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波
缘起于清华大学校长职业化研修中心执行主任王继华教授提出的校长要走向职业化和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院长褚宏启教授提出的校长要走向专业化,《中国教育报》“现代校长周刊”就校长专业化与职业化问题组织了一场讨论,并衍生出一些不尽相同的看法。事实上,早在此之前,人们在探讨学区与学校的关系、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以及校本课程、校本管理时,就已在关注校长专业化和职业化的问题。对校长专业化与职业化的关注,实质是对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关注,表明校长地位和作用的特殊性。
一、 校长专业化
对什么是校长专业化,研究者们形成了以下几种主要的看法。
“校长专业化的含义是:校长在逐步深化对教育意义认识的基础上,不断增强历史使命感与专业精神、不断提升道德与伦理追求、不断提高学校领导专业技能与能力的过程。”[1]这种观点认为,校长专业化的过程离不开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但更重要的是校长自我发展的过程,是校长在自我激励的基础上,自加压力、自我提高的过程。
“校长专业化就是指校长内在的知识技能结构不断更新、演进、丰富和完善的过程,即校长在专业精神、专业理念、专业思维、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气质等方面的持续发展过程。”[2]认为校长应该成为学校发展的决策者、师生员工的服务者、学校发展的经营者、学校与社会的沟通者、现代学校教育的研究者。知识宽泛、才能卓越、思维科学、意识超前是专业化校长必须具备的四大显著特征。
“校长的专业化不仅应该是他们作为一名教师所需要的业务能力和人格特征方面的专业化,还需要纳入学校领导行为和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其他要求和内容,更加宽泛而具特殊性。”[3]认为校长的专业化涉及许多方面,比如校长有没有专业的组织以显示其群体性的社会地位和影响,有没有专业的学术职称系列等。
此外,还有人认为专业化的校长应具有教育思想力、学校管理力、人格影响力、自主学习力等基本特征[4];更有人认为校长专业化必须达到五个标准:(1)具有现代教育意识,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具有强烈的服务观点。(2)构建以教育管理知识为核心的复合型知识结构。(3)具有学校管理的专业能力。(4)具有学校管理的智慧与艺术。(5)接受专业养成教育和专业训练,参加一定的专业团体[5]。
从以上对校长专业化内涵的界定来看,一种是侧重强调校长的知识技能结构和表现形式,一种是强调校长对教育意义的认识、理解以及校长的自我发展,一种是与教师的专业化相比较而言,强调校长专业化中对其领导行为和管理知识的特殊要求。他们的共同点是关注校长专业化要素的基本构成以及校长专业化动态发展、变化和提高的过程,而围绕校长专业化内涵,从校长专业化的特征、标准、影响要素、角色扮演等方面所做的解读,则显得空泛、零乱,像“教育思想力”、“学校管理力”、“自主学习力”等用语的表述,也给人以生硬、牵强之感。
事实上,对校长专业化的研究仍没有超出对校长素质研究的范畴,即校长的专业化是校长素质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化,离开了校长的素质,无论怎么“化”也化不出校长的专业或专业的校长。即便是校长“专业化”了,那么校长的专业化也不是外在赋予的,不是一大堆堆砌在校长身上的理想化了的“某某者”或“某某家”的代名词。校长的专业化更多地是校长的自觉、校长的内生内长、校长对“校长”的体悟,除此以外,或许校长专业化原本什么都不是。
二、 校长职业化
最早提出“校长职业化”这一命题并大力倡导校长职业化的王继华认为:“职业化校长是指专门从事学校经营和教育服务的专业校长,它不是一种职务,而是指一个具备某种能力和精神特质的社会群体。校长职业化就是要把校长从官本位的传统束缚中解放出来,由任命制的事业管理者转变为聘任制的产业经营者,由执行计划的职务校长转变为关注市场的职业校长。”[6]校长职业化的要害,就是要冲破传统计划体制的束缚,用能力为本的市场用人机制取代权力为本的计划用人机制。在此基础上,吴江、张秀阁将校长职业化的涵义概括为三个层次:第一,校长职业化是指经由专门训练并获得认证资格,具有管理、经营学校及教育科研、开发学校的职业技能;第二,校长职业化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对教育实施市场行为的管理过程中,校长也不再是政府任命的一种行政职务,而只是受聘于市场的职业;第三,校长职业化是指专业人才或有志于校长职业者,可以依据其相应的任职资格,通过教育市场获取校长职业[7]。
校长职业化内涵所表现出的积极意义就在于它为中小学校长的选聘开辟了一条有别于传统选聘方式的、在倡导者看来也是主要的甚或是唯一的渠道,它为有志于校长职业者提供了一个价值实现和自我发展的可能性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完全由政府行政任命校长的弊端。但正如许多年前人们所关注和提倡、事实上也已经在进行着的教师也要由市场配置一样,校长由市场配置早已不再是新生事物,几乎所有的民办中小学都是通过市场选聘校长的。值得注意的是,既然民办中小学通过市场选聘校长,那么这种“职业化”了的校长,其“专业化”程度无疑会更高一些,治理学校的能力自然也会更强一些,但事实上,很多民办中小学的管理和教学质量至少目前还远没有人们所期望的那样好。究其原因或许是多方面的,是市场上没有足够优秀的校长候选人?还是“职业化”的选聘校长的方式本身存在什么问题?但无论怎样,至少可以说明“职业化”校长选聘所依赖的市场,其自身的发育程度还很低,还很不完备、很不成熟,试图以市场“职业化”的方式取代其他所有的校长配置方式,很可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还只是校长职业化倡导者的一厢情愿。
说职业化校长不是一种“职务”,而是具有某种能力和精神特质的“社会群体”,并将校长的“任命制”与“聘任制”、“执行计划”与“关注市场”、“事业管理者”与“产业经营者”、“职务校长”与“职业校长”、“能力为本”与“权力为本”等对立起来,似乎只要校长不再是“职务”,不再是“任命制”、“执行计划”,不再是“事业管理者”和“权力为本”,那么校长就算得上是“职业化”了。这样一种对校长职业化的理解,实在是将校长“庸俗化”、“简单化”了。无论职业化校长是怎样的“社会群体”,校长也还是“校长”,也还是一种“职务”,校长固有的角色和职能还依然存在,校长职务并不排斥自身所具有的“某种能力和精神特质”。“任命制”早已不是当下校长选用的主要方式或唯一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校长并明确其聘任的期限,也绝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何况“任命制”也还有许多可取之处。校长“执行计划”并不意味着不“关注市场”。校长是“事业管理者”并不一定就不可能同时也是“产业经营者”。校长是“职务校长”,同时也可能是“职业校长”。“能力为本”与“权力为本”并非是对立关系,“能力”并不排斥“权力”,“权力”也需要“能力”。至于说到“官本位”,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也不论是“官”还是“民”,都可以不加思索地、将之视为阻碍一切事业发展与进步、遭世人唾弃的罪恶之源和罪魁祸首,事实上,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需要“官”,是“官”都有其“位”,问题是什么人在当官、为什么当官和怎样当官,更何况与所有的所谓“官”相比,也许中小学校长对自身的“官”是最不看重的,因为对大多数中小学校长来说,他们骨子里还是把自己看作是知识分子。
校长职业化在将校长的配置完全交由市场后,自然也就把教育天经地义地当成了产业。然而,无论教育的产权结构发生怎样的变化,教育市场化的行为有多大程度的增加,教育具有公益性的本质却不会改变,教育永远不会像校长职业化的倡导者所断言的那样完全市场化。“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主导属性公共物品属性表明它具有鲜明的伦理规定性,即强调公平与公正。而这种公平既是基础教育功能的体现,也是实现其功能的保证。”因此“办好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职责,在基础教育中,政府而不是市场起着保证公平价值实现的作用。市场机制不是中小学运作中教育资源配置的主要模式,主要模式仍然是政府投入。”[8]由此可见,失去了教育市场化、产业化的逻辑前提,校长职业化的内涵也就需要重新审视。
有研究者认为:“随着教育结构的分化和教育规模的扩大,学校管理工作已经从单纯的教学工作中分离出来了,校长职业也就从教师职业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职业、专业类别。”[9]需要指出的是,学校的工作绝非只是“单纯的教学工作”,校长职业也还没有从教师职业中分离出来,更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职业、专业类别”。学校的工作既有学生的成长与发展,也有教职工的成长与发展,还有学校的成长与发展,而且教学工作也绝不“单纯”。校长是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专门人员,但这并不意味着“随着教育结构的分化和教育规模的扩大”,校长必须放弃他原有的学科专业才能当好校长。校长的职业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是份内的职责。校长只是一个人在某一个时期的“岗位”或行政职务,而教师则是他一生的“职业”。即便是按照社会学家对职业特征的分析、归纳,说校长符合职业的特征和标准,或者是按照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如何将校长界定为一个独立的职业,但从教育自身赋予校长的本质意义和内在特性来看,校长都不大可能也没有必要一定要成为从教师群体中“独立”出去的独立职业。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如果你想成为一个好校长,那你首先就得成为一个好教师。”一个游离于教学以外和教师之外的校长又有多大的能耐管理好一所学校呢?
三、 校长专业化、职业化的制度保障
就目前学术界的研究而言,校长专业化的制度保障大致包括校长资格制度、校长聘任制度、校长培训制度和校长评价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1999年,教育部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5条中,对校长资格制度作了如下规定:“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必须取得‘任职资格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在职校长必须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1984年原教育部党组《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学校领导班子调整工作的意见》、1992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教委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中,对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标准和任免程序作了相应的规定,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再次明确:“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明确校长的任职资格,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校长实行任期制,可以连聘连任。”198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1989年《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1990年国家教委《全国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课程教学大纲(试行)》、1992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1993年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5年教育部《关于“九五”期间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指导意见》、1999年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等,对中小学校长培训的时间要求、内容形式、组织管理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1997年,原国家教委发布《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对中小学校及其校长评估的目的、内容、方法等作了规定。
就现已颁布并实施的有关中小学校长的资格、聘任、培训和评价等制度来看,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中小学校长资格制度存在着校长资格获得与职务任命程序不合理、任职条件不适应岗位要求以及校长资格证书发放存在封闭性等问题[10];聘任制度上由于长期实行任命制,因此形成校长先上岗再培训,再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模式,还由于在校长任命的标准掌握上缺乏统一的具体要求,所以上岗校长的水平参差不齐[10];培训制度上存在培训管理体制不完善、经费投入缺乏保障机制、培训基地设施较差、优质培训资源严重短缺、培训市场秩序较乱、师资培训能力较低、培训教材建设滞后以及培训模式方法僵化等问题[11];评价制度上还没有形成系统的评价方案,以考核为主要手段进行评价的目的主要是决定校长的升留免降或褒奖惩戒,忽视了评价对校长工作的改进和提高校长的专业发展[12]。
针对校长专业化制度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提出了许多改进的建议,比如,建立适合于中小学校长专业化发展的职业准入制度,规范校长资格证书的认证程序,严格控制校长资格证书发放的标准;扩大校长聘任制度实施的范围,建立多渠道的校长聘任机制;建立校长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一体化的培训体系,改革培训的形式、内容、方法和手段;建立完善的校长评价体系,推行职级制度建设等。毫无疑问,如有些学者所言,就当前我国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状况来看,建立健全和进一步完善校长制度保障体系,对提高校长的专业化水平、促进校长素质的不断提高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如过于夸大制度保障体系的作用,甚至把校长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完全依赖于所谓的制度保障,则有失偏颇。事实上,校长专业化与职业化问题,反映出的是以什么样的视角和价值判断标准看待学校与政府、学校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如果依旧把学校看成是政府组织的附属机构或者完全按照市场运行模式来经营学校,而不是把学校看成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权、具有特殊社会公益性的学术组织,那么,无论学者们怎样研究校长的专业化和职业化,都将远离校长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本真意义和实际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从现有的校长制度来看,无论是校长的资格制度、聘任制度,还是校长的培训制度、评价制度,都是从规范校长任职条件、严格校长任职标准、确保并提高校长素质和校长工作质量的角度,或者是从校长专业化的角度来进行相应的制度化建设的,其中几乎没有涉及校长职业化的制度保障问题。由此可见,校长职业化要得到官方的认可还需要一个过程,或者是学校教育的特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不适宜采用校长职业化的提法和做法。
参考文献
[1] 陈玉琨.校长专业化问题研究.上海教育,2004(3B):27.
[2] 余光明.校长专业化的目标与任务.四川教育,2005(5).
[3] 刘一,姚文忠.制约校长专业化的几个因素.四川教育,2005(5):16.
[4] 陈光前.专业化校长的几个特征.四川教育,2005(4):13-14.
[5] 陈伟骏.制约中小学校长专业化的因素分析.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24.
[6] 王继华.走向校长职业化.中国教育报,2004-02-10.
[7] 吴江,张秀阁.新课程呼唤校长职业化.中小学管理,2003(10).
[8] 高洪源.对“校长职业化”说不.中国教育报,2004-03-30.
[9] 梅广稳.校长专业化三问.教学与管理,2005(2).
[10] 杨海燕.香港与内地校长资格制度比较.中小学管理,2005(9):57-58.
[11] 吴开华.国内“校长专业化”研究述评.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04(8):39.
[12] 杨海燕.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校长专业化的制度分析.教育理论与实践,200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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