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价值讨论断想

2009-02-25 06:32
同舟共进 2009年2期
关键词:普世普遍性人权

吴 戈

有没有“普世价值”?

价值,从哲学上考察,反映客观事物对人的特定功用,有使用价值、认知价值、善恶价值、审美价值等多种类型。人们常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有时,指的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不因某人或某一部分人的承认或否认而改变;有时,则指人们的价值观念,即人们对价值的追求、取向或判断,它因人、因地、因时而异,具有主观色彩。“普世价值”,亦称“普适价值”,意为“全人类适用或共同追求的价值”。前些日子,此词似乎在媒体上颇流行了一阵子。有人牵强比附,有人全盘照搬西方观念;近来,在某些地方,又出现了对“普世价值”论的批判,很热闹。有“理论家”断言,世上根本就没有什么“普世价值”,所谓“普世价值”是资产阶级的观念。

笔者不敏,颇感迷惘。还是从实际出发,举例说吧。

“理论家”们肯定认为,马克思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全人类适用”,那么,它是否具有“普世价值”呢?

“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是新一代中共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它是否具有“普世价值”呢?

往前推。西方思想中,人们普遍承认,黑格尔的辩证法、费尔巴哈的唯物论都有“合理内核”,这些“合理内核”是否具有“普世价值”?

往中国古代推。人们现在普遍承认,孔子思想和儒家思想中有许多“合理成分”,它们是否具有“普世价值”?

从中国传统道德方面考察。清廉、刚直不阿,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是否具有“普世价值”?

奥运会期间,“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是否也是“普世价值”或“全人类适用或共同追求的价值”呢?

大千世界,具备真、善、美价值的客观事物不胜枚举;人类有史以来追求的“价值取向”可以上升为“普世价值”的观念也不胜枚举。不过,问题并不能到此为止。

讨论有没有“普世价值”,首先需要解决一个思维方法问题。

“水果”与“民主”的普遍性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个性和共性的统一,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具体和一般的统一。例如,就“水果”而言,世界上存在的都是一个个具体的“水果”,如梨子、橘子、桃子、杨梅等。每种“水果”各不相同,但“水果”之间又都有其共同的“质的规定性”。这就是所有“水果”的共性,或曰普遍性,它使得“水果”不同于“谷物”、“肉类”、“水产品”等其他任何食物,而只能称为“水果”。我们固然拿不出一个一般的“水果”来,但水果的“质的规定性”又客观存在,不是今之论者所谓“虚幻”。

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一般存在于具体之中。我们不能因为见到的、吃到的都是一个个具体的梨子、桃子、橘子、杨梅,就否定“水果”的存在;自然,也不能否认“水果”作为一种特别食品的“普遍属性”和可以食用的“普遍价值”的存在。同理,民主也是如此。世界上的民主都是历史的、具体的,各不相同。以时代论,有原始共产民主、古希腊民主、西方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现代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以及未来的共产主义民主等;以地域论,有西方民主、北欧民主、东方民主之分;以国家论,有法国民主、英国民主、美国民主、日本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之分,等等。它们都是一个个具体的历史存在,各有其特色或特点,但不能否认,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国家所实行的民主制度,又都有其共同的“质的规定性”,即民主的“普遍性”或“一般性”。它使得“民主”区别于其他政治制度。人权亦然。各个国家、民族、地域、阶级都可能有自己的人权观,它们是各自不同的,但这并不妨碍其中包含着共性和普遍性的成分,包含着全人类共同适用或追求的价值。

“人类共同的宝贝”和“更进步一些的办法”

上世纪40年代,为了反对蒋介石集团,中共在重庆的喉舌《新华日报》上曾连续发表社论,将“人民的平等和自由的权利”视为“英美民主政治”的“两大精华”,称之为“人类共同的宝贝”。

当然,同一事物,其价值会因所处时代和环境发生变异。但新中国成立后,中共领袖也并未完全否定“西方民主”,没有像某些“理论家”一样视为“毒药”和“洪水猛兽”,而是强调其中有值得借鉴之处。记得1950年代,当斯大林严重破坏法制,大量冤杀自己的同志和人民的情况暴露以后,毛泽东曾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美、法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毛泽东甚至还说过:“资产阶级民主,特别是初期,有那么一些办法,比我们现在的办法更进步一些。我们比那个时候不是更进步了,而是更退步了。”(刘少奇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转述毛泽东的话。《刘少奇论党的建设》,中共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请看,毛泽东在这里承认西方民主的某些“办法”比我们更“进步”呢!

迄今为止,世界上各种类型的民主都有其不足和局限,例如西方民主,很长时期内被指斥为“富人的民主”,是“残缺的、不完整的民主”,这也正是今天的“理论家”们所强调的。但是,不能因此就否认其中包含着的普遍适用的“合理内核”,例如选举、宪政、法治、监督、制衡、出版和言论自由等等。我们今天正在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经验,理应以海纳百川的气度和魄力,广泛吸收、借鉴包括西方世界在内的一切人类文明成果,加以审慎研究,具体分析其中的精华与局限,取其所当取,拒其所当拒,而不是一听到某些没有听惯的语言,就立刻“神经紧张”起来。

“文革”时期的“清官”讨论与《论语》批判

离开了普遍性,人类将无法思维。

人类历史上存在过各种形式的民主。人们是在研究过各时期、各地域、各种形式的民主,抽象出其本身实有的、客观存在的普遍本质,并且在和其他各种政治制度比较之后,才得出“民主是个好东西”这一结论的。如果批评家们坚持,世界上的民主都是历史的、具体的,没有什么一般“民主”,那么,“民主是个好东西”一类价值判断根本无法成立。 某“理论家”所称民主不是“万能工具”,民主是“悖论”一类价值判断也将无法进行。可以说,离开普遍性,人类将无法传承文明。

人类的文明成果有不同类型。

物质文明,拿过来用就是。苹果,管它是本地产、外地产、西方产,拿过来吃就是。武器,当年美国人送给蒋介石打内战,解放军夺过来,立即用以还击蒋介石,并不因为它是美国产就拒用。

精神文明就复杂了。以“清廉”而言,这是中国人自古歌颂的官场美德,也是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普遍追求的政风、官风。据说,新加坡的官员就比较清廉。当今中国,亟应继承、借鉴、提倡、推广“清廉”之风。然而,倘若“理论家”们严格起来,告诫我们说:“清廉”是具体的、历史的,有阶级性的,无产阶级何能继承其他时代、其他国家、其他阶级的道德取向?那么,我们又将何如呢?

我想起“文革”前夜了。那时候,姚文元发表《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全国普遍批判“清官”,牵连而及宋代的包拯、明代的况钟等一批“清官”,又牵连而及“道德继承论”。据批评家们说,道德是有阶级性的,对立阶级之间的道德没有继承性。无产阶级应该和一切传统观念决裂,自然包拯、况钟、海瑞们的“清廉”是地主阶级的“清廉”,无产阶级不能继承,也不能借鉴。

“文革”中还有一个批判《论语》的例子。《论语》中有一句话:“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对此,“理论家”分析说:“学”,孔丘让人学的是反映没落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周礼》,对无产阶级说来,何“悦”之有?这一句千古不朽的名言的价值就这样被全部否定了。

迄今为止,人类的一切精神文明成果都是历史的、具体的,如果强调文明的具体性和历史性,而否认在这种具体性和历史性之中,又存在着共性和普遍性,那么人类多年积累的文明成果就将根本无法继承或借鉴。

今之否定“普世价值”的“理论家”们是否也陷入了同样的思维误区呢?

见“西”就反与见“西”就“迷”的心态都不正常

《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的重要宣言之一,发布于1948年12月10日。它列出了全世界应该共同遵守或追求的基本人权共30条,如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等等。

以上各条,当然是“普世价值”,也是人类(包括无产阶级和共产党人)经过多少世纪奋力争取而来的共同的“文明成果”。多年来,我们对“人权”这一概念持严厉的批判态度。“文革”之中,不仅亿万老百姓的人权横遭摧残,连刘少奇的人权也得不到保障。“文革”结束,人们恍然悟到“人权”的重要,于是,在经过长期的审慎的研究之后,中国政府毅然宣布接受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并先后在25个国际人权公约上签字。1991年11月1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其中说:“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理念。2004年以来,“尊重和保障人权”先后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共产党章程》。日前,国务院有关单位负责人又宣布:“促进人权事业发展已成为中国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治国安邦的一项重要原则。”人们期待我国的人权事业有更大、更广阔、更踏实的发展。

中国政府以上诸种与《世界人权宣言》“接轨”的措施完全正确。它们将大大改进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当然,由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水平发展条件的限制,《世界人权宣言》的有些“条条” 暂时还无法执行,例如,“教育应当免费”,我们还只能做到“初级和基本阶段”;“完全免费”连西方发达国家现在也做不到。有些条条从理论上看本当如此,但目前实行起来可能还有困难,须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此外,也还可能有些条文仍可讨论,但是总不应该视之为“另类价值”,好像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都不需要这些,要了这些,就会亡党亡国,资本主义就要复辟似的。

中国政府接受《世界人权宣言》是伟大的历史进步。这一“接轨”的历史说明,“西方话语”中有好东西,而只要是好的、比我们先进的东西就都应该借鉴、参考,为我所用。见“西”就怕、见“西”就反与见“西”就“迷”的心理状态都是不正常的,也是不足取的。既不笼统、全盘照搬“西方话语”,也不盲目排斥、抵拒“西方话语”,这才是正确的态度。

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有关论述

其实,近年来,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谈过“普遍性”和“普遍价值”一类问题。

1997年4月7日,江泽民在会见法国客人时说:“中国政府根据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具体国情,努力实现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极大地提高了人民享受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水平。”

2007年2月26日,温家宝总理在《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关系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说:“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只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国家,它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模式。”

2008年5月7日,胡锦涛主席与日本首相福田康夫在东京共同签署《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其中说:“为进一步理解和追求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和普遍价值进行紧密合作,不断加深对在长期交流中共同培育、共同拥有的文化的理解。”

同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胡锦涛同志在致中国人权研究会的函件中说:“我们要一如既往地坚持以人为本,既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又从基本国情出发,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上述言论表明,近年来,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国际社会、东方与西方之间,在“人权”等问题上存在着“共同点”、“普遍性原则”或“普遍价值”;同时强调,要“从基本的国情出发”,“没有统一模式”,各个国家、民族“保护人权的具体措施和民主的表现形式应该有所不同”。这是一种全面的、正确的态度。以此对照,今之主张“全盘照搬西方”和“全盘排拒西方”二者是否都失之于偏?

还是回归学术讨论为好

最近,一些对“普世价值”论的批判,上纲之高,炮火之烈,为近年来所少见,让我们这些不明内情的局外人颇有目瞪口呆之感。

建国以来,我们开展过多次思想理论批判,较早者,如对电影《武训传》、胡适思想、胡风思想、梁漱溟思想、马寅初思想等的批判;较晚者,如对杨献珍的“合二而一”论、孙冶方的经济思想、吴晗的《海瑞罢官》的批判等。它们都有共同的“招式”,即上纲上线,猛扣政治帽子,或将论者与“帝国主义亡我之心”联系起来。

敌情观念不可没有,但也不应该“八公山草木皆兵”。由于“普世价值”涉及客观世界的普遍性和多样性以及如何正确对待历史上和当今世界的各种文明成果等重大问题,因此,可否首先视之为学术分歧和人民内部的观点分歧,以充分贯彻“双百”方针,将道理讨论清楚——既不急于给对方扣政治大帽子,也不急于给对方涂抹西方背景。江泽民同志多次表示,东西方人权观有许多不同,但江泽民同志主张国际对话,何以国内学人之间就不能心平气和地研究、切磋呢?

(作者系文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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