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学逻辑起点的探讨

2009-03-06 05:18刘明国
消费导刊 2009年1期

[摘 要]在有关经济人假设的争论中,经济学者们往往在无意识中犯了否定前提、或混淆假设和假说、或混淆公理性假设和非公理性假设、或混淆行为动机和行为结果的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或许,用中国的那几句俗语来诠释经济人更为简单确切、更为全面和更不易引起分歧:趋利避害、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即人往利边行。

[关键词]公理性假设 假说 行为动机 行为结果 最优化选择标准

作者简介:刘明国,贵州财经学院 ,经济学院副教授。

一、经济人假设遇到的挑战

对经济人假设的挑战主要有以下方面:

1、美国经济学家凯里指责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实际上不是人,而是受盲目的情绪驱策的想象的动物”,而且他们的理论“讨论人性最低级的本能,却把人的高尚利益看作纯属干扰其理论体系的东西”。[1]2、德国历史学派的指责:“经济人”的“利己”性被歧视为其经济行为的唯一动机,那么人们在受到道德和情感等诸多方面动机激励下去追求的社会利益将排除在外,这显然不符合事实和有悖常理,并且强调了历史与文化在形成人动机方面的作用;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民财富的性质和源泉的研究》中存在矛盾即“斯密问题”。[2]3、施穆勒的指责:古典经济学依据趋乐避苦的自利动机推论整个经济过程,不承认道德、风俗、法律、制度对人的经济行为的影响,因而从中不可能得出符合实际经济过程的理论。[3]4、美国制度学派的创始人凡伯伦的批判:传统经济学以边沁“苦乐主义”心理学为哲学基础,把人看作是对苦乐能做出闪电般权衡的计算者,他们只受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的动机和感觉的支配,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4]5、阿马蒂亚·森指责:“现代经济学把亚当·斯密关于人类行为的看法狭隘化了,从而铸就了当代经济理论上的一个主要缺陷,经济学的贫困化主要是由于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而造成的”。[5]6、赵磊指责经济人假设无法在逻辑上说明其成立,即使在逻辑上有所说明也只可能是用“心理来说明心理”,这是典型的唯心主义。[6]杨静也指责抽象的利己经济人假设是建立在唯心史观基础上的,它仅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抛弃了利他行为和集体行为等人的社会性。[7]7、西蒙认为,由于经济人的真实决策情景的不确定性、不完全性和复杂性,使得完全理性不可能实现(即只有有限理性和次优选择)。[8]8、莱宾斯坦认为,新古典经济学所谓的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只能是一种极端的个别的情况,在多数情况下人们的决策则采取依赖于习俗、惯例、模仿的形式,从而使得企业与个人不可能按极大化理性原理行事(即X非效率的存在)。[9]9、“投票悖论”对经济人单一的(自利)行为动机假设的挑战。10、1939年“牛津研究团体”的成员霍尔和希奇通过调查发现,厂商的实际行为并没有追求利润最大化。11、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对古典经济人的利己与利他相统一假设的挑战。

上述1-6可以说是经济人假设面临的来自理论上的挑战,可以归结为对经济人假设中的偏好假设(单纯追求低级的物质利益,只有苦乐之分)的批评和对经济人假设在方法论上的批评,如果说前五个方面的挑战只是说明经济人假设存在局限性、普适性不强的话,那么第6种批评无疑试图彻底否定掉经济人假设。

上述7-11是经济人假设及在其基础上建立的(厂商)理论面临的来自现实的挑战。第7、8种批评只是说明经济人假设中的完全理性的说法是不存在的,但有限理性和次优选择的说法却是似是而非的。脱离约束条件的“最优”选择不过是西蒙头脑中的一个虚构,这样的“最优”选择是没有意义的,要知道,信息不充分也是一个约束,现实的选择永远是在既定约束条件下作出的最优选择,否则我们就会陷入自相矛盾----一个具有优化选择倾向的经济人在同样成本条件下去选一个次优的、而不选最优的选项。X非效率的说法不过是一种事后诸葛亮的表现,并不能说明当事人在选择时没有按照最优化原则进行选择;而人们依赖于习俗、惯例、模仿的形式来进行决策,也不能否定经济人不是在自利动机和最优化倾向下进行决策的,以决策所用的方法和工具上的不同来否定决策时的自利动机和最优化选择的倾向,显然是不科学的;而且,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依赖于习俗、惯例、模仿的形式来决策,不失为明智之举。

第9种挑战也只对经济人假设中的自利和单一行为动机构成质疑,虽然其提出的证据是无可辩驳的事实,但这些事实并不能构成否定经济人假设的充分条件;而第10种挑战无疑充分证明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理论是一种禁不住实践检验的谬论。但是,理论被证伪却并不能得出其前提假设(经济人假设)错误的推论,即第10种挑战不能构成经济人假设成立的反证,否则,就会犯否定前提的逻辑错误。第11种挑战无疑是无可反驳,不过,新古典主义经济人假设早已放弃了利己与利他相统一的功利主义道德观。

二、方法论上的讨论

经济人假设(或者说经济学的逻辑起点)之所以难以达成一致,关键性原因或许在于方法论上--混淆了假设与假说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及其评判标准,混淆了行为动机、选择标准与行为结果,忘记了逻辑演绎的天然缺陷---常会出现那“惊人的思维飞跃”----即推导出现实中不存在的结论。

(一)假设与假说

假设,英文单词为hypothesis、presup position,假说,英文单词为presumption。可见,在英语中,假设与假说是严格区分的;而汉语也没有假设与假说通用的说法,假设是指对某个事物的假定,而假说是指对客观世界运行规律(即某个现象背后蕴含的内在机制)的猜想,总之,虽然这而者都由“假”字派生出来,都意味着它们不是现实世界的再版(或不与现实世界完全符合),但这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区分了假设和假说这两者的概念之后,对于科学研究中应该如何对待假设和假说、或者说科学研究中假设和假说的评判标准应该是什么就容易理解了。

假设的概念本身就意味着它的成立并不依赖于与现实是否相符,即(工具主义所强调的)“假设无所谓对错”,只要你假设它成立,它就成立。假设只不过是科学研究中的一个工具而已,正如弗里德曼所说,我们永远不可能完全把握现实世界,而科学的理论不能建立在不确定条件下的,所以科学研究才需要假设。对于公理性假设即作为一门学科的逻辑起点的假设,确实是无所谓对错的。经济人假设,作为人心理上的假设,其实是永远无法证明和证伪的、也没有必要去证明它的真伪的,它不过是为了方便经济学的理论构建而对人类行为动机的一个假设而已。因此,作为一个公理性假设,我们不能(也不可能)以其是否具有真实性来评判其真伪,只能通过以下标准来评判其优劣:在此公理性假设基础上建立的假说要能对真实世界给出一个更为简单方便的解释(即简便原则或经济原则)、并能对本学科所涉及的所有现象给出始终一贯的解释(即逻辑自洽原则)。不幸的是,在当前的经济学研究中(尤其是在数理经济学中),许多学者往往对公理性假设与非公理性假设不做区别并混淆了它们的评判标准,认为所有的假设都可以不管它的真实性(工具主义者就是这么认为的)。然而,我们在科学研究中选择什么假设必须服从于我们科学研究的目的解释世界、指导实践(难道还有其它更严厉的约束吗?),其中,指导实践是根本目的。这就意味着,虽然我们不可能完全把握世界,但非公理性假设不能脱离现实(除非我们完全不能把握真实世界),尤其是,我们不能像鲁滨逊荒岛上的经济学家那样假定一个明知不存在的条件“假定我们有一把开启罐头的小刀”,否则,建立在脱离现实基础上的理论假说只可能是空中楼阁,不管其多么美妙、其窗花雕镂得多么精致,对我们的实践都毫无意义(那种认为“不是理论缺乏普适性,而是现实条件与理论不相符”的辩词,无异于削足适履、本末倒置)。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既不能完全把握现实世界、又不能完全脱离现实世界的矛盾呢?唯一办法是尽可能地让非公理性假设贴近现实(确切地说是常识)。这也是假说的普适性要求对假设的约束。非公理性假设越贴近现实,建立在其基础上的假说的普适性越强。总之,对于非公理性假设,我们可以、并且只可能根据其与现实的吻合程度来判断其优劣和现实意义的大小(即普适性原则)。

回过头来再探讨假说的评判标准。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唯物主义观,禁不住实践检验的假说就需要修正、或者说就是谬论;按照证伪主义的观点,只要遇到一个反例,假说就被证伪了(除非世界是一个不统一的世界)。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指导实践,决定了我们必须遵循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唯物主义观,否则,指导实践的目的就难以保证、就会陷入逻辑上的自相矛盾以指导实践为根本目的的科学研究得到的假说不能用于指导实践;而证伪主义在检验假说的真伪上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二)行为动机、选择标准和行为结果

对经济人假设的批评及对其的辩护,往往混淆了行为动机、选择标准和行为结果这几个概念。按照目前新古典经济学的比较流行的经济人假设理性人总是在既定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里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理性人的行为动机是自利(自利动机假设),二是理性人的行为选择标准是利益最大化(理性假设),三是理性人进行选择时面临的约束条件是既定的。

很明显,新古典主义经济人假设不涉及行为后果。因此,那些试图用现实中存在(物质利益上)损人不利己、(物质利益上)纯粹利他的行为结果来否定经济人的自利动机假设,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行为结果岂能与行为动机划等号?同样,结果是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也不能构成经济人的自利动机假设的挑战,反而是经济人假设的一个补充自利动机的表现形式,除了利己又利他的行为外,还有利己不利他的行为。实际上,自利动机的表现形式还有(物质利益上)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除了行为动机,价值观、信息、阶级地位、制度和伦理环境、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都影响行为选择。行为动机并不是影响行为结果的唯一因素,因而使得同一行为动机完全有可能有多种行为结果。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充分,完全有可能事与愿违行为结果与行为动机不一致。而且,用利他的行为结果来否定利己行为动机,在逻辑上就犯了否定前提的逻辑错误。而且,经济人假设也没有涉及如何计算成本和收益的问题。因此,霍尔等人试图用现实中的厂商往往依赖于惯例(计算成本和收益的一种方法而已)进行决策的证据来挑战经济人假设的合理性,在逻辑上就不能成立了。而且,依赖于惯例行事并不见得就不遵循利益最大化,至多证明厂商不是按照边际成本=边际收益来进行最优选择的。

(三)逻辑演绎难以回避的“惊人的思维飞跃”

至于经济人的理性假设利益最大化,如果单纯地讲利益最大化,这是一个很抽象而且空洞的概念,究竟何为利益最大化呢?新古典主义者将其分别演化为:(1)每种商品的单位货币的平均边际效用相等(消费者最优化选择的标准)、(2)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厂商最优化选择的标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经济人假设演化出来的新古典主义的厂商理论和消费者行为理论已经不再是前提假设了,而是假说。是假说,就要接受实践的检验,而诸如上文霍尔等人提出的来自现实的反例,就足以证明新古典主义的厂商理论(以及消费者理论)的非真实性。但是,很显然,当新古典主义者仍然坚持己见时,说明他们并没有认识到(当然也有可能是本能地不愿意承认)在其假说中蕴含的错误。在明确了新古典主义的厂商理论和消费者理论是谬论不能成立的前提下,剩下的问题就是找出它们错误的根源所在了。

虽然我们并不能否定自利动机假设,但是,在自利动机假设之上的任何推导都必须谨慎,稍有不慎就会出现逻辑演绎那“惊人的思维飞跃”,从而推导出远离现实的命题。逻辑演绎不能保障其推导出的结论的真实性,这也是假说需要接受真实世界的检验的另一个理由。新古典主义的厂商理论和消费者行为理论就是在逻辑演绎中犯了“惊人的思维飞跃”的毛病,而对此理论仍然固执己见的新古典主义者来说,或许正是因为没有意识到逻辑演绎有此天然缺陷,而其结论之所以错却是因为忽视了现实中行为备选项的非连续性这一约束。

三、对经济人的中国式诠释

或许,对经济人作如下的表述或诠释,更容易让人接受:经济人总是在可选项中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行为,但是实现其最优选择的条件却不是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也不是欲买商品的单位货币的平均边际效用相等,而仅仅是在横向的备选项中(即在比较拟选项的预期净收益的大小中)选择预期净收益最大的选项即趋利避害、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简而言之,人往利边行。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1)对于经济人而言,“利”不仅指物质利益(效用),还包括精神(利益)效用。经济人是更看重物质利益还是精神利益,那不是行为动机、也不是最优行为标准的问题,而是偏好或价值观的问题。那些舍生取义、舍己为人的行为不过说明,在这些当事人的偏好中“义”(精神效用)比“生”(物质效用)更高级、自己付出的物质成本不如所获得的精神效用高级罢了。至于人们有时候感情用事、而不去精于计算备选行为的物质利益之大小也只说明,精神效用实实在在是存在的、是在影响着我们的行为选择的。(2)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尤其是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投资、储蓄、工作的经济行为中,我们假定当事人在其效用函数或者说偏好中更看重或者说只看重物质利益,无疑是可行的,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我们在进行经济学分析时,将感情等非经济因素排除出去,这并不会妨碍我们抽象经济规律。

这种意义上的经济人假设在逻辑上回避了当事人为什么此时理性、彼时不理性的难题。只有在这样的经济人假设作为逻辑起点的经济学理论体系,才可能具有普适性。

参考文献

[1][2][3][4][5][8][9]邓春玲,2007:《经济人假说的理论回顾与启示》,《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第3期

[6]赵磊,2004:《西方主流经济学方法论的危机》,《经济学动态》第7 期

[7]杨静,2006:《“经济人”假设的反思与评判》,《上海经济研究》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