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文华
《人民日报》5月20日报道:中组部5月19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确保实现十七大提出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
用人腐败是在用人问题上不正之风的具体表现,在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中,用人腐败则是最大的腐败,是一切腐败之源。用人腐败。是发生在党政机关、组织人事领域的腐败,是党政领导干部利用干部配备、选拔、任免、调动等权限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用人腐败的主要表现为:
当权者利用手中的权力。任人唯钱,卖官受贿。近些年来,卖官买官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吉林省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借提拔调整干部之机卖官,收受110人的贿赂142,9万元,安徽省定远县原县委书记陈兆丰,不到四年时间,卖出官帽110顶,卖官受贿150万元。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张改萍先后卖出了27顶乌纱帽,收受贿赂101.9万元。据新华社5月7日消息,安徽省巢湖市原市委书记周光全在任职57个月里,80多次受贿达300余万元,36名行贿人中有20人是买官提拔的下属官员。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该市先后有10多名处级干部因买官被免职,卖官敛财,说明买官的大有人在。有些人没有本事。但一心想当官,想往上爬,想发财,又苦于没有背景和过硬的后台,于是想到最后一招。请孔方兄帮忙,用金钱作敲门砖,去买官做。大凡行贿买官的人必然受贿,从贪官手中买来的官,必然是贪官。今天买了官。有了权,明天再卖官,买官不但不蚀本,而且有利可图,何乐不为!在这样的理念支配下。买官者就必定成为侵吞国家财产的蛀虫,一旦官职到手,就会产生新一轮的卖官买官腐败行为,形成恶性循环。
任人唯亲,安插亲信,大搞裙带关系。有些市、县、镇领导和一些单位、部门领导在用人上大搞任人唯亲,裙带之风盛行。我在甲县任职提拔、安插你的亲属,你在乙县任职提拔、安插我的亲属,互相利用,互相得利。他们提拔任用干部完全不讲德才兼备,不讲党性原则,唯亲是举,大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周文吉为132名亲朋好友谋了官住。海南省万宁市工商局原局长叶东雄,任职不到3年,就在本系统接收安排了近200人,他的亲属达20多人,当地群众称其为“叶家军”。叶东雄的亲家母,亲家公都近60岁了,调进工商局不到2年就办理了退休手续。叶东雄还将亲属叶美清、叶美忠分别提拔为两个工商所所长。叶东雄的表侄女、表侄儿,一个14岁,一个15岁,还在读中学时就伪造档案,进入工商部门吃上了“皇粮”。
一把手肆意践踏民主集中制和党委集体领导原则,在用人上一人说了算。在有的市、县的一把手眼里,党委会不过是履行其个人意志的机器。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想提拔谁就提拔谁,大搞江湖义气,大搞卖官敛财,将一些作风败坏、民愤极大的“劣马”提拔到重要的位置上。据4月22日《华商报》报道:2008年夏,陕西省汉中市纪委在查办西乡县粮食局赈灾粮短斤少两问题时,发现了该局局长王安武的系列经济问题。令人吃惊的是,这名粮食局长竟然曾是一名犯有流氓罪的强奸犯,被判处过有期徒刑4年。西乡人说,王安武仕途成功的秘诀是有“伯乐”相助。这其中的“伯乐”就是王安武在不同时期邂逅的县里一把手。“伯乐”相中“劣马”,该当何罪?在某些地方,党政一把手拥有绝对权威和绝对权力,由此形成了绝对用人腐败,腐败分子提拔腐败分子。造就了又一大批腐败分子,这些害群之马对社会危害极大。
钻选拔任用干部程序的空子。搞用人腐败。有些领导人卖官、卖职,想提拔那些买官的人,便借助于用人程序,贯穿个人意图,表面上什么程序都走了,实际上还是个人说了算,形成了事实上的用人腐败。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张改萍在卖官过程中,并不总是“一言堂”,她很善于运用选人用人程序。区纪委副书记陈某想当教育局局长,送给张改萍30多万元。张攻萍经过盘算,认为陈某在区里人头熟,肯定会有人支持,于是就“走程序”,定下搞“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会和区常委会上,她又主动“推荐”,带头投了陈某一票,最后让陈某如愿以偿。
带病提拔、边腐边升,影响干部队伍整体形象。这类用人腐败现象,主要是上级领导和组织部门用人失察或考察不严、考察失真失实所致。在新闻媒体披露的一起起大棠要案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大多数腐败分子都是在提拔重用前,就已经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行为。他们一边腐败堕落,一边却经过一道道组织程序被提拔重用,胡长清白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先后收受用雪华、李卫东等18人544万元贿赂,这些肮脏的交易,大多发生在提拔任用他为副省长之前。成克杰自1994年初到1998年初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元。而在此期间,成克杰却一路青云,直至担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是边腐边升的典型例子。还有孟庆平、戚火贵、李乘龙等贪官都是边腐边升的典型。
一些地方党委领导人违背党的干部政策。擅自出台用人“新规定”。如有一个县级市规定:招商引资5千万元,可以进事业单位工作;镇委书记、镇长、局长的家属,没有工作或有工作的,可安排到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企业负责人可以到党政机关任职;以工代干人员也可提拔为股级、科级公务员;副科级干部可以享受正科级待遇。等等。这些“新规定”,成了搞用人腐败的潜规则。一些市、县超编制、超职数用人,大量提拔任用干部,党政机关人浮于事,人满为患,吃闲饭的多,办实事的少。
利用改革和相关制度的漏洞。拉票贿选。广东省吴川市塘缀镇原副镇长鲁成礼,在塘缀、板桥两镇合并为新的塘缀镇期间,没有被列为副镇长候选人。为在两镇合并后当上新镇的副镇长,他宴请镇人大代表,并向11位人大代表每人送现金300元,要他们联名推荐自己为副镇长候选人。鲁成礼又向55名人大代表每人送现金1000元,要他们选举时投票选自己为副镇长。鲁成礼虽未被列为副镇长候选人,运用贿选手段,结果却如愿当选了。鲁成礼拉票贿选,实际上也是买官者,只不过买官的对象,从以往的极少数人甚至某个人,转向了人数相对较多的民意代表,属于新形势下一种新的买官手段。
选拔任用干部,使用什么样的人掌权,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党群关系的和谐,关系到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乃至“四化”大业的成败。事关大局。前秦皇帝苻坚曾问高泰何为治国之本,高泰回答说:“治本在得人。得人在慎举,慎举在核真,未有官得其人而国家不治者也。”唐太宗李世民也曾讲过:“为官择人,不可造次。用一君子,则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则小人竞进矣。”用现在的话采说,就是用一腐败分子,则腐败分子竞进矣。用人腐败,阻塞贤路,贪官当道,腐败者用腐败者,形成恶性循环。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最恶劣的腐败,是群众最痛恨的腐败,是
一切腐败之源。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加大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腐败,
首先,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腐败进行斗争。用人腐败,是发生在党政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腐败,是某些一把手滥用人事权力的腐败,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腐败。买官者品质差,没有真才实学,有好多人没有人事档案,容易被发现,只要把买官的揪出来,卖官的也就跑不掉了。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党性原则,以党的事业为重,理直气壮,检举揭发卖官买官腐败行为,坚决同用人腐败进行斗争,各级组织、纪检、监察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大用人腐败举报受理工作的力度。需要改进举报受理工作,着力建立“便利、安全、高效、奖励”的举报机制,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鼓励干部、群众举报,在全社会形成防止用人腐败的铜墙铁壁。
其次,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防治用人腐败的力度,建立健全用人规章制度,用好的作风、好的制度选出作风好的人,用制度和机制遏制用人潜规则。在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过程中,特别警惕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搞假改革、真卖官,把卖官买官交易程序化、合理化。严明纪律,严格制度,细化程序,减少漏洞,加强监督,大力压缩个别人的“运作”空间,真正把选人用人的制度和规定落到实处。
第三,进一步加大选人用人的监督检查力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每例》是党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规章,是预防和治理用人腐败的有力武器,需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干部任用程序和执行各项具体规定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特别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善于发现和纠正表面走程序、背后搞用人腐败的丑恶行为,强化公众监督,充分利用民意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第四,进一步加大用人腐败的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用人腐败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治官不严、监督不力,查处问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用人腐败行为的姑息,就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纵容,就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对任人唯亲、卖官买官、拉票贿选,违反规定提拔任用干部的行为,应当从严从重处理,追究当事人责任,该法办的法办,该开除的开除,以儆效尤。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不要仅仅停留在口头、字面上。只要堵住用人腐败这个源头,就能遏制其他一切腐败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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