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省份取消公务员公费医疗

2012-09-20 11:37丁汀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5期
关键词:市属病种服务项目

日前,北京市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市属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约22万人取消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公务员医疗保障改革再度引发公众关注。

据了解,截至目前,内地31个省(区、市)中,至少有24个已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其他省份正在逐步取消公费医疗。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门诊和普通病种住院报销比例,公费医疗高于医保,但得了大病,医保胜于公费医疗。在大病救治中,超出公费医疗目录的材料、药品、服务项目,要全部由个人承担。大多数受访公务员表示接受医保,认为可化解许多矛盾和问题,也避免了财政方面的入不敷出,这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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