我们在处理相关人物的官称时,需要格外谨慎,不可相混。要言之,中央六部官员的官称前一般不加任何修饰语,直言某部某官;行在六部官员的官称前则必加“行在”字,南京六部官员的官称前必加“南京”字,行部官员前则必加“北京行部”字,不可或省。

责任编辑桂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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