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勇
集体造假案中往往形成利益共同体,难以打破,人人违纪,人人分享利益,相互捆绑。
“我们可是很冤,只是一心想为老百姓做点实事。”对于何太庄村民的不理解,睢阳区农业局副局长姬建新向记者倒起了苦水。姬建新说,自己大费周折拉来的招商项目却得不到百姓的支持,事情发生到今天这样,他们也很无奈。
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胜利闭幕给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勒马乡的何太庄也带来了“幸运”,在“抗衡”一年后,他们的土地终于又回到了各自的手中。为了拿回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何太庄的村民们曾进行了漫长的上访路。而对于过去一年发生的林林总总,作为何太庄的老支书陈云龙想起就觉得是一场噩梦。
领导带队毁林
“都给我拔了,一棵不留。”语落树倒,林毁苗死。
没有任何预兆,没有人可以阻止,伴随着挖掘机、旋耕机轰鸣的声音,400亩耕田两天两夜后成了荒地。谁也没想到,谁也不敢想,陈云龙更无法相信几十年的血汗,就这样化为乌有,时间定格在了2007年10月29日上午九时。陈云龙作为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勒马乡河太庄村的老支书,这个拥有几十年党龄的老人在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说最多的话就是,想不到。
上演这一场大规模“行政执法”的最高“指挥官”是睢阳区勒马乡党委书记许华和乡长马龙以及睢阳区农业局副局长姬建新。“指挥官”的份量不轻,可“执法”队伍却是参差不齐。据现场一名何太庄村民描述,“执法”队除去几个领导与部分乡干部以外,其余则都社会闲散人员。
一辆无牌大客车、五辆小客车承载着130多人的“执法队伍”,在大型挖掘机和推土机的协助下,将此次执法行动“圆满”的完成了,而赶来阻拦的何太庄村民则遭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何太庄年近70的老人何秀妹朝执法队伍激动的喊道:“杀了我吧,反正我也没法活了。”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民接受采访时告诉《小康》记者,睢阳区农业局与勒马乡如此大费周折是为了一个名为良种畜禽繁育基地项目。
商丘位于河南省东部,是豫、鲁、苏、皖四省的结合处,拥有人口831万,农业耕地面积62.9万公顷,其中有效灌溉面积34.62万公顷,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城市,这里也是河南省粮、棉的重要生产基地。近年来,为响应河南省委的“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的“三新”大讨论活动,这个以农业为主要支撑的城市,也开始了如火如荼的招商运动。从“天字号”工程到“一把手”工程,只要对发展有利,能引进外资投资就算“有功之臣”。
商丘市一名政府官员向《小康》记者承认,一切都围着招商转,有奶便是娘。
陈云龙所在村庄的耕地与商丘市睢阳区农业局引进来的“财神”相冲突,为确保“财神”的如期投资,区里、乡里与陈云龙进行了几次调解、谈判,希望他以大局为重,能理解这一切。
“他们让我要保持党性,牺牲小家,完成大家的理念,我没答应。”陈云龙回忆道。
2007年9月15日,在百般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睢阳区勒马乡人民政府发出一纸通告,称接到睢阳区区委、区政府通知,将收回所有耕地,并限定何太庄村民在2007年10月1日前清除所有种植物,逾期办者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处理。
勒马乡这纸通告在何太庄引起了轩然大波,不少村民都不理解,乡政府凭啥可以收回自己的土地。为此,陈云龙找到了乡里,希望乡里能给个说法。而乡里的一个工作人员则告诉他,乡里收的是区农业局下属园艺场的地,和何太庄无关。
自己村里种了30年的地,怎么突然就成了别人的了?这让陈云龙始料不及,接着乡里给他出示了一份权属界线协议书与何太庄土地承包合同。权属界线协议书上面清楚地显示,土地自1990年就已经划给了园艺场,而何太庄土地承包合同里则标注何太庄承包土地已2007年9月30日到期,两份合同签字人分别为时任园艺场出纳的张修平与何太庄一名陈姓村民。
“我和时任园艺场厂长韩士联都不知道有这回事,张修平和一位村民怎么能有权替我们签字呢?”陈云龙百思不得其解。
陈云龙告诉《小康》记者,自己村里几十年来种的地一直为沙丘改良地,这是经过几十年整个村村民坚持开垦的结果,才能种上地。而现在突然变成别人的了,不仅他想不通,而且整个何太庄的村民也想不通。
2008年4月30日,在陈云龙还没搞清楚土地所有权变更问题的时候,园艺场的领导班子带着60多人的 “收地”队伍浩浩荡荡地对耕地进行了清理,全村春季所有播种的种植物无一幸免,浩劫再次发生。
“这是逼着我们没法活啊。”何太庄一名年近七旬的老人向记者哭诉道。
官员的“苦心”村民不懂
“总投资达3200万元,所有资金来源自筹,而且项目建成后,年效益可达1900万
元,还能带动200-500养殖户,年社会效益可达2.4亿元。”姬建新向《小康》记者介绍说,这是很好的项目,无论是经济和社会效益都十分客观,还能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而且投资人我们很相信他。
姬建新所说的这位投资人是商丘市全发养殖场总经理张觉星。但这个被当地农业局看好的养鸡纳税大户在接受采访时,始终围绕着自己的“发家史”,对自己投资的项目却只字不提。
“总投资达3200万元,我有的是钱。”除了这句话外,张觉星便不再透露有关这个项目的任何信息。而此时的他除了养殖场总经理的身份外,还多了个北京市北农大动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商丘公司筹备组总经理的头衔,可这个头衔并没有在名片中体现。
“你要相信我们,理解我们。”在采访中,姬建新和张觉星反复地向《小康》记者强调这个项目所带来的效益和影响,“我们可是很冤,只是一心想为老百姓做点实事的。”对于何太庄村民的不理解,姬建新说,自己大费周折拉来的招商项目却得不到百姓的支持,事情发生到今天这样,他们也很无奈。可就这个项目,记者曾与当地招商局核实,该局一名负责人明确表示并不知有此项目。对此,姬建新如此回应: “农业局的招商,招商局肯定不会知道,这是两个部门嘛。”
“真好假好?如果真有说的那么好,为什么到现在那个项目还是空的?无非就是想霸地。”姬建新的说法并没有得到村民们的认可。在村里流传着一种说法,农业局与乡政府想通过占地来获取更大的利润。这个利润是通过种植杨树所得,一亩一年可卖1500元,400亩一年就是60万元。一名陈姓村民告诉记者,“现在地还荒着,不信你去看。”在这名村民的带领下,《小康》记者来到了这个项目所在地。
一条深深的沟壕和一片让大大的铁丝网围起来荒芜、长满荒草的耕地,上面孤零零的立着一栋3层高楼房,楼房门前则圈养着20来只鸡,楼房的一楼里住着一个看守项目基地的老人。
伪富豪和伪合同
为了证明项目的合法性,张觉星向记者出具了一份关于建立商丘市睢阳区良种畜禽繁育基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关于商丘市睢阳区良种畜禽繁育基地项目立项的请示”等文件。
根据姬建新的描述和文件上显示,该项目投资方为北京市北农大动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但在这些文件上,《小康》记者意外地发现投资方的盖章则为北京市北农大动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商丘公司筹备组。此外,关于这个金子项目的报批、立项到审批、备案再至签署合同就更为神速,一共只花费了3天时间。在一份睢阳区农业局向睢阳区发改委“关于商丘市睢阳区良种畜禽繁育基地项目立项的请示”中,《小康》记者看到这份请示时间为2007年10月7日,而投资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时间为2007年10月10日。
为进一步了解该项目,记者随即拨打了附在合同书后的北京市北农大动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可均无法接通,第一个为空号,第二个则为某小卖店电话号码。当《小康》记者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查实发现,合同上留下的地址联系方式竟与在总局登记的公司资料不相符。记者前往当地区发改委了解该项目时,发改委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手工作人员已经生病了,现在暂时无法查到。记者追问,何时能查到该项目资料,该工作人员表示,这要等经手人员病好后,才可以,至于什么时候病好他也不知道。而在勒马乡政府,乡长马龙在得知记者到来后,便把自己锁在屋里,无论记者怎么敲门都不开。
对此,姬建新和张觉星一致向记者解释为印刷上的错误,二人均表示可以肯定这个项目的真实性。
“这是失误,我是很有实力的,但因为文化水平不高,所以才会出现工作上的失误,我去过北京,到过北农大考察后才与对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张觉星说道。
“简直胡扯,我根本就没有见过这个人。”北京市北农大动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庆才在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北农大从未想过在商丘开设分公司,而且目前公司在河南只有郑州设有分公司。该分公司郑州负责人表示,张觉星只是他们一个地方的小客户,根本不是什么分公司总经理。北京市北农大动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李秀挺向记者表示,公司将保留追究张觉星与勒马乡人民政府的法律权利,视情节再定夺。
此外据记者调查了解,张觉星只是当地的一名普通的养殖专业户,家中兄弟三人,其在家排行老二,家中只有2个养殖场,规模在1-2万只鸡,并不如他所说的那样有钱。在走访时,张觉星家附近一名村民听说记者来意后,笑了:“别说3200万,能拿出30万就不错了。”
迫于压力违法官员无法处置
对于农民来说,最重要的东西是土地,耕者有其田。政府所能做的,所应当做的是,把土地的权利还给农民,让农民享有最大限度的权利。而如何保障这个权利的具体实施,则是关键。
一直以来,在中国农村发展史上,因耕地而产生的社会矛盾、群体事件时有发生。而在农业大市或者大县,当更大的发展来临之时,这些耕地往往成了牺牲品。毕竟政绩才是官员考核的标准,而耕地根本不算什么。
“这是典型的干部经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晓山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指出,长期以来,在中国农村有着一股“干部经济”,这是独立于农民之外的一个单独的利益主体。张晓山表示,这个现象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都存在,如今三中全会已为中国农村未来改革设计了一条清晰的路径,这个路径的终点,就是用城乡同权的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要把政府强制性的征地权限于公共利益的范围。但有个时间问题。
商丘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严政委向《小康》记者承认,此事经过何太庄百姓的层层上访,已由国家林业局信访办转下来了,局里已经确认是没有任何手续的大规模毁林、毁青,但由于区里的行政干预协定,当事者又有人大代表的身份,所以并不好办。严政委向记者坦言,这已经触犯法律,可压力太大,无法处置。同时告诉记者,何太庄层层上访反映的事情已引起当地政府重视,并由农业、法院、公安、农监办、政府督察组等多个部门组成了一个工作组,专门负责此事调查,并对群众进行一定的安抚。
“砍伐1000棵树,可能要判3年有期徒刑,但如果乱占用1000亩耕地,可能只是罚款了事”。对于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和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张晓山用了八个字来形容,“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张晓山告诉《小康》记者,土地违法的一个特点在于,其主体往往是集体。这就导致土地违法案件追究责任的过程中,具体的责任主体十分模糊,常常是可以处理一个团体,却处理不了个体。
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土地管理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三个不得”是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流转的只是承包经营权,不能在流转中变更土地所有权属性,侵犯农村集体利益。
“法大”还是“利大”对于陈云龙来说已然不重要了,自己村里的土地能拿回来已是万幸,其他不再奢想。因为耕地上的房子依然还在,带头毁林、毁青者依然做着官,赔偿依旧一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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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森林法》第六条、第七条对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