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丕杰
“亦步亦趋”不可滥用
2006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出过一道判断题。题目引用了2005年9月21日《中国青年报》的一句话:“你闲庭信步地徜徉在影坛不温不火,却初显大家风范,前辈对你宠爱有加,赞词不断,而你却依然平静如初,亦步亦趋。”指出“这句话中存在着别字、用词不当等多种错误”,错误之一就是“亦步亦趋”的误用。为什么?首先让我们考察一下这条成语。
“亦步亦趋”语本《庄子·田子方》:“夫子步亦步,夫子趋亦趋。”意思是先生慢走我也慢走,先生快走我也快走(步,慢走;趋,快走)。后以“亦步亦趋”四字成文,比喻自己没有主见,处处模仿或追随别人。晚清·况周颐《蕙风词话》卷一:“然必择定一家,奉为金科玉律,亦步亦趋,不敢稍有逾越。”邹韬奋《经历·几个原则》:“尾巴主义是成功的仇敌。刊物内容如果只是‘人云亦云,格式如果只是‘亦步亦趋,那是刊物的尾巴主义。”秦牧《艺海拾贝·独创一格》:“一切对亦步亦趋、处处模仿那种行为的批评不是用来批评小孩子和初学者的。”
对于这条成语的含义和用法,有几点需要弄清。第一,它指的是人的一种行为;第二,这种行为的特点是处处模仿或追随别人;第三,这样做的原因是自己没有主见或有意讨好别人。这几个特点决定了这条成语只用其比喻义,不用其字面义;只用于贬义,不用于褒义。所以《现代汉语词典》释为:“比喻自己没有主张或为了讨好,每件事都效仿或依从别人,跟着人家行事。”
许多人并没有理解它的确切含义,没有把握它的感情色彩,没有弄清它的使用范围,以致造成形形色色的误用。山东省试题中的那句话,是称赞一位“十佳青年摄影记者”虚心向前辈学习的,当然不能使用贬义成语“亦步亦趋”。遗憾的是类似的误用,此后仍然屡见不鲜。例如:
1.摆在郎朗英文版自传清样旁的是一份中文译稿《千里之行:我的故事》……它根据英文版翻译,但并非亦步亦趋。(《中国青年报》,2008年4月8日)
2.电影不能以是否忠于原著来判断水准,而对原著亦步亦趋的作品未必就是好作品。(《江南时报》,2007年11月21日)
3.唐宋以前,中华文化是优雅的代名词……日本和朝鲜对中华文化的模仿亦步亦趋。(《南方日报》,2007年6月18日)
例1把翻译外国作品时忠实于原文,例2把改编文学名著时忠实于原著,都说成是一种没有主见、处处模仿别人的行为,显然是错误的。例3,中古时期日本、朝鲜学习先进的中华文化,无疑是一种具有远见卓识的进步行为,怎么能用贬义成语“亦步亦趋”来形容呢?
事实上对“亦步亦趋”的误用,不仅限于感情色彩。请看例子:
4.猫一般是不恋人的,但季羡林的猫却会跟着主人散步,而且亦步亦趋,紧随其后。(人民网,2009年2月17日)
5.在德国有购物经验的人都知道,那里的店员很少会亦步亦趋地跟着顾客,也不会陪着笑脸去主动地推销。(《中国经济周报》,2007年5月21日)
6.必须要在承包制基础上再走出深化改革的步子,对农民的家庭经营构成新的刺激,使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亦步亦趋。(《人民日报》,2008年11月27日)
7.保障居民收入与社会劳动生产率能够亦步亦趋,不至于长期大幅背离而引发经济波动。(《上海证券报》,2007年12月5日)
8.随着国际油价下跌,国际煤价很可能亦步亦趋。(《中国证券报》,2008年11月13日)
9.种种困难依然未能打败徐光炜呼吁普及癌症筛查的心,他依然在亦步亦趋地履行“不为良相,愿为良医”的誓言。(《生命时报》,2009年9月29日)
10.一个从梦想成为新闻主播的“丑小鸭”……亦步亦趋地朝着自己少年的梦想前进,直到有一天一飞冲天,蜕变成美丽的“白天鹅”。(人民网,2007年11月21日)
例4、例5把“亦步亦趋”当成“紧随其后”或“寸步不离”的同义语。《庄子》的原文“夫子步亦步,夫子趋亦趋”是有紧随老师之后的意思,但是凝固为成语“亦步亦趋”之后,就产生了比喻义,此后只用其比喻义了。例6大约是“同步进行”,例7恐怕是“同步增长”,例8想必是“随之下跌”,总之都是“同步”的意思。这似乎是从“紧随其后”引申出来的“新义”,已经沿着错误的道路越走越远了。至于例9和例10,究竟是“一步一步”,还是“坚定不移”、“勇往直前”呢?实在琢磨不透了。把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固定词组,随心所欲地加以理解和使用,到了让读者猜谜的地步,这就超出了误用的范畴,近于滥用了。
“喧宾夺主”只能用于主客或主次关系
“喧宾夺主”的意思是客人的喧闹声压倒了主人的声音,比喻外来的、次要的人或事物占据了原有的、主要的人或事物的位置(喧,声音大而嘈杂;夺,压倒)。冰心《关于女人》:“不到几天,新娘子就喧宾夺主,事无巨细,都接收了过去,母亲高高在上,无为而治,脸上常充满着‘做婆婆的笑容。” 老舍《我怎么写的〈春华秋实〉剧本》:“主要人物老有戏一定比较次要人物喧宾夺主强。”这个成语涉及到两个人或两种事物,二者之间必须是主客或主次的关系,例如冰心所说的“婆婆”和“新娘子”,老舍所说的“主要人物”和“次要人物”。否则,不能使用这条成语。事物之间的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如果不做具体分析,不管什么关系,拿来就用,便会张冠李戴,造成误用。例如:
1.进入最后的复习阶段,还要不要记单词?答案是肯定的,但单词只是基础,我们不能让它喧宾夺主。(人民网,2009年9月21日)
2.独立报到,可以说是大学生自立的开始……如果家长过分呵护,入学“喧宾夺主”,对孩子的未来成长不见得有利。(《北京日报》,2009年8月21日)
3.权力一旦喧宾夺主,学校必然变味,必然导致以权力为主导,而不是以教育为主导。(人民网,2008年9月16日)
4.我们必须依法办事,而不能别出心裁,出台不符合法律精神的“土政策”,更不能让“土政策”喧宾夺主,影响选举工作。(人民网,2007年12月12日)
例1,记单词是学外语的基础,它同学语法、读课文之间不是主客或主次的关系。例2,报到是大学新生应该而且可以独立完成的事,无需家长参与或代劳,在这件事上,学生与家长之间也不是主客或主次的关系。显然都不能使用“喧宾夺主”。例3,“以权力为主导”和“以教育为主导”,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管理体制,它们之间不是可以同时并存的主次关系。例4,“土政策”既然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那么它之于法律,一个是错误的,一个是正确的,二者水火不相容,不是摆好了彼此的位置就可以相安无事的,当然更不是主次关系。所以这两例也不能使用“喧宾夺主”。
由此可见,弄清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正确使用“喧宾夺主”的前提。
“耳提面命”只能用于尊长
“耳提面命”语本《诗·大雅·抑》:“匪面命之,言提其耳。”意思是不但当面教训他,还揪着他的耳朵叮嘱。后以“耳提面命”四字成文,形容教诲殷切,要求严格。如元·刘壎《隐居通义·骈俪二》:“耳提面命,颇有得于父师。”《镜花缘》八四回:“果蒙不弃,收录门墙之下,不消耳提面命,不过略为跟着历练历练,只怕还要‘青出于蓝哩。”徐志摩《沙扬娜拉一首》:“也许是受泰戈尔耳提面命之故吧,《沙扬娜拉》这组诗无论在情趣和文体上,都明显受泰翁田园小诗的影响。”梁实秋《雅舍小品·教育你的父母》:“代沟之说,有相当的道理。不过这条沟如何沟通,只好潜移默化,子女对父母未便耳提面命。”“耳提面命”既然是形容教诲殷切的,其施事者当然只能是尊长,而不能是其他人。前引书证分别用于“父师”、“老师”和“泰翁”,而梁实秋更从反面指出“子女对父母未便耳提面命”,便是证明。但是有些人并没有弄清这条成语的确切含义和使用范围,以致造成误用。例如:
1.近日孟广美加入赵宝刚导演的新剧《婚姻保卫战》的拍摄,经纪人耳提面命地交代千万别到处奔波,要乖乖留京待命。(新浪网,2009年11月13日)
2.大陆游客在出发前以及抵达台湾之后,两地的领队导游都会再三耳提面命(不要在景点随意刻字)。(人民网,2009年6月2日)
3.身为火箭新队长之一,巴蒂尔需要向队友耳提面命指出问题所在。(人民网,2009年11月14日)
4.不管曾有多少人耳提面命地说,最好不要早上锻炼,浅眠的老年人终是难以执行。(《生命时报》,2007年7月13日)
无论是经纪人对雇主,导游对游客,还是球队的队长对队友,都没有资格和权力“耳提面命”。至于那些“浅眠的老年人”,他们的父母师长恐怕多已过世,现在对他们“耳提面命”的人中,想必不乏后生晚辈,而用梁先生的话说,这些人都是“未便耳提面命”的。
另外,“耳提面命”既然形容教诲殷切,毫无疑问是褒义成语,但是有人却把它用于贬义,显然也是错误的。例如:
5.他(按,指林庚教授)从不对学生耳提面命,疾言厉色。(《中国青年报》,2006年10月18日)
6.要摒弃以“教育者自居,高高在上、发号施令、指手画脚、板着面孔教训人的方式,少一点耳提面命,多一点娓娓谈心,少一点居高临下的灌输,多一点平等交流。(人民网,2006年6月14日)
7.一个大男人,一个中年人,被人这么耳提面命地骂,感觉真是屈辱。(《广州日报》,2006年4月29日)
把“耳提面命”同“疾言厉色”、“板着面孔教训人”混为一谈,纯属对这条成语的误解。至于把它理解为揪着耳朵骂人,更令人啼笑皆非了。
(作者为首都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现代汉语规范字典》、《现代汉语成语规范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副主编)