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育洪
备课,在传统教育思维中,教师大多把它等同于“写教案”。后来,尽管其内涵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也只是把它理解为教师“为上课做准备”而进行的教材钻研、教案设计、教具配置等以“教”为主的课前任务。
但我认为,备课的意义不止于此,它应该在教与学的碰撞、磨合与协调中不断生发、生长和生成:在课前,它应该是一个“?”,因为备的课需要在实践中“试验”——这样的教学方案“行不行”;在课中,它应该是一个“,”,因为备的课需要在实践中“检验”——这样的教学方案“通不通”;在课后,它应该是一个“!”,因为备的课需要在实践中“化验”——这样的教学方案“棒不棒”。由此可见,备课的过程其实是一个“……”,其一层意思是需要教师切实做好“每一点”的点化功夫,使备课在教学的每一个时点、每一个节点、每一个难点上不断延伸着、变化着、完善着;其另一层意思是备课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通识性与通用性教学方案,它常常会随时而变、因地而异、为人而动。所以说,备课不是教师“一下子”或“一阵子”就能完成的事情,而应该是教师“一辈子”才能成就的事情。
那么,如此广义上的备课到底应该怎么备和备什么?我们不妨将“备课”分解成“备”与“课”两个关键词来解读:
1.“备”,可以理解为“准备”、“完备”与“预备”。这能够解决“怎么备”的问题。
(1)“准备”——更好地为了上课。这也就是传统意义所说的备课,通过教材的选择、学生的分析和环境的利用,在知识、人员、材料等方面为上课做好必要的、充分的前期准备。
(2)“完备”——能让课上得更好。通过教学方法的优化、教学信息的交流、教学进度的调节、教学结果的反思,全程关注教学的动态变化和质量监控,课前量体裁衣,课中随机应变,课后精益求精,以使课能在这一刻或在下一次上得更加完备。
(3)“预备”——选用更好的课来上。通过一课多案、一课多试、一课多评等多条可供选择的路径和多种可供参考的口径,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的生成情况能有多种变通方案供预备。从而让教师能见机在各种教学方案中实施“置换反应”或“中和反应”,从而提取或提炼出一种更适合当时教学形势的教学方案。
2.“课”,可以理解为“课本”、“课堂”与“课题”。这能够解决“备什么”的问题。
(1)“课本”——备教学形态。这是指备课首先要备教材(主要指教学的物质材料),课前教师根据自我理解设计教学方案,据此,备课是一种预设性备课。这是教师最容易把握的备课起点,它需要教师的钻研精神。
(2)“课堂”——备教学行态。这是指备课还应该备过程(主要指教学的生成过程),课中教师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教学方案,据此,备课也是一种生成性备课。这是教师最容易烦心的备课难点,它需要教师的教育智慧。
(3)“课题”——备教学性态。这是指备课还可以备问题(主要指教学的困惑问题),课后教师根据实施经验完善教学方案,据此,备课还是一种反思性备课。这是教师最容易忽视的备课高点,它需要教师的科研意识。
由此可见,备课不仅需要备在课前(预设性备课)。还应该备在课中(生成性备课)、备在课后(反思性备课);备课不仅需要备现在(如今的备课设计),还应该备过去(以前的备课资料)、备将来(以后的备课愿景)。这就是大备课所表现出来的“过去时”、“现在时”与“将来时”的3种时态,但它永远没有“最好”教学方案的“完成时”。而只有“更好”教学方案的“进行时”。
由此可想,作为备课呈现的主要方式——教学方案,在新课程教学中,就应该用新的眼光来考察与思量,这就需要教师能够正确处理围绕教学方案而展开的以下几个方面的辩证关系,促使教学方案能够以一种崭新的姿态展现在教师的面前:
一、正确处理“详案”与“简案”之间的辩证关系
“详案”可以让看的人一目了然,但容易导致做的人一成不变。所以,从执教者的角度看,教学方案未必需要备得那么详尽与细致,有时采用纲要式、框架式、板块式的“简案”反而会使教学方案更富有弹性与活性,减少对执教者的教学束缚,更容易让执教者灵活操作和开拓进取。所以说,教学方案不在于是“详”还是“简”,而关键在于是否“精”。
二、正确处理“形案”与“心案”之间的辩证关系
“形案”是写在纸上(可以写在备课本上,也可以写在教科书上)的教学方案,“心案”是写在心里的教学方案。一种有形,一种无形,前者只不过是后者的外化。判断它们的有效性并不能用“有形”还是“无形”来衡量,而应该看它们有没有“用心”来写。用心写出来的教学方案不管是留在纸面还是存乎心间,都不会流于形式,因为它不是为了应付领导对教学方案的有形检查而进行的被动性备课,而是为了应对课堂对教学方案的有效检验而进行的主动性备课。
三、正确处理“预案”与“议案”之间的辩证关系
“预案”是指事先进行预设的教学方案,“议案”是指事后可作议论的教学方案。“预案”更多地带有浪漫主义色彩。体现着执教者的“先见之明”,在考虑教材特点、学生个性以及自身风格的基础上潜心谋划实施方案;“议案”更多地具有现实主义成分,体现着执教者的“自知之明”,在听课教师与上课学生的议论中虚心改进原有方案。可以说,“预案”是对课堂教学进行“计划”的一种期望,是教学理论与教学理想相结合的产物;“议案”是对课堂教学进行“计较”的一种回望,是教学理想与教学现实相磨合的产物。
四、正确处理“教案”与“学案”之间的辩证关系
“教案”,教师在备课时更多地着眼于并方便于教师的教,考虑更多的是教师的教授路线;“学案”,教师在备课时更多地着力于并服务于学生的学。考虑更多的是学生的学习线路。不同的参照标准导致教学方案的“主语”不同,“教案”只能被教师使用,而“学案”还可以为学生所用,因此它们所呈现的行为动词、所选择的行进路标以及所反映的行动责任也就有了很大的差别。其实,教学方案的“语气”应该最终指向和落实在学生的学。
五、正确处理“正案”与“反案”之间的辩证关系
“正案”是指经过教学实践证实是一种比较成功的教学方案,“反案”则指经过教学实践发现是一种尚存缺陷的教学方案。对于教学效果而言,无疑我们应该追求“正案”的教学质量。但对于教学研究而言,“正案”与“反案”都具有科学研究的价值,它们都是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宝贵的第一手材料。通过比较,我们可以从中总结成功的经验或吸取失败的教训,扬长避短或扬长补短,从而能够胸有成竹地推广较好的教学方案或不甘落后地寻求更好的教学方案。
六、正确处理“名案”与“民案”之间的辩证关系
“名案”特指部分知名教师在公开场合中提供的教学方案,“民案”特指大量普通教师在日常工作中使用的教学方案。对“名案”,我们不能一味地采取“拿来主义”,而应该有批判地学习,因为它可能存在着在平常教学中难以复制或移植的高难“动作”。让普通教师望“成”莫及、望“样”兴叹;而“民案”可能少了执教者想“一鸣惊人”的功利——激发听课教师的惊叹,也就少了来自外界不必要的一些“干扰”,可以让教师“静心”教学,但有时恰恰因为执教者关注的对象只有自己的学生,而致使执教者很容易把课上得“波澜不惊”——无法激起学生学习的高潮。所以,我们在设计“民案”时应该吸收“名案”的精髓,抛弃教学中讨好局外人(教师)观摩的“外景”,而不放弃教学中利好局内人(学生)学习的“内质”,这样面广量大的“民案”也就有可能被激活,成为普通教师教学的“名牌”优质教学方案。
七、正确处理“课案”与“说案”之间的辩证关系
“课案”是用做教师上课的教学方案。它以能让学生“好好学习”为价值取向:“说案”是用做教师教研的教学方案,它以能让教师“天天向上”为价值取向。“课案”中所依据的教学理念、所制订的教学目标、所实施的教学方法等涉及教的层面上的隐性内容,教师没有必要给学生说明,只要追求这些因素综合作用于学生学习而产生的良好反应:而“说案”不仅需要说清“教什么”,还需要向同行说清上述这些教学背后的内容,从而让他们明白你是“怎么教的”、“为什么这么教”等问题,以便他们能够探讨你的教学方案是否可行或可否更好。“说案”的使用可以集中其他教师的智慧,在课前就为你的“课案”出谋划策,为教学方案的顺利实施提供经验预测与技术支持。
总之,备课,在目标指向上无疑是备“好课”,在操作行为上表现为“备好”课;所以,要让“课备好”,教师就必须备好备课的“进行时态”,从而达到“好备课”的自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