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广志
军官的“出路”问题即是指军官的退役安置问题。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绝大多数军官都要面临着脱下军装回归社会的经历。目前,我国军官队伍的来源方面,虽然也存在着诸多需要改革的问题,但总体而言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步伐,满足军队的需要。但从军官退役安置情况来看,情况远没有这么乐观。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地方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明显加快,更加凸显了我国军官退役制度的滞后。为了实现人才在军地之间的顺畅流动,提高军官队伍整体素质,保留优秀军事人才,调动军官扎根军营积极性,解决军官后顾之忧,加强对我国军官“出路”问题的研究意义重大。
一、研究我国军官“出路”问题的意义
(一)优化军官队伍人才结构
1.顺畅有序的军官退役安置制度是军官队伍自我更新的重要途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岁月的变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形势任务也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同的形势任务对军官队伍人才结构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军官队伍的人才结构既相对稳定又渐进变化。这种变化是军官队伍通过不断的吐故纳新来实现的。军官退役安置制度建设对于军官队伍保留优秀人才、提高素质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良好的军官退役安置制度一方面可以把那些本质素质不符合或不同符合军队需要的人才剥离开军队系统,使整个军队更加精干高效;另一方面可以那些虽然部队建设还需要但确实“志不在此”的人才能够有机会寻求更适合的岗位为社会做贡献。
2.妥善合理的军官退役安置制度是军队吸引优秀人才的有力支撑。军队退役安置制度对于优化军官队伍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吐故”上,还可以体现为“纳新”。虽然。军官职业本身可以拥有相对优厚的待遇和较高的社会地位。但当前我国很多人才进入军队并不是想长期在部队工作和生活。
(二)保障军官合法权益
1.体现社会公平,对军官的贡献和牺牲予以承认和补偿。国家出台了许多补偿性的优抚政策以体现对这些牺牲奉献的表彰和肯定。制订相对合理的退役安置政策,能够使军官在军队的付出有所体现,让已经退役的人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温暖而无怨无悔,让仍在服役和即将服役的人安心工作。
2.体现以人为本,对军官的愿望和个性予以尊重和保护。从前,我们军队主要强调个人完全服从组织。对个人的愿望关注的不够。每个人对自己的人生都有自己的规划,无论是想在部队发展还是希望到地方打拼都应该得到尊重。合理的退役安置制度是保障个人愿望得到关注和实现的重要保证。
(三)提高人才资源管理水平
1.通过人才再配置,提高人事相宜的水平。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岁月的变迁,形势任务会有变化,人也会产生变化。人才从社会进入部队首先要经历一个适应的过程,随着个体年龄的增长和形势任务的变化可能产生新的不适应。
2.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军地人才全面发展。一方面通过改革军官退役安置制度可以引导军事人才拓宽视野加强学习。很多现役军官认为,进入军官行列就进了“保险箱”,抱着“铁饭碗”就会衣食无忧,从而放松了学习和努力。这种不思进取的思想将直接导致能力素质的低下既影响国防和军队建设,也为军官退役安置带来不小的困难。通过退役安置可以从一个方面形成积极的导向,引导军队人才不断提高能力素质以适应社会和时代的需求。另一方面加强退役安置制度建设可以引导社会人才良性竞争全面发展。军队职业特性使得军事人才具备了许多地方欠缺的素质,特别是吃苦耐劳和牺牲奉献精神等。通过合理配置军队退役人才,能够带动周围社会人才全面提高。
二、我国军官退役安置工作存在问题
200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提出了以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新安置办法,标志着我军军官转业制度迈出了实质的步伐。但从实行的几年的效果来看,新的安置办法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军转干部安置中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指令安置举步维艰、自主择业矛盾重重、优秀人才保留困难。
(一)指令安置举步维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军官退役后进行指令安置的难度不断加大,表现为安置渠道日趋狭窄、落实职务不断缩水。军官退役到地方指令或委派安置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红军时期,一直延续至今已经有七十多年的历史。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及建国初期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支援地方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意义重大。
(二)自主择业有待改进
自主择业制度施行以来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退役军官逐年减少。一方面是思想层面,军官在部队集体生活多年自主择业后感觉自己“四不像”、“三不管”,感情上没有归属感;从事军事工作多年对自己参与社会就业竞争信心不足。另一方面是利益层面,各地福利待遇差异明显、住房补贴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也是导致自主择业制度推进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三)优秀人才保留困难
由于退役安置的形势不够理想,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军官队伍的稳定。一是退役体现出年轻化特点,很多干部趁年轻到地方发展;二是体现出高学历化特点,有的人认为自己学历高年纪轻到地方也能找到好工作;三是体现出专业化特点,特别是与地方通用的专业技术干部在地方待遇更加优厚,思想不稳定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关于我国军官“出路”的建议
(一)放宽自主择业条件
建议:依据《现役军官法》普遍推行自主择业,只要职满职务最低年限和服役最低年限就可以选择自主择业;二是自主择业待遇根据职务和军龄拉开层次,激励军官多为军营做贡献。
(二)理顺安置就业格局
安置就业格局即指退役军官安置就业的比例,主要指的是计划安置与自主择业的比例关系。目前,我国退役军官基本实行计划安置,极少享受自主择业。这样做的弊端在于政府负担比较重,且市场经济人才流动体制下的整体性计划安排不利于提高人才资源利用率。
建议:将“全体纳入计划—部分自主可选”的安置格局改为“全体纳入计划—全体自主可选”。让所有正常退役的军官都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将有效减轻地方政府安置的压力,引导年轻退役军官参与社会人才竞争发挥自身潜能。
(三)加强退役安置保障
建议:一是规划全程培训。服役期间加强民用技能的培训,确定转业后结合个人就业意向进行集中培训,对于就业不理想或暂时未就业的执行救助性培训。二是加强生活保障。实行退休金和退役金制度,完善退役军官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专门的退役军官失业、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