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公务员的公费医疗待遇

2009-02-10 03:26完颜绍元
读书文摘 2009年2期
关键词:公费医疗太医医药

身份不同,各有定点医院

秦汉以降,医药事业不断进步,医在王官的制度日益完善。试以唐宋为例,作一个概观。

唐代的医药行政,归隶属于礼部的祠部掌管,相当于中央卫生总署。另有隶属于太常寺的太医署,相当于中央一级的医学院,兼备医学教育和医疗组织两种功能,正如现在之医学院,必定有附属医院一样,医学生在医学院接受教育培训,同时参加临床实践,毕业后就有了提升做医官的资格。现在我们把有处方资格的人称作“医生”,就是从古代医学生参与治疗活动的传统沿袭而来。

此外,翰林待诏院也拥有一批医术精湛的名医,大约可比医药研究院,这些翰林医官一般多去性质上属于宫廷医疗机构的殿中省尚药局轮值。宋代的医事制度,有所改易,医药行政转归翰林医官院掌理,太医局照旧沿袭唐代太医署的双重职能。此外,也有属于宫廷医疗机构的殿中省尚药局和御药院。

以医疗服务的对象看,这些中央级的机构,各有制度划定的对口单位。如唐代制度,凡京师百署官吏、宫廷宦官宫女、南衙卫兵、各边疆民族驻京人员等,看病服药,都找太医署。尚药局除了为皇帝嫔妃、诸王公主服务外,禁军官兵的医疗也归它负责。

《红楼梦》里的贾母,既是贾赦、贾政两位勋贵京官的母亲,又是当今皇上小老婆的祖母,双重身份,所以享受太医院的优质服务。

到了宋代,太医局除沿袭为京师官吏、三学(太学、律学、武学)师生治病的传统外,驻京各部队官兵统统划入其服务范围。其实中国自春秋以来,军队里都有医疗组织,假如在京军人去太医院看病,多半是部队医院未能治愈,向更高一级的医院求助了。

以上是京朝官吏享受公费医疗的情况。地方官吏吃药看病,也是沾惠于这个医在王官体制。仍以唐宋为例,凡州府(宋时又加上“军”一级行政设置)一级,都设有地方一级医学院,其领导和教师,既是执掌地方医药行政的医官,又是传教医学生的导师,一般多为太医署毕业的学生。地方官吏及地方官办学校的师生患病,就请他们治疗。

一手抓医药一手抓行政

县一级没有医学院校,但也有县署机关医院。比如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五记载的北宋制度,县一级的官医配置,是每一万户一至五人,遇缺即补。他们必须是太医院或地方医学院的毕业生,除了从事医疗活动外,还须负责收采药物、指导防疫、验发行医和开设药房的执照、处理医疗事故等一切相关事务。这种体制一直维持到清代。

这种县署医院兼医药行政管理的机构,一般多设在州县衙署的大门旁边,或者干脆就是县衙大墙的“破墙开店”,一方面承担县署官吏的公费医疗活动并受理医药行政事务,另一方面也为民众看病,乃至出诊,当然这就要收钱了。明代海瑞在任淳安知县时,写过一篇《兴革条例》,在“医官常例”名目下,有“医生四名”的记载。当时淳安县的壮丁名额约四千人,推算全县的户数,至多不会超过五千户。四五千户的小县就有四个官医编制,比起宋代,应该说有所进步。

皇帝赐“劳保用品”

国家包干官吏的医疗之外,一定品秩以上的官员,还可经常获得以皇帝名义赐给的各种时令性保健防疫药物。许多古人文集中,都有《谢赐药表》一类文章,颇似现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期发放防护药品。唯当时讲究感恩戴德,所以领到药品后,照例要履行一道上表感谢的手续。在各级地方政府中,这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如《唐六典》卷三十记:“凡诸州每年任土所出药物可用者,随时收采,以给人之疾患,皆预合伤寒、时气、疟、痢等药,部内有疾患者,随须给之。”

医药界黑幕重重

往细处寻思,高官势要们因有特权可予回报,医官们格外尽力悉心,曲意奉承,一般的官吏有病求医,能不体会彼此厚薄?这又是衙门式公费医疗的一个弊端。

还是拿两宋举例,人情处方的问题相当严重,当时太医局属下,有一个专门研制新药的机构和剂局,“凡一剂成,皆为朝士及有力者所得”(《癸辛杂识•别集》)。就是说,和剂局每试制成功一品新药,都被大大小小的京官和“有力者”私分了。据周辉《清波杂志》卷五记,权宦童贯倒台后抄家时,“得剂成理中丸几千斤”,都是贵重紧俏药品。其来路,无非是和剂局、太医局、太府寺等各有关部门和长官们的孝敬,正好暴露出公费医疗千疮百孔的漏洞。

宋代法律规定:“诸医违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以盗论。”由此又折射出诸如讹诈钱财、收受红包等医德问题,当然受害者多是小人物。因为古代各级衙署中除官吏纳入国家编制之外,还有各种杂役庶务,都由农民以徭役的形式充当。按规定,在此进入“公务”范围的特定时期,他们也得享受公费医疗。如《唐律疏议》卷二九有一则《丁匠防人等疾病》的杂律说:“各类丁夫、匠人在劳作服役期间,戍边防守的人在镇戍边塞期间,官户和奴婢们在衙门服劳役期间,如果患病,该管官员不为他们报请治疗,或者虽然已报请,但主管医药的官员不予供给,以致他们缺乏救治医疗的,各处四十笞刑;如果因此而导致死亡的,各处徒刑一年。”

所谓主管医药的官员,就是《金瓶梅》里的任医官之类,很难想像,清河县衙里的更卒马夫或三班丁壮,能够在他那里获得与西门掌刑一样的公费医疗待遇。又前引海瑞《兴革条例》“医官察病症脉理,识药性,以利一县之疾。近多纳银为之,图差遣取利……”花钱通路子买官办医院里的编制,再将本求利捞回来,这里面又该有多少黑幕呢?

穷人也能享受的待遇

《魏书》卷六载,北魏显文帝曾发布诏令:“朕思百姓病苦,民多非命……可宣告天下,民有病者,所在官司遣医就家诊视,所需药物任医量给之。”后来魏宣武帝又命太医署,“于闲敝处别立一馆,使京畿内外疾病之徒,咸令居住,严敕医署,分师疗治,考其能否而行赏罚。”笔者寡闻,窃以为这很可能是历史上最早的专门收治贫困患者的国立公费医院。与北朝相对应,南朝齐也设有“六疾馆”,专门收治无钱疗病的穷人。

唐代前期,由佛寺创办的“悲田坊”和政府创办的“养病坊”并存,都是免费收治贫困患者的医院,后来悲田坊都由政府接办,统一改称养病坊。据《唐会要》卷四十九载,这种收容贫民看病的公费医院,遍及各州郡,经费从指定的官田税赋中支出。宋承唐制,继续兴办这类能给贫民提供最低医疗保障的医院,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叫“安济坊”,制度上要求各州县都有一所;此外又鼓励私人集资举办慈善性的医疗机构,叫“养济院”,政府在医疗人员和药物供应等方面给予支持。

这类旨在方便贫民就医、缓和社会矛盾的公费医疗制度,到元明时代还继续存在。

(选自《轻松为官———破解千年隐蔽秩序》/完颜绍元 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年9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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