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江华 徐 静
摘要随着现有农村养老保险体制越来越难以承受农村社会养老需求的压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又称“新农保”,开始在吉林省开始试点。吉林省在推行“新农保”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为:农村地区经济水平制约、农村地区社会意识限制和各级政府及相关组织的执行能力的限制。主要从:发展农村经济、政府主导、改革基金运营方式、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因地适宜的开展工作四方面解决。
关键词“新农保” 阻力 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2009年10月吉林省在10%的县(市)试点“新农保”,吉林省将逐步开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组。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如何?在“新农保”的推行过程中将面临什么样的阻碍?我们该如何解决这些障碍呢?
1 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现状
1.1 保障水平低
吉林省自1992年开始推行农村养老保险,但是随着农村养老保险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保险面窄,投保人数增长缓慢,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逐渐暴露。养老金缴纳档次较多,最高与最低之间的差距达到十倍,同时,养老基金实行县级单位统筹,缺乏有效运营,养老基金保值增值得不到保证,这都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只能维持在一个很低水平上的保障。而随着领取养老金的适龄老人的增加,这种低水平的保障也越来越难以维持。
1.2 出现萎缩
由于农民增收缓慢和农村养老保险自身体制问题,自1999年起,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出现萎缩,有六个县(市)停办农村养老保险,开展的县市覆盖面下降了15%,开展业务的乡村总数比重降低至65.9%,与此同时承保人减少而退保人明显增加。这种萎缩急速加剧了现行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的运营窘境。
由此可见,原有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难以满足农村社会养老需求,“新农保”的试点推行势在必行。
2 农村社会养老普及中可能遇到的阻力
吉林省新农保在推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阻力,是由吉林省农村地区的实际社会情况所决定的,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制约因素。
2.1 农村地区经济水平的制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明确的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无论什么样的养老制度都要有相应的经济基础来支撑。虽然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建设都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要建立普惠式的农村社会养老现在的农村经济基础还在以下两方面存在制约因素。
首先,以现在农村地区的整体经济水平能支撑起什么水平的普惠式农村社会养老水平。根据2006、2007、2008年《吉林年鉴》提供的数据显示,农村地区每一劳动力赡养的人口数分别为1.33人、1.34人、1.37人,可见随着农村地区老龄化的加深,农村地区要赡养的老年人也会越来越多,农村地区能承受什么水平的社会养老体制值得仔细斟酌。其次,农村地区低收入者缴费问题。虽然根据《吉林年鉴》(2008年)公布的吉林省农村地区恩格尔系数显示吉林省农村地区生活水平已经达到小康水平,但是农村地区收入差距明显,低收入者甚至仅可以维持日常生活,这些人的缴费问题如何解决将是限制“新农保”全面推行的一大障碍。
2.2 农村地区社会意识的限制
首先,现有农村养老保险在实行的二十年中存在保障水平低等诸多问题,对农村地区广大居民的参保信心造成极大的挫伤,在“新农保”试点推广伊始,广大农民必然对其持有极大的怀疑和抵触。其次,虽然随着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农村社会风气逐步开放,但是很多传统思想依然影响人们,特别是老年人,他们可能仍然希望能跟随子女生活,认为养老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自己的所有养老要求都应该由子女满足,不愿参保。最后,年轻人没有足够的认识,认识不到参与社会养老的长远利益,同时迫于生活的压力和对社会的不信任感而不愿拿钱参保。
2.3 各级政府及相关组织的执行能力的限制
我国的“新农保”是由政府牵头的,由上而下的,政策性制度,在这个制度的推广普及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组织的执行能力将直接影响到其推广和普及的效率和结果,这种执行能力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新农保”是一种我们以前从没实行过的全新的社会养老体制,其从资金的收缴到基金运营直至参保成员的返利整个过程我们毫无经验,这种管理经验能力的缺失将极大地影响其运营。其次,我们缺乏基础的社会公共机构,农村地区的基础建设虽然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与农村社会养老相关的公共机构建设基本没有进行,这也将使得新的社会养老系统形成非常吃力。
3 解决推行过程阻力的对策
虽然在“新农保”推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种种阻力,但是这些阻力都是可以克服的,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村地区基础公共机构建设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告诉我们,人在满足了基本的生理需求后将追寻安全上的需求,农民在解决了自身生活需求后必然会追寻各种保障需求,因此应该大力发展农村地区经济,坚持各种政策上的倾斜,使得农民的“钱袋子”再鼓大一些,他们才能有能力来参加“新农保”,只要农民手里有钱了,各种缴费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同时,要加快农村地区的基础公共机构的建设,“新农保”的各个运营过程必然要依托于农村地区的基础公共机构,只有这些公共机构健全起来,才能给“新农保”的全面推广提供保障。
3.2 坚持政府部门主导,改革基金运营方式
在“新农保”的推行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将处于主导地位。
首先,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担当起应当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虽然“新农保”条例中,国家、集体、农民都有相应的责任分担,但是吉林省是个农业大省,农村地区没有工业基础,农民收入较城镇地区差距较大,所以财政补贴在整个“新农保”资金来源里就成为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其次,改革基金运营方式,增加基金运营的专业性,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的基金运营组织合作,同时放活基金的投资领域,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另外,加大“新农保”资金运营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主要用于基础养老金的支付,坚决杜绝挪用贪污现象发生。
3.3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在“新农保”推行前和推行过程中,各级政府要主动承担起宣传教育的责任。通过开办各种讲座,组织看宣传电影等方式宣传“新农保”的政策和各种条例,只有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参保的好处和对农民长远利益的影响宣传到位,才能让农民解放思想,没有后顾之忧的参保。另外,要宣传“孝道”等中华传统美德,使人们认识到孝顺老人的重要,从经济和精神文化上给予养老方面做得突出的家庭给予适当奖励,树立模范,形成竞争,让人们变“要我养”为“我要养”,使家庭养老成为“新农保”的有利补充。
3.4 推行过程中要做到因地制宜
吉林省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平均,省内分布四十多个民族,各地区生活方式习惯差别巨大。因此推行过程中,首先,要在吸收外省经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缴费年限、法定领取年龄等的界定中要灵活。其次,在各地区的管理运营过程中要从充分考虑到地区和民族风俗习惯,,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从人民群众角度考虑,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注释
于潇,申斯迎.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现状分析.人口学刊.2000(3).
热点:从“新农保”看中国农村养老改革路向.华赣公务员.http://education.china.com/zh_cn/examine/gwy/dt/11043865/20090904/15626710.html
杨翠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理论与政策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03.
董之鹰.新时期“孝道”文化的价值取向——对传统孝文化建构与重构的思考.老龄问题研究, 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