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琳
摘 要:当前,全球化的核心表现形式为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社会保障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导致了中国内部不平等的扩大,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国的社会救助体系;其次,经济全球化带来不稳定的风险,将使失业率持续攀升,要提升劳动力的素质,积极培养人才;最后,经济全球化要求有规范的社会保障立法,要大力推进中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工作。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 社会保障 不平等 风险
中图分类号:F126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1-012-02
当今世界,全球化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潮流。我们正在经历着一个前所未有的时代,一个跨越了国界、跨越了文化、跨越了民族和种族差别的时代。从逻辑关系看,国内学者一般将经济全球化看作是全球化的一种核心表现形式。在逻辑归属上,经济全球化隶属于全球化,与全球化是一个有机整体。经济全球化是整体社会变迁的基础,它必然导致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变化。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构成了我国跨入新的发展时代后的基本国际背景。无论我们是否喜欢全球化,也无论全球化带来的是机遇还是挑战,时代的变革都已经非常清晰地告诉了我们答案,这就是只能别无选择地融入全球化进程,并在面对诸多新的挑战的同时,努力抓住能够跻身先进国家行列的发展机遇。在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世界浪潮并正在向其他领域扩展的国际背景下,在中国社会阶层分化日益加剧和城乡居民对社会保障需求持续高涨的时代背景下,如果我们对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挑战缺乏清醒的认识,如果我们不能尽快选择并确立真正适合中国国情的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改革开放持续带给我们30年的繁荣后,可能因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而陷入危机与灾难之中。因此,研究经济全球化给中国社会保障带来的影响就变得十分必要和迫切。经济全球化正在对中国社会保障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导致了中国内部不平等的扩大,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国的社会救助体系
现阶段经济全球化主要表现为商品和要素的全球流动,具体表现在贸易自由化、全球生产体系、资本的跨国流动、劳动力的跨国流动等相互关联的几个方面。目前,全球自由贸易、国际资本流动已经越来越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主导趋势,劳动力的跨国流动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并没有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主导趋势。从一定意义上说,现阶段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就是对外贸易不断发展的过程。贸易是全球商品流通、服务增长的关键机制,同时它还是技术转移的核心机制。对外贸易增长是影响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因素。很显然,中国各省区在进出口贸易中明显地呈现出极大的不平衡性,这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基本上是吻合的。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的日益接轨,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外贸依存度的提高,对外贸易对地区差距的影响将越来越大。可以预见,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对外贸易和外国资本的流入重心将仍然集中于东部沿海省份。尽管国家在政策层面采取西部重点开发等一系列措施,但市场经济的强势作用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政府失灵,使梯度转移难以在近期内完成。
实行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加大了吸引外资的力度。但由于外国直接投资的地区、城乡、行业之间的不平衡,这种影响又会相应地带来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极度不平衡。这种不平衡进而会影响人们在社会分层中的位置,并影响到整个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动。从总体来看,我国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国有、集体等其他企业的工资水平。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员工的奖金和福利待遇也普遍转好。与此同时,外资企业的进入还将企业内部的不平等模式带进了中国。在外资企业中,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较高,其高级管理及技术人员的工资甚至是比照发达国家的标准。而其大量雇用的普通劳工则参照本地工资水平。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收入差异本身就加大了国内总体上的不平等,它另一方面还给国有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示范效应”,促使国有企业内部原来比较平等的收入分配结构也迅速向不平等方向发展。随着贸易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一批传统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在社会分层中的位置,由原来的中产阶层下降为城市贫民阶层。这种下降不但为他们带来物质生活水平的降低,还有身份、地位的整体下移,因此,他们的相对剥夺感强。由于种种条件限制,他们中的一些人已经无力通过自己努力和家庭的帮助重新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而成为城市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经济全球化拉大了地区之间、产业之间和城乡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又带来依着于一定地域、行业内人群的集团性不平等。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当中,有些人群被抛离出局,使贫富两极分化的界限更为鲜明。
经济全球化为收入分配和财富占有的不平等带来了更多的条件和机会。作为回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首先应当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发达国家的社会救助开支在社会保障中的比例较大,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国际经验。即便是在美国、英国这样一些发达国家中,社会救助经费在社会保障开支中的比例仍然高达1/3以上,受助人数占总人口的1/10以上,救助经费分别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6%和3.9%。相比较而言,我国在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1992年,得到国家定期定量救济的城镇困难户人数只有19万人,占城镇人口的0.06%,全国城镇社会救济费用(包括临时救济)总共只有1.2亿元,仅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千分之零点零五,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0.0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后,大批城市贫民进入了社会救助范围。但是,针对中国绝大多数贫困人口分布在农村这一社会现实,建立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二、经济全球化带来不稳定的风险,将使失业率持续攀升,要提升劳动力的素质,积极培养人才
郑功成认为,全球化带来的显著风险,将是失业率持续攀升,并将呈现出从发达地区到不发达地区、从传统农业和传统工业到现代产业、从城市到乡村的累进形态冲击波。而目前中国的失业保险基金准备不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亟待完善,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在技术与措施上均还缺乏应对这种风险的筹划。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还包括可能直接激化资本与劳工的矛盾,并对正在逐渐确立中的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性提出挑战。经济全球化意味着各国经济部门对世界市场的暴露面日益扩大,由此而来的一些外部冲击和不确定性将增大,这将对很多对外开放程度较高的产业部门及就业于这些部门之中的劳动者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人们将日益增大对政府提供良好社会保障和社会安全网能力的需求。而我国的现实是,政府降低外部冲击、维持社会稳定的能力不足,特别是提供良好社会保障的能力不足。要尽快调整以社会保险为支柱的社会保障制度结构,构建强调整体与融合的社会风险管理制度框架,以应对全球化的社会风险。
目前,中国吸引外资最大的因素莫过于廉价的劳动力及中国的内销市场,而前者更为重要。如果中国没有廉价的劳动力,外资大可以选择在本国生产,再出口到中国市场。但长远而言,如果中国只能提供低技术的劳动力,把资本投到中国,回报率也不一定很有吸引力。事实上,过去20年来,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日渐下降,其利润有逐渐萎缩的趋势。如果廉价的劳动力一但失去吸引外资的力度,就可能有大批的工人失业。为了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中国必须未雨绸缪,提升劳动力的平均素质,积极培养人才。培育人才一般而言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提供投资人力资本的激励,二是提供人力资本增值的机会,让缺乏资源的人也可以努力学习。中国近年来人才市场日渐开放,人才的回报比以前大为改善,对人力资本投资的激励已经可观,这是推动中国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至于提供机会,目前主要仍是政府的责任。在一些大城市中,重点学校的精英教育搞得很好。而与此相对照的是,农村的教育投资则极度缺乏。这不但会拉大贫富差距,而且对将来产业的升级和产业向科技化、信息化趋势发展造成重大的障碍。增加在农村的教育投资,应是中国当前优先的发展策略。
三、经济全球化要求有规范的社会保障立法,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还不健全
我国还缺乏对社会保障的法制规范,迄今为止一直依靠行政机关的政策来推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这种状况不仅无法使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真正走向定型发展,而且因为政策的多变或过度灵活而造成社会保障制度失去了应有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延续性。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但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适用范围比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也不规范。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相当欠缺,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由此导致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保障程度差。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纠纷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无法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障争议进行仲裁或判决,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中国已正式成为WTO的成员,中国的经济发展与世界经济密切相连。如果在全世界范围内无法形成相对稳定和权威较高的游戏规则,则不能称之为经济全球化。能起“稳定器”、“安全网”作用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建立的前提和保障在世界范围内将必然形成,只有这样,国际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才能顺利实现。而我国过去的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在涉外社会保障这一块显然处于空白状态。这将不仅影响中国对外交流的顺利进行,而且从长远来看必将影响中国整个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政府和一些国际组织越来越多地注意到将社会福利政策方面的国际干预延伸到发展中国家。例如,世贸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会、国际劳工组织等“超国家组织”,各发达国家的政府机构,以及各种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对发展中国家社会福利政策的国际干预方面都付诸了越来越多的实际行动。这些行动一方面是通过各种援助项目来影响发展中国家内部社会福利政策的走向;另一方面还通过推动建立国际性的社会保护标准来规范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后一方面的典型范例是发达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正试图在WTO制度框架内建立基本的“劳工标准”,并将它与国际贸易挂钩。尽管这一行动目前仍处于激烈的争论之中,但从中我们应该看到,建立国际化的基本社会保护标准在将来可能会是一个基本发展方向。因此,我国规范社会保障立法势在必行。政府要大力推进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尽快出台社会保险保障法,把社保待遇与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养老医疗保险的具体模式、费率、统筹层次、待遇标准以及各级政府对于社会保障工作应该肩负的责任等通过法律确定下来。只有规范和健全社会保障立法,才能使社会保障这个国家安定的稳定器和安全阀切实、长效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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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琳,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政策系2006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宏观经济学 北京 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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